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概念範文網>工作計劃>工作計劃精選>

市紀委反腐敗工作計劃

工作計劃精選 閱讀(2.38W)

為進一步履行紀檢監察機關在反腐敗抓源頭工作中的組織協調職責,明確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各牽頭部門和參加部門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協調機制,根據中央和自治區以及呼倫貝爾市關於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總體要求及有關法規,結合滿洲里實際,制定本辦法。

市紀委反腐敗工作計劃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

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全市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黨的xx大精神為指標,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以改革統攬預防腐敗各項工作,推進反腐倡廉體制機制和制度創新,重點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拓展反腐敗抓源頭工作領域,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

主要任務:繼續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財政管理體制、投資體制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積極開展司法體制、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四項制度”;繼續深化政務公開和廠務公開。同時,根據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和呼倫貝爾市紀委、監察局的階段性部署,拓展反腐敗抓源頭工作領域。

二、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按照“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援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市紀委、監察局根據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關於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中長期工作規劃、階段性工作任務的年度工作目標。每年年初,以市委市政府的名義下發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解意見,並把抓源頭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黨委和政府的相關部門,明確各牽頭部門和參加部門承擔的工作職責,確保抓源頭工作目標落實、任務落實、責任落實。

三、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牽頭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領導,把抓源頭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明確分管領導,責任部門的具體職責,並根據所承擔的工作專案,細化責任和措施,制定考核標準,把反腐敗抓源頭工作貫穿到各項改革和制度建設中去,落實到相關業務工作中去,不斷消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要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實行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分工負責制,圍繞源頭治理工作的質量、效果加強監督,嚴格考核,獎優罰劣,嚴肅責任追究制度。

四、建立健全反腐敗抓源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市紀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政府辦公廳、市政法委、發改局、財政局、審計局、建設局、國土局,人事局、民政局、市政府法制辦、金融辦、總工會為市反腐敗抓源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市紀委監察局為召集單位。同時,建立反腐敗抓源頭工作聯絡員制度,各有關部門要指定專人作為專項工作聯絡員,負責與市紀委、監察局的日常聯絡,協調有關工作。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到兩次,交流溝通情況,研究協調解決反腐敗抓源頭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反腐敗抓源頭工作任務。

五、建立牽頭部門工作報告制度

各牽頭部門要定期報告主抓的源頭治理專項工作情況,包括工作安排、工作進展、工作成效、創新工作思路、培養典型及存在的問題等,並寫出專題報告,報送市紀委、監察局。各牽頭部門每年6月20日之前報告上半年的源頭治理專項工作情況,12月20日之前報告全年度實施源頭治理的總體情況和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可量化的應附表格說明。

六、加強巨集觀指導

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指導,及時幫助研究解決工作落實中的問題,整體推進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同時負責向市委、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綜合彙報各個時期反腐敗抓源頭任務、措施、要求的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總結經驗,加強政策指導。

七、加強監督檢查

市紀委、監察局和承擔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掌握工作進度質量和效果,推動反腐敗抓源頭各項任務的落實。要實行專項工作檢查情況通報制度,對源頭治理的重點工作的完成情況和交辦的重點事項辦結情況要進行通報。要通過專項工作的檢查和日常的監督,發現工作落實中存在的薄弱壞節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對落實任務好、措施得力、效果明顯的,要及時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責的,要提出批評,追究責任,督促整改;對不認真執行有關政策規定,違紀違法的,要予以查處。

八、加強制度建設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制度體系,從源頭上推進防治腐敗的制度改革和制度創新。要堅持整體性、科學性、有效性相統一的原則,圍繞加大防治腐敗的治本力度來設計制度,既要制定切實可行的保障措施,增加制度執行的剛性要求,減少其彈性空間;同時,要嚴格制定配套考核和獎懲措施,以增強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各部門為推進改革出臺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等(包括代政府起草的各類規範性檔案)及執行情況要及時報市紀委、監察局。

九、加強調查研究

要認真研究反腐敗抓源頭各專項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從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高度,探索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工作思路,對各部門和行業的一些源頭問題,要在認真治理的基礎上,適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及時制定和完善制度、紀律規範和政策措施,堵塞漏洞,強化管理,鞏固成果。要及時總結開展專項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經驗,研究解決反腐敗抓源頭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推動工作上臺階、上水平。各牽頭部門每年至少要確定一個調研課題,撰寫調查報告,報送市紀委、監察局。

十、加強學習和培訓

要採取多種形式,定期舉辦學習培訓,通過有計劃的學習,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素質,適應源頭治理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各牽頭部門要就所主抓的源頭治理工作制定和安排學習培訓計劃,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各種新情況和新問題,尤其是要研究推進反腐敗抓源頭工作的理論和實踐,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創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