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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安全作業要求及考核規定(通用5篇)

規章制度 閲讀(1.94W)

員工安全作業要求及考核規定 篇1

編籠組員工

員工安全作業要求及考核規定(通用5篇)

1. 盤螺及整盤鋼筋必須用專用支架固定防止滾動,堆放高度不得超過三層。

2. 鋼筋吊運時,鋼絲繩的長度要符合要求,有明顯毛刺的鋼絲繩必須更換,不得繼續使用。未及時更換者,對責任人罰款10-20元。

3. 拉絲工序,作業期間出現待拉絲鋼筋纏繞以及冷拔絲斷裂等異常情況時,必須停機處理,不得用手強行去接觸鋼筋。違者,每次罰款20元。

4. 操作軋尖機時禁止戴手套作業,軋尖時人手離軋尖機卷輪30釐米以上,防止手部捲入軋尖機。戴手套軋尖,發現一次罰款20元。

5. 鋼筋調直切斷作業,把鋼筋引入進給導輪時,手離導輪入口50cm以上,防止手被帶進去夾傷,採用用手動方式點動前進,使鋼筋穿過調直盒及切刀。

6. 車間擺放的繞絲盤應集中放在指定位置並有防滾動措施;裝卸料盤時小心操作防止碰手,非編籠班員工不得幫忙;推動料盤時應緩慢,注意地面的平整度,防止倒下傷人。繞絲盤未放在指定位置,對責任人每次罰款20元。

7. 進行拉絲作業,需及時清理掉拉絲粉中的結塊,要戴好防護口罩。

8. 拉絲設備運行時,操作者不得遠離控制枱,需隨時觀察各儀表顯示是否正常,不得用身體任何部位或物件觸及運行中的鋼絲和轉動機件。非操作人員不得靠近設備,不得進入隔離網內。

9. 鐓頭時手應離夾具10釐米以上並防止燙傷,搬運鐓頭鋼筋應帶好手套,放置燙傷。

10. 編籠時,防止火花濺入眼內,人不得站在焊點旁邊。牽引小車滑行時,人員與小車保持1米以上距離,防止碰傷。

11. 切割鋸應指定專人管理和使用,使用前檢查切割機葉片是否有裂紋、缺損、是否緊固,使用時用力均勻,不得長時間使用,正前方不得站人,操作時需戴好防護眼鏡。使用砂輪機者,應遵守此操作方法。

違反上述規定者(沒有具體規定的條款),酌情罰款10到50元,不服從管理或屢教不改者加重處罰。發生工傷事故,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考核處理。

員工安全作業要求及考核規定 篇2

外圍班員工

1. 從車間往外場拉樁時,要有專人看守指揮,發生異常時立即停車,人不得站在距鋼絲繩兩米以內的地方,並設立嚴禁通行的警示牌。

2. 管樁用小車拖到位後,將捲揚機鋼絲繩放鬆下來。

3. 任何人上下樁堆時,宜採用側身手扶管樁的方式,集中精神,小心謹慎,防止摔下。

4. 嚴禁在樁頂打鬧,嚴禁在樁上快跑。在樁上行走時,注意查看腳下管樁縫隙,避免踩到管樁縫隙傷到腿腳。

5. 行車用完後必須停在專用位置,上下行車必須走專用階梯,把好扶手,防止滑倒摔跤,嚴禁人員從專用扶梯之外的地方上下行車,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6. 嚴禁從一台行車爬到另外一台行車上。

違反上述規定酌情罰款20到100元,不聽從勸告或屢教不改者加重處罰。發生工傷事故,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考核處理。

員工安全作業要求及考核規定 篇3

行車工

(一)安全作業要求

1. 所有人進入生產車間和成品庫堆場,必須戴好安全帽。行車工上行車前、下行車後也必須配戴好安全帽,繫緊帽帶。

2. 每班前必須對行車的各個限位器(左右限位器、上下限位器、小車前後限位器)、制動器(大車行走制動、小車行走制動、鋼絲繩捲揚機制動)等安全部件進行檢查,對捲筒和對鋼絲繩本身、鋼絲繩固定卡、大吊鈎、吊具、緊急開關、電鈴等行車部件進行全面安檢,發現異常情況向班組長反映,並及時進行維護。

