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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閲讀(1.38W)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篇1

為健全本集團內部管理機制,針對企業新建,擴建、技改項目對土建工程管理的要求,本着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宗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通用19篇)

一、土建工程項目報批制度

1、企業新建、擴建、技改的所有土建工程項目(造價在10000元以上)由待建單位做好項目概算計劃報告書,報送集團總部審批。

2、經總部審核批覆後,企業才能依據批覆報告內容進行項目的規劃、設計、預算,並報送總部存檔。

3、企業必須做好土建工程項目開工建設前期的準備工作,為項目建設順利進行提供充分人力、物力保證。

二、建立項目組織管理機構

根據土建工程項目的規模及企業自身實際情況需要成立工程項目管理小組;在企業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由有關業務骨幹,技術人員組成,對項目建設工作進行有效的管理,對集團董事長直接負責。

項目組設置:(4~6人)

組長:項目負責人一名(企業副總經理)

副組長:技術負責人一名(企業技術骨幹擔任)

其他組員:

質量監督員:一名以上(工程技術骨幹組成)

安全監督員:一名以上(業務骨幹組成)

核算員:一名(負責資料整理存檔,簽證核准)

項目驗收特派員:一名(項目改建所在單位負責人)

項目組內部管理實行以組長為中心,在組長的帶領下,制定各小組成員的工作目標及工作職責,協調相互之間的協作關係。小組成員按照所制定目標

開展工作,各負其責,互相配合。企業總經理要及時掌握工程進展情況,並每兩週向集團公司作書面彙報。

三、項目工程發包制度管理

1、建築工程發包形式:工程項目有兩種發包形式,一、包工包料;二、包工不包料。現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適合以第一種形式,即以包工包料形式發包工程。對工程項目已做好施工圖設計的,可選擇總價包乾的形式進行發包;對未進行圖紙設計的工程,可選擇以實施現場簽證,以總價下浮方式最終確認工程造價的形式發包。

2、招標方式:在工程造價機構出具的詳細預算的基礎上,都應通過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進行工程發包,參加投標的工程單位應具備有相關資質及施工經驗;公開招標的應聘請招投標代理機構進行代理招標;邀請招標的,公司成立評標小組,邀請三家以上施工單位參加進行招標。採取什麼招標方式發包工程,由建改企業提出意見,報集團公司同意,並在集團公司的成員指導下進行招標。

3、合同簽定:發包後項目組要以合同或協議形式確定發包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合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要求,由律師審核後簽訂,並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合同簽訂建立逐級審批程序: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律師企業負責人。

4、建立健全工程項目資料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賬,統計及合同資料歸檔制度。

5、項目發包過程中的進展情況須及時向董事長口頭彙報,發包結果以書面形式向集團彙報,由集團存檔。

四、土建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管理制度

1、工程項目質量管理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這是項目管理的重中之重,投資額在100萬元

以上單項工程,應聘請專業的監理公司,項目部設置專職的工程質量監督員,負責項目的現場監督及指導,實行三級質量管理體系,通過施工隊自檢,質量員(監理工程師)常檢及項目部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抽檢等工作;以確保項目質量達到設計規範要求。還要將工程質量管理的過程分為:

(1)、事前控制:必須做到施工前組織施工圖紙審核及技術交底工作。核實和補充對現場調整及收集的技術資料,應確保可靠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建立保證工程質量的必要試驗設施。

(2)、事中控制:即對施工過程中進行的所有與施工有關方面的質量控制,也包括施工過程中的中間產品的質量控制。

(3)、事後控制:通過施工過程所完成的具有獨立功能和使用價值的最終產品(單位工程或整個建設項目)及其有關方面(質量檔案)的質量進行控制。

2、項目進度管理制度

為能使項目順利按計劃完成,必經嚴格按合同工作要求計劃用工及材料調配工作,制定進度計劃表,加強對施工隊的協調工作,採取靈活,緊奏的穿扦交叉施工方法,做到有預見性,及時性隨時調整進度計劃,確保項目能按時保質完成。還必須進行目標進度管理:

(1)、對於能分解建設工程項目,應根據儘早提供可動用單元的原則,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建設,以儘早投入使用;儘快發揮投資效益。

(2)、結合本工程的特點,參考同類建設工程的經驗來制定施工進度目標,避免只按主觀願望盲目確定進度目標,從而在實施過程中造成進度失控。

(3)、合理安排土建與設備的綜合施工。

(4)、做好資金供應能力,施工力量配備、物資供應能力與施工進度的平衡工作,確保工程進度目標的要求。

(5)、對外部協作條件的配合情況要有預見性。

(6)、充分考慮工程項目所在地區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方面的限制條件。

3、工程項目成本管理

儘可能地按計劃,按圖紙預算的投資額進行控制管理。實施監控管理步驟有:

(1)、現場工程項目簽證管理;由項目組成員組成(三人以上)工程量簽證組,對在施工過程中的超深、超出預算部分的基礎及穩蔽工程量進行認真核測,由施工方、監理方及項目組成員共同在簽證單上簽字確認後方可作為工程結算原始認證依據;否則不予結算。

(2)、進場材料驗收管理

對包工包料形式工程項目,項目組在施工方進場的主要原料(水泥、鋼材)都必須由質量監督員審核材料的質量,產品規格,確認為合格品後方可使用。對包工不包料方式的進場建築材料應由項目組成員負責採購驗收材料數量、質量。嚴格按採購驗收制度執行;施工隊要有項目組成員簽字的領料手續才能使用。

(3)、對於一般市場浮動的包乾工程項目材料價格按預算價格執行;浮動指標超過原定價格的10%以上時(不含10%)才能追加到工程造價內,審核手續也要按原始簽證制度執行。

(4)、工程款支付管理

工程款的支付必須嚴格按合同條款進行控制;不主張開工備料款支付;工程預付款要按施工隊已完成的工程量80%支付進度款,每筆進度款必須經過項目組成員逐級審核簽字後才能支付,不能超支。留5%質保金,剩餘工程款在最後完工通過驗收合格後根據工程造價機構出具的造價結算書一次付清。

(5)、嚴格按財務制度執行,對項目組各種管理費用或間接費用開支建立逐級審批制度;項目組經費開支由企業總經理審批。

4、工程項目安全管理

以人為本,安全生產是項目管理順利進行的保證,除嚴格按照有關安全規範操作及管理以外,還必須設置專職的安全監督員,對項目施工過程中全程檢查監督每個生產環節及有安全隱患的部位,以防為主,進行必要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五、項目驗收制度

1、每完成一分項工程(如土方開挖、裝模、鋼筋綁紮、混泥土搗制等)都應由施工隊申請項目組成員參加並組織有關設計、監理等有關技術員現場驗收簽證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2、每完成一分部工程(如主體工程、扶灰工程、安裝工程)都應由監理或項目組提出並組織設計、監理、質檢等有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後才能繼續施工。

