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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個人手寫收據格式範本

收據 閲讀(1.95W)

如果需要手寫收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格式是否規範,不然是沒有法律效果的。那麼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為你帶來相關個人手寫收據格式範本,歡迎閲讀參考。

相關個人手寫收據格式範本

個人手寫收據格式範本

一個完整的收據,通常應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

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稍大。標題的寫法有兩種。

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寫上“收據”或“收據”字樣。

另一種是把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而正文從第二行頂格處接着往下寫。如用“今收到”、“現收到”、“已收到”作標題。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但以“今收到”為標題的收據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

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

收據與發票有什麼區別

一、相同點:發票和收據都是原始憑證,它們都可以證明收支了某項款項;

二、不同點:收據收取的款項只能是往來款項,收據所收支款項不能作為成本、費用或收入,只能作為收取往來款項的憑證,而發票不但是收支款項的憑證,而且憑發票所收支的款項可以做為成本、費用或收入,也就是説發票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於顧客所索要不同的憑證,這要根據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為企業辦事,需要到企業報銷費用,這時他必須索要發票,否則他不能報銷,因為收據不能做成本或費用的原始憑證。而有些人只是為證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項,並不想作為報銷憑證,開票就要交税,開收據不用交税,索要發票要比索要收據的價格要高,所以這時這些人就索要收據而不索要發票。發票是從税務機關購買的。其實商品含税和不含税是指商品價格含税和不含税。在銷售商品時,如果開的是普通發票,它所標示的價格就是含税價格,如果開的是增值税專用發票,那麼它標示的價格就是不含税的價格。

也即:發票可以作為報銷的憑證,列入成本費用;而收據僅僅能夠證明發生的現金關係,而無法列入成本費用。

(一)關於收據

1.收據的類型含收款收據及付款收據。涉及往來類的收據(不能與收入費用掛鈎)的收據,可以用來做賬;付款收據也可做賬,但計算企業應税所得時不得在税前扣除.

收據能否入賬,要看收據的種類及使用範圍。收據可分為內部收據和外部收據。外部收據又分税務部門監製、財政部門監製、部隊收據三種。內部收據是單位內部的自制憑據,也就是我們所説的自制的原始憑證.用於單位內部發生的業務,如材料內部調撥、收取員工押金、退還多餘出差借款等,這樣的內部自制收據是合法的憑據,可作為成本費用入賬。單位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收款方在收款以後不需要納税的,收款方就可以開具税務部門監製的收據。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製的收據。單位與部隊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按照規定不需要納税的,可以使用部隊監製的收據,這種收據也可以入賬。

2.涉及的費用,你收的是收據,如果是農產品或廢舊物資等,你可以拿來作賬,但要税前扣除。如果是向正規公司購進原材料不索要發票,這不僅僅是你公司利益受損,還會受到税務機關罰款

3.行政事業單位的專用收據可以做賬。

4.資金往來收據,應到地税局領購,才是規範的。

5.自制的原始發票可以入賬,包括去文具店買東西的收據,但是在交税時,都要扣回來.

(二)關於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是合法的憑證。

借條和收據的區別

1、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款而產生的;而欠條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任何能以金錢為給付內容的債都能產生欠條。

2、性質不同。借條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借款合同關係,借條本身是借款合同的憑證,每一個借條背後都是一個借款合同;而欠條則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結果,反映的是當事人之間單純的債權債務關係。

3、訴訟時效不同。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兩年。沒有註明還款期限時,兩者的訴訟時效是有區別的:對於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時間為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的20xx年內不主張權利,則喪失勝訴權;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欠條,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同樣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從出具欠條之日起,兩年內不主張權利的,喪失勝訴權。

4、證明力不同。舉證時,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訴求。

收據的法律效力

“收條”一般也附有基礎合同,基礎合同可以是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借條與收條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條”的目的在於證實一種已單方履行的借款合同關係,借款時一定要打借條,不能用收條來代替。借條是一份簡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後果是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債權債務關係,借款人應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或物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收條”與“借條”完全不同,單獨的“收條”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發生給付與收取財產的事實,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即收條並非是債的必然憑證。“曾有這樣一個案例:甲借錢給乙,乙開具了“收條”給甲收執。後來,乙不還錢,甲憑着“收條”把乙起訴到法院,乙不承認借錢一事。結果法院判決甲敗訴。甲在此案中敗訴的理由很簡單,在乙不承認債務的情況下,單是一張“收條”是不能證實“乙欠甲的錢”這一對象的。因此,“收條”和“借條”是不可以亂套用的。

另外,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中,支付貨款或費用一方也常常會要求對方開具“發票”。“發票”與“收據”都具有法律效力,但“發票”比起“收據”是更為正式、規範的憑證。所謂“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無論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增加國家財政税收的角度來説,在正式的交易中,買方在支付貨款(費用)時都有必要要求對方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