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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處罰的決定範文(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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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處罰的決定範文 篇1

李吉樹(男,漢族,身份證號碼:4508815,高中學歷,羣眾,桂平市木樂鎮户籍),於今年9月1日被桂平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9月13日被接領到39集團軍203旅(駐地遼寧營口蓋州市)服役。該青年在入伍後,以部隊的氣候條件、生活環境以及訓練上都不能適應為藉口,先後10多次向部隊寫出書面退兵申請,並拒絕參加訓練,嚴重影響其他新兵思想,給部隊的管理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

有關處罰的決定範文(通用15篇)

我市徵兵辦兩次派人赴部隊,會同部隊有關人員,先後4次與其談話做工作,講明利害,但該青年拒服兵役的態度依舊堅決。鑑於該青年拒服兵役的態度堅決,影響惡劣,經陸軍第39集團軍政治部研究決定,對李吉樹按拒服兵役原因退回原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徵兵工作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對李吉樹拒服兵役的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罰:

1.按照桂平市20xx年農村(或城鎮)户口義務兵年優待金標準5倍給予罰款5萬元,罰款上交市財政,列支民政優撫安置款項。限被處罰人在收到處罰決定30日內履行交清罰款,逾期不交,將依法申請桂平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兩年內不得將其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全市所有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學校不得招聘和錄用;教育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升學手續;公安機關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銀行系統禁止向其提供各種貸款業務;全市所有公私企業和單位不得招聘錄用此人。

3.將李吉樹列入《桂平市拒服兵役人員黑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公告,並上傳公安網備案。

桂平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20xx年12月5日

有關處罰的決定範文 篇2

劉水同志,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

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劉水同志××年×月至××年×月在 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劉水同志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並加倍償還了利息 損失,並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並報本公司總經理批 準,決定對劉水同志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 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 每月降工資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有關處罰的決定範文 篇3

致:全體員工

由:恆朗國際企業行政部

呈報:劉總

事項:受到客户嚴重的投訴

行政部門查實:10月29日寄出去的PO11986船頭辦和PO120xx嘜架,受到客户嚴重的投訴的部門:外發部龍松青、跟單部靳呈能、QA吳可英、QC付進清、紙樣房張師傅、裁牀何錦成

有關處罰的決定範文 篇4

201x年X月XX日中午12點左右,我公司女員工在銷售過程中與X員工發生爭執,並且X員工首先不理智動手打人。在這期間,我公司另一員工和X員工在操作間雙方進行了二次爭鬥。事情處理極其不理智,犯下嚴重錯誤。這種行為:對他本人和我公司都是極度不負責任的行為和表現。已經嚴重違反了公司章程。現決定處理如下:

1. 對楊予以開除處理決定。鑑於楊不是事件直接引起人,留公司查看3個月。並處以500元罰款。

2. 對朝陽店經理:公司內部嚴重警告。並處以20xx元罰款。鑑於整個事件過程中沒在現場,不

予開除處理。

3. 對公司直接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公司內部嚴重警告。向公司董事會深刻檢討。並處以4000元罰款。

以上事件説明,我公司上至公司領導層,下至公司員工。在工作和經營過程中,簡單粗暴,沒有章法,爭強好勝,好勇鬥狠,法律意識淡薄。如果不深刻反省,今後必然會鑄成大錯。給公司和個人帶來深深傷害。

公司在這裏再次重申:

1. 任何人無論任何理由,不得打架。如果發生無論責任方在誰,通通開除。

2. 如果經理在場,沒有制止或參與者,予以開除。

本決定通報公司全體員工,希望我們員工能夠從以上事件,痛定思痛,吸取教訓,深刻反省,引以為戒.

