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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法徵收農村稅費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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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農村村提留、鄉統籌等尾欠款及農業稅和“一事一議”資金的徵收難度越來越大,鄉鎮人民政府申請縣人民法院、縣財政局執行稅費徵收案件大幅度上升。

關於依法徵收農村稅費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依法徵收稅費存在的問題

依法徵收稅費適當申請縣法院或縣財政局強制執行,可以起到教育群眾、懲一儆百的效果。但如果過多、過濫,甚至完全依靠強制執行,反而會加劇農村社會矛盾:

一是影響黨群幹群關係。稅費上交問題有多種原因,有的確實經濟困難,入不敷出,暫時沒有執行能力,如果再讓法官、財政人員上門徵收稅費,就會加劇群眾的對立情緒,疏遠黨群幹群關係,削弱基層黨政組織的威信,降低其凝聚力和戰鬥力。

二是加大農村工作的難度。強制執行稅費後,群眾往往把怨氣發在基層幹部身上,對基層幹部更加不信任,不配合,結果興修水利、結構調整等工作實施難度增大。有些被強制執行過的農戶,以後村組幹部再去徵收稅費就會碰釘子。

三是執行成本比較高。這類案件標的一般在二三千元,少的幾百元,具有案件標的小、分佈地域廣、路難跑、人難找的特點。有時為執行一個案件,要動用車輛跑好幾趟,執行費用收支倒掛。

依法徵收稅費難的原因

農民收入長期徘徊。近幾年,由於糧食、蠶繭等大宗農產品價格下跌,糧食主產區的農民收入普遍下降。有時再遇上天氣和小的自然災害的影響,糧食產量下降、質量低劣等,導致部分農戶上繳稅費難。

農民負擔減而不輕。儘管上級三令五申要求控減農民負擔,實際上農民負擔並未減輕。雖然通過稅費改革從種責任田的角度確實減輕了農民負擔,但從農民外出務工收入近兩年一路下滑,農民依然認為負擔減而不輕,而且有的農戶僅靠種田得來的一點微薄收入,不僅要養家餬口,還要支付子女學費,人情往來,生老病死,也造成部分農戶上繳稅費難。

部分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缺乏主動履行義務的自覺性。有些農民認為,我種田,政府收稅收費,不合理,於是不想交,不願交。還有的誤把減輕農民負擔當成免除農民負擔,合理的負擔也不想交。

少數“人情戶”、“釘子戶”的負面影響。對少數上級領導幹部的親屬,基層幹部迫於工作上的關係與壓力,採取緩收或少收,還有些“釘子戶”死活就是不交,群眾一戶看一戶,最終形成徵收稅費難。

少數基層幹部不廉潔行為加劇了徵收稅費難。有些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地方,基層幹部利用公款吃喝、請客送禮盛行。有些鄉村組織還截留、挪用農民上交的稅費款也是造成徵收稅費難的原因之一。

部分農民為了達到個人的生產、生活方便或者對鄉村某些工作的不滿,故意向鄉村幹部提出不合理的過高要求或鄉村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一旦這些農民達不到個人目的,就抗稅抗費。還有鄉村集體與部分農戶有經濟糾紛和債權債務矛盾,也是造成徵收稅費難的原因之一。

對策

農村稅費徵收不同於一般債權債務關係,它是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農民富裕程度、農村黨群幹群關係、農村穩定的綜合反映,可以說是農村工作的“晴雨表”。面對稅費徵收中出現的諸多新情況,切不可簡單從事,而要通過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多管齊下,綜合治理。

一要鞏固稅費改革成果。要規範依法徵收稅費的程式,該收的稅費必須足額入庫;對部分“釘子戶”必須依法強制執行,必要時要對抗稅行為予以堅決打擊;對農村“一事一議”等費的徵收儘快提請省人大或省政府出臺地方法規或行政規章,規範徵收工作,使徵收工作儘快走上法制化軌道;加快農村財務清理工作,結清鄉村集體與農戶的債權債務,為依法徵收稅費掃清障礙。

二要加強稅法宣傳和對農民的思想教育。稅務、財政部門和鄉鎮政府要廣泛開展稅法宣傳,教育農民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稅費上交義務,大力宣傳依法交稅的正面典型。

三要堅持農村“村務公開”、“政務公開”制度,密切基層幹部與農民群眾的關係。農村各項稅費上交、公差勤務要定期逐戶公佈,要堅持農村民主理財制度,村級財務收支、集體經濟收入要定期向群眾公佈,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幹部一個清白。

四要充分發揮基層幹部和職能部門徵收農村稅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改變方法,提高效果。鄉鎮政府要確立以自己徵收為主、縣法院或縣財政局強制執行為輔的指導思想,充分發揮稅務、財政部門的職能作用。

五是強制執行農村稅費徵收案件時,要認真審查,講究方法,合理收費,要結合農村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執行農村稅費徵收案件的方法,要善於運用法律武器,做好群眾的教育疏導工作,儘量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

六要想方設法增加農民收入,增強村集體經濟實力。只要廣大農民富裕了,鄉村集體經濟實力增強了,不但為依法徵收稅費工作打下堅實的經濟基礎,而且能有力地促進依法徵收稅費工作的良性迴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