3、每單位工程項目竣工後(如廠房、車間、倉庫、宿舍等)都要由項目組提出由企業負責人、集團總部組織有關設計、監理、質檢等相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才能進入結算程序及設備安裝工作。

4、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條件

(1)、建設項目按照工程合同規定和設計圖紙要求已全部施工完畢,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能夠滿足生產和使用要求。

(2)、交工工程達到窗明地淨,水通燈亮及採暖通風備正常運轉。

(3)、主要工藝設備已安裝配套,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構成生產線,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中所規定的產品。

(4)、職工公寓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設施,能適應生產的需要。

(5)、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初期的需要。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篇2

為確保學校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行;及時排查安全隱患、預防全校師生員工傷害事故的發生,制定日常維修制度如下:

一、每天7:30之前,收取維修申請單;登陸校園網信息平台摘錄“總務報修”中的相關信息,並全天候關注報修信息。

二、對電話報修、或口頭報修應及時記載,並予以處理。

三、及時對維修信息進行分析、判斷,如有必要分管主任應到現場勘察,以勤儉節約原則確定解決辦法;若屬人為損壞,要追查責任人,並落實賠償制度,同時及時書面、或電話通知相關維修人員。

四、維修過程應精心組織,在服從教學需要的情況下,儘量減少對正常教學的干擾,同時必須見縫插針,及時維修,儘可能減小對師生員工工作、學習與生活的影響。原則上必須做到“小修不過夜,修不過周”。

五、維修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詳細填寫“日派工作單”中的“施工任務”、“維修説明”、“領取材料”、“價格”、“信息饋”等信息。當天不能解決的,應向分管主任説明原因。

六、維修人員維修工具、材料等須嚴格履行學校領物登記制度。維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細算,節約使用,儘量修舊利廢、做到“實用實領”(即需用多少領多少)。

七、維修結束後,維修人員須認真清理現場。

八、維修人員巡查時,如發現設施設備存在壞損、故障,須及時維修;確實不能維修的,應及時上報分管主任。

九、水電工、水電臨時工每週對電房、泵房、電櫃、電錶、水錶、電梯、路燈、辦公樓、教學樓等水、電實施設備的檢查不得少於兩次;寒、暑假每週不少於1次。安全幹事每週對安全重點部位、體育器械的'檢查不得少於三次,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檢查時,均應做好記載,並及時向總務處饋檢查結果,再由總務處落實專人維護與維修,確保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十、遇水、電故障等特殊情況,維修人員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明原因,並及時解決,如確實不能解決的,須及時上報主管領導,並協助總務處提出解決方案並實施,在實施中要做好監督檢查,保證質量、降低造價。

十一、維修人員工作應積極主動,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與責任意識。

十二、每天下班前,須登陸校園網信息平台,對“總務報修”中的信息進行饋,當天無法解決的,應向廣教職工做好解釋工作。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篇3

為進一步提高維修效率,給全體師生提供良好的後勤保障,特制訂學校常規維修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報修方便,維修及時;便於監督,利於評價;明確責任,節約資源。

二、維修申報

1.出現校產損壞、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維修申報人填報“維修報告單”並於每天上午9:00前送達總務處,由總務處統一安排維修人員(未填報“維修報告單”的,維修人員可以拒絕受理);停電、水管爆裂等緊急情況可直接電話報修。

2.報修時請註明地點、報修內容的詳細情況以及聯繫人。

3.維修申報人應妥善保管好損壞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維修質量,加快維修速度,節約開支。

4.維修實行巡查檢修與報修相結合,總務處按分工不定期對校舍設施、設備巡視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上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三、維修承諾

1.總務處接到維修申報後,核實維修情況,根據輕重緩急安排維修計劃,落實具體維修措施。

2、凡屬人為因素造成財產損壞需要維修的,請報修人先與總務處聯繫確定賠償金額,到會計室繳納相關費用後由總務處派人維修。

3.總務處應及時組織人員對損壞的設施設備進行維修,以保證教學、生活的正常運轉。一般維修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緊急維修隨叫隨到。

4.對於學校無力承擔的維修任務,總務處應及時報告分管領導,審批後儘快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5.因各種原因無法馬上解決的維修任務應向申報人説明原因。

四、維修驗收

1.實行維修饋制度,維修人員在完成任務後應請申報人在派工單上簽字,註明完成的時間。

2.維修工作沒有到位或不能達到要求的,應重新維修;如有客觀困難的,應向申請人進行解釋,取得諒解。

3.總務處應按周整理好維修派工單並完成記錄和統計,同時做好維修督查和回工作。凡督查或回中發現無正當理由仍未完成的維修任務,每次處罰50元。

五、維修申報責任人

1.各部門、辦公室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各部門、辦公室負責人負責。

2.教室及相應走廊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班主任負責報修。

3.走廊、樓梯、過道、洗手間、活動區域等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值日老師或領導負責報修。

4.專用教室(如實驗室、圖書館、計算機室、報告廳等)的財產、設施由專管人員負責報修。

5.運動區域等公共區域由相關管理員書面報修。

6.學校教職工發現校產損壞,尤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都有義務及時向總務處映。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篇4

一、日常性工作職責

1.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校園發展建設規劃,負責組織申報建設項目的立項、計劃等,辦理工程前期報批手續。參與編制工程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辦理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配套工程計劃,並組織實施。

2.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工程項目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的招標工作。

3.做好基建文書、新建和改建項目資料、圖紙的建卡立卷歸檔等工作。

4.負責處理及協調落實校內有關基建、大修工作的善後服務工作。

5.負責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辦公室工作、人事、勞動工資工作、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技術性工作職責

1.參與設計方案、擴初設計討論,認真審閲圖紙,組織設計圖紙會審交底會。

2.負責與使用單位共同擬定大修範圍、標準及資金,負責擬定工程施工合同。

3.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配合施工方進行臨時房等搭建工作。

4.負責工程設備和建築材料的選擇,以及對施工單位採購的材料、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

5.組織每週由校方、施工方、監理方、設計等單位參加的工程例會,對項目中遇到的問題進行討論,拿出經以上幾方認可的對策

6.負責施工階段質量、進度、安全等協調管理工作。

7.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理、收集工程擋案資料和竣工圖紙,配合處辦做好歸檔工作,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8.負責保修期間的維修工作。

三、綜合性工作職責

1.嚴格貫徹執行基建法規和財務法規,嚴格按各項制度辦事。

2.負責編制年度基建大修計劃和用款計劃並控制完成。

3.負責編制年度基建大修統計報表。

4.負責辦理上級有關單位對基建撥款事項,辦理與學校財務處的收、付手續,嚴格按合同撥款。

5.嚴格規範基建大修項目投資,參與工程項目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的簽定工作,負責工程項目預算工作並配合審計部門做好審計決算工作。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篇5

學校基建工程是學校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的一個重要內容。為紮紮實實地把我校基建工程質量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基建維修工程的立項

