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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福利費使用問題的意見

規章制度 閲讀(2.78W)

機關福利費使用問題的意見根據福利費使用問題的有關規定,為了更合理地解決幹部、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的一些特殊生活困難,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誓利費使用問題,作如下規定:

機關福利費使用問題的意見

一、使用範圍

(一)幹部、職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及完全依靠幹部、職工供養的未成年的或喪失勞動力的弟妹及其他親屬病重、負傷、病故的困難補助。

(二)幹部、職工的家庭特殊困難補助,即:遭受意外災害的困難補助。

(三)用於幹部、職工集體福利的開支。

(四)幹部、職工患病慰問品的開支。

二、補助原則

幹部、職工的福利費主要用於幫助解決幹部、職工的特殊的生活困難,對於幹部、職工的家庭確屬生活特殊困難的,堅持“困難大的多辛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的原則,從嚴掌握。

三、補助數額

(一)幹部、職工因公負傷、病重、手術住院,補助數額掌握在2o0元左右;慢性病患者根據實際困難情況可適當增加補助數額。

(二)幹部、職工的家庭遭受意外災害,視情補助,補助數額另行研究。

(三)幹部、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完全依靠幹部、職工供養的未成年的或喪失勞動能力的弟妹及其他親屬病重、負傷、視情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數額掌握在100元左右。

(四)幹部、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病故時補助200元;幹部、職工的公婆、岳父母病故時補助100元;完全依靠幹部、職工供養的未成年的或喪失勞動能力的弟妹及其他親屬病故,補助100元。

(五)慰問品數額掌握在100元左右。

四、補助手續

對幹部、職工生病住院,及其直系親屬去世、住院等情況,所在單位應及時報告人事處。

對幹部、職工的困難補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意見,凡符合上述規定的。,由人事處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給予補助。凡屬特殊情況,需補助的數額超過上述規定的,由人事處提出意見,經分管的局領導同意後給予補助,並負責向局機關福利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