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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物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通用6篇)

應急預案 閱讀(1.45W)

住宅小區物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1

一、應急組織機構

住宅小區物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通用6篇)

(一)應急組織結構

組長:

副組長:

消防控制中心:

給排水搶修:

通風搶修:

強電搶修:

電梯搶修:

後勤保障:

(二)應急小組職責

組長:對火災事故有直接指揮、下達命令、組織搶救的絕對權力。

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現場指揮安排和決策後的各項處理工作

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員堅守崗位,聽從組長的指令操作裝置。

給排水搶修組:負責處理關於噴淋、消火栓等消防水系統搶修和執行的各項工作。

通風搶修組:負責處理關於排煙、正壓鼓風等關於消防通風系統搶修和執行的各項工作。

強電搶修組:負責處理各裝置斷送電、消防應急電源等消防電系統搶修和執行的各項工作。

電梯搶修組:負責處理電梯裝置斷送電、搶修和執行的各項工作。

後勤保障:負責應急過程中所需的搶修物資材料和相應的後勤保障工作。

二、消防應急預案啟動原則

消防中控室主機出現報警應立即分析現場是哪種情況發生,具體步驟如下:

根據報警主機顯示的報警地點、裝置,應立即派消防操作巡檢人員進行現場核實。

1、如果是誤報警或者裝置本身的問題,應按消防操作規程處理;

2、如消火栓、噴淋頭意外爆裂跑水,應立即啟動給排水系統應急預案;

3、如突然停電,不超過2小時,消防系統本身的UPS可以維持正常執行;超出2小時,應立即啟動停電緊急預案。

三、火災處置

1、本物業內任何人員在任何區域發現煙火時,應立即使用最近處火災報警按鈕、消防電話、對講機向消防中控室報警(電話:)。報警時要講清起火的具體地點、燃燒物、火勢大小、報警人的姓名、身份、所在部門和位置及是否有人員受傷。現場人員視情況撥打119報警電話,同時向值班領導和物業前臺值班員報告。

2、發生初起火災,發現人員應立即報告消防中控室,然後採用就近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3、由應急小組組長根據火情報警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組長宣佈應急預案啟動後,進入現場指揮和事件處理決策安排,各副組長負責落實組長的指揮和安排決策,各小組成員根據副組長的要求,迅速開展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各部門應密切配合,程式如下:

⑴各部門接到火情通知後,除按指定任務執行外,其他人均應崗位待命。

⑵公共秩序維護員維護現場秩序,根據情況疏導轄區內的車輛和人員及通道,以便公安消防隊順利到位,防止其他人員進入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火災現場,同時負責樓內人員的疏導和解釋工作。外圍工作人員立即將停放在外圍的車輛進行疏散,暫時將前來的車輛或人員引導到安全場地,勸阻疏散圍觀的人員。

⑶派人到本物業外圍主要路口引導公安消防隊到達本物業區域的火災現場。

⑷維修班長攜帶通訊裝置迅速趕到變配電室,給排水維修工攜帶通訊裝置迅速趕到消防水泵房,電梯維修工視情況停止電梯執行,消防維修工攜帶通訊裝置迅速趕到消防中控室,按照消防應急小組組長的命令保障消防聯動系統正常執行。

⑸若超市、半地下車庫發生火災,除消防廣播聯動外,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員聽從消防應急小組組長的指令操作裝置,適時開動消防應急廣播系統,通知業主疏散(半地下車庫同時通知車主)。通知的順序為:發生火災區域→可能受影響區域。按指令將相應的非消防類風機的電源切斷,相應樓層的正壓送風口接受其動作訊號(或者是強起),同時開啟相應的正壓風機,同樣消防中心開啟相應區域的排煙口並接受其訊號(或者是強起)同時開啟相應的排煙機。消火栓和噴淋滅火系統按災情進入滅火狀態。著火區域內的扶梯將由消防控制室停止其執行,垂直普通電梯立即迫降至首層並停止其執行,而消防電梯則迫降首層待命。對非消防類電源進行切斷同時啟動應急照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捲簾將會根據相應的感煙、感溫探測器進行兩次安降,確保人員疏散,而著火區域內中廳處的防火分割槽捲簾則會一次降至底部,以防止火勢的蔓延。

