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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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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諮詢服務協議書

委託方(甲方):--------有限公司

被委託方(乙方):------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情況概述

工程名稱:-----基礎工程結算

工程地點:重慶市----組團

結構型別:鋼筋砼框架剪力牆結構

第二條委託範圍及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對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基礎工程結算。

服務類別:結算稽核

乙方須:

1、按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甲方對結算的具體要求對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材料結算價按甲方稽核確定後執行,定額套用、取費計算等全部專案分別按甲方要求進行編審。

2、乙方初審完成後報甲方,根據甲方安排與施工單位對數。

3、對數完成後一式四份提供稽核報告,同時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經濟指標分表。

第三條稽核時間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審價資料起40日內(包括國家規定節假日)交出審價報告,其中編制結算初稿25日,與施工單位核對工程量及出具結算報告為15日。如甲方提供資料時間延長則稽核時間順延,如對數時施工單位不配合,時間可順延。

第四條甲方責任

1、及時為乙方的稽核工作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資料,包括承發包合同主要條款、竣工圖、圖紙會審記錄、隱蔽驗收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單、現場簽證等。

2、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稽核費用。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再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稽核業務、出具稽核報告,分專業並按甲方要求計算工程造價,並附工程量計算書,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

2、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乙方須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嚴加保密。除非經甲方同意,否則,乙方不得將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洩露,一經發現,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六條特別規定

乙方編制完成提交稽核初稿經甲方認可後由甲方組織乙方與施工單位對數,對數須在甲方辦公樓內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每次對數乙方參加人員不少於二人,乙方不得與施工單位單獨或私下接觸。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稽核報告後甲方另行對本工程結算進行二次稽核,二審與乙方一審結算結果誤差在2%內為乙方工作的合理誤差。

第七條稽核收費

本結算稽核收費:基本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作為計費基礎乘以相應費率)+成果費用(以甲方送審工程總造價與結算審定額之差值作為計費基礎乘以成果費率),其中相應費率分別為:

1、基本費用=送審金額____1.0‰;

2、成果費用=(送審金額-審定金額)____2.0%。

甲方於乙方與施工單位對完數出具正式稽核報告後十四天內支付稽核造價部分諮詢費的70%,餘下30%暫時扣留待二審結算完成後視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支付:若二稽核減額低於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範圍內,則餘下30%款項在二審結算完成後十四天內支付給乙方;若二稽核減額超過一審總造價的2%即認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合理誤差範圍,則剩下30%款項不付,此合同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提交審計報告的,逾期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違約金,超過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計計算,累計違約金不超過諮詢服務費總額。

2、乙方有任何與施工單位惡意竄通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蓋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簽約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