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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拼車服務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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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拼車服務協議 篇1

車主(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共同拼車服務協議(精選3篇)

搭車(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本協議所稱拼車屬於雙方自願民事互助行為絕無盈利性。

拼車各方本著對車上人員安全負責為首要原則,節約公共資源,提倡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共攤油費、過路費為次要原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明確車主為非營利性條件下協商訂立本拼車協議書。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搭車的事宜上達成協議如下:

1關於搭車的路程、及出行時間(乙方行程,考慮到交通及其它特別原因,時間上可以有一定出入)

出發地點:目的地點:

出發時間:到達時間:

二、搭車的期間範圍: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週至每週搭車。

三、搭車的費用及支付方式(請根據實際情況調整):1、搭車費用:雙(各)方同意按車上乘坐人員平攤本次出行的過路過橋費、油料費,計元人。

2、支付方式:按一次支付。

四、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須按時將乙方送達指定地點(因自然災害和天氣情況造成的晚點除外因天氣(如下雪,路面結冰)堵車等情況,雙方以安全為第一,停車等待,等情況好轉雙方都同意方可再行車)。

司機不可疲勞駕駛,禁止吸菸,喝酒。

2、乙方應按協議的規定,按時支付搭車費用。

3、因乙方的過失或過錯造成甲方的車輛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

4、甲、乙雙方如一方因特殊原因,需不能如期履行合約,須提前3天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可以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5、在搭車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須提前一週通知對方,

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7、若甲方在提供搭車服務的行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及保險條例,進行相關責任認定及賠償處理,非甲方人為故意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對乙方任何賠償。

8、若甲方在提供拼車服務行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根據事故情況,保險公司提供給乙方的費用為全部費用,甲方不提供任何賠償。

9、甲方具備駕駛與本車相應的駕駛資格。負責承保車輛自身保險險種與費用。

10、甲方在駕駛途中發生的本車維修費用、違章罰款由甲方承擔。

11、乙方應按協議的規定,按時支付搭車費用。

12、乙方在車上不得發生吸菸、吐痰等非文明行為。因乙方過失或過錯使人員傷害、車輛發生事故及車輛、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13、雙方約定,各方須申明無傳染病、心臟病、嚴重暈車及不適宜乘坐車輛出行的疾病與缺陷。

14、搭乘車輛及附屬設施如因乙方的過失或過錯使車輛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

15、車上人員責任險及意外險,乙方同意自行在保險公司購買,費用自理;出現該投保限額的損失由乙方個人承擔。

16、本次拼車是朋友結伴出行,非贏利行為,雙方不得為此引發商業行為,如:過分強調按時乘坐與到達、向他方提出投訴、索要發票等;參與者是在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發生的費用僅為平攤的出行成本,相互之間提供的是免費和無償的服務,除上述約定外,出行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導致的責任事故以及損失,本車駕乘人員之間互不承擔事故的任何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

五、任意一方違反拼車合約的處理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協議的條款履行,導致中途終止協議,則視為違約,違約金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執行:

(1)人民幣元整;

(2)按本協議總金額的%確定。

2、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如果仍舊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雙方損失的,雙方都無需承擔相關責任。

六、其它條款

1、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協議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份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和補充條款及附件共有貳頁,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共同拼車服務協議 篇2

駕駛方(以下簡稱甲方)

搭乘方(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為車主方,駕駛已經年檢合格的、正常保養的、已經按常規交納“車上職員座位險”的 牌轎車一輛,牌照為蘇E ,並提供駕駛服務。

2、甲方主觀上信守諾言,按照預先商定的乘車時間、地點提供利便,但並分歧錯誤任何的延誤所造成的任何後果承擔任何的責任。乙方應當完全按照商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候車。臨時變化時雙方及時電話聯絡,但不管協商的結果如何,均互不追究延誤責任。

3、甲方保持車輛完好,嚴守交通法規,嚴謹酒後駕車,謹嚴駕駛,主觀上努力保證包括自身在內的所有乘車人的安全。但並分歧錯誤任何的原因造成的任何後果對乙方承擔任何的責任。乙方應當提醒、支援甲方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但除慫恿、脅迫甲方違法駕駛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違章處罰或造成對第三方的責任及或車輛損壞的亦或甲方自身受到的傷害責任仍由甲方自行負責。

4、部門直接本錢的分攤方式:僅象徵性的分攤部門高速通行費、油費:單趟 5元次、來回25元天,由乙方於每週末一次性主動放於車內。

5、本協議自雙方及其直系支屬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提出不再拼車時自動失效。

雙方及直系支屬簽字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方直系支屬代表:

乙方直系支屬代表: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支屬緊急聯絡方式:

支屬緊急聯絡方式:

共同拼車服務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合同如下,合同雙方需遵照執行。

一、 甲方確保乙方裝置在合同期內正常運轉,如發生故障,甲方24小時內趕到。(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順延)。

二、 乙方在保修期內不得使用不標準的耗材,不得自行拆裝機器或另請第三方維修,否則後果由乙方自負。

三、 合同期內甲方不再收取任何上門費,維修費。合同期內如有零配件損壞需要更換時,甲方以市場批發價為乙方更換,且負責保修,配件費用由乙方當日一次結清。

四、 乙方硬碟資料不屬保修範圍。乙方需注意備份,如被病毒等破壞,甲方可協助修復,但另行收費,且不承諾一定修好或多長時間修完,但保證不會破壞更嚴重。

五、 甲方所售配件都貼有保修標籤,乙方應確保完好無損,否則甲方不予保修。配件保修期以甲方更換該配件時開具的.保修單為準。

六、 本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相互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

七、 被保裝置、保修費用如下:

總 計 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元)

八、 以上金額,乙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一次付清。

九、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十、 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