⑹後勤保障人員準備好飲用水、食品等物品,同時做好各種聯絡工作。

4、受傷人員現場救護

發現有人員受傷,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等待醫療單位救護。

四、消防應急預案解除

1、全面疏散後,各部門要清點自己人員人數,檢視是否全部撤出危險區域。

2、在火災撲滅後,負責與供水公司、然氣公司、供電公司等單位聯絡;及時恢復消防裝置及其它裝置的狀況,將所有設施裝置復位。及時與公安警務部門聯絡,處理善後事宜。

3、負責保護現場,並重新配備消防滅火器及損壞的相關設施。

4、應迅速清理保護範圍以外的其他區域,儘快使其恢復正常。

5、火災撲滅後,除保護好火災現場外,其他地方應儘快恢復原狀,由組長宣佈應急預案解除,轉為正常生產管理程式

五、注意事項:

1、小區內發生火災事件,門崗值班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向本部門領導和物業前臺值班員彙報,物業前臺值班員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值班領導彙報。

2、當火情由本物業公司自己組織力量可以撲救時,不驚動公安消防機關。

3、確認火情時應注意:不要草率開門,先試一下門體、鎖把,如無溫度異常可開門觀察;如溫度較高,已可確認內有火情。此時如房間內有人,應先設法救人。如沒有人,應做好滅火的一切準備後再開門撲救。開門時不要將臉正對開門處。

4、公安消防隊到場後,應急組長主動介紹火災情況及根據其要求組織所有人員協助做好疏散和撲救的工作。

5、火情發生後,所有對講機或其它通訊裝置應處於待命狀態,呼叫時,要用簡明的語言,準確報告情況。

6、處理火情時一定要鎮定,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絕對不能說不利於人員情緒穩定的話。配合疏散時,要將業主有秩序的從安全通道疏散,絕對不能引起混亂,要防止不知火情危險的業主再回到他們的辦公或生活區域,疏散時由專業人員負責帶路和斷後。疏散中不能停留、堵塞通道。

住宅小區物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2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黨的__大精神為指導,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維穩工作八項工作機制的要求,由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一崗雙責,層層落實責任,深入排查調處不穩定因素,千方百計消除各種不穩定隱患,確保全縣社會政治穩定,為全縣經濟社會又快又好地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工作目標:積極防範和妥善處置群體性的事件,努力化解矛盾,減少群體性的事件發生。發生群體性的事件時,要做到反應迅速,臨陣不亂,分工協作,處置果斷,確保穩定。

二、指揮機構和職責任務

處置重大、重特大突發群體性的事件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縣委書記或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處置一般突發群體性的事件時,按照業務分工由縣委分管領導或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由事件主管部門、縣公安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縣突發群體性的事件應急指揮部的職責是:在突發群體性的事件預警時,立即指令相關部門進入預警狀態;在突發群體性的事件發生時,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決定並公佈應急處置的具體工作方案;負責應急處置的指揮排程。

突發群體性的事件主管部門是預防和處置突發群體性的事件的責任主體和日常工作機構。其職責是: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突發群體性的事件的預防、監測、報告等工作;編制和完善突發群體性的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在事件發生後作為專項應急指揮部的辦公室,按照規定的職責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在縣突發群體性的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按照“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縣直有關部門(包括應急保障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按照各自職責,迅速啟動應急聯動機制,共同實施應急處置預案。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突發群體性的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會同縣武裝部、武警中隊、民兵預備役營完善應急治安保障方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各項措施辦法。

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建立相應的突發群體性的事件領導機構和各自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群體性的事件的應對工作。

縣委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是全縣突發群體性的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

三、處置群體性的事件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人為本,化解矛盾。堅持以人為本,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依法妥善處置群體性的事件。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群體性的事件原則上由發生地的鄉鎮黨委、政府負責處置,必要時上級黨委、政府直接負責處置,或派員到現場指導處置。處置較大以上群體性的事件必須設立臨時應急處置機構。在具體處置過程中,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指揮員及其許可權。

(三)依法、按政策辦事。在處置群體性的事件過程中,要嚴格依法、按政策辦事,切實維護好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政策的嚴肅性。

