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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的購車合同(精選3篇)

購銷合同 閱讀(1.3W)

公務車的購車合同 篇1

採 購 方:(甲方)

公務車的購車合同(精選3篇)

授權代表:

地 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服 務 方:(乙方)授權代表: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財務負責人: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全位帳號:

受北京市財政局的委託,根據公務用車政府採購中標結果,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乙雙方就購買公務車事宜簽訂政府採購購車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合同車輛

本合同中所指車輛為各級財政政府採購職能部門或乙方開具的相關提車單據中所列內容,包括車型系列

★ 備註:改裝費指執勤執法車輛的車身標識噴塗、警燈及警報器的加裝等。

第二條 質量標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車輛”,以生產廠的出廠合格標準為依據,並享有 提供的產品質量擔保,“合同車輛”及其使用或安裝之主要零配件的質量擔保範圍以隨車《使用維護說明書》為準。

2、隨車技術檔案(使用說明書、保養手冊、零件目錄、備件清單、出廠合格證)、工具和備件齊全。

交付與驗收

1、“合同車輛”的交付地點為北京市黨政機關公務車服務廳。

2、“合同車輛”的交貨時間為    年  月  日。

3、甲方應在“合同車輛”交付時進行驗收,甲方有權對“合同車輛”的某些效能進行測試,確認構造、外觀質量、技術性能和引數等方面滿足合同的要求後辦理驗收手續。

第四條 甲方責任

甲方提車上牌時需提供下列單據:

(1)所屬政府採購辦公室或政府採購中心開具的相關提車單據(加蓋單位公章);

(2)《北京市市級(區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購置(過戶)機動車輛批准單》或《北京市單位小客車更新/配置指標》;

(3)《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預訂車輛需求表》、《新車註冊登記資訊採集表》(加蓋單位公章)(應按照(1)中“提車單據”上的型號、款式等資訊填寫);

(4)《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有效期內);

(5)《機動車業務授權委託書》(加蓋單位公章);

(6)《機動車原號牌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7)支票或付款憑證影印件(保險費、車船使用稅、購車款或車購稅差額部分等)。

2、甲方不得隨意變更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否則,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需在簽訂本合同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購車款項(購車款、車購稅款等)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一站式”辦公服務,並承諾在甲方手續齊備的情況下,選定車輛後的2小時有效工作時間內辦理完畢車輛上牌照手續。

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車輛”必須與甲方所持有的《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預訂車輛需求表》所列的品牌、規格、型號、數量等具體要求一致。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車輛”必須是符合原廠標準的,經過售前PDI(即:車輛、車身檢驗、發動機檢查、電器檢查及底盤檢驗)檢測合格的產品,並保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甲方交付“合同車輛”。

4、乙方應保證“合同車輛”“零公里”交付且“合同車輛”應為半年之內生產的產品。所有交付給甲方的車輛油箱內,應保證存有不低於10公升的燃油。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統一結算方式:甲方在簽訂購車合同後,由所屬財政局以國庫集中支付方式辦理付款結算。

自行結算方式:

(1)匯款: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全位帳號:_____________

開戶行行號:_____________

(2)支票:甲方將支票送達至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地址:_____________

如北京市財政局對政府採購結算方式有新的規定,甲、乙雙方將依據規定做出新的調整。

第七條 售後服務

甲方所購車輛的售後服務按照其生產廠家承諾的售後服務條款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嚴格履行自身義務,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如任何一方違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向守約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 仲裁

1、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如果協商仍得不到解決,任何一方均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和仲裁。

2、仲裁裁決應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3、仲裁費除仲裁機構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4、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以及其它經各方同意屬於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發生後儘快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並在事故發生15天內,將有關部門出據的證明檔案送達其他方,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的生效和效力

1、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2、本合同自各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第三份報北京市財政局備案。各份合同文字對雙方均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4、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務車的購車合同 篇2

購買方:__________

出賣方:___________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在甲方購買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1、車輛名稱、車型及價格:_________________

2、交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定金繳納金額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及餘款繳納金額為___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

三、違約責任

1、車輛按照乙方要求訂單採購的高價商品,乙方須在接到甲方交車通知後及時提車,現款提車的客戶需在_____日內交付剩餘車款後提車;辦理按揭分期付款的客戶,須在辦理完銀行及其他金融公司的所需手續後_____日內提車否則,甲方有權利視乙方為毀約,放棄本協議中所具有的法律權益,則甲方有權利對乙方所定車輛進行處理,乙方所交訂金不再退還。

2、甲方應最大努力保證車輛的及時交付,如確實因為生產商資源不足問題、運輸問題或外界不可抗因素所造成延誤車輛交付,甲方因及時向乙方協商,及時變更車輛交付日期。

3、如乙方所訂購選裝版車輛,請乙方注意選擇,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簽訂本合同。

4、乙方提車時,一併將本合同交於甲方,車輛交付完成後,本合同自動解除。

5、其他約定事項: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使用有效。

購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出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公務車的購車合同 篇3

購房合同中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於上海市,房產總價款萬元人民幣。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

甲方出資元人民幣。

乙方出資元人民幣。

甲方、乙方各出資50%。

三、產權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50%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業50%的產權。

四、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瞭解。

五、購置物業法律檔案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託授權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檔案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由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託書,並詳細載明委託事項及委託許可權、委託期限。

委託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人應按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受託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託人報告或通知。

六、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並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業裝飾裝修由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各承擔50%。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託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後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餘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50%,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並以現金支付;

十、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佔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並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各自享有或承擔50%。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一方決定出售房產,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產,應書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應按公平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產份額。如果接到出售房產通知後30日內不予書面答覆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願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並應給預積極配合。

十二、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元(包括定金)人民幣(房款總價款的50%)由甲乙雙方各付50%,並以現金支付;

2、主貸人為乙方先生;

3、按揭貸款的期限為年;

4、由甲乙雙方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各自承擔50%;房產出租後,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各自支付50%。

十三、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共有,所有權由雙方共同行使。

十四、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五、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十五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並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一次性的,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和執行。

十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檔案。

十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律師事務所儲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國藉:住址:身份證號:電話:通訊地址:郵編:

乙方:國藉:住址:身份證號:電話:通訊地址:郵編: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