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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服務代理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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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服務代理合同 篇1

委託人(甲方):

律師服務代理合同(通用3篇)

受託人(乙方):

委託人因貴州省晴隆縣自強洗煤廠被光照電站水庫淹沒而徵用補償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晴隆縣不予補償的有關決定,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特委託受託人的律師為其特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晴隆縣自強洗煤廠被徵用補償專項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指派盧大鵬律師為委託人的代理人,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全權代表楊常友向晴隆縣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申訴及評估,以確保被徵用的洗煤廠能夠得到公平的補償。

二、受託人的代理事項和許可權:代理委託人向辦案單位瞭解與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向委託人提供與代理事項有關的法律諮詢;就代理事項與辦案單位聯絡、協調配合有關事宜;代理申請、評估並依法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三、代理律師已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委託人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沒有對委託人進行誤導和虛假承諾。

四、受託人及其指派的.律師不得洩露委託人的隱私。

五、代理律師應當勤逸、謹慎、認真負責地依法辦理委託事項,全力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六、委託人應當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代理律師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背景和全部資料,並根據實際需要做好相關配合工作,為早日完成委託事項創造條件。

七、委託人提供的材料必須具有客觀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否則責任由委託人自負。

八、委託人提出以法律服務結果作為收取律師服務費的依據。經雙方協商約定:

1、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委託人預付________元(¥ .00元)給受託人作為代理律師辦理委託事項的交通費、資料費、通訊費等費用(該費用從今後應得的律師服務費中進行扣減)。

2、如案件能夠啟動再審程式,達到補償目的,委託託人自願支付應得補償費總額的百分之二十(20%)支付給乙方作為勞動報酬。

九、協議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終止本協議,否則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如委託人違約並不得要求受託人退還已收費用;如受託人違約應向委託人退還已收費用。

十、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委託人收到其依法應得補償款物之日止。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如需變更,雙方另行商議。

委託人:

受託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服務代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分機: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專案

1-1 乙方為甲方提供:獨立代理網站程式、50M ASP空間、FTP管理、50M企業郵箱、免費技術支援。

1-2 代理內容:域名註冊、虛擬主機、主機託管、主機租用、網站推廣。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 積極宣傳推廣本協議第一條之業務及其增值服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戶告知所提供的服務專案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專案、對免費專案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戶利益的行為。

2-1-2 甲方辦理第一條之業務時由甲方與客戶簽定合同,全部合同權利義務由甲方獨立承擔,並向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援,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

2-1-3 依照乙方要求,需要付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整),作為租用代理平臺的費用,該費用並非產品預付款,不得要求退還。甲方如需要購買其它產品,需要另付預付款。

2-1-4 依照乙方規定就第一條之業務享受乙方指定的普通代理商價格。甲方自行與客戶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於乙方公開報價。

2-1-5 向乙方及時提供客戶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2-1-6 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2-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世紀東方認定普通代理商字樣和統一標識,未經乙方書面授權,甲方不得以乙方辦事處、某級別代理、地區代理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不得將世紀東方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絡,其企業名稱不得出現世紀東方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或總代理的字樣。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為,使他人誤以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總代理或其他實質性關係單位。

2-1-8 甲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1-9 與世紀東方正式簽署本合作協議後,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普通代理商資格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後,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資訊或者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1-10 甲方與乙方的其他普通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2-1-11 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一)與乙方處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二)與乙方經營範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戶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1-12 甲方如非CNNIC授權代理,則不得以CNNIC授權代理名義進行活動,否則責任自負。給世紀東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世紀東方相應損失。

2-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 雖然作為本合同1-2條所述之業務可能成為甲方與客戶服務合同中規定的服務專案,按照本合同約定,甲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客戶建立合同關係並獨立承擔合同責任,乙方不與甲方的客戶建立服務合同關係。

2-2-2 甲方遞交的國際域名註冊業務,由於實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經甲方遞交,乙方便視為甲方及客戶同意註冊此域名,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餘額足夠的前提下及時實行註冊;甲方要求的國內域名註冊,乙方接到甲方的線上申請及必需檔案後,即開始進行查詢、註冊;虛擬主機設立和開通等其它業務必須在甲方預付款餘額足夠或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後按業務合同進行。其它業務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申請後及時處理。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後服務,包括電話支援或QQ支援,但乙方的售後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戶。

2-2-4 及時將與甲方分銷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甲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或在上的接鏈方式)。

2-2-5 向甲方提供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支援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

2-2-6 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戶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2-7 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2-2-8 對於甲方與其客戶之間的糾紛、爭議、損失、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甲方與客戶自行解決,乙方不介入甲方與客戶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戶的任何損失負責。

2-2-9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定價和普通代理商管理規範。修訂一旦作出,乙方會提前15天傳送電子郵件或在乙方網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訂從規定的日期起生效。