(四)快速反應,密切配合。群體性的事件發生後,相關地政府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上級有關部門應及時予以配合和支援。當地政府與上級有關部門要相互協作、相互配合,確保資訊收集、情況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

(五)教育疏導,防止激化。要講究工作方法和策略,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疏導、聽證等方法,引導群眾合法、理性地表達利益訴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要把法制宣傳和教育疏導工作貫穿處置工作的全過程,通過新聞公告、現場廣播、印發通告等方式,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群眾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六)慎用警力,慎用強制措施,慎用警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警力使用妥善處置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性的事件的意見》的有關規定,黨委、政府要根據群體性的事件的起因、規模、影響及現場情勢和危害程度,決定是否動用處置性警力、是否採取強制性措施以及採取何種強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種警械。既要防止因警力和強制措施使用不當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當用不用而使事態失控。處置群體性的事件,一般不採取強制措施。對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依法使用警棍、盾牌、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必要的驅逐性或制服性警械。一線民警不準攜帶、使用殺傷性武器。在使用強制措施和警械前,必須以廣播、通告等方式,明確告知現場群眾,防止發生意外傷亡。

四、責任分工

各級各部門在預防和處置群體性的`事件工作中,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協作,相互配合,顧全大局,確保穩定。

(一)因企業改制中出現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企業主管部門牽頭,發改委、經委、財政、國資、勞動保障、工會、法院等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二)社會保障方面出現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財政、經委、民政、人事、工會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三)農村和農業方面出現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農辦和農業局牽頭,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物價、法制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四)因集資款、“三會一社”(農村合作基金會、工商聯經濟互助會、工商局個體私營經濟互助會、供銷社社員股金)債券、儲存款等不能正常兌付和金融詐騙等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由發生問題單位的主管部門牽頭,金融、財政、法院、公安、經委、發改委、相關鄉鎮以及其他涉及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五)因土地、山林、草場、水利等邊界權屬糾紛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民政部門牽頭,國土資源、林業、農業、畜牧、水利等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六)學校教育方面出現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教育局牽頭,人事部門與相關學校及其主管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七)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縣委分管領導負責,統戰部牽頭,民宗科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八)城市建設、拆遷安置、建築工程質量、物業管理和土地徵用等方面出現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建設局或國土資源局牽頭,規劃、房管、專案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九)因邪教組織活動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縣委分管領導負責,防邪辦牽頭,公安、司法、組織、宣傳等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十)因資源開發和環境汙染等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國土資源局或環保局牽頭,農業、林業、水利、旅遊等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十一)因治安和涉外關係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公安局、外辦分別牽頭,相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十二)因宣傳報道、新聞出版、文化活動等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縣委分管領導負責,宣傳部牽頭,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工商等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十三)市或外地在射單位、外來企業和縣屬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其所在鄉鎮政府牽頭,該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和縣直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十四)應當納入司法渠道解決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縣委分管領導負責,政法委牽頭,政法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積極、妥善地依法處理,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十五)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由縣委維穩辦責成相關鄉鎮或部門負責處理。

縣委、縣府以檔案、會議紀要等形式,對某項具體維穩工作的責任領導、牽頭單位、協辦單位作出另行規定和要求的按其規定執行。

五、及時報送反饋群體性的事件相關資訊

處置情況報送必須及時、客觀、準確,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一)特別重大、重大群體性的事件發生後,或者在其他群體性的事件有可能升級為重大以上群體性的事件的情況下,事發地的黨委、政府、維穩辦和主管部門應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和縣委維穩辦,縣委、縣政府、縣委維穩辦應在2小時內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維穩辦。對一時難以確定事件危害程度和可能有升級趨勢的,也必須在第一時間逐級上報主要資訊。

(二)上報的處置情況資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和觀場情況;事件的經過、參與人數、圍觀人數及人員傷亡數、財產損失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事件發展趨勢的分析、預測;採取的有效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六、做好現場處置,防止事態失控

群體性的事件發生後,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和涉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人要面對面做群眾工作,聽取群眾意見,疏導群眾情緒,積極化解矛盾和衝突,儘快平息事態。對群眾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當場表明解決問題的態度;無法當場明確表態解決的,責成相關部門(單位)限期研究解決;對確因決策失誤或工作不力而損害群眾利益的,應向群眾講明情況,公開承認失誤,儘快予以糾正,並對有關責任人儘快給予嚴肅處理,及時公佈處理情況;對群眾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應講清道理,耐心細緻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異地群眾聚集形成群體性的事件的,所屬地的黨委、政府也應迅速組織工作組趕赴現場,配合當地黨委、政府開展疏導、化解和勸返工作。

