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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情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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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權益保障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以婦女為主體,全面保障婦女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截止2019年底我市常住人口中有婦女175.35萬,佔常住人口的39.6%。近年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江蘇省實施辦法,以促進男女平等為目標,以改善婦女生存發展條件為主線,以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為重點,加快發展婦女事業,促使婦女在參政議政、勞動就業、教育培訓、健康保健等各個領域得到全面進步。

關於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情況的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連雲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婦女事業發展和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各級政府制定出臺了婦女發展規劃,並把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政府部門職責範圍和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婦女享有全方位的公共資源和公共服務。各級婦女組織抓住每年人大政協兩會召開的契機,積極提交議案建議,督促各項保護婦女兒童權益政策的落實。各級各部門在人大的監督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使《婦女權益保障法》得到了較好的貫徹落實。

一是健全培養機制,切實保障婦女參政議政權益。市委《2019-2020年連雲港市黨政領導班子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規劃》中,明確提出後備幹部隊伍中女後備幹部的比例,要求“縣處級女後備幹部應當不少於20%,鄉科級女後備幹部應當不少於25%”。2019年底,市本級黨代會代表中女性比例為23.6%,比女性黨員佔黨員總數的比例高2.22個百分點。新發展黨員中女性比例為42.59%,比省婦女規劃高7.59個百分點。市、縣兩級黨政領導班子女幹部的配備率均為100%,市級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中女幹部配備率為67.9%,縣級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中女幹部配備率為64.9%,縣處級正職女幹部佔同職幹部的比例為14.97%,全市各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中都至少配備了1名女幹部;全市村(居)中配有女委員的黨支部比例達100%。

二是堅持多措並舉,切實保障婦女就業創業權益。我市不斷完善促進婦女就業創業的體系和機制,制定出臺了穩定就業和促進就業創業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市工商、稅務、勞動保障等部門從政策扶持、稅費優惠、小額擔保貸款、建立創業基地等方面為女性創業提供了有力支援。各級婦聯組織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通過加強培訓、典型引導等方式提高婦女綜合素質,扶持女性創業就業。“xx”以來,市婦聯聯合市委農工辦、市農委等部門大力實施巾幗現代農業“雙增雙富”、“巧媳婦”農家樂等巾幗富民行動,幫助4萬餘名農村婦女實現科技致富、生態致富。成立市巧娘聯誼會搭建資源、資訊共享平臺,舉辦計算機、SYB創業培訓等婦女急需的培訓200期,深入縣鄉舉辦女性專場招聘會120餘場次,幫助5萬城鄉婦女實現“家門口”就業。建立女大學生創業就業基地64個、來料加工基地76個,發放婦女小額擔保貸款1.95億元,幫助3萬留守婦女、女大學生圓夢創業就業。成立全省首家女性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組織女企業家、女科技工作者赴深圳、浙江義烏等地學習考察和專案對接,推動近百項科技成果轉化。依託全省首個“好蘇嫂”家政培訓學校,每年培訓和推薦就業2019餘人,市婦聯巾幗聯佳服務中心被評為“全國百強家政服務企業”,市婦聯連續多年被市政府表彰為“促進就業再就業先進集體”。 2019年底,全市從業人員250.2萬,其中女性118.95萬,佔從業人員總數的47.54%。全市城鎮登記失業人數為1.41萬,其中女性0.65萬,佔46%。

三是加大監管力度,切實保障婦女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維護婦女合法的勞動權益,監督企業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推動村民委員會將男女平等寫進村民自治章程。人社、工會等部門積極落實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及時糾正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嚴格執行有關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工時、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監督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重點查處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強迫女工超時、超強度勞動等違法行為。開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學習宣傳,按照女職工特殊權益新法規,及時調整修訂女職工專項合同相關條款,依法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目前,全市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4834家,覆蓋女職工24.3萬人,2019年底,全市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簽訂率為98%。市婦聯通過健全機制,運用專案化運作從源頭維護婦女權益,聯合法院等部門出臺《關於深入開展婚姻家庭案件訴前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法規檔案,召開“xx”婦兒規劃新聞釋出會,舉辦婦兒規劃培訓班,組織綱要、規劃知識競賽,提交涉及婦兒權益保護的議案、建議20餘件。聯合市司法局成立“市家庭暴力傷情鑑定中心”,在市、縣全部建立反家庭暴力庇護中心、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在全市村(社群)設立婦女維權站,全市召開婦女議事會議9800餘次,參與調解糾紛6200多件,受理婦女來信來訪3萬餘件,信訪結案率和滿意率均達100%,。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家庭暴力等問題,聯合民政加大對村規民約修改完善的督查指導,配合市委農工辦積極開展土地確權登記,聯合公安全力推行家庭暴力告誡制度,聯合法院、司法局開展“模擬法庭”鄉村行、平安家庭建立、“珍愛生命、遠離毒品”、預防艾滋病“巾幗紅絲帶”等行動,市婦聯被評為“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以來,我市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社會利益的不斷調整,婦女維權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在參政議政方面,女性的參政意識較男性而言仍顯得相對淡薄,尤其是農村婦女參政議政的意識還不強,基本條件與男性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導致村“兩委”委員中女性比例偏低,目前全市村委委員中女性委員佔比為25.7%(全國婦女發展綱要為30%),村黨組織中女性委員佔比為22.99%,村主任中女性主任佔比為2.3%(全國婦女發展綱要為10%)。在勞動權益方面,女性就業壓力增大,如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中女性比例為38.3%(省婦女發展規劃要求為45%以上);女性整體就業層次相對較低,從婦女發展規劃年度監測來看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中女性比例低於全社會從業人員中女性比例9.24個百分點。在社會權益保障方面,由於家庭暴力,導致婦女人身權益受侵害的還佔有一定比例,農村婦女土地權益難以保障依然存在。