1、學校基建工程的立項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

2、零星維修項目(1000元以內),由後勤中心提出報告,填寫維修項目單,寫清項目內容、施工時間、施工人員、施工地點,所需材料、施工費用等,報請校長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

3、一般基建維修工程(1000元—5000元)由後勤中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提出報告和預算,經分管領導同意,核價小組(維修監督小組成員)審核,並報校長批准後,由後勤中心與施工方簽訂協議後再行施工。

4、較大基建維修工程(5000元—10000元)由後勤中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告,經學校行政會議討論同意,經校長批准後,分管領導和後勤中心主任審核工程預算,由學校議標小組(學校全體校領導、維修監督小組成員、後勤中心主任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構成)實行投標議標,擇優選定施工隊伍,簽訂合同,組織實施。

5、10000元以上的基建維修工程由上級相關部門負責。

二、學校基建工程付款方式

1、學校一般基建工程原則上在施工前不預付工程款,工程全部驗收合格後,付80%;餘款保質期滿付清。

2、大工程的工程款嚴格按照施工合同條款支付。

3、大工程決算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由上級的相關部門和機構審計確定。

三、學校基建工程的管理

後勤中心是學校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門,必須堅持質量第一,確保萬無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資金的利用率。

1、基建項目一律簽訂施工合同,明確質量要求和責任,嚴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確、具體,對工程的規格、材料、工期、質量、付款方式等等都必須作出明確規定。工程完工驗收後合同存入基建檔案。

2、實行工程監管制。後勤中心要派人對工程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管。監管人員對工程質量負有直接責任,要嚴格履行職責,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

3、基建維修項目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向校方提交完工決算單。後勤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和分管領導對完工項目進行復核驗收,複核必須公平公正,認真負責,做好詳細記錄,複核員及後勤中心主任在完工單上簽字後交校領導審批。

4、施工項目驗收完後,後勤中心負責做好固定資產帳簿增減處理工作

四、學校維修工程的管理

1、大的維修一般放在寒、暑假進行,大的維修工程先書面報告校長室,並做好預算,經校長辦公會議批准後,由學校議標小組實行投標議標,確定施工單位進行維修,後勤中心對維修工程進行監督檢查。

2、小修小補,經學校領導審批,後勤部門嚴格把關,做到用一分錢辦一分事、辦好事,保質保量,並認真填寫好維修表格。

3、各部門財產責任到人,層層把關,出現問題及時彙報後勤部門,後勤部門將情況及時反饋給校長,協商後進行維修,並做好登記手續。

4、各班級公物損壞要照價賠償,並做好記錄。如要維修費用由各班級自理。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篇6

一、施工前

1、依據建築工程立項計劃、施工圖説、施工合同、施工執照、施工技術規範、投資額,組織、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務主要由基建處承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

3、基建處施工科根據工程的規模、施工技術要求,配備各專業工地代表,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履行職責。工地代表應將工程質量做為首要管理目標,為建設高質量的工程盡職盡責。

4、施工科負責組織有關部門,依據設計確定的工程位置、標高,進行場地的“四通一平”。

5、根據工程的規模、施工技術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設的速度、施工條件的情況等,由施工科編制工程招標文件,綜合科負責辦理施工單位的招標工作,確定施工單位。

6、施工單位選定後由施工科辦理工程承發包合同的會籤,經各科會籤後,方可辦理合同的正式簽訂。

7、對施工單位進入現場人員的管理水平,施工技術水平,施工隊伍的技術素質,工種的配備、設備情況等,施工科應做全面的瞭解,以便進行管理。

8、單位工程原則上應該選擇一個總包單位。若要分包,總包單位必須事先報告我方,經我方研究同意後,方可進行。

9、為了把設計圖紙的問題,解決在工程開工之前,以利施工的順利進行,在選定施工單位後,施工科應組織我方專業技術人員和施工單位審學圖説,並提出審圖意見。

10、施工科負責組織設計交底,解決審圖時提出的疑點。工程開工前,施工科督促施工單位編寫施工組織設計,經工地代表審查、施工科審核同意,報基建處處長批准。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準備工作,施工進度計劃,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技術指標,各分項用工、材料的採購、施工設備機具的進場、臨建設施的搭設、物資的運輸)計劃,安全衞生措施等其中材料供應計劃應由材料科審核同意)。

二、施工階段

1、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後,施工科應通知施工單位到校保衞處辦理入校、住校的具體手續。對施工現場的情況,施工科應書面通知保衞處,以便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衞工作。

2、施工單位應根據學校建設計劃和合同工期,詳細制訂總施工進度計劃和分部、分項工程進度計劃,並匯制計劃網絡圖,報工地代表和施工科審核,同意後報主管處長批准。施工過程中,工地代表應嚴格按進度計劃控制工期,確保工程按計劃完成。

3、甲乙雙方的管理組織機構應在工地現場掛牌公告,內容包括:甲方工地代表、材料員,乙方項目經理、施工隊長、質量檢查員、材料員等。

4、工程開工後,工地代表要根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統一評定標準、操作規程、驗收規範和規程項目的具體設計要求,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管理監督。

5、施工科應定期組織施工調度會,重點解決施工的質量問題如有重大技術問題,應組織專業調度會解決)。協調各施工單位、專業工種之間的關係。會議由工地代表負責記錄,必要時要寫出會議紀要,發放相關單位。會議上提出的問題,由工地代表會後負責實施。

6、工地代表在工程開工時要立即建立《施工日誌》,並堅持每天記錄,內容包括:質量檢驗記錄,試塊、試件的取樣檢驗記錄,事故處理記錄,甲乙雙方辦公會議記錄初驗及驗收情況,質量返修,獎懲事項,天氣情況,出勤和勞力組織情況等。該日誌在竣工時作為施工技術資料交檔案室存檔。

7、根據規劃建設部門批准的建設文件和學校總體規劃要求,由施工科組織勘測單位、施工單位和工地代表進行工程項目的定位、放線和確定標高。經檢驗後,組織規劃建設部門和設計單位的有關人員驗線。方位、軸線、標高、控制樁、龍門樁標高等數據複核準確無誤後,有關人員簽證確認,方可開挖基槽。

8、基槽開挖後,施工科組織工地代表和校審計處有關人員確定土石方的類別。對數量較大,地形複雜的土石方類別的確定,應報主管處長,共同研究確定,並由工地代表及時辦理簽證。

9、基槽開挖後,應及時釺探,工地代表要跟蹤檢查,並督促施工單位對基槽進行初驗,作質量評定。施工科應及時組織勘察、設計、質檢、施工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驗槽。如發現地基與勘察設計不符時,由設計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工地代表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釺探、驗槽和地基處理記錄,各方人員簽證。未經簽證或基槽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準進行下道工序