凡城區發生30人以上群體性集訪,第一接待部門必須在15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處置,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並通知有關鄉鎮、部門的主管領導到場處理,太和鎮、有關縣直部門在接到通知15分鐘內必須趕到現場,其餘有關鄉鎮在接到通知1小時內必須趕到現場,並及時穩妥處置好群眾集體上訪事件。

出現到縣委、縣政府等機關集體上訪事件,由縣級機關值班領導負責接待,並及時通知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縣委或縣政府分管領導、上訪群眾所在單位的黨、政、工、青、婦等主要負責同志和主管部門負責同志應快速主動趕赴現場,做好教育疏導工作。縣級值班領導或縣分管領導應視情況召集相關單位負責同志聽取群眾代表意見,研究處置辦法,並將情況及時報告縣委、縣府主要領導。

發現縣內群眾、職工意欲集體到中、省、市級領導機關上訪、上書等苗頭,有關鄉鎮和縣直部門應做好控制、勸阻、攔截工作,防止集體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現縣內群眾、職工集體到中、省、市級領導機關上訪,集體上訪群眾所在地鄉鎮、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應迅速趕到現場,靠前指揮,協調有關方面,做好集體上訪群眾勸解疏導工作,並安全帶回。

處置群體性的事件,公安部門可根據現場情況依法採取下列管制性措施:

(一)封閉現場和相關地區。

(二)設定隔離帶和警戒線,劃定警戒區域。

(三)實行區域性交通管制。

(四)守護重點目標。

(五)查驗現場可疑人員身份,檢查可疑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

(六)對未經現場指揮部有關領導批准在事件現場進行錄音、錄影、拍照、採訪、報道等行為予以制止。

根據現場情況,公安機關可依法採取下列強制性措施:

(一)釋出命令或通告,責令無關人員立即離開現場,責令組織者立即解散隊伍,責令聚集人員在限定時間內迅速疏散。

(二)對超過限定時間仍滯留現場的人員,可以強行驅散,但應避免造成人員傷亡。

(三)對經強行驅散仍拒不離去的人員或者進行煽動、組織、指揮的人員,可以視情況採取強制措施。

(四)對非法攜帶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用於非法宣傳、煽動的工具、標語、傳單等物品予以收繳,並依法處理有關人員。

公安部門處置群體性的事件確需採取強制措施的,必須物件準確、基本證據確鑿,同時要做到控得住、帶得出,妥善控制現場,不能因採取強制性措施激化矛盾,擴大事態。但對組織、煽動、串聯、挑起群體性的事件的為首分子、骨幹分子和積極參與者,公安部門應予以訓誡,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對造成嚴重後果並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做好後續工作

群體性的事件現場處置後,必須做好以下後續工作:

(一)清理現場,撤除路障,解除現場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復社會秩序。

(二)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反彈和反覆。

(三)對已經承諾解決的問題,必須儘快解決,不得久拖不決。

重大以上群體性的事件一般不公開報道,確需公開報道的,要按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和黨委宣傳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好資訊釋出工作。對國內外歪曲性報道或謠言應及時予以駁斥和澄清,正確引導輿論。

住宅小區物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3

1.目擊報警

1.1小區任何區域一旦著火,發現火情的人員應保持鎮靜,切勿驚慌。

1.2如火勢初期較小,目擊者應立即就近採用滅火器將其撲滅,先滅火再報警。

1.3如火勢較大,自己難以撲滅,應採取最快方式用對講機、電話或打碎附近的手動報警器向消防室報警。

1.4關閉火情現場附近的門窗以防止火勢蔓延,並立即關閉附近的電閘及煤氣。

1.5引導火警現場附近的人員用溼毛巾捂住口鼻,迅速從安全通道撤離,同時告訴疏散人員不要使用電梯逃生,以防停電被困。

1.6切勿在火警現場附近高喊:"著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亂。

1.7在撲救人員到達火警現場前,報警者應採取相應措施,使用火警現場附近的消防設施進行撲救。

1.8帶電物品著火時,應立即設法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以前,嚴禁用水撲救,以防引發觸電事故。

