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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購買合同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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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購買合同書 篇1

當事人基本資訊:

深圳二手房購買合同書(通用3篇)

賣方(下稱甲方):

姓名:

國籍/地區: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地址:

所佔份額:

居間方(中介方):

營業執照號碼:

聯絡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間備案證號:

聯絡(人)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市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居間人居間服務幫助下,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的買賣,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房地產買賣部分

第一條(出售標的)

甲方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坐落於

房地產證號為房地產用途為,登記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該房地產始建於年月,入夥時間為年月日。

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目前物業管理公司為管理費為元/平方米。

該房地產轉讓時,出賣人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權利與義務同時轉移。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 。

第二條(房地產抵押現狀)

買賣雙方均清楚該物業產權現狀並確認該物業是以現狀出售,該物業產權現狀為以下第種:

1、已辦理商品房房地產證,沒有設定抵押,賣方對該物業享有完整的所有權。

能完全支配及處理。

2、處於抵押狀態,抵押權人為。

抵押權人同意賣方出售該房地產。

3、處於抵押狀態,買方同意於簽署合同之日

天內還清貸款,辦妥解除抵押登記手續,雙方同意並將房地產證原件託管於居間方或者居間方指定擔保公司作為辦理過戶手續之用。

(若買方需委託擔保公司擔保融資贖樓,則賣方須於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天內出具全權公證委託書給擔保公司和居間方指定人員,同時賣方須協助買方辦理贖樓手續。)

第三條(房地產租約現狀)

雙方均清楚本房地產之上所附租賃債務現狀並同意以下第種處理辦法。

1、該物業沒有租約。

2、該物業之上存有租約,其租期到年月日止。

租金為元/月,押金為元。

承租人已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

賣方須於合同簽訂日將承租人的放棄優先權的書面檔案原件交予買方。

雙方同意由賣方在實際交付房地產時處理與承租人的租賃關係事宜。

3、該物業之上存有租約,其租期到年月日止。

租金為元/月,押金為元。

承租人已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

賣方須於合同簽訂日將承租人的放棄優先權的書面檔案原件交予買方。

雙方同意由買方處理與承租人的有關剩餘租期事宜。

賣方所收取的押金轉交予買方。

剩餘租期的租金由買方收取。

第四條(附著於物業之上的戶口)

本物業之上所附著的戶口(無論是出售人自已的還是別人的),出售人保證於收到房地產成交全部價款之日起

日內遷出,否則,買方有權要求其遷出。

同時賣方可按本合同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物業轉讓價格)

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地產出售給乙方,轉讓價為。

該成交價不含稅費。

第六條(交易定金和履約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買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元整(小寫:)定金不得高於成交價的百分之二十。

為防範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物業和結清所有費用,雙方協商同意在房款中暫扣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時進行結算。

第七條(稅費承擔)

按政府有關規定,買賣雙方需另付稅費:⑴營業稅;⑵城建維護稅;⑶印花稅;⑷所得稅;⑸契稅;⑹增值稅;⑺產權登記費;⑻權籍調查費;⑼公證費;(10)評估費、(11)律師費、(12)保險費、(13)抵押服務費。

(14)土地使用費;⒂其他:。

(以實際發生的稅、費單為準)

經雙方協商,其中:

1、買方支付上述項;

2、賣方支付上述項。

[第⑼項費用發生在涉外合同的情況下,;]

第八條(買方付款方式)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買方按下述第種方式給付定金、履約保證金之外的樓款(兩種方式選取其中一種)

、一次性付款

雙方同意,買方須將除定金、履約保證金之外的樓款人民幣/港幣

元整(小寫)於年月日之前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

(買賣雙方另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

、買方向銀行按揭付款

1、買方須將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幣/港幣元整(小寫)於年月日之前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

2、買方於年月

日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銀行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等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放款時間為銀行約定時間交付予賣方。

如買方支付首期款之餘額少於交易價格與銀行承諾發放貸款的差額之餘額,則首期款金額應相應增加,買方須於銀行出具承諾貸款函後三日內補足並交由雙方指定銀行監管。

3、分期付款:

買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支付全部房地產價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幣元。

買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支付全部房地產價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幣元。