10、工地代表對沙漿、混凝土的配料,要經常進行檢查驗證,必須達到配比規定。

11、隱蔽工程隱蔽前,施工單位應首先進行自檢評定,然後由施工科組織設計、施工、質檢單位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達到合格後及時辦理簽證手續,進行隱蔽。如發現未經檢查驗收,或檢查驗收不合格而隱蔽,有關責任人必須負責。

12、建築工程的基礎工程、主體工程等分部工程的質量,由施工科組織設計、施工、質檢部門的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並及時辦理驗收簽證。

13、工地代表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隨時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處理。在未做出妥善處理之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4、重要問題和事故重大隱患,除通知施工單位外,應向科長彙報,必要時用書面文件通知和彙報。同時,施工科應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協助施工單位訂出處理的措施,經處長同意後,由施工科負責監督實施。

15、各專業工地代表應密切配合,協調各專業工種的施工程序,保證施工順利進行。水電暖衞工程的打洞、剔槽和預埋卡鈎應在土建抹灰前完成,工地代表應檢查是否牢固規範。

16、裝飾階段開始前,工地代表要督促施工單位首先做出樣板,由施工科組織有關人員對樣板進行驗收,驗收合格計劃創優工程必須優良)後,方可進行全面裝飾。工地代表嚴格按樣板標準,監督施工單位按程序施工。

17、對工地發生停水、停電等由我方責任造成的停工現象,工地代表應及時和有關部門聯繫,爭取儘快解決確保施工順利進行。如不能及時解決,要按合同規定,予以簽證。

三、材料管理

1、材料科要嚴把材料質量關,施工科工地代表應積極協助。

2、工程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設計要求,對材料的型號、規格、性能等質量指標。

3、工程所用的地材,市場採購的物資,材料科、工地代表和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把關,對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標準的材料,一律不準使用。

4、對沙漿及混凝土,必須按規定留試塊,材料科材料員、工地代表應跟蹤檢查施工單位的沙漿、混凝土試塊的製作、養護和試壓檢驗情況。

5、為防止假冒偽劣建材進入施工現場,對於重要材料和現場不易檢驗辨別的半)成品材料,材料科必須派專人跟蹤施工單位採購。

6、所有進場材料必須“三證”合格證、準用證、出廠證)齊全,其中鋼材、水泥、磚、防水材料等重要原材料和成品,應同時具有合格證和試驗報告。

7、有合格證明的材料或構配件仍應現場於是核查,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8、材料員和工地代表應仔細複驗材料,一旦發現所用材料與圖紙設計不符或存在疑點,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停止使用,並立即彙報。

9、材料檢驗要按國家的有關標準規範進行,不同批的材料要重新進行檢驗。

四、工程完工

1、工程完工後,工地代表應督促施工單位首先進行自檢自驗,合格後,提交“竣工報告單”,經工地代表和施工科長簽證同意後,進行工程初驗。

2、初驗由施工科組織,要求儘量詳盡細緻。主要部位要進行實測實量,裝修安裝工程要逐件項)檢查,不放過任何細節。初驗由工地代表做詳細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負責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整改後再由施工科組織複驗,複驗合格後,正式向規劃建設部門申請竣工驗收。

3、竣工驗收工作由基建處組織,約請規劃建設部門、質量監督部門、設計單位及學校有關部門共同進行。竣工驗收合格後,施工科及時辦理有關驗收手續。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篇7

一、學校重基建、維修、裝璜工程等,應進行事前論證,編制項目預算,經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報鎮政府批准。

二、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按規定立項,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由市發展計劃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項目由教育局立項;投資額在10萬元以下項目,由學校校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通過。

三、學校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炒規定進行招標,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0-50萬元的工程項目在市教育採購中心實行公開招標;投資額在1-10萬元的零星維修項目,由學校按規定進行組織招標。

四、鑑於實行收支兩條線後,所有基建、維修、裝璜工程都由鎮政府扎口管理,由鎮財政按結付工程款的現狀,學校配合鎮政府建管科進行竣工決算並審計。

五、學校派指定人員負責工程的質量和工程進度的監督。

六、由學校直接負責的零星維修項目,其立項批覆、工程預算、招投標手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決算並審計、工程款支付等情況,要向教代會或校長辦公會進行公開通報。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篇8

為進一步規範本礦基建財務管理制度,保證基建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財經方面的統計、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財務制度。

二、基本建設資金要專户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1、按要求依據投資計劃申請開設基本建設資金賬户(賬套);

2、按照基本建設項目設置建設資金專賬,核算每一個項目的建設成本和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3、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財務工作並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財務人員應具有會計從業資格;

4、嚴格按批覆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使用基建資金。嚴格執行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範圍,防止挪用、擠佔國家資金。

三、合理使用基本建設經費

1、嚴格監督基建資金的使用情況,對資金來源、投資使用和資金完成的三個階段,認真做好日常的會計核算、記賬、報賬工作。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充實、數字真實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2、嚴格履行會計手續,基建資金必須按程序籤批後方能使用;

3、基建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保護國家基建資金的完整與安全;

4、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憑證及月報、季報、年終計算,做到報表及時、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實事求是;

5、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對違反財經制度,不真實和不符合基建開支範圍與標準的票據一律拒絕報賬。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篇9

1、依據和目的為了加強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質量,保證工程進度,控制工程成本,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所有立項工程並由基建辦負責的基建項目

3、工作職責

3.1根據公司建設需要,負責擬訂公司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年度計劃。

3.2負責編制基建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地質勘察、立項、報審、報建、招(邀、議)標、施工、驗收、工程決算審計等基建過程的管理工作。

3.3負責制定施工計劃,督辦、檢查工程進度實施情況。

3.4積極與工程監理方配合,負責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3.5負責處理工程建設各方之間的協調工作。

4、工作內容

4.1工程管理制度

4.1合同管理

4.1.1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均應嚴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設工作。

4.1.2及時辦理和協調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外部事宜,為工程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4.1.3及時安排和處理合同條款中的未盡事項,與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儘快定出處理意見或達成協議,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4.2工程材料、設備管理

4.2.1嚴把材料入場驗收關。對施工單位採購的鋼筋、水泥、砂、石子、電器材料、裝飾材料等,要抽檢其供貨發票、定貨合同(或協議)、產品質量證明書、發貨明晰表等證件是否一致齊全。對於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及設備,要責成施工單位退貨、調換或重新採購。

4.2.2嚴把材料價格關。檢查審定施工單位負責採購的材料設備價格,並具有最終否決權。

4.2.3嚴把材料使用安裝關。抽驗鋼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滿足施工質量要求,督查施工單位嚴格按施工技術規程、規範進行施工;對於電器、裝飾等材料,督查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和有關規程、規範要求進行施工安裝。

4.2.4監督施工單位妥善管理好由其負責採購或接管的建築材料和安裝設備。

4.2.5對外採購與業務洽談,應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關鍵設備採購要按照公司有關規定成立公司採購工作組進行採購。

4.3工程進度和投資計劃管理

4.3.1依據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圖設計和有關規範要求,及時審查批准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方案。