2.報警要求

2.1內部報警應講清或問清:A、起火地點;B、起火部位;C、燃燒物品;D、燃燒範圍;E、報警人姓名;F、報警人電話;

2.2向"119"報警應講清:A、小區名稱;B、火場地址(包括路名、門牌號碼、附近標誌物)C、火災發生部位;D、燃燒物品;E、火勢情況;F、接應人員等候地點及接應人;G、報警人姓名;H、報警人電話;

3.成立臨時指揮部

3.1物業服務中心客服主管及秩序主管接到火警警報後,應立即趕赴指定地點或火警現場,並通知相關人員到場,成立臨時滅火指揮部。

3.2臨時指揮部由綜合管理中心、客服部、工程部、秩序部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

3.3.1根據火勢情況及時制定相應對策,向各部門下達救災指令;

3.3.2根據火勢情況及時確定是否疏散人員;

3.3.3立即集合義務消防隊,指揮義務消防隊員參加滅火,並保證消防用水的供應。

3.3.4在火勢難以控制時,應及時下達向"119"報警的指令;

3.3.5根據火勢情況,成立疏散組、搶救組、警戒組,組織救人,搶救和保管重要物資及檔案,維持現場秩序。

3.3.6下令將消防電梯降至首層,派專人控制,轉供滅火工作之用。同時停止起火區域的其他電梯和中央空調執行。

3.3.7根據火勢情況決定是否採用部分或全部斷電、斷氣、開啟排煙裝置等措施;

3.3.8消防隊到達後,及時向消防隊領導準確地提供火災情況和水源情況,引導消防隊進入火災現場,協助消防隊滅火,並協助維持現場秩序,安頓疏散人員。

3.3.9火災撲滅後,組織各部門進行善後工作。

4.人員的疏散和救護

小區內發生火情時,各部門員工的任務是滅火、疏散人員、搶救和保管重要物資和維持秩序,危急關頭以疏散、救護人員為主。火災發生後,每一位員工都要牢記自己的首要職責是保護業主、訪客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4.1火災發生後,由疏散組負責安排人員,為業主和訪客指明疏散方向,並在疏散路線上設立崗位進行指導、護送業主和訪客向安全區域疏散這時切記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電梯,如果煙霧較大,要告知大家用溼毛巾捂住口鼻,儘量降低身體姿勢有序、迅速離開。

4.2人員的疏散以就近安全門、消防通道為主,也可以根據火場實際情況,靈活機動地引導人員疏散。

4.3認真檢查起火區域及附近區域的各個單元並關閉門窗和空調。發現有人員被困在起火區域,應先營救被困人員,確保每一位業主和訪客均能安全撤離火場。

4.4接待安置好疏散下來的人員,通過良好的服務穩定人們的情緒,並及時清點人員,檢查是否還有人沒有撤出來。

4.5疏散順序為:先起火單元及相鄰單元,後起火上面2層和下面1層。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為原則(底層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經被煙火封住,則可考慮向屋頂撤離。

4.6在火場救下的受傷業主、訪客以及撲救中受傷的員工,由搶救組護送至安全區,對傷員進行處理,然後送醫院救治。

5.警戒

5.1接到火警通知後應迅速成立秩序警戒組,佈置好小區幾外圍警戒。

5.2清除小區外圍和內部的路障,疏散一切無關車輛和人員,疏通車道,為消防滅火創造有利條件。

5.3控制起火大樓底層出入口,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大樓,指導疏散人員離開,保護從火場上救出的重要物質。

5.4保證消防電梯為消防人員專用,引導消防人員進入起火層,維持滅火行動的秩序。

5.5加強對火災區域的警戒,保護好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和調查組對起火原因進行調查。

5.6保證非起火區域和全體業主、訪客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趁火!

