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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司法拍賣實施細則

細則 閲讀(2.83W)

網絡司法拍賣的實施細則是怎樣的一個內容?是怎麼去實施的呢?下文是網絡司法拍賣的實施細則,歡迎閲讀!

網絡司法拍賣實施細則
網絡司法拍賣實施細則基本內容

為規範本院網絡司法拍賣工作,保障網絡司法拍賣公開、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本細則所稱網絡司法拍賣,是指人民法院在淘寶網絡技術平台上,以電子競價的方式依法自行處置涉訟財產(包括破產財產)、贓物的方法。

網絡司法拍賣開拍不受報名人數限制,一人蔘與競拍,出價不低於起拍價的,拍賣成交。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台進行變賣的,公告期限同拍賣,一人應買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應買的,以競價方式進行,價高者得。

網絡司法拍賣實行零佣金制度,即成交後買受人除支付拍賣成交款外,不需支付佣金及其他費用。

二、本院在淘寶網開設獨立的司法拍賣賬户。

三、本院網絡司法拍賣工作由執行部門主導進行,併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協調和推動網絡司法拍賣工作。

四、執行案件涉及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符合財產處置條件的,應當自執行立案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啟動評估拍賣程序。法院可對外委託第三方對該財產進行評估,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

五、採取網絡司法拍賣的,應當先期公告,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三十日前公告。

拍賣公告應當在淘寶網、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和本院門户網站上發佈。法律有明確規定的,還應在相應紙質媒體上發佈。還可根據潛在競買人的分佈情況,同時在其他媒介上發佈拍賣公告。

拍賣公告應當包括拍賣財產、價格、保證金、競買人條件、拍賣財產已知瑕疵、相關權利義務、法律責任、拍賣時間、網絡平台和拍賣法院等信息。

六、 執行監督科應合理調配並明確人員,負責以下工作:

(一)管理本院淘寶網店;

(二)決定是否網上拍賣;

(三)確定保留價;

(四)製作並準確上傳拍賣公告、拍賣須知、視頻及照片,並完成相關設置;

(五)接受諮詢及展示看樣;

(六)監督網上拍賣活動;

(七)簽訂成交確認書;

(八)確認保證金及拍賣餘款到賬;

(九)移交網拍資料及成交確認書;

(十)與拍賣有關的其他事項。

相關審判、執行實施部門負責以下工作:

(一)查清財產權屬及瑕疵狀況等;

(二)騰空房產;

(三)提出建議保留價;

(四)裁定和辦理財產交付(解除查封、清除拍賣物上的他項權);

(五)與審判、執行有關的其他事項。

立案庭負責拍品對外委託評估事項。

七、網絡司法拍賣的事項應當在拍賣公告發布三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當事人、已知優先購買權人。權利人書面明確放棄權利的,可以不通知。無法通知的,應當在網絡司法拍賣平台公示並説明無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滿五日視為已經通知。

優先購買權人經通知未參與競買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競買人應當在參加拍賣前以實名交納保證金,未交納的,不得參加競買。申請執行人蔘加競買的,可以不交保證金;但債權數額小於保證金數額的按差額部分交納。

保證金數額由拍賣法院按標的起拍價的一定比例確定,標的額小的,比例要高,但最高不超過20%;標的額大的,比例要低,但最低不低於5%。

九、在司法拍賣活動中,應貫徹網絡司法拍賣優先的原則。下列標的物一般均應在網上拍賣:

(一)機動車;

(二)產權明晰、已騰空的房屋(包括異地);

(三)其他適宜進行網絡司法拍賣的標的物。

十、審判、執行部門應在移交相關材料上註明財產權屬、瑕疵及房產騰空等情況,對適宜進行網絡司法拍賣的房屋或車輛應同時移交鑰匙;對不適宜進行網絡司法拍賣的應書面説明原因,未作説明的視為適宜進行網絡司法拍賣。

十一、執行監督科在收到審判、執行部門提交的《移交拍賣審批表》等有關材料後,應審查決定是否進行網絡司法拍賣。決定進行網絡司法拍賣的,應確定標的物起拍價、保證金、增價幅度等,並在收件後十五日內完成拍賣公告、拍賣須知、情況調查表、視頻及照片的上傳等相關工作。

十二、執行監督科決定通過其他方式進行拍賣標的物的,應經執行部門負責人審核並提交分管院領導審批同意。

十三、在淘寶拍賣平台上發佈拍賣公告等資料前,執行監督科應對相關資料進行細緻核對,如需補充材料的,由相關審判、執行部門負責,確保拍品產權明晰。

拍賣標的物是動產(機動車等)的,應核對:

(一)權屬情況(如機動車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

(二)狀況(如車輛行駛公里或英里數、初次登記日期、保險終止日期、檢驗有效期及環保排放標準等);

(三)瑕疵情況(如違章記錄、刮擦或交通事故後維修保養等);

(四)抵押情況;

(五)出租情況(租期、租金及租金支付等);

(六)機器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扣押地點及查封情況等)。

(七)其他情況。

拍賣標的物是不動產(房屋或工業廠房等)的,應核對:

(一)權屬情況(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

(二)騰空、查封及瑕疵情況;

(三)構造及區位狀況(朝向、樓層、面積、裝修、用途及居住環境等);

(四)抵押情況及優先購買權;

(五)出租情況(租期、租金及租金支付等);

(六)相關費用情況(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

(七)工業廠房交易是否有相關政策限制的規定;

(八)其他情況。

十四、機動車在網絡司法拍賣前應由行裝科配合執行監督科做好基本維護保養,確保機動車輛能正常行使,維護保養費用由執行款項支出。

十五、在淘寶拍賣平台上發佈拍賣公告等資料後,執行監督科應及時檢查上傳的資料是否準確無誤,安排專人接聽諮詢電話並詳細回答問題,與競買人約定現場看樣的時間、地點等。

十六、在網絡司法拍賣的競拍過程中,執行監督科應及時關注競拍全過程。

對於因標的物實際情況發生變更等原因,需要暫緩或撤回網拍公告的,由執行部門提交分管院領導審批。

十七、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於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差價、衝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

悔拍後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十八、網絡司法拍賣成交及時催收拍賣餘款,買受人付清餘款後,執行監督科應與買受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由相關審判、執行部門製作法律文書,並交付標的物。

拍賣未成交的,執行監督科應在流拍後2日內製作《未成交情況説明書》並提交相關審判、執行部門,由其決定是否降價拍賣或變賣。

十九、網絡司法拍賣結束後,執行監督科應及時打印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競買人報名登記信息表、競價記錄表等相關資料,整理歸檔並製作台賬。

二十、未盡事宜參照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

本細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司法拍賣該如何解決現有問題

一是加強對標的物信息的

司法拍賣

公佈。要充分利用好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這個平台,加大對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的宣傳,讓更多的人知道這個平台。

二是加強標的物瑕疵信息的收集,使競買人全面瞭解拍賣標的物。

三是對於不動產的拍賣參照上海等地的做法,拍賣成交後,過户税費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即税費各自承擔,這樣更加彰顯拍賣公平。

四是對不同的資產採取不同的評估方法。一些數額較大的資產,一般人買不起,有資金實力的不願花精力、金錢在閒置資產上,資產不能變現只會越來越貶值。

因此,如果是生產資料,應採取清算法進行評估,以合理的低價吸引人眼球,讓有資金和實力的競買人蔘與競爭,促使資產變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