三、原因分析

1、村“兩委”女委員不足的主要原因。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一些村主要幹部思想認識上存有偏見,對女性進村“兩委”班子認識不夠。有的認為班子成員中配女幹部,既要動員女性參選,還要徵得其家屬的同意,增加了工作量;相當一部分人對婦女參政的認同感不強。另外,農村選舉中利用派性、家族勢力的競爭仍然存在,群眾對女性參政看法不一,往往造成女性落選。二是措施落實力度不夠。一些地方在換屆選舉中,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的力度不到位,雖然提名但沒有創造條件讓女性當選。三是婦女參政意識不強。一些婦女對自己的能力估計不高,參政意識不夠強,對成功的期望值較低,不敢或不願參與基層民主管理。四是女性後備人才相對缺乏。農村女幹部源頭不足,有文化、有能力的年輕女性多數外出打工,留守婦女大多不願從事這一瑣碎、繁雜、待遇低的基層工作;加上受傳統觀念的束縛,部分女性不願參與競爭,造成可以挑選的女性人才較少;部份村對女性黨員培養不夠,有的村近2019年來沒有發展一名女性黨員,農村中女性黨員普遍年齡較大。

2、女性就業方面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女性生育成本造成企業不願接收女性職工。由於我國實行單位福利制度,女性承擔著生育任務,享有產假,產假期間醫療費報銷、不能辭退、工資照發,這樣就造成了企業單位使用女性成本增加,從而不願接收女性職工。二是性別歧視依然存在。由於“重男輕女”傳統思想的影響,用人單位及社會依然認為女性不如男性。雖然現在在人才招聘上用人單位不再標明“只限於男生”或“男生優先”的條件,但一些企業在招聘中隱性的“寧要成績差的男生,也不要成績好的女生”的情況時有發生。市婦聯在一次組織女企業家協會成員座談時,部分女企業家就明確表示在同等情況或稍差一點的情況下,會優先考慮招聘男性。三是女性自身原因。主要是競爭意識不強,缺乏強勢心態。如在就業中缺乏自信,無法面對社會競爭的壓力;存在依賴心理,有些女生參加招聘會還由父母陪同;關鍵時刻患得患失,喪失良好的就業機遇;缺少創業精神,文祕、財會、翻譯等穩當的職位成為女畢業生的首選,對一些需要開拓精神的職位則避之惟恐不及。(我市國有大中型企業領導班子和中層管理人員中的女性比例僅為9.9%,省婦女規劃要求是不低於30%)。

3、產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一是思想方面原因。雖然男女平等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但是一些男性“男尊女卑”等傳統夫權思想依然嚴重,認為丈夫就應該控制妻子的一切,稍不如意,妻子就成為丈夫出氣洩慾的暴力物件。傳統觀念將打罵妻子視為丈夫的權利和當然行為,這一點在農村地區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表現的尤為突出。二是社會方面的原因。受“清官難斷家務事”傳統觀念的影響,人們往往對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認識不足,簡單地把它歸為家庭糾紛,不予過問和調解,出現了“鄰居不勸、居(村)委會不問、單位不管、不出人命執法機關不理”的“四不管”現象,客觀上助長了家庭暴力的肆虐。三是經濟方面的原因。部分家庭女方無經濟來源,在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依賴丈夫的收入養家餬口,當她們遭受家庭暴力時,只能忍氣吞聲。妻子對丈夫的這種依附關係致使丈夫施暴有恃無恐、理直氣壯。四是法律方面的原因。我國現行法律不夠完善,尚無配套措施預防、制止家庭暴力。有些執法部門對家庭暴力問題重視不夠,認為家庭暴力是夫妻間的私事,不屬於司法管轄的範圍,對受害婦女的投訴和求助處理得簡單輕率,有的甚至根本不管,致使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從而助長了暴力事件的增多。五是自身方面的原因。受害婦女由於自身素質、文化水平、個性心理等原因,導致法制觀念淡薄、調適家庭矛盾夫妻矛盾能力差、自我保護意識差、缺乏獨立性,導致家暴行為的發生以及對阻止暴力行為的無力無方,使得施暴者膽大妄為。