X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7日

有關處罰的決定範文 篇5

近日小編張小帥因為個人事情影響心情。近日在龍石微事平台發佈信息平凡出錯,未經過審稿,就發出信息。給平台和粉絲帶來不好影響,龍石微事主編楊小帥決定,給予張小帥停職一週,讓其反省和提醒。希望在以後信息發佈中少出現失誤。龍石微事並向讀者表示歉意。

龍石微事

20xx年10月8日

有關處罰的決定範文 篇6

x年xx月x日,公司製造部發生蒸鍍掉鍋事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經查,此次事故系人為失誤所導致。為了規範員工生產行為,提高員工作業責任意識,根據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現決定對以下人員進行處罰,以賠償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此次事故責任人及賠償金額如下:

1. 事故直接責任人,200元;

2. 事故間接責任人、,各100元;

3. 經理、副經理對事故負有領導管理責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為戒,特此通知。

有限 公司

有關處罰的決定範文 篇7

我校1104班石油工程專業邱澤民、鍾勝邦、劉忠文三位同學,至開學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無視學校校紀校規,經學校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邱澤民:在1103班學習期間,經常曠課遲到,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不服從班主任老師管理,頂撞老師。學校為了挽救他,將其調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別嚴重的是僅20xx年11月1日,連續三次出現違紀行為。一是上午第二節課時,在課堂上玩手機,被科任老師發現,經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態度惡劣。二是上午第三節課時,又夥同他人在課堂上玩撲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時間,在306寢室將課桌有意損壞。該生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學生管理條例,並造成了惡劣影響,為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該生記大過處分,並賠償損壞的課桌。扣除學分30分。

鍾勝邦:該生在新生軍訓期間不積極參加軍訓,想方設法逃避。不服從教官和班主任管理,造成不良影響。學習期間又經常曠課遲到,不積極參加各項活動。特別是20xx年11月1日中午,在306寢室夥同邱澤民有意損壞並將損壞的桌子扔向居民區,差點砸到小孩,在社區造成不良影響,。為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鍾勝邦嚴重警告處分,並賠償損壞的課桌。扣除學分20分。劉忠文:在校學習期間,經常惹是生非、曠課遲到,不服從管理,頂撞老師。尤其是在20xx年11月1日上午第三節課期間,組織他人在課堂上玩撲克牌。為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經學校研究決定,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給予劉忠文嚴重警告處分,扣除學分20分。

以上三位學生處分後,如在校三個月內,確有悔改的決心和表現,可提出書面申請,報班主任、學工處審批,撤銷其處分。如再有違紀行為,開除學籍。

油田職業技術學校

學工處

二○xx年十一月三日

有關處罰的決定範文 篇8

共同程序

共同程序是指適用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時應當共同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1.調查程序。《行政處罰法》第30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行政機關處理行政處罰案件,首先應當進行調査,查明有關事實,全面,客觀、公正地收集有關證據,這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制原則的基本要求。2.告知程序。《行政處罰法》第31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由於當事人往往並不瞭解自己應有的權利,因此法律要求行政機關在做出決定之前,有義務告之權利,這既有利於當事人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也可以防止行政機關濫用權力。3.陳述和申辯程序。《行政處罰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當事人作為有關事件的參加者和證人,最清楚整個事件的全過程,我們不否認當事人可能因害怕制裁而故意隱瞞歪曲違法事實,但是我們也應看到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解不僅有利於當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有利於行政機關全面、客觀地瞭解有關事件,查清違法行為。因此,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處罰案件過程中,必須保證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極和申辯權,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應當進行復核,正確的應當採納,錯誤的也不應因此加重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

有關處罰的決定範文 篇9

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即當場處罰程序,是指處理較輕違法行為、處以較輕的行政處罰時應遵守的比較簡單的行政處罰程序。適用簡易程序一般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這主要是指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無需進一步調查取證。2.有法定依據。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序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明文規定,而且如何處罰也要有明文規定,否則不能適用。3.限於特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只有對公民給予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才能適用簡易程序。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超出限額罰款或者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只能按一般程序辦理,不能適用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內容:(1)行政機關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行政機關執法人員應當出示執法身份證件。(3)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違法行為、處罰依據、處罰種類或者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的名稱,並應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蓋章。(4)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當場交付當事人。(5)執法人員必須將行政處罰決定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適用簡易程序,也應當向當事人告知權利,允許當事人進行陳述和申辯。當事人對當場處罰不服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聽證程序