買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支付扣除履約保證金後的餘款人民幣元。

第九條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和欠款比例,分別處理

、逾期在90日內(含90日的),或逾期超過90日但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未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部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該筆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90日後,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在該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按累計應付款的百分之十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賣方應當返還已付的全部購房價款。

買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賣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雙方自行約定的處理辦法)

第十條(房地產交付)

乙方應當於將上述房地產交付予買方。

在交付房屋時,應當履行下列第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鑰匙。

4、

5、

第十一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合同另有約定的特殊情況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條約定的期限將本房地產交付買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一、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內(含90日),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每逾期一日,應向買方支付相當於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

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退還全部已付購房款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同時,賣方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十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並承擔買方因本次交易所發生的佣金、贖樓費、稅費等等一切相關費用;

3、逾期超過90日,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但自約定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本房地產總價款為基數以日萬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雙方約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條、物業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房前,應將附隨於該物業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煤氣費、電話費等費用結清,結清單據須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三條(產權轉移登記)

甲、乙雙方自所籤房地產現售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

日內雙方應攜帶房地產證書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在房地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稅費,均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交納。

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雙方所約定處理。

未有約定的,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部分居間服務部分

第十四條(居間服務內容)

(一)居間方為買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接受購房意向委託併為買方聯絡合適物業;

2、陪同買方看房;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賣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權狀態、現狀、房價、房地產所附著的學位及戶口、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4、對所售房屋進行產權事項的調查。

5、促成買賣雙方交易完成,協助辦理交接房事宜。

6、協助辦理向銀行抵押貸款事宜。

7、

8、

(二)居間方為賣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接受賣方售房意向委託併為賣方聯絡合適買家;

2、向賣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於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

3、促成買賣雙方交易完成,協助辦理交接房事宜;

4、協助賣方辦理贖樓事宜。

5、

6、

第十五條(前期佣金收取)

1、居間方在本居間合同生效時,有權向買方收取前期佣金總計(大寫)

元。

(不超過買方應交佣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如買賣雙方未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未完成產權過戶,則此前期佣金無需退還。

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2、居間方在本居間合同訂立時,有權向賣方收取前期佣金總計(大寫)

元。

(不超過賣方應交佣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如買賣雙方未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未完成產權過戶,則此前期佣金無需退還。

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第十六條(後期佣金收取)

1、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有權向買方收取後期佣金人民幣(大寫)元。

如買賣雙方最終未能完成該房地產產權過戶,此後期交易佣金無需退還。

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2、居間方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有權向賣方收取後期佣金人民幣(大寫)元。

雙方最終未能完成該房地產產權過戶,此後期交易佣金無需退還。

因居間方原因導致除外。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賣買雙方利用居間方所提供資訊、條件、機會等資訊交易平臺,私自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或者中途委託其他中介公司的,買賣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居間方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交易服務費和佣金。

2、因賣方過錯或違約,致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簽訂交易不能促成的,賣方需支付居間方雙倍交易服務費和雙倍佣金。

買方可要求賣方賠償已經支付的交易服務費與佣金損失。

3、因買方過錯或違約,致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簽訂交易不能促成的,買方需支付居間方雙倍交易服務費和雙倍佣金。

賣方可要求買方賠償已經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和佣金損失。

4、因居間方原因,致房地產買賣合同未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對買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務費進行雙倍賠償。

5、因居間方原因,致房地產買賣合同未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對賣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務費進行雙倍賠償。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產買賣合同不能簽訂或者房地產產權未能過戶,居間方應於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五個工作日內退還買賣雙方交繳的交易服務費和佣金。

第十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合同與其他檔案的衝突解決)

於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之內容,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頁數為頁。

合同附件為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賣雙方應於各附件每頁簽字確認。

第二十一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採取下列第種方式之一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送達)

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地址即為送達地址。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賣方: 買方:

居間方蓋章: 居間人員:

代理人: 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深圳二手房購買合同書 篇2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兩邊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房產出讓於乙方事宜,締結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房子坐落於 ,建築面為  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子土地運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甲方贊同以 元/建築平方米將房產轉讓於乙方,乙方認可現有建築面積,當測繪面積與現有建築面積有差錯時,甲乙兩邊不再追查,轉讓金包定總額為元。

