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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法院人民法庭建設彙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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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掌握**縣人民法庭建設的情況,筆者開展了為期一個星期的調研活動,詳細瞭解了人民法庭在裝備建設、隊伍建設等方面的現狀和所面臨的問題,試圖總結人民法庭各項工作所取得的成功經驗與做法,探討了解決人民法庭所面臨困難和問題的建議和對策,對人民法庭建設在新時期新階段構建和諧社會、推進農村和諧發展中的重大作用有了更進一步的體會。

縣法院人民法庭建設彙報材料

一、充分認識人民法庭建設對推進農村和諧發展的重大意義

人民法庭是基層法院的派出機構和組成部分,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它是黨通過司法途徑保持同人民群眾密切聯絡的橋樑和紐帶,是展示國家司法權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視窗。人民法庭處在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線,處於化解和調處矛盾糾紛的前沿,在構建和諧社會、推進農村和諧發展中承擔著重要職責。我們要從提高黨在農村基層的執政能力、改善黨在基層的執政形象的高度,從法院工作全域性發展的高度、從保證人民法院工作正常開展和落實“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人民法庭建設的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要在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援下,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人民法庭建設、隊伍建設和物質裝備建設,提高法庭審判人員、審判輔助人員的政治、經濟待遇,讓優秀人才工作在基層、奉獻在基層、出成果在基層。這樣,人民法庭在推進農村和諧發展中將發揮更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人民法庭建設”沿革及現狀

(一)1996年機構改革以來人民法庭變遷情況

1996年機構改革時,**縣17個鄉鎮中共設法庭11個,其中有5個法庭能夠正常開展工作,配備人員31人,佔全院幹警總數的39%。90年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設立中心法庭的檔案精神,撤銷法庭7個,只保留了4個法庭。XX年進行的機構改革,全院編制從83人精簡到75人,同時提前退休14人,在職幹警人數大量下降,院機構內設的各業務庭室已不能正常開展工作,不得不把人民法庭工作人員充實到院內設各業務庭,除**人民法庭留1人外,全部人員撤回院機關。

(二)“人民法庭建設”現狀

**縣現有人民法庭4個,其中有3個有牌子但沒有配備法官及工作人員,目前僅有**人民法庭在正常開展工作。

**人民法庭肩負著**鎮、**鄉、**鄉11萬多人口的民商事審判任務,現有幹警4人,設庭長1人、副庭長1人、書記員2人,大學以上學歷的有2人,法律專業的有3人,是中共黨員的有3人,共青團員1人;佔地面積700.31平方米,建築面積400平方米,僅有車輛1輛、電腦1臺,無影印機和傳真機。

XX年1月1日至今,**人民法庭收案559件,結案559件。559件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有537件,佔收案總數的96%;巡迴審理214件,佔收案總數的38%;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25件,佔收案總數的4.5%;8%的案件減收、緩收、免收了訴訟費用。在已結案的559件案件中,當庭宣判的有447件,佔80%;無超審限案件。XX年,**人民法庭結案86件,其中:調解結案39件,佔45%,判決39件,撤訴8件。

三、主要做法和經驗

**縣雖僅有**人民法庭能夠正常開展工作,但該庭管轄3個鄉鎮11萬多人口,佔全縣總人口的五分之一,年審結民商事案件近百件,調解撤訴率近年來一直在50%以上,對維護當地社會穩定、推進農村和諧發展起到了較大作用。

其主要做法和經驗是:

(一)推行簡易程式審理和巡迴辦案,儘量做到便民、利民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是直接面向農村、面向農民,與農村和農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有些當事人流動性大且文化素質低,法制觀念淡薄,有些當事人由於殘疾、貧困等原因不便到法庭參加訴訟等等,法庭必須改變坐堂辦案、等案上門等衙門作風。因此,**人民法庭從農村實際出發,堅持“便民、利民”原則,儘量使用方便群眾的方式審判案件。一是實行案件繁簡分流,簡化案件的受理手續和審理環節,由庭長決定立案,直接受理。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人民法庭受理的559件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有537件,佔收案總數的96%,大大方便了群眾訴訟。二是推行巡迴辦案,就地審理,即收、即審、即結,走一路審一線,使群眾在自家門口就能打官司討說法。XX年1月1日至今,**人民法庭在所審結的559件案件中,巡迴審理214件,佔收案總數的38%。

(二)注重調解,妥善調處糾紛

**人民法庭採取立案、審理均有同一法官負責的辦法,在立案過程中,大部分當事人均向法官詳細介紹了發案情況,法官從當事人的陳述中掌握了“第一手”材料,瞭解了當事人的心理狀態,知悉其內心“不平之處”。在審判前,法官對雙方當事人的心理進行認真分析,提高了調解的針對性。如對當事人的情況還不是十分清楚時,法官積極主動向村調解員或村幹部走訪,瞭解他們情況,或利用村幹部在本村一般比較有威望的優勢,使他們參與調解,提高了調解成功率,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了他們之間的對抗因素,促進了農村和諧發展。XX年,**人民法庭結案86件,其中調解結案的有39件,撤訴的有8件,調撤率高達55%,法官成了促使當事人之間消除怨恨、和諧相處的“和事老”。

(三)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確保一方平安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確保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根本出路,人民法庭工作在農村基層第一線,面對的是廣大農村群眾,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有義不容辭的責任。**人民法庭通過各種渠道參與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利用法律為民辦好事、辦實事。一是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妥善調處簡易糾紛、訴訟外糾紛,及時將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二是建立鄉(鎮)、行政村、自然村“三級調解網路”,加強同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聯絡和業務指導。XX年,**人民法庭共指導鄉(鎮)、行政村兩級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處矛盾糾紛445件,把大量的矛盾糾紛化解在村寨,化解在法庭之外。三是主動到學校、有關單位、村、戶進行法制宣傳,對群眾進行法治教育,提高其法律素質。四是實行走訪、回訪當事人制度,便於及時發現問題,消除不安定因素,延伸了法律服務的觸角。

四、當前“人民法庭建設”存在的問題

人民法庭工作難度大,物質裝備條件差,是長期以來困擾法院工作的重要問題。另外,由於在1996年、XX年兩次機構改革中,人民法庭都沒有列入機構改革的範圍,在法庭的格局、人員的編制、幹警的待遇等問題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帶來了一系列問題。

當前“人民法庭建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一)警力嚴重不足

由於投入資金不足,經費難以保障,無辦案車輛,無編制人員,現在,**縣僅有**人民法庭在開展工作,其餘3個人民法庭有牌子無工作人員,警力不足的問題十分突出。

警力的嚴重不足,給審判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制約:

1.無法組建合議庭。如遇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只能由該鎮的1名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才能組成合議庭。

2.工作量過大。雖然**人民法庭平均每年受案不足百件,但轄區內平均每年的發案數在600件以上,審判法官們要因為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親自參與調解工作而花費很多時間和精力,該庭XX年就指導鄉(鎮)、行政村兩級調解委員會成功調處矛盾糾紛445件。如果法官不把一定的時間和精力花在指導調解委員會和參與調解上,那麼,這些矛盾糾紛同樣又要上交到法庭。由調解委員會調解還可依靠調解員、村幹部,法官只需進行法律上的指導。如果矛盾上交到法庭,法官又得開展調查,件件糾紛都要親自做工作,審判工作量無疑會更大,警力不足的問題會更加突出。

3.無專門的法警維持法庭秩序。由於未配備法警,開庭審理時,法官既要審案又要維持法庭秩序,如果遇到危機情況,法官坐在法臺上,難以及時制止,且因為分散精力,審判質量難以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