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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社團財務管理監督辦法

規章制度 閲讀(2.46W)

第三章財務管理監督辦法第一條

校社團財務管理監督辦法

校社團聯盟將以學年為審查年度,即以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為一個年度,對校級社團進行年度財務審查。

第二條

社團聯盟不定期對社團財務進行抽查,社團須根據校社團聯盟的要求上交審查資料,配合校社團聯盟的審查工作

第三條

每月末,社團財務負責人須就本社團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總結,向社團聯盟遞交本月的詳細財務收支表,財務收支表須按社團現金日記賬如實完整地記錄本月的經濟活動,並對每一項目進行清晰明瞭的説明;各社團上交財務收支表的時間、地點每月末例會另行通知。

第四條

社團財務工作應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按規定向社聯內部成員公示本社團財務情況,接受社聯成員的監督。

第五條

社團財務審查內容

一、社團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符合《xx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

二、財務資料是否真實、全面、完整;

三、財務處理是否正確,是否遵守財務條例、按章辦事;

四、對應收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長期掛帳等不良現象。對不明確的款項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准後進行處理;

五、是否嚴格執行預算,是否合理合規;

六、現存資產是否與賬簿記錄相符;

七、負責人有變動的學生社團,在負責人離任之前應對進行離任審查,並上報社團聯盟,以界定有關經濟責任;

八、財務狀況是否及時上報。

第四章社團財務審查準則第一條

社團聯盟將受理對社團財務狀況的投訴,並將對被投訴社團進行嚴格審查,有關投訴信息將被嚴格保密。

第二條

對於出現嚴重財務問題的校級社團,社團聯盟將上報校團委,院級社團交由各院系自行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取消其當年“十佳社團人”的參選資格,取消該社團當年“優秀社團”的參選資格;

對於財務清晰明確的社團,社團聯盟將在“十佳社團人”及“優秀社團”的評比中優先考慮。

第三條

社團所提供的財務信息,務必做到內容詳實、數據真實、憑據完整,能夠如實反映社團的財務狀況。

第四條

社團財務表應當準確、清晰,填寫的項目信息詳細完整,社團財務表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交。

第五條

審查過程將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的社團成員參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