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概念範文網>行政公文>議案>

關於民生的提案(通用5篇)

議案 閲讀(1.25W)

關於民生的提案 篇1

關於儘快完善北山遊步道配套服務設施的幾點建議

關於民生的提案(通用5篇)

提案人

現在人們對迴歸自然生態、休閒健身越來越重視。江北依託市中心最近的山水旅遊資源,謀劃建設全長約58公里北山休閒遊步道,並把該項目列為區級重點項目和實事工程。目前,建成開放了洪塘安山—蓀湖—慈城金沙段共計42公里遊步道,其中安山—蓀湖精品示範段4公里,其它沙石路面38公里。去年11月還舉辦了全國山地競速挑戰賽,各級媒體廣泛宣傳報道,極大地提高了北山遊步道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社會反響良好,還被評為x年十大鄉村健身步道。xx市户外運動休閒旅遊基地。北山遊步道安山—小靈峯—蓀湖段、慈城金沙村段在節假日登山的市民和遊客非常多,據初步統計,日均有近4000人次。

北山遊步道是江北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六個加快”戰略,打造美麗品質新江北,着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質的公共服務類休閒旅遊惠民產品。自建成開放以來,廣泛受到xx市民和遊客的好評和青睞,已經成為江北旅遊新亮點。但遊步道沿線配套服務設施亟待完善,尤其是隨着登山客的日益增加,相應配套的休憩設施、衞生設施、安全保障設施等必須抓緊完善,日常管護也要同步跟上。

為此,建議:

1.儘快落實資金,完成已開放遊步道(安山—蓀湖—金沙)全程旅遊標識標牌、休閒椅凳、垃圾桶等配套設施建設;2.研究制定遊步道管理辦法,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管護責任,落實管護資金;3.繼續加快未開放路段(靈山—安山和金沙—五星)的建設,爭取早日全程貫通百里休閒遊步道。

關於民生的提案 篇2

關於開辦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的建議

提案人:

去年末,江北區委、區政府制定了《關於建設城鄉一體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實施意見》,重點實施以優化土地使用制度、農村住房制度改革等突破口的“五改五進”,作為《實施意見》的重要內容,為解決區內農民創新創業的資金瓶頸問題,將開展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試點列入了議事日程。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市區信用聯社作為地方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被列為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的試點金融機構,將配合政府落實此項工作。為了順利推進此貸款的試點工作,通過走訪有關街道、基層農村、農户,就開展農民住房抵押貸款提出以下建議。

一、“農村住房抵押貸款”的基本模式

農村住房抵押貸款以農村住房所有權人為服務對象,轄內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為滿足生產、經營資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農村住房做抵押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信用社經審核,併到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價值評估,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由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登記證明。申請人可從信用社獲得信貸資金用於創業和發展再生產。

二、合作開展農村住宅抵押貸款的必備要素

1、江北區政府和市區聯社簽訂開展農村住房抵押貸款業務合作協議。

2、建立江北區農村住房管理中心,並在街道、鎮設立分中心,統籌管理農村住房。

3、農民申請以其住房為抵押的貸款時,要將住房權證在街道、鎮的分中心辦理登記手續,並出具登記證明。

4、貸款出現無法償還時,信用社向“農村住房管理中心”提出回購申請。其負責回購,並與分中心協商處置該房產。

三、貸款的風險控制建議

1、政府應明確相關政策。對用於貸款抵押的農村住房,需經農房所在地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單位(村民委員會)作出同意住房抵押和流轉的承諾後,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之後,允許集體土地使用權和房產在同村範圍內流轉變現。移民安置、下山脱貧新村的農房有流轉時限限制的,在不改變農房土地性質的前提下,允許農房的土地使用權和房產在同村範圍內流轉變現。對屬於國有劃撥土地的抵押農房,在限制流轉的期限屆滿後流轉處置的,所變現的價款按規定交納土地出讓金後,優先償還貸款。

2、貸款發放要加強風險評估。為提高抵押農房的流轉變現能力,在貸款方式上,可根據借款人資信狀況和抵押物變現條件等具體情況,採取農房抵押加同村村民保證的方式。在推進農房抵押貸款的步驟上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做法,先在經濟較為發達的街道(鎮)、村選擇試點,待各項配套機制和管理辦法完善後,再向一般農村地區推廣。

3、進一步完善農村住房政策性保險制度,分散農房抵押貸款風險。區政府要建立農房抵押貸款財政貼息和風險補償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財政資金用於農房抵押貸款貼息,減輕農民融資成本。對按照農業貸款風險補償辦法規定未能享受風險補償的農房抵押貸款,由區財政建立農房抵押貸款專項風險補償資金,參照農業貸款風險補償辦法和標準予以風險補償,提高信用社辦理農房抵押貸款業務的積極性。

關於民生的提案 篇3

關於人民法院執行難的提案

提案人:

長期以來,我國的司法執行工作步履維艱,執行難的問題不僅成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將執行難概括為“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特殊主體難碰”五種情形,五種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難以逾越,處處給我國的法院執行工作帶來困擾。究其原因,主要是被執行人規避法律、逃避執行所致。有人説審判工作是法院的靈魂,而執行工作則是法院的尊榮,毋庸諱言,司法執行的難題亟待解決,否則將嚴重影響我國司法權威與社會和諧。因此,能否解決好執行難的問題,關乎百姓對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關係着社會的穩定與否。要有效解決執行難問題,關鍵從開展反規避執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層法院,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現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們法律意識淡薄、法律觀念落後。人們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導致法律意識淡薄、法律觀念落後,加上封建觀念、村規民俗的制約,人們通常認為關係、人情才是人際交往最重要的東西。被執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義務,而是千方百計尋覓親朋好友,挖空心思試圖找關係、搞歪門斜道干預司法執行。

(二)社會誠信缺失。社會缺失誠信,導致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既影響社會和諧和經濟的發展,也影響法治建設的進程。誠實信用、守法經營的價值觀念已日漸淡薄,拖債、逃債、賴債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恥的事,反而被視為“本事”,一些債務人利用各種形式逃避債務的清償,逃避法院的執行。

(三)立、審、執之間相互銜接不到位。執行作為法院審判的後續環節,受立案、審判的影響極大,如果前面工作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不力,就會使當事人有機會轉移財產,給後續的執行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目前,立、審、執銜接不到位主要表現是立案庭、審判庭不能正確引導當事人啟動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程序,過分注重調解率而忽視了執行階段的工作,給敗訴一方當事人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前隱藏、轉移財產的時機。

(四)強制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缺位。《強制執行法》從《民事訴訟法》中剝離單獨立法已經呼喚了10多年,但遲遲未出台,立法嚴重滯後於現實,雖然現行民事訴訟法增加了執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關的司法解釋。但這些難以解決當前執行工作中日益紛繁複雜的狀況,無法滿足當下人民羣眾的司法需求。無法可依,導致對被執行規避執行的打擊力度不大,執行威懾力不強,顯然無法有效解決規避執行和反規避執行問題。

二、反規避執行、解決執行難的對策

(一)加強司法宣傳教育工作,增強人們法律意識、誠信意識。加強對司法執行的調研工作,集中收集被執行人規避執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規避執行的典型案例,通過法院宣傳欄、公告欄,法院官方網絡平台,地方論壇、報紙等媒介,多管齊下地進行系列宣傳報道,使社會各界充分認識到反規避執行的複雜性、艱鉅性、重要性,疑聚共識,形成聲勢,為反規避執行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他們認識到對協助法院執行工作方面的義務,明確拒不協助執行的所需承擔的法律後果,達成共識,為今後通力合作夯實基礎。

(二)加強法院內部立、審、執之間相互銜接,完善執行聯動機制。在法院內部,強化內部立審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搞好工作銜接,用足用夠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等法律措施,從體制機制上反制規避行為。在立案審查中,告知當事人訴前保全和先予執行的權利。在案件審理期間,充分考慮以後的執行工作,發現被告有隱匿、轉移財產苗頭,及時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掌握執行工作的主動權,徹底遏制被執行人賴債的違法行為;在外部,一方面,法院應與公安、銀行、税務、工商管理、土地管理、房產管理、車輛管理等部門進行聯動,實現信息共享,通過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全面地查詢到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節省執行成本、縮短執行週期、提高執行效率;另一方面,與新聞媒體建立互動平台,建立債務人黑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欠債不還的老賴在新聞媒體、網上曝光,限期清償債務,使老賴們無所遁形。這些舉措無疑將使得本院從過去消極、被動、單一的協助執行機制轉變為積極、主動、多元的執行聯動機制,大大提高了執行工作效率,對規避執行的債務人形成有效制約。

(三)出台強制執行法,完善反制規避執行的立法,加大對規避執行行為的懲處力度。首先,從執行難的現實出發,深入分析執行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新問題、新情況,儘快出台《強制執行法》,進一步將執行程序、執行措施、被執行人義務、協助執行人範圍、責任等具體化,真正將“原則”轉化為“細則”,使執行工作切實做到有法可依,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問題;其次,在刑法上,加大對假訴訟、假析產等惡意逃債行為的懲罰力度,不再讓“拒執罪”成為擺設,在執行中查明被執行人有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的情形並已涉嫌犯罪的,堅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堅決予以從重從快打擊,決不姑息。同時建議進一步擴大構成拒執罪的犯罪情形,對規避執行者予以嚴厲打擊。

(四)完善司法救濟體系,解決法院執行的後顧之憂。 執行案件過程中,有些案件窮盡了所有執行措施而被執行人確實查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幾乎每個法院都會遇到,而在這些案件的申請執行人中,有的嚴重傷殘,有的體弱多病,有的生活沒有來源等,都屬於弱勢羣體,他們因無法拿到執行款來到法院上訪,甚至集體鬧事,致法院於尷尬的境地。對於這類案件應納入財政或社會適當救濟範疇,可以避免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有利於營造和諧的司法氛圍。

