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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助運行副總工程師,對運行系統安全經濟運行的管理工作負責。
2.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嚴格執行調度命令完成發電、供熱工作。
3.負責調整和批准運行方式,領導和指揮運行中突發性事故的處理工作。
4.負責對運行系統崗位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工作。
5.負責編制經濟運行計劃,調整最佳運行方式,確保安全經濟運行。
6.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瞭解各專業設備運行、備用及安全裝置投運情況,參加重大的設備試驗和反事故演習活動。
7.負責對運行系統發生的事故調査處理工作,提出改進措施並督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