4.3.2認真核定工程量,並按合同約定日期,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

4.3.3檢查監督施工單位是否按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若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要責令承包人提出改進措施,儘快趕回施工工期。

4.3.4核定並簽發施工中發生的臨時計時工日。

4.3.5如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或其它可能延誤施工工期的情況,要及時通知施工單位,以免延誤工期。

4.4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4.4.1審核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設備和人員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質量體系不健全的,要責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滿足施工要求為止。

4.4.2在不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情況下,隨時檢查檢驗是否認施工單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對於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要責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4.4.3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的內容主要有:

(1)施工單位質量檢測人員及設備是否到位,質量自檢系統是否完備。

(2)監理單位旁站監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

(4)施工過程中現場取樣(基建辦必須在場)

(5)及時處理質量缺陷,避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6)進行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中間質量檢驗。

(7)組織竣工驗收。

4.4.4監督施工單位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及公司相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檢查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4.5隨時檢查施工單位工地文明施工情況。

4.4.6嚴格執行標準、規範,認真負責,公道、公平、公正開展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中,對被監督方要一視同仁,不偏袒、不刁難,秉公辦理。

4.5工程資料管理

4.5.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過程中,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提交的報告要按約定時間做出書面答覆。

4.5.2隨時抽查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施工原始資料和與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4.5.3按合同要求,責成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責成施工單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和工程量報告以及其它有關方案或報告。

4.5.4及時做好建設單位自身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要使整編資料真實準確的反映出施工進度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以及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關鍵問題和處理結果。

4.5.5監督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準確地做好施工程記錄和有關報告。決不允許有篡改事實真相、出具假報告等違規違法事情的發生。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篇10

根據學校規模和學校長遠規劃,從實際出發,着眼發展,編制校園規劃。學校基建應根據校園規劃有計劃進行實施。

1、學校成立基建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成員由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產生。

2、大型拆、擴建項目工程規劃、設計均要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與建議,充分論證。經基建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報行政會議批准確定後,由總務處負責實施。

大型工程均應採取公開招、投標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小型工程由學校基建領導小組邀請三家以上有資質的企業投標竟爭,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按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施工前期準備,領取規劃許可證和建設許可證,大型基建項目工程實行監理制,在施工招標前確定監理單位,委託全過程、全方位監理。小型工程學校指定專人負責對工程實行監理,以確保工程質量。

對於招標工程的暫定價,一律由學校採購小組實行市場詢價採購。對於工程確需變更的部分,須經過學校基建領導小組進行充分論證、研究決定。工程變更和暫定價的聯繫單資料包含:

(1)會議記錄,

(2)相應的證明材料,

(3)教師代表簽字認定,

(4)監理人員的簽字認定。

興建、擴建項目施工,根據工程量大小,基建領導小組指派專人做為校方施工代表,按設計要求檢查監督。嚴把質量關,並填表寫好施工日誌。隱蔽工程要有多人驗收簽字,定期召開工程例會,確保順利施工。

基建項目竣工後,及時組織勘察、設計、規劃、質監、消防、環保等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基建、擴建項目的財務工作,由總務處嚴格根據合同按工程進度分期分批付款,不得提前支付或透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及時進行決算,由分管校長向基建領導小組彙報,必要時要進行工程審計。

竣工驗收後將全部基建資料進行整理,建檔並及時交學校檔案室存檔。

學校校舍維修由總務處負責。總務處要經常檢查校舍使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提出維修項目和用工用料計劃,經分管校長或校長同意後實施。

校產維修採用承包方式時要認真審核工程預算,集體研究確定,防止偏差。嚴把工程質量關、驗收關。臨時請小工要確定工作內容,派人檢查工作情況,記清工日,定期核對、結算。

負責基建維修的管理人員要盡職盡責,秉公辦事,不謀私利,不徇私情。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基建、維修工作的管理,降低成本,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基建、維修所指總部公共場所及有關部門的各種零星房屋建築、土木工程、管道敷設、水電安裝等小型工程。

三、管理部門和職責:

1、行政部總務科為公司總部基建維修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總部基建工作的管理。

2、負責公司總部(除車間)所有電器、電路、水管、燈泡(管)、門窗、大門、桌椅、辦公設施、洗手間設施等的檢修、維護和改造工作。

3、負責全公司所有的安全設施、消防設施具體的檢修和更新。

4、負責對基建維修工程的預算編制,決算管理。

5、負責組織安全、審計和使用部門共同對基建工程的驗收。

6、負責聯繫有關部門基建維修,協議的簽訂,施工中的監督工作及工程俊工後的驗收並辦理相關移交手續工作;

7、負責維修基建工程款的請款、付款並做好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管理工作。

8、服從上級領導,在職責範圍內協助或配合其他部門開展的相關工作。

四、對基建工程的管理要求:

1、申報

①公共工程、維修由行政部總務科填寫工作聯繫單,報行政部。

②相關部門工程由有關部門填寫工作聯繫單→部門主管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報行政部。

2、審批權限

單項預算基建維修在1000元以內的項目經費審批權限:

①單項預算在200元以內的小型維修項目,由行政部副部長、總務科科長共同審批。

②單項預算在200元—500元以內的中型維修項目,由行政部部長、副部長審批。

③單項預算在500元—1000元以內的大型維修項目,行政總監、行政部長、副部長審批。

3、落實

行政分管領導審批獲准後由行政部務科落實施工。

4、預算

施工方根據工程要求,設計圖紙,確定材料,參照國家相應時期工程定額結合市場實際編制預算。

5、審計

①由審計部負責對工程、維修預算進行審計;

②由安全部門負責對工程設計圖紙進行安全審核;

③由部務科對工程、維修材料進行審核。

6、施工方要求

①行政部總務科負責施工單位的聯繫及選擇。

②選擇的施工單位及維修材料必須有《國家資質證書》,至少要有2家以上施工單位做為選擇,選擇內容:報價、產品質量、產品產地、品牌名稱、服務態度、工作效率、售後服務質量等。

6、簽訂合同(協議)

以國家頒發的最新標準規定和設計施工技術規範為依據,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協議(合同)(對總金額小於300元的小工程可不籤協議,但總務科要做好監督工作,保證工程質量,總金額300元以上的工程必須簽訂協議)。

7、施工管理

①根據合同,嚴格實行質量監督,工程應嚴格按圖施工;

②工程量嚴格按照設計要求監督施工,負責監督施工安全、施工質量、施工進度;

③隱蔽工程在覆蓋前進行現場驗收(材料質量、施工質量),並作好記錄;

④工程施工時,如有工程量需增加或減少時,必須由相關部門出具工程量增、減聯繫單,並報行政部審批獲准後,由後勤科聯繫施工方落實施工。

五、基建工程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後,由雙方及相關部門在一週內按照施工圖紙、國家

頒發的標準嚴格細緻進行驗收,經驗收合作後方可進行竣工決算。

2、驗收合格後,由相關部門接收。

六、決算、請款、付款:

1、行政部總務科負責基建維修人員應堅持基本程序、基建計劃辦事,堅持按圖施工,監督工程質量。不擴大基建規模,認真做好隱蔽工程記錄。經甲乙雙方簽字後作為辦理基建維修決算的依據。

2、經審計通過的預算並以施工合同(協議)作為工程清算請款、付款的依據;

3、公司採用包工不包料形式,進行基建維修時,應切實加強基建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材料採購、驗收、保管和領用制度,設置基建專帳核算。

4、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程量增、減必須與通過審批的工程增減聯繫單和施工合同及通過審計批准的工程預算一同作為工程決算的請款、付款依據;

5、工程竣工後,行政部總務科及相關人員應認真審查、複核工程數量、造價,然後報分管領導審核。

6、工程款在工程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支付給施工方。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篇12

一、負責全校校區規劃總圖的編制和年度修改,以及單體建築功能研究,工程立項、可研報告。

二、根據學院總體規劃及建設任務,制定和上報年度立項、規劃設計、施工計劃及進行年度修改。

三、完成工程開工前全部報批手續,包括市規劃局、人方、消防、環保、市政、招標、質量監督、防雷合同管理方面的審批。

四、負責陝西鐵路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範圍內的基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大型設備的招標組織工作,工程施工項目的材料認質認價工作。

五、施工時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監督管理,並負責與上述單位及設計單位、社會職能部門,周邊單位的協調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與學院規劃總圖相關的項目。

七、負責年度基建投資的增減工作。

八、負責基建計劃及有關材料的統計上報工作。

九、協助審計處做好學院工程項目的工程預決算工作。

十、負責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十一、完成學院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所有基建工程的建築質量,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工程項目符合有關規範和要求,最大限度的節約建設資金和發揮投資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所有立項工程並由基建部負責的基建項目。

第二章、組織管理體系

第三條為了加強公司基本建設的宏觀管理,科學合理的安排工程項目,公司成立基本建設領導組,基本建設領導組成員名單見附錄一。

第四條基建領導組職責:

(一)根據生產、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決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

(二)聽取基建部關於基建項目進展情況的報告,審批單項工程項目及投資;

(三)研究決定公司領導和各單位負責人臨時提出的急需建設的單項工程;

(四)研究決定工程設計的重大變更;

(五)基建領導組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聽取基建情況彙報,研究決定基建方面的重大問題,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會議的時間、內容、地點、參加人,由基建部請示領導組組長決定,公司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並及時編寫會議紀要,基建技術方面記錄由基建部負責記錄並整理;

(六)領導組會議由組長主持召開,組長外出由第一副組長主持召開。

第五條基建領導組下設基建部,是領導組的執行部門,負責全公司基本建設的管理和具體實施工作。

第六條基建部職責:

(一)貫徹落實基本建設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規範及技術標準;

(二)收集相關資料,為領導組決策工程項目、投資、預決算、重大設計變更提供儘量詳細必要的依據;

(三)提出工程項目立項的建議,組織實施工程項目的設計、預算、工程質量監理、驗收、決算等管理工作。

(四)參加工程項目的招議標工作,凡公司的基建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招議標;基建工程項目的招議標由基建部提出申請,由企業管理部負責組織。

招議標參加人員:領導組組長、副組長3人以上。設計、質檢人員、企業管理部、董事長辦公室、財務部、基建部人員。所有基建工程項目招議標後,必須簽訂合同書,合同書必須遵守國家合同法,所有參加人員都必須簽名。

(五)工程完工後,組織工程驗收;

(六)工程驗收後,及時審查施工方決算和施工資料,確保工程資料(尤其是保證資料)的齊全完整,並及時入檔保存。

(七)加強對工程監理單位的管理和協調,加強對本公司施工人員的管理、考核和培訓,加強同財務部、董事長辦公室等部門的及時溝通協調,確保工程的質量、進度及款項撥付。

(八)及時召開有關方面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交流施工管理經驗,協調好有關各方的關係。

第三章、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確定

第七條公司總部各部門和下屬廠礦填寫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立項申請書交由董事長辦公室,董事長辦公室主任從上報總經理審批的立項信息中另行單獨摘出,統一彙總後,交由董事長審批,審批後交由公司基建部負責。

第八條基本建設領導組根據生產、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決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

第九條基本建設領導組研究決定公司領導和各單位負責人臨時提出的急需建設的單項工程,進行立項並確定交由基建部直接負責。

第十條基本建設領導組確定的交由公司基建部負責的基本建設項目,由董事長辦公室主任交由基建部,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項目均應按合同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簽訂工程合同,未簽訂合同而擅自開工的,該項工程由相關人員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基建部根據確定的工程項目,逐項深入實際調查,收集水文、地質、氣象等環境資料;選定地理、地形的座標位置、評估項目和周邊建築的關係;明確電力、電訊、供排水、供氣、供暖等設施的佈置走向;對項目的可行性、工程

規模、投資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見,並及時向基建領導組組長彙報。同時確定上領導組會議研究的項目及會議時間和地點。

第四章、工程設計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所投資基建工程的設計可分為兩種情況:

(一)大型基建工程須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來完成,可進行工程設計招標。設計單位應根據設計要求完成設計任務,形成施工圖、説明書、專題報告及設備材料明細表等,基建部應安排專人蔘與設計單位的設計過程;

(二)一般小型基建項目或修繕工程由公司基建部負責進行設計,設計圖紙提交基建部部長審核,基建副總審批後實施。

第十三條施工圖會審

(一)基建部收到設計院施工圖並審閲後在移交單上籤署審閲意見;

(二)基建部須首先將收到的設計圖紙交由基建領導組審閲,審閲同意後方可進行後續工作。如設計方案不能滿足要求,由基建部決定自行修改還是同設計院進行協商修改。

(三)基建部將施工圖分發給監理、施工單位等;

(四)在基建部、監理、施工等單位均對施工圖熟悉之後,基建部組織設計院、監理、施工單位等進行施工圖會審;

(五)施工圖會審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技術難點問題,基建部可邀請有關專家作專題諮詢,基建部部長負責將專題諮詢結果彙總形成《專家諮詢會議報告》,並分發給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執行;

(六)施工圖會審記錄由基建部負責,併發放監理、施工單位等。

第十四條施工圖變更

(一)施工圖變更的提出:施工圖變更可以由設計單位、基建部、監理、施工單位等提出。

(二)施工圖變更提出的依據。施工圖變更提出的依據可以是:

1、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地質、水文實際與勘察報告、資料不符合;

2、投資的變化;

3、項目整體規劃的變動;

4、施工中發現的問題,不改變設計就無法繼續進行;

5、原設計的錯漏或設計標準的不適宜;

6、其他更改的依據。

(三)施工圖變更的確認、審查和執行

1、所有的施工圖變更,不論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須按規定進行確認或履行報批手續,填寫相應的表格和記錄;