關於民生的提案 篇4

建議主題 關於切實解決法院執行難問題的建議

代表姓名

建議內容

一、隨着我市經濟的快速發展,一些經濟糾紛案件日益增多,x年法院共辦各類案件28316件,同比上升19.5%,結案數居全省第二;法官人均辦案273件,是全省平均數的2倍。給我市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強度和壓力。 常常出現“判決容易,執行難”的局面,當事人贏了官司輸了執行,沒有執行結果。解決法院案件執行難的問題,是困擾法院工作的問題之一。造成執行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個人權力濫用、個體行為妨礙、審判、執行工作相分離等原因。結合當前現實的工作,在當今的和諧社會,怎樣改變這種局面,提高審判、執行效率。建議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嘗試: 法院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質、業務素質都要過硬的執行隊伍。在執行隊伍的建立過程中要經常性地對執行人員進行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實行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建立過錯追究制度,徹底消除“不請不送不執行,又請又送才執行,多送多執行,少送少執行,不送不執行”的現象,建立合理、公平的執行款分配製度。

二、在審判時應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考慮到當事人能不能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會不會出現申請執行,好不好執行的問題,不能一味地把追求案件審結率而把訴訟過程中能化解的矛盾轉移至執行環節上。

三、在強調人性化執行的同時,對相當一部分被執行人鑽法律的空子抗拒執行,把財產轉移到他人名下,拒不履行判決,以致執行法官窮盡了一切措施也執行未果的,可以通過法律授權執行法官延長司法拘留期限,將接受轉移財產的人一起追加為被執行人並嚴厲處罰。 四、針對被執行者一些農村集體土地的資產,按法律上執行拍賣集體土地的資產有一定的難度,但機制可以靈活,人性化。可以通過收取租金或拍賣的形似來償還債務。 五、法院在義烏市民廣場、商場樓宇等人流密集地段與電子屏廣告公司聯手,24小時循環曝光“老賴”信息。曝光內容可涉及債務人姓名、照片、住址、未履行金額等,促使被執行人迫於壓力主動履行債務。 六、建立部門聯動整治機制。公安、宣傳、房管銀行、村、居委會等部門聯合,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使被執行人無處藏身,使之成為過街老鼠,從而達到震懾作用,維護法律的尊嚴,為我市社會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關於民生的提案 篇5

案由:大步提升農業科技平台

提案人:

是我國重要的工業城市,同時也是一個農業大市,上世紀九十年代建成全國第一個成建制過噸糧的地級市,農業生產整體水平較高。但現代農業科技發展平台較低、農產品加工業落後,農業生產效益處於中下水平,區位優勢、農業資源優勢尚未得到充分利用和開發。為此,大步提升農業科技發展平台,對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中國農業科學院目前已與23個省(市、區)、38個地市、5個縣(區)人民政府,以及16所高等院校、15個企業集團簽訂農業科技合作協議,其中x年8個。在全國各地建立了1000多個科技示範點,為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撐。簽署科技合作協議,是本着“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共建共享、持續發展”的原則,充分發揮中國農業科學院科技、人才、信息以及地方特色資源、區位等優勢,共同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由此可見,地方特色資源、特色產業、優勢學科及研究領域、區位特色等優勢,是“院、地合作”成功的基礎。合作內容主要包括: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共建研發平台、優勢學科共建、聯合培養人才、加強項目聯合和信息服務,這説明“院、地合作”是面向地方農業發展全局的。正因為如此,推進“院、地合作”首先必須是地方政府的意願和決策。最近簽署農業科技戰略合作協議的陝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後,成立了由市委副書記牽頭的籌備領導小組,安排專項工作經費100萬元(由市農業局和農科所具體運作),組織強大的攻關陣容赴京,進行了多方、多次交流,加快了建設進程,於x年9月在北京簽訂合作協議,10月底中國農業科學院組織有關專家對陝西省安康市進行了考察,實施專家、項目與科研所和企業的對接,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目前,本人在中國農業科學院成果轉化局掛職,而成果轉化局的主要工作職能之一是推進與地方政府的科技合作,在京工作期間我已經做了紮實的前期工作,啟動了xx市農科所與中國農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的學科共建合作,雙方開展了學術交流,起草了合作協議,為xx市人民政府與中國農業科學院戰略合作關係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鑑於上述情況,建議xx市人民政府與中國農業科學院儘快建立農業科技戰略合作關係,簽署“院、地”農業科技戰略合作協議。通過加強與中國農業科學院的合作,進一步提升現代農業科技發展平台。一是成立由主管農業副市長牽頭的籌備工作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單位是農業局和農科所;二是儘快組織代表團到中國農業科學院交流,彙報“三農”發展情況,突出優勢、突出需求;三是安排專項工作經費,做好攻關與協調工作。

鑑於“平台”建設對農業可持續發展和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重要性,以及“炎陵白鵝、蘿蔔、竹蘆”、“攸縣麻鴨、玻璃椒”、“茶陵大蒜、白芷、生薑、野生稻”、“醴陵市富里早茄子”、“xx縣王十萬辣椒、白關冬瓜”等一大批特色農業資源開發利用和農產品加工業、生態養殖業、農村新型能源等發展的科技需求,希望通過本建議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儘快列入政府議事日程,啟動相關工作,為現代農業發展提升更堅實的科技支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