3. 起吊物品時,應先試吊,離地不超過20cm,無異常後正常吊運。

4. 作業時必須打鈴聲警示,使地面人員避讓,不得從人上方吊物行駛;

5. 行車吊物運行過程,必須與地面物資保持足夠高度,原則上距離地面2米以上距離。

6. 行車吊運過程中,吊物不得從人頭上越過,吊物下不得有人作業,並與相鄰行車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碰撞。吊重物從人上方經過,每次對行車工罰款20元。地面操作人員,發現行車吊重物過來,不主動躲避的,每次罰款20元。

7.模具輕吊輕放,由其是模具入蒸養池、出蒸養池和從模具內往外吊樁時,防止操作不當導致產品損壞;吊運作業過程中,必須小心吊運產品,防止磕碰,防止摔斷、摔裂管樁。

8. 不得同時吊運兩條模具,或用兩台行車吊運同一重物,特殊情況下報生產部安排。行車操作撞壞設備設施的處罰50元/次,嚴重的按維修費用的30%處罰。

9.出現管樁卡模的情況,不許一端吊高或者左右擺動幅度過大,防止傷及他人或損壞物品,應用大錘小心敲打模具,使管樁脱模。

10.機電人員上行車檢修時,行車工應時刻注意機電工的位置,必要時使用對講機確認安全後,方可開動行車;停機檢修時,行車工要配合機電工檢修,監護其安全,不得離崗,並服從維修人員作業要求。

11.出現突然停電、制動失靈、重物失控滑落等緊急情況時,行車工應沉着冷靜,重物下滑時向無人處着落,保證人員安全放在第一位。

12.地面人員對產品進行作業過程中,產品或模具不得強行起吊。振搗工序,振搗未完成不得起吊,不得將模具起吊後進行振搗。

13.掛鈎工應正確指揮行車運行,信號明確;掛鈎前先檢吊鈎、吊環、鏈條、鋼絲繩等吊具是否合格,掛耳是否牢固,防止重物掉下來。

14.掛鈎安全操作五要點:a.面對行車工,便於行車工看清掛鈎情況;b.手握鏈條的位置要高出模具邊板,防止夾手;c.要正確站位,注意遠離模腳或踩住模腳(模邊)掛鈎;d.掛鈎時,宜先掛近身處吊鈎,再掛另一側吊鈎;e.掛鈎(脱鈎)後,迅速避讓所吊重物(吊鈎),模具脱鈎後把吊鈎置於模具的正上方。

15.任何人(尤其是蒸養池掛鈎工)不得在重物上或手抓吊鈎,隨所吊重物或手抓吊鈎行走,否則,對當事人及行車工各罰款10元,第二次發現各罰款20元,依次加重處罰。

16.蒸養池掛鈎工,不要站在空池旁邊掛鈎,防止摔下養護池。

17.外圍行車停用時必須掛好防風鈎,地面掛鈎人員必須配合並提醒行車工。具體操作:將吊鈎掛到管樁的吊環上,適當上升拉緊防止脱鈎,停班期間以及大風天氣必須做到。外圍班長、生產部、設備部要加強該項工作的檢查。

18.吊車 “十不弔”規定:

18.1 超負荷重物,重量不明,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弔;

18.2吊鈎沒有掛到位,吊繩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18.3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無法看清場地,不弔

18.4 吊掛重物直接進行作業加工的,不弔;

18.5歪拉物品、斜位物品不弔;

18.6起吊物上站人或起吊物上有活動物件、浮放物件,不弔;

18.7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爆物件不弔;

18.8有稜角、缺口易割斷鋼絲繩的物品,未墊好刃口、缺口時不弔;

18.9超長,超大重物未採取牽引措施不弔;

18.10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天氣不弔

(二)違章考核規定

1.吊運作業過程中摔斷、摔裂管樁,按產品原成本包賠損失。

2.吊運作業中造成產品磕碰,深度超過10mm或者表面積達到64cm2, 罰款 20元/處(或者50元/條)。

3. 地面人員對產品進行作業過程中,強行起吊者,每次對行車工罰款20元。

4. 振搗工序,起吊後繼續振搗,發現一次對振搗工和行車工罰款10元;因起吊後繼續振搗造成管樁高度偏差超過10mm的,對行車工及振搗工罰款50元/次。

5. 因行車工操作不當,造成人員受傷的:輕微傷的,罰款50-100元,第二次造成人員輕微傷的,調離行車操作崗位;輕傷的罰款200-500元,嚴重警告或者調離崗位,第二次罰款的同時調崗;造成人員重傷的,罰款1000-20__元,調離工作崗位或者開除處理。