2、由基建部部長對施工圖變更請求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提交基建副總組織設計單位、基建部、監理、施工單位、項目所在單位負責人及公司相關人員進行會審;

3、委託設計院設計的施工圖變更均應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設計圖紙、設計文件方可按施工圖變更施工;自行設計的施工圖由工程管理員根據變更要求重新設計圖紙並填寫施工變更單,並提交基建部長審核,基建部長初審通過後,提交基建副總組織會審;

4、會審通過後,基建部部長組織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施工單位接收變更的施工圖和施工變更單,按照變更的施工圖進行施工。

5、更改設計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基建部長應與外包方協商,並按協商結果執行: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要求;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礎、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6、施工單位應將施工圖變更的情況如實反映在竣工圖紙上。

第五章、監理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所有重大工程(100萬以上)都應實行法定的監理制度。基建部要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通過招標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優秀監理公司進行監理。同時要根據監理法的規定,跟蹤監督監理公司的工作質量,加強同監理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對公司的重點工程,實行領導組成員包工程制度。

第十六條監理的權力和義務。

(一)監理是甲方在施工現場的管理者,有權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圖紙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公司基建部;

(二)監理必須熟悉施工圖紙,掌握有關技術規範,標準,編制工程質量監理計劃,填寫工程質量監督記錄。

(三)負責對隱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壓、探傷、防腐)驗收並簽字,對現場安裝的設備、儀器儀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廠檢驗合格證等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

(四)負責對現場施工質量,進度和投資等進行控制;

(五)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項目簽發整改單或停工通知;

(六)負責每日向公司基建部彙報工程進度及質量情況;

(七)工程結束後,參加工程驗收及竣工資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八)監理工作需符合國家關於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九條監理公司要加強信息反饋,保證工程質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現了問題,監理工程師應該及時地給施工單位下達監理通知單,並將監理通知單收集在該工程的竣工資料裏。如下達的監理通知單對施工單位不起作用,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把情況反饋到公司基建部。

第四十條工程開工前,監理公司的監理一定要攜帶着必需的檢測儀器進入施工現場。基建部要下大力度對監理公司所監理的項目進行檢查。如在巡迴檢查中有的監理沒有這些必要的檢測儀器,基建部將通報限期內配置,如限期內沒有配置,責令更換其監理或更換此監理公司。

第四十二條對於監理工程師向業主要吃喝、不能勝任監理工作的監理採取辭退制;對不能認真做好監理工作(如;造成返工、不及時溝通、不瞭解現場情況)並對監理公司進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該監理公司在我公司的監理資質。

第十七條凡是由基建部工程管理員監理的工程,工程管理員是該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廉潔的第一責任人。工程管理員必須堅守崗位,按規定實行旁站監理,按合同嚴把材料驗收關,同時認真做好詳細的能反映工程進展和質量的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篇14

1、學校型的基建項目需報主管局立項,通過規範的招投標程序確定,按照有關政策法規辦理。

2、常規維修期初由學校統一規劃,總務處具體實施。零星維修由總務處提出方案,經總支員辦公會研究同意後組織實施。所有維修項目都必須向縣財政局採購辦申報,批准後方可實施。

3、強化基建維修的管理與監督,學校型基建成立基建領導小組,負責對基建項目的招投標,籤合同及施工過程中質量管理與監督。常規及零星維修由總務處負責質量管理與監督。

4、加強工程質量驗收與工程預算工作,專項工程完工,必須進行嚴格的質量驗收,對工程質量問題嚴格把關。嚴格按招標文件、合同分期付工程預付款,校基建領導小組應組織力量進行工程預算及對施工方的預算審定,然後報審計部門審定。

5、常規及零星維修結算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結算,憑正規勞務發票或工程維修發票結帳。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篇15

一、基本職責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遵守本部門工作守則、崗位職責,恪守職業道德,遵守保密紀律。

2.誠信敬業,工作積極主動,責任心強。

3.具有與崗位相適應的工作能力和技術水平。

二、處長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組織全處工作人員完成學校下達的各項基本建設任務。

2.負責全處人員工作安排、獎懲、任務分配等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3.組織編制上報並組織實施學校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基本建設計劃。

4.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向領導彙報學校基本建設情況,提出有關建議。

5.精心組織,認真考察,規範招標,選擇理想的勘測、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

6.定期召開現場管理和業務工作會,佈置、檢查、督促、落實和總結工作,及時掌握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和造價情況。對技術問題,組織專家會審;對於造價問題,多搞調查研究;對於質量問題,深入實際全過程監督,切實把好質量關;對安全要常抓不懈,勤檢查,多整改,杜絕大的安全事故。

7.主管材料科工作。

8.負責協調內外關係,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9.抓好廉政建設教育,制定並落實廉政制度,定期向校領導、紀委和相關部門彙報工作。

10.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土建工程師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築安裝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各級地方政府有關建築安裝的行政法規,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工地的技術管理工作,包括外業的測量放線、樁線交底,沉降觀測。內業的技術交底,設計變更,傳達公司的有關技術要求。負責工地土建工程技術指導,巡視檢查土建工程的施工質量。

3.負責工地的質量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保存質量管理記錄、資料。接待公司領導、質檢站領導的檢查指導,對領導提出的檢查意見作出書面回覆

4.負責審查土建專業的預算、結算、中間驗收、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實施細則、各項施工方案、材料計劃。

5.負責收集、整理、編寫土建專業的工程簡報,及時向領導反映工程中存在的疑難問題。 6.負責審查土建專業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對設計變更產生的各種影響反覆論證,儘量減少設計變更,確保工程質量和經濟效益。

7.負責檢查指導土建專業的施工單位及時填寫收集整理工程資料,保證資料與施工同步,避免遺漏後補。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校舍安全完整,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x號)和省、市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含縣城學校)的校園、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行政辦公用房、生活服務用房等校舍的維修改造,不得用於償還債務和挪作他用。

第三條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來源:一是中央財政根據農村中國小在校人數以及校舍生均面積(小學生均㎡,國中㎡)、使用年限(30年)、單位造價等因素,測定所需資金並補助%;二是省級財政安排的校舍維修資金;三是縣級財政按農村税費改革固定性轉移支付資金的%安排的校舍維修資金。

第四條專項資金實行專户管理,封閉運行,集中支付。中央和地方安排的專項資金,由縣財政實行專户管理,分項目進行結算和支付。縣財政局根據縣教育局項目核查後下達的項目計劃、竣工驗收證明等資料實行國庫直接支付給供應商和勞務提供者。

第五條中國小校每年月編制下一年度校舍維修改造計劃,報縣教育局審核彙總,按程序報縣政府審批後納入學校部門預算。省級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項目,由縣財政局、縣教育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根據年度計劃和批覆的項目資金預算,具體負責校舍維修改造項目的實施及管理。

第六條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法》等有關規定,各學校根據批覆的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年度計劃,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申報立項,通過政府採購確定工程造價和施工單位。