2-2-10 如果代理價格有變動,以乙方網站上的價格為準,乙方有義務用電子郵件把最新報價發到甲方的電子郵箱。

第三條 合同金額

3-1 乙方提供獨立代理網站程式、50M ASP空間、FTP管理、50M企業郵箱、免費技術支援供代理商在代理期間使用。

3-2 代理平臺租用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服務期限

4-1 代理使用期限為一年,以代理註冊成功之日起。

第五條 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簽訂之同時,甲方將代理平臺租用費共計金額 ¥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支付給乙方。對於後續服務所需的費用,甲方在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之前一個月內支付乙方,本合同得以繼續履行。

第六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與服務期限一致,見:4-1。

第七條 合同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甲方自動放棄獨立代理網站程式的使用權,本合同即告解除。

7-2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後,如沒有接到甲方第二次付款,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八條爭議解決

8-1 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第九條不可抗力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過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即告終止。

9-2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第十條其他約定

10-1本合同的解除、終止或者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本合同關於合同的解釋、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的有關約定的效力。

10-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計算機行業的規範。

10-3如果本合同任何規定根據適用的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儘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10-4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絡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10-5對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及業界通行的理解和慣例進行,本合同內的標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10-6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10-7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10-8因乙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0-9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10-10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乙方的有關陳述不一致或者相牴觸的,以本合同為準;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第十一條 附則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服務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商標代理服務,達成以下協定:

一、服務內容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代理以下事項:

t商標註冊□商標變更□商標轉讓□商標續展□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商標撤銷□商標補證□商標註銷□商標複審□商標異議□商標答辯□商標監測

注:以上屬中國國內商標事項

2.事項申請人(執照註冊號):

商標申請人:

所屬營業執照:

3.委託事項的詳細內容:(商標申請資料及商標樣版見協議附件)

商標名稱:

商標類別:

4.乙方工作內容:t代理報送t文書t代發文書

5.乙方服務投訴電話:

6.申請流程:商標查詢—遞交申請—下達商標受理書—實質審查通過——商標公告—公告三個月無人提出異議——下達商標註冊證

(注:若實質審查不通過導致駁回商標,客戶可以提出複審,複審成功可取證,複審不成功不下證,不復審則以商標局裁定為準。商標公告三個月內若有人提出異議,客戶可以提出答辯,答辯成功可取證,答辯不成功不下證,不答辯則以商標局裁定為準。複審及答辯的費用另計,下達駁回複審通知書及異議答辯通知書的時間以商標局審查進度為準。

7.申請時間:下發商標受理書、商標註冊證等官方檔案以商標局審查時間進度為準。

二、服務期限

1.商標註冊服務期限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國家商標局下發商標註冊證書或駁回裁定之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相關事項的`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必須確認真實無誤,甲方保證申請的事項是用於合法的商業運作,並承擔法律責任。

3.甲方聯絡方式(電話)若有變動務必及時告知乙方,否則導致有關商標檔案無法送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檔案下達從告知日起半年內甲方不理睬,視為已送達。

4.乙方須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隨意更改商標代理事項。

5.乙方收取的總費用僅指商標本次申請註冊費,不含商標重新註冊、變更、答辨、複審、異議、轉讓、許可、爭議、續展等其他專案的費用。

四、總費用

商標註冊總費用為人民幣元(大寫元),甲方於簽訂協

議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將款項付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未能提供、未及時提供所需材料或未及時付款導致本協議未能履行,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2.由於商標申請存在一些客觀及主觀的因素導致無法預測到100%取證成功,甲方商標受理後若因被商標局駁回申請或者給他人提出異議,導致商標部分商品(服務)專案申請不成功或全部商品(服務)專案申請不成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申請總費用不予退回;若在國家審查期限內未下達商標受理書,乙方允許退回甲方款項,商標申請是否成功最終以商標局的裁定為準。

3.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歸咎於甲乙雙方的原因導致本協議未能履行的,本協議以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為準。

六、宣告

1.甲方故意搶注、刻意模仿他人商標,因此造成商標給駁回或異議後果自負。

2.甲方註冊的商標或甲方公司自身引起的經濟糾紛、商務糾紛或違法事件等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3.商標查詢存在五個月的空白期(即只能查到五個月前的資料,具體的空白期以國家商標局為準)。

4.乙方提供的相同、近似商標或暫無人註冊等查詢結果是根據乙方自己的判斷綜合給出,商標查詢結果及建議、商標申請使用方法等僅供參考,無任何法律效力。甲方不得以乙方查詢不準確、不專業、查詢疏忽等理由要求乙方負任何責任。

5.甲方在未取得商標證使用該商標過程中,應該意識到廣告、產品等方面的適量投入,不得隨意更改商標樣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或掃描件有效,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如對於本協議有爭議的部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