6.善後工作

6.1火災撲滅並經公安消防部門勘測後,工程部應迅速將小區的報警和滅火系統恢復至正常狀態。

6.2秩序部組織人員清理滅火器材,及時更換、補充滅火器材。

6.3秩序及工程及客服部統計傷亡情況和小區財產損失情況,上報公司。

6.4綜合管理中心組織員工對受災業主/使用者進行慰問,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切實幫助。

6.5環境組組織員工對火災現場進行理,恢復整潔,對因逃生或救火損壞的花木進行搶救或補種。

6.6滅火指揮部應召開會議,對火災撲救行動進行回顧和總結。

6.7客服中心收集可疑情況,配合調查組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

住宅小區物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4

一、指導思想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小區重大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小區的公共秩序,維護業主生命安全不受侵犯做好防範,全面提高應對恐怖和暴力能力,根據我物業實際情況特制定小區反恐防暴應急預案。

二、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綜合部經理、辦公室主任

成員:各部門主管

2、應急小隊

隊長:安保部主管副隊長:安保部隊長

隊員:物業全體人員

應急機構組成人員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反恐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防爆工作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體員工學習防爆工作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防爆工作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職工和業主防爆工作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備,落實飲食飲水、防凍防雨、搶險裝置等物資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恐怖事件發生後,馬上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反恐工作,把恐怖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小區公共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三、工作原則

(一)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原則。一旦發生恐怖事件,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二)主動搶險、迅速處理原則。事件發生後,要在第一時間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有效救援;

(三)生命第一原則。事件發生後,要把救護業主生命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四)科學施救,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態擴大原則。在事件處理過程中,要迅速判斷現場狀況,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避免應急處理過程中再次發生人員傷亡;

(五)保護現場,收集證據原則。在實施救援過程中,要儘可能對現場進行有效保護,收集有關證據,為公安等有關部門查詢原因,為正確處理提供依據。

四、事故處理程式及辦法

(一)小區內犯罪分子持刀行凶事件應急預案

本應急程式的要點是:迅速集結優勢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凶。

1、獲得事件資訊的任何人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值班經理和總經理報告,並同時撥打110報警。

2、值班經理或任何工作人員立即組織現場人員,不惜一切代價建立警戒線,使犯罪分子無法靠近小區業主,防止事態擴大。

3、應急領導小組宣佈小區進入全面應急狀態,立即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集結優勢力量,攜帶防衛器械,與犯罪分子周旋勸阻與制止犯罪行為,為警方援助贏得時間,在有利條件下設法制服犯罪分子。

5、儘快把所有業主和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6、實施事件現場警戒,阻止無關人員進入小區,維護現場秩序,防範別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導外部救援人員進入事件現場。

(二)小區內發現可疑人物應急程式

本應急程式的要點是:迅速採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小區內發現形跡可疑,四處遊蕩,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場人員都應當立即向值班經理和總經理報告。

2、小區安保人員和領導指派人員要立即對此人進行詢問,同時把他的行動限制在區域性區域內。

3、若此人自述進入小區的目的明顯缺乏可信度,無人證、物證可以證明,甚至說話前後矛盾,蠻不講理,安保人員應當將其帶入辦公室進行進一步盤問。

4、若有證據表明此人是危險人物或犯罪嫌疑人,應立即打110報警由警,由警方帶走作進一步調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盤問時奪路逃跑,工作人員應當將其相貌、身高、衣著及其它特徵和逃走方向向警方報告,同時,安保人員應當做好此人再一次闖入小區作案的思想準備和預案准備。

6、在整個過程中,安保人員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範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確保周圍人員的安全。

7、安保部應把事件情況及時向值班經理和總經理報告。

(三)小區內發現可疑物品的應急程式

本應急程式的要點是:防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傷害事故

1、收到可疑郵包或發現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要在第一時間向值班經理和總經理報告。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氣味可疑,不是本單位的物品,也從無看到過此種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為何會擺放在小區某處。

2、發現可疑郵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不應當試圖開啟或隨意擺弄它,要禁止在周圍吸菸或使用手機,對講機或發動機動車輛等。

3、物業應當指定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進行初步鑑別,判斷是不是危險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險物品,應立即打110報警請警方專業人員進行檢測和處理。

4、若可疑郵包和物品被警方確定為危險物品,物業應立即在其周圍設定警戒線,無關人員應立即撤離,並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

5、物業應當配合警方組織人員在小區其它區域搜尋檢查,確定在小區內是否還有其它可疑物品。

6、物業配合警方開展各項處理工作,並及時做好記錄並上報相關領導。

住宅小區物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5

一、火情報警:

1.在行政中心範圍內無論何時、何地,入駐單位工作人員一旦發現火情,都有責任立即向消防中控室報警。

2.在行政中心內遇見火情,如為初起小火,應就近使用輕便滅火器進行自救滅火,保護現場,將情況報告保安部。如火情嚴重要立即按下牆上的手動報警裝置進行報警,或用內部電話報警。電話號碼:消防中控室:。

3.電話報警時,不要驚惶失措,要沉著冷靜,語言清晰的將火情發生的所在區域、燃燒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傷亡、報警人姓名、部門、所在位置報告消防中控室。

4.關閉火場附近的電源、煤氣開關及門窗。

5.切勿高喊“著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亂,要保持冷靜,只有經消防總指揮授權才可向“119”報警。

二、火情確認:

1.中控室接到報警電話時要詳細記錄報警人姓名,部門及發生火災的確切位置及燃燒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傷亡。

2.中控室接到電話報警或消防主機報火警,立即通知備勤警員到現場確認,查清下列問題:

(1)火情發生的具體位置、燃燒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傷亡。

(2)火源是什麼,是電器起火還是其它原因。

(3)確認火情時應注意,不得莽撞開門,要先試一下門體的溫度,如果正常可開門檢查,如門體溫度高,可確認內有火情,此時房內如有人,應先設法救人,開門時注意不要把身體正對開門處,視情況進入。

(4)確認火情後,立即將資訊反饋給中控室。

三、火情報告:

1.火情確認後中控室值班員立即(正常上班時間)向安保部隊長報告(夜間、節假日)向值班班長報告,同時向其他安保人員發出警報訊號。

2.安保隊長接到報警後立即通知物管中心主任和主管部門領導。

四、各級人員行動:

1.行政中心物管中心主任接到報警後立即趕往中控室組建滅火指揮部,指揮滅火及搶救疏散行動。

2.非正常上班時間值班班長接到報警後立即趕往失火現場指揮滅火行動。

3.安保部隊長接到報警後立即趕往中控室,協助物管中心主任指揮滅火及搶救疏散行動。

4.物管中心辦公室接到報警後,通知本部門各崗位人員堅守崗位做好疏散準備,立即趕往中控室組成滅火指揮部。

5.其他各部門各崗位人員接到報警後堅守崗位,按滅火指揮部的命令列動。

五、滅火戰術:

1.保安部消防主管趕到火場後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滅火,並隨時同滅火指揮部聯絡,向滅火總指揮報告火情。

2.冷卻滅火法;義務消防隊員趕到火場後,立即使用消火栓滅火,及時清理火場易燃物,用消火栓澆溼四周建築物,降低火場溫度。

3.隔離滅火法:將易燃物與火源隔離。

4.窒息滅火法:關閉門窗,用難燃材料壓蓋較小面積的火源。

5.抑制滅火法:使用乾粉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火源。

六、滅火指揮部:

滅火總指揮根據火災現場情況適時下達如下命令:

1.啟動消防泵、噴淋泵、配合火場滅火。

2.開啟排煙防火閥啟動排煙風機,排除火場煙霧。

3.關閉中央空調,和新風系統,防止火勢漫延。

4.切斷失火區域的電力供應,電梯降首層。

5.開啟正壓送風機,向消防疏散樓梯輸送新風。

6.命令工程部關閉天然氣總開關。

7.下達向119報警命令。

8.下達疏散命令。

七、組織疏散:

1.如現場滅火負責人認為火勢不能控制,指揮部立即做出疏散決定。

2.消防中控室開通失火區域及上下兩層消防廣播,用廣播反覆播放“緊急疏散通知”,廣播稿如下:客戶朋友們請注意,大廈層發生火災事故,消防人員正在進行撲救,為了您的安全,請迅速離開房間,疏散前請保管好自己的財物,疏散時請不要乘坐電梯,以免發生危險,請按疏散指示方向走消防疏散通道,謝謝您的合作。