第七條嚴格加強施工過程管理,學校新建校舍和大型基建維修項目必須聘請地質部門勘察,請有資質的設計部門設計施工圖,請有資質的監理部門到現場監理,並派專人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對於設計的變更和工程量的增加,必須將變動方案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等部門同意後方可組織施工。

第八條學校校園校舍維修改造工程竣工後,要及時組織工程決算審計。審計報告應報縣教育局備案,據以調整工程項目預算資金。專項資金以審計報告確認的工程造價金額為結算依據,不得截留、挪用。各中國小要根據資金撥付程序的相關規定,及時辦理結算手續。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經濟損失和安全、質量問題的,縣財政局、縣教育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校舍維修工程嚴格實行“五制”。即行政領導責任制,項目法人負責制,施工單位責任制,過程管理監理制,工程質量終身制。

第十條建立校舍安全預警體系。學校要結合安全檢查,定期聘請縣房屋建築物鑑定部門對學校校舍進行危房鑑定評估,以便及早爭取專項資金,有計劃地安排維修改造,儘早排除安全隱患。

第十一條定期對各學校校舍維修改造項目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要加強校舍維修工程檔案資料的管理,每一項工程竣工後,必須按規定及時收集整理檔案資料,按期歸檔。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篇17

為進一步提高維修效率,給全體師生提供良好的後勤保障,特制訂學校常規維修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報修方便,維修及時;便於監督,利於評價;明確責任,節約資源。

二、維修申報

1.出現校產損壞、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維修申報人填報“維修報告單”並於每天上午9:00前送達總務處,由總務處統一安排維修人員(未填報“維修報告單”的,維修人員可以拒絕受理);停電、水管爆裂等緊急情況可直接電話報修。

2.報修時請註明地點、報修內容的詳細情況以及聯繫人。

3.維修申報人應妥善保管好損壞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維修質量,加快維修速度,節約開支。

4.維修實行巡查檢修與報修相結合,總務處按分工不定期對校舍設施、設備巡視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上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三、維修承諾

1.總務處接到維修申報後,核實維修情況,根據輕重緩急安排維修計劃,落實具體維修措施。

2。凡屬人為因素造成財產損壞需要維修的,請報修人先與總務處聯繫確定賠償金額,到會計室繳納相關費用後由總務處派人維修。

3.總務處應及時組織人員對損壞的設施設備進行維修,以保證教學、生活的正常運轉。一般維修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緊急維修隨叫隨到。

4.對於學校無力承擔的維修任務,總務處應及時報告分管領導,審批後儘快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5.因各種原因無法馬上解決的維修任務應向申報人説明原因。

四、維修驗收

1.實行維修反饋制度,維修人員在完成任務後應請申報人在派工單上簽字,註明完成的時間。

2.維修工作沒有到位或不能達到要求的,應重新維修;如有客觀困難的,應向申請人進行解釋,取得諒解。

3.總務處應按周整理好維修派工單並完成記錄和統計,同時做好維修督查和回訪工作。凡督查或回訪中發現無正當理由仍未完成的維修任務,每次處罰50元。

五、維修申報責任人

1.各部門、辦公室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各部門、辦公室負責人負責。

2.教室及相應走廊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班主任負責報修。

3.走廊、樓梯、過道、洗手間、活動區域等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值日老師或領導負責報修。

4.專用教室(如實驗室、圖書館、計算機室、報告廳等)的財產、設施由專管人員負責報修。

5.運動區域等公共區域由相關管理員書面報修。

6.學校教職工發現校產損壞,尤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都有義務及時向總務處反映。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篇18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益,確保學校各種設備設施能正常安全運行,現就學校維修方面事宜特做如下規定:

一、所有設備設施維修歸口到總務處管理。

二、自然損壞的設備設施需要維修時,各處室主任必須提前3個小時進行書面通知。500元以下者報總務處主任審批,500元以上者報校長審批。

三、各處室對人為破壞的'設備、設施必須進行認真核查,及時報總務處相關人員按損壞程度核定賠償金,所分管處室負責人要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負責追討當事人對所損壞設備設施的賠償金。所有賠償金都必須交到財務室開票,總務處見財務室開出的票據和處室主任的書面報告後進行維修,否則不予辦理(報告審批程序與自然損壞相同)。

四、對於相當重要或對人身安全構成威協的設備設施的維修,處室主任應當機立斷地進行處理,可不報告,先處理,且必須在最短時間內處理好。但金額較大的維修要與校長或總務主任通氣,事後應在一天之內報告總務處登記。

五、各處室分管場所、設備設施分工如下:

1、總務處負責食堂、商店和學校公共場所的設備設施管理。

2、教導處負責教室、圖書室、資料室、教師辦公室、會議室、多媒體電教室、電子備課室、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的所有設備設施及體育等設施設備管理。

3、保衞科負責設備設施的保管,發生盜竊後應及時報告。

4、學生處負責寢室和寢室內的所有設備設施管理。

5、實習處負責所有實驗室和學生實習場所的設施設備管理。

6、招生辦、團委會負責各種宣傳設施的管理。

各處室主任要對所分管的設備設施和學生活動實習場所經常進行巡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及時維修。

學校基建維修管理制度 篇19

為確保學校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正常運行,預防師生員工傷害事故的發生,及時排查安全隱患,特制定日常維修制度,如下:

一、各辦公室、教室、功能室需要維修,各負責人在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4:00之前將填寫清楚的維修申請單交到總務處。

二、總務處及時對維修信息進行分析、判斷,如有必要分管主任應到現場查看,確定科學解決辦法,同時及時書面或電話通知相關維修人員。若屬人為損壞,要追查責任人,並落實賠償制度,原則1天內維修好;需要請校外專業維修的,原則上1周內完成。

三、維修過程應在總務處監督下實施,在服從教學的情況下,儘量減少對正常教學的干擾,但應該見縫插針,儘快維修好。維修結束後,委託單位負責人務必在回執單上簽名,維修人員務必第二天將回執交到總務處彙總存檔。(委託單位負責人包括:班主任(班長)、級長、辦公室功能室負責人等)。

四、維修所用工具、材料等須嚴格執行學校領物登記制度。維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細算,儘量修舊利廢、做到“實用實領”。維修結束後,維修人員須及時、認真清理現場。

五、維修人員如發現設施設備的壞損、故障確實不能維修的,應及時上報總務處分管主任。

六、學校水電工例行對電房、泵房、電櫃、電錶、水錶、電梯、路燈、辦公樓、教學樓等水、電實施設備進行檢查,每週不得少於2次;寒、暑假每週不少於1次。檢查時,均應做好記錄,並及時向總務處反饋檢查結果,再由總務處落實專人維護與維修,確保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七、如遇水、電故障、關停等特殊情況,維修人員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明原因,並及時着手解決,如確實不能解決的,須及時上報主管領導,並提出解決方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