6. 違反十不弔規定,未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視情況罰款20-100元。造成人員財產損失的,包賠經濟損失的30%-50%,另外,視情節輕重罰款50元到200元。

7. 行車用完後,將行車停放在專用位置,收好吊鈎,上下行車必須走專用階梯,把好扶手,防止滑倒摔跤,嚴禁人員從專用扶梯之外的地方上下行車。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違反上述規定沒有具體處罰的項目,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10-100元。因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考核處理。

員工安全作業要求及考核規定 篇4

維修班員工

1. 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檢修輸送鏈、布料車、螺旋管道、分料車、切斷機、壓型機、編籠機等傳動設備時,應停機掛牌並通知操作工,隱身時應有人陪護和監護。

2. 機電人員上行車檢修時,必須要兩人同行,一人作業,一人監護或互相照應。要停機更換配件時,必須通知兩邊的行車,防止碰撞並注意掉物砸人,地面派人監護,維修正下方行人不得通過或設“嚴禁通行”的警示牌,高空作業或在軌道上作業應繫好安全帶,嚴禁行車運行,採取斷電和掛牌措施並與相關人員溝通協調。

3. 金屬切割應帶防護眼鏡,車工作業時應帶防護眼鏡,電焊或切割時應與氧氣、乙炔瓶保持安全距離,距離動火點不小於10米,氣管不得破裂泄漏,以防發生回火造成事故;用完後關閉閥門並不得在太陽下暴曬。

4. 電工應經常檢查設備線路及其它用電線路,確保電線保持完好無破損,該接地的必須接地,裸露線頭應包好,老化的開關、插排、電線必須及時更換,電控箱、櫃應關好門,防止發生漏電和觸電事故,正確指導操作工正當操作。

5. 機修或電工維修設備或電氣時,應在設備或電控櫃掛上“正在維修,禁止合閘”等字樣的維修標牌,並安排專人看護電控櫃、或設備控制開關。

6. 使用千斤頂時,一定要擺放平穩牢固,防止重物倒下傷人。

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10-100元(沒有具體規定的)。因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考核處理。

員工安全作業要求及考核規定 篇5

掛鈎工

1. 運作業過程中,必須小心吊運產品,防止磕碰,防止摔斷、摔裂管樁。

2. 掛鈎工應正確指揮行車運行,信號明確;掛鈎前先檢吊鈎、吊環、鏈條、鋼絲繩等吊具是否合格,掛耳是否牢固,防止重物掉下來。

3. 掛鈎安全操作五要點:a.面對行車工,便於行車工看清掛鈎情況;b.手握鏈條的位置要高出模具邊板,防止夾手;c.要正確站位,注意遠離模腳或踩住模腳(模邊)掛鈎;d.掛鈎時,宜先掛近身處吊鈎,再掛另一側吊鈎;e.掛鈎(脱鈎)後,迅速避讓所吊重物(吊鈎),模具脱鈎後把吊鈎置於模具的正上方。

4. 任何人(尤其是蒸養池掛鈎工)不得在重物上或手抓吊鈎,隨所吊重物或手抓吊鈎行走,否則,對當事人及行車工各罰款10元,第二次發現各罰款20元,依次加重處罰。

5. 蒸養池掛鈎工,不要站在空池旁邊掛鈎,防止摔下養護池。

6. 吊車 “十不弔”規定:

6.1 超負荷重物,重量不明,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弔;

6.2吊鈎沒有掛到位,吊繩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6.3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無法看清場地,不弔

6.4 吊掛重物直接進行作業加工的,不弔;

6.5歪拉物品、斜位物品不弔;

6.6起吊物上站人或起吊物上有活動物件、浮放物件,不弔;

6.7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爆物件不弔;

6.8有稜角、缺口易割斷鋼絲繩的物品,未墊好刃口、缺口時不弔;

6.9超長,超大重物未採取牽引措施不弔;

6.10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天氣不弔。

違反上述規定酌情罰款20到100元,不聽從勸告或屢教不改者加重處罰。發生工傷事故,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考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