3.失火區域及上下兩層進行緊急疏散後,根據人員離開情況,對其它樓層進行廣播疏散。

4.客務部接到疏散命令後立即組織人員負責各樓層客戶的安全疏導工作,引導疏散人員走消防疏散通道。提醒疏散人員保持鎮靜,不要慌張,不要乘坐電梯。提示疏散人員疏散到大廈外圍。人員疏散後,檢查每個房間是否有人,確認無人貼上標記,如有人員未離開房間,要及時進行勸導,使其迅速離開房間。

5.其他部門人員接到疏散命令後立即進行重要物資、檔案的轉移。

6.安保隊長接到疏散命令後指揮外圍人員清出機動車道,做好引導消防車進場的準備工作。

八、後期處理:

當滅火總指揮發出火情排除命令後,安保部立即做好火災現場的警戒工作,保護火災現場不被破壞,確保火災事故調查,工程部應儘快將火災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防聯動系統恢復正常。

住宅小區物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6

為確保學校體育設施向社群開放中的各類突發事件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處理,保障社群居民與學校全體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園晨鍛居民與在校居民員工生命財產和身心健康的火災、地震、洪災、公共衛生、環境汙染以及人為的破壞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組織與指揮

(一)學校成立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在社群人員體鍛期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學校所在鎮有關科室的領導、學校所在村居委領導、學校領導及志願者代表等組成。

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陳婕

組員:王龍昌沈查莉王亞平邵曉燕薛鷹王穎各年級年級組長

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志願者、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志願者、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體鍛人員進行疏散,並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式進行督察指導。

(二)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學校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四)應急狀態期間,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保證通訊網路暢通。

(五)學校內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當服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處理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二、監測與報告

(一)開展突發事件巡視監測。任何人員都有巡視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責任,志願者、管理員、學校安全門衛等更有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職責,一旦發現事件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苗頭,應向學校領導彙報。

(二)建立資訊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資訊,採用逐級彙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學校彙報,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主管部門彙報,並隨時與上級單位保持密切聯絡。

(三)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式。對於各類突發事件,應迅速判斷事件性質,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向社會、政府各救治排險機構求救,並向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彙報。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對事故可能影響善後處理的現場、證件證物等要進行保護。

(四)突發事件向外釋出情況,需要經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在確定性質的基礎上以集體形式釋出,不得主觀臆測、誇大其詞,或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鑑定核實後作出決定。任何人員都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一)突發事件發生後,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採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二)突發事件發生後,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突發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就近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三)突發事件發生後,社群管理部門、保衛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採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居民管理,並做好居民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居民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居民家庭、家屬聯絡,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處理結果,或者聯絡家屬進行救治。

四、應急預防監控措施

(一)火災

在學校體鍛的居民發現校園火災均應及時報警,迅速向學校領導彙報。發生在活動場所的火災,活動必須立即停止,並對人員進行安全轉移或疏散。如果有傷員,及時搶救。涉火人員必須提交火災原因的書面報告。

1、火勢比較大,靠學校自己的力量難以撲滅,應立即撥“119”報警。

2、重點部位或其鄰近發生火災,靠學校自己力量無把握短時撲滅,可能危及重點部位,應立即直接撥“119”報警。同時採取自救措施,轉移物品,開啟消防通道,疏散人員,隔離電源。

3、一般火災情況(火勢較小、火勢發展慢、損失小、靠學校自己力量可以撲滅)應立即組織自行撲火,事後將火災發生時間、地點、情況、撲火經過、採取的滅火方式和起火原因與後果等以書面形式報總務處。

(二)惡性傷亡事故

當學校內發生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時,應立即保護現場,並報告學校應急預案處理領導。

1、加強校園保衛和巡邏,阻止無出入證外來人員進入校內。

2、發生爆炸、投毒等惡性事故,及時報警。學校應保護生者,進行人員安全疏散,對傷員進行救治。

3、發生綁架等突發事件,及時報警,並配合公安部門提供相關破案線索。

4、發生打架鬥毆致人傷殘等突發事件,報警,及時送傷者入醫,保護現場,調查原因。

對惡性傷害事故的原因要進行及時調查,實事求是,配合各部門提供相應證據證件。事故的處理根據調查結果以相關法律法規條例處理。

(三)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

發生自然災害或學校周邊環境收到汙染,必須以生命第一,學校可以停止開放活動場所。對影響居民安全體育活動,都應及時作出安排,或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平時對校內居民進行預防自然災害、環保教育和環境汙染自護自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