聽證程序是《行政處罰法》新確立的一個程序,是行政機關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合理地實施行政處罰,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聽取當事人意見的一項制度。它在防止執法人員獨斷專行,加強行政機關內部制約方面有着積極作用。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聽證程序主要適用於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聽證程序並非必經程序,在做出處罰決定之前,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 但是否真正進入聽證程序,還要取決於當事人是否在法定的權利期間內向行政行政機關舉行聽證,必須提前7日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聽證應當製作筆錄,並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蓋章。

有關處罰的決定範文 篇10

李吉樹(男,漢族,身份證號碼:4508815,高中學歷,羣眾,桂平市木樂鎮户籍),於今年9月1日被桂平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9月13日被接領到39集團軍203旅(駐地遼寧營口蓋州市)服役。該青年在入伍後,以部隊的氣候條件、生活環境以及訓練上都不能適應為藉口,先後10多次向部隊寫出書面退兵申請,並拒絕參加訓練,嚴重影響其他新兵思想,給部隊的管理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

我市徵兵辦兩次派人赴部隊,會同部隊有關人員,先後4次與其談話做工作,講明利害,但該青年拒服兵役的態度依舊堅決。鑑於該青年拒服兵役的態度堅決,影響惡劣,經陸軍第39集團軍政治部研究決定,對李吉樹按拒服兵役原因退回原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徵兵工作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對李吉樹拒服兵役的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罰:

1.按照桂平市20xx年農村(或城鎮)户口義務兵年優待金標準5倍給予罰款5萬元,罰款上交市財政,列支民政優撫安置款項。限被處罰人在收到處罰決定30日內履行交清罰款,逾期不交,將依法申請桂平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兩年內不得將其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全市所有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學校不得招聘和錄用;教育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升學手續;公安機關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銀行系統禁止向其提供各種貸款業務;全市所有公私企業和單位不得招聘錄用此人。

3.將李吉樹列入《桂平市拒服兵役人員黑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公告,並上傳公安網備案。

桂平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20xx年12月5日

有關處罰的決定範文 篇11

周波,男,漢族,1974年4月3日出生,温州市文成縣人,現任温州市急救中心副主任。

經查實,温州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員林劍、厲鋒、周小躍、葉茜茜(以上人員均另行處理)於20xx年5月12日至同年6月3日期間,利用工作之便結夥多次將120接警信息告知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7900元,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周波身為該單位分管負責人,對發生上述違紀行為負有領導責任。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周波給予記過處分。

本行政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如不服上述行政處分決定,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我局申請複核。

温州市衞生局

年7月2日

有關處罰的決定範文 篇12

當事人:嘉善綠源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富良;住所:幹窯鎮範涇村。

20xx年7月8日,嘉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於嘉善縣幹窯鎮範涇村的嘉善綠源化工有限公司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經查:1.該公司食堂現場不能提供有效《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員工就餐服務;2.該公司食堂從業人員現場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證明。當事人涉嫌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餐飲服務。本局於20xx年7月8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嘉善綠源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下,聘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為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從20xx年8月份起,在公司開設食堂為員工提供餐飲服務。20xx年7月8日,被本局查獲,現場當事人正在從事餐飲服務,2名從業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在進一步地調查取證中發現,當事人未保存食堂食品原料採購的收據或發票,未做好食品原料的進貨台賬,未建立食品原料索證索票制度。案發後食堂立即停止了經營並向我局提交了整改報告,並於20xx年9月16日取得了《餐飲服務許可證》。從業人員、於20xx年7月28日取得了有效《健康證》。至案發,因證據不充分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貨值金額無法認定,當事人在食堂經營期間未向職工收取就餐費用,無違法所得。

20xx年10月8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善市監幹告〔20xx〕2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當事人於20xx年10月9日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辯稱企業食堂不需要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堂從業人員和於20xx年4月19日已進行健康體檢並且可提供健康證明。本局經複核認為企業食堂需要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堂從業人員從事餐飲服務工作需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明文規定的,食堂從業人員和於20xx年7月28日取得了有效健康合格證明。故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不成立,本局不予採納。

本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餐飲服務工作的違法行為。

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責令當事人改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七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如下決定:

一、警告;