4、產生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主要原因:一是法律原因。我國現有的土地法律法規,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戶為單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沒有充分考慮到基於不同性別利益上的差異,忽視了由於婚姻關係而流動的農村婦女的權益,造成對出嫁女、離婚喪偶女土地權益以及相關權益的保護力度不夠,可操作性不強。 二是思想原因。由於男尊女卑的思想仍然頑固地存在於人們的觀念和風俗當中,影響著農村婦女的命運。大多數村委會和村民都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出嫁後自然成為夫婿家的人,理應收回土地。而對於離婚或喪偶的婦女,則認為她們不再屬於男方家的人,婦女很難爭取到土地承包權。三是個人原因。農村婦女受教育程度相對較低,法律知識匱乏,依法維權意識淡薄。大多數農村婦女出嫁後,放棄了自己的土地權益,她們的土地權益受侵害後,往往採取消極、忍讓的態度。

四、對策建議

1、提高女性進村“兩委”比例的對策建議。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宣傳媒體,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優化婦女參政參選環境,為農村婦女參與基層民主管理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二要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新形勢對基層婦女幹部的整體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婦聯及相關單位,要把加強村級婦代會主任的教育管理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切實加強對農村婦女的教育培訓,進一步提升她們的素質。三要加大村級女後備幹部培養。把培養村級女後備幹部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抓緊抓好,切實解決村級女後備幹部培養難的問題。高度重視農村女黨員發展工作,努力把農村婦女典型、創業能人、生產能手、婦女骨幹作為重點物件加強培養,確保新發展黨員中的女性比例。更加關注女大學生村官的成長,熱心幫助她們解決工作、學習、生活中的困難。要把那些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的優秀年輕婦女及時充實到村婦代會班子中,擴大農村女性人才儲備,為女性進村 “兩委”提供源頭活水。

2、提高女性就業的對策建議。一是出臺相關政策,從源頭為女性就業創業提供保障。如政府對女性生育成本買單,從而降低企業的女性用工成本,提高女性就業率。二是進一步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男女平等的用人制度,保證女性平等競爭。機關事業單位雖然接收就業人員少,但涉及女性參政和公共管理,代表性強,影響力大。三是加大女性就業技能培訓,提高女性自身競爭力。四是對女性就業給予一些政策性扶持和傾斜。

3、保障婦女婚姻家庭權益的建議。一是健全法律保障體系。從源頭上抓立法,建立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使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規更加完整、有力。二是加大執法工作力度。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要加大對家庭暴力的打擊力度,各街道派出所、110的工作人員在接警後要確保迅速出警,及時制止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對施暴者進行嚴肅查處。建立反家庭暴力執法監督機制,明文規定各執法機關對家庭暴力案件推諉、執法不嚴的情況要承擔責任。三是擴大社會輿論宣傳。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全社會依法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意識,營造全社會反對家庭暴力的濃厚氛圍。四是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法院對家庭暴力案件要及時受理、公正審理、嚴格處理。法律援助機構對於符合受援條件的受害婦女,要及時提供援助。要充分發揮家庭暴力投訴站、基層婦女維權站作用,做好普法宣傳和干預家暴工作,做到預防和制止並重。婦聯組織要充分發揮協調作用,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強化宣傳、協調、綜合、指導服務職能,推動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上形成合力。五是提升婦女素質。加強對婦女“四自”精神教育和法律法規培訓,提高婦女的獨立人格意識和自我維權意識、自身綜合素質。

4、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建議。一是完善法律規定。在制定完善具體的法律政策檔案規定時強化性別意識,充分考慮到現實的社會性別利益關係。儘快出臺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糾紛案件的相關司法解釋,界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並對農村出嫁女、離婚婦女、喪偶婦女的土地權益及相關利益受到侵害時如何得到司法救濟作出具體規定,為法院解決此類糾紛提供更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據。二是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明確各級政府部門保護農村婦女權益的職責,建立相關執法監督制度,堅決制止村委會、村民小組制定的土政策大於法律的做法,加大對瀆職人員的懲罰力度,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建立村規民約審查制度,加強對村規民約的指導稽核,確保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在村規民約中得到體現和保障。司法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損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各類矛盾糾紛和案件的介入、調解和審理,有效保護婦女的土地權益。三是切實做好土地確權登記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檔案規定,有計劃、分步驟地做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確保每個婦女“證上有名、名下有權”。四是加大普法宣傳力度。面向農村基層幹部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鄉村幹部對保護婦女土地權益重要性的認識,促使其在工作中自覺維護婦女權益。加強對婦女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村婦女的法律素質,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