二、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上述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收款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收款國庫:縣支金庫,地址:嘉善縣魏塘街道解放東路1-8號)繳納。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嘉善縣人民政府或者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直接向嘉善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嘉善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嘉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xx年10月20日

有關處罰的決定範文 篇13

1月1日凌晨2:00,保衞處接到電話舉報,研究生公寓樓513宿舍喧譁鬨鬧,影響周邊宿舍休息。經核實:513宿舍丁濤、武志浩、康舉以及李琳、劉家楠在宿舍玩遊戲、唱歌、嬉鬧至凌晨,經保衞處同志敲門提醒後才安靜下來,情況屬實。

研究生部為維持安靜、有序、正規的宿舍環境,已通過多種渠道對研究生宿舍各項管理規定進行宣傳與教育,個別學生依然無視校規校紀,我行我素。在公共場所鬨鬧、擾亂正常秩序者是極其惡劣的。為警示全體研究生,根據《首都體育學院研究生部學生違紀處罰辦法》[20xx]203號第十條等文件精神,結合違規學生事後的認錯態度,研究生部研究決定給予如下處理:

給予20xx級研究生丁濤、武志浩、康舉、李琳、劉家楠通報批評;

根據《首都體育學院研究生部學生違紀處罰辦法》(首體研字[20xx]203號),以上同學如果對本決定有異議,應當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首都體育學院研究生部

年1月9日

有關處罰的決定範文 篇14

一般程序除了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外,其他行政處罰都應當遵循一般程序進行。一般來講,對公民給予50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1000元以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拘留等,應當適用一般程序。對於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如果當事人與執法人員在認定違法事實方面有分歧,以致丁•無法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也應適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調查取證。進行調查取證,必須堅持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既耍收集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材料,也要收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必要時,還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査;進行調査或者檢查時,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 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份,詢問或者檢查應當按規定製作筆錄;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抽取的樣品應當封存,並由指定的機構進行鑑定或保存,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對需要保全的物證先行登記保存,責令當事人妥善保存,不得轉移、損毀,行政機關在7日內對此作出處理決定。調查取證要堅持迴避制度,凡是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執法人員都應當迴避,不得參與本案的調查、處理。2.作出處理決定。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決定:(1)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3)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4)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司法機關處理。對於情節複雜或者重大的違法行為,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決定給予行政處罰的,還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法律救濟的途徑和期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行政處罰決定書還必須蓋有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3.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採取直接送達、留置送達、轉交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等方式,將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有關處罰的決定範文 篇15

,男,學號1280B135,中加高等應用技術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20xx 級1 班學生;,男,學號12802112,中加高等應用技術學院計算機專業20xx 級1 班學生;,男,學號12802127,中加高等應用技術學院計算機專業20xx 級1 班學生;,男,學號12803216,中加高等應用技術學院市營銷專業20xx 級2 班學生;,男,學號1280A218,中加高等應用技術學院市場營銷專業20xx 級2 班學生。在 20xx 年9 月22 日的安全檢查中,西校區10#樓235 宿舍、五名同學被查出在宿舍陽台燒烤。

,女,學號10072323,工商管理學院市場營銷專20xx 級3 班學生。在 20xx 年9 月22 日的安全檢查中,24#樓803 宿舍*同學被查出存放、使用電鍋一個。

,女,學號10172230,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通信工程專業20xx 級2 班學生;,女,學號10172215,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通信工程專業20xx 級2 班學生。在 20xx 年9 月23 日的安全檢查中,24#樓1118 宿舍、兩名同學被查出存放、使用電飯煲一個。

,女,學號10072201,工商管理學院市場營銷專業20xx 級2 班學生。在 20xx 年9 月25 日的安全檢查中,24#樓801 宿舍*同學被查出存放、使用酒精爐一個。

學校三令五申,嚴禁使用違禁電器,以上九名同學無視校規校紀,置同學們的安全於不顧,我行我素,給宿舍安全帶來了極大地安全隱患。周健等九名同學嚴重違反了校規校紀,在學生中造成了極壞影響。為教育本人,警示其他,根據《工商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工商學院學生工作處

二零**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