第三條:因該房產系 單位分房,現甲方尚未獲得房子產權,經兩邊協商,乙方於 年 月 日付出甲方元作為該房子運用權轉讓金,待房子產權斷定並經房產部分準於上市後,本運用權轉讓金即轉為房子的生意價款。

第四條:乙方交給甲方房子運用權轉讓金的一起甲方應騰房並將該房交於乙方運用,如甲方單位提出異議由甲方和諧解決。

第五條:本房子現有水、電、暖氣、煤氣、閉路電視隸屬裝置,如甲方單位收取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當,其他裝置費用由乙方承當。

第六條:乙方贊同甲方單位選擇的物業單位進行處理,甲方按本來際運用時間承當有關物業處理費用,房子交給乙方運用後費用由乙方承當。

第七條:甲方房產在有權上市銷售後,在乙方催告處理權屬改變登記日內,應持房產證與土地運用權證及其他有關證實與乙方共同處理有關權屬改變登記。各自費用由甲乙兩邊分別承當。

第八條:在權屬未改變曾經,甲方不得再行就該房產進行生意、典當等處置行動。

第九條:本協議收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應依照約好將房子交給乙方運用並確保甲方運用,房子補葺等疑問如需甲方單位處理乙方應予幫忙。

第十條:如甲方未依照約好交給房產於乙方運用,甲方除返還乙方付出的運用權轉讓金並付出運用權轉讓金的利息(依照日萬分之四的利率自付出轉讓金之日起核算)。

如乙方在運用房產至處理房權改變手續前,甲方提出回收房子運用權,甲方要付出乙方的運用權轉讓金、利息(核算方法同上)及房子的增值價值外,還要承當乙方新增的隸屬裝置及房子裝修費用(不折舊)。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兩邊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兩邊簽字承認後收效。

甲方:

乙方:

深圳二手房購買合同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該房地產於________年____月竣工。

目前該房地產物業管理公司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服務費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人民幣: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寫:________元)。

第二條【房地產產權現狀】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房地產租約現狀】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_____: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

租賃合同見附件租賃編號:_________,月租金

元整(小寫_________),租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須於簽署《____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或放棄購買權之書面證明,否則視為賣方違約。

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置租賃合同(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①該房地產產權轉移後,原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買方仍然有效。

賣方須於___________________前協助買方與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同時賣方須將承租方已交賣方之租賃押金保證金及預交租金(若有)轉交予買方,買方自____________________時起享有賣方在原租賃合同項下之權利義務。

②賣方須於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賃合同,買方對因原租賃合同而產生之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附著於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該房地產所附著的戶口,賣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____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轉讓價款】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__億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寫:________元)。

該轉讓價款不含稅費。

第六條【交易定金】該房地產交易定金為人民幣:__億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寫:________元)。

買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簽訂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億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寫:________元),合同範本《深圳二手房買賣合同範本》。

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定金餘額人民幣:__億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寫: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建議交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

第三方賬戶監管。

買方將定金在合同約定期限記憶體入監管帳號,即視為賣方收訖。

定金在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時自動轉為樓款,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交房保證金】為防範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地產並結清所有費用,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時從交易總價款中預留人民幣: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寫:_____元)作為交房保證金(不超過交易總價款的2%)。

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

此交房保證金的處理方法為下列第_____種:

1、交由居間方託管;

2、其它:

第八條【付款方式】買方所支付款項(包括定金、購房款),除有特別約定,建議以銀行第三方託管的方式進行資金監管。

買方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幣:__億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寫:________元):

1、一次性付款買方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上述房款支付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2、買方向銀行抵押付款

(1)買方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餘首期款人民幣:__億__仟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小寫:________元)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2)買方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銀行辦理貸款審批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

(3)銀行承諾發放貸款不足以支付房款餘額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第九條【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買方逾期付款的(因銀行貸款原因導致買方逾期付款的除外),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按下列第_____種(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買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稅費承擔】按有關規定,賣方需付稅費:

(1)營業稅;

(2)____市建設維護稅;

(3)教育費附加;

(4)印花稅;

(5)個人所得稅;

(6)土地增值稅;

(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

(8)土地使用費。

(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

(10)提前還款罰息。

1、由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

2、買賣雙方同意由_____方繳納。

3、其他:買方支付:______________%;賣方支付:______________%。

以上按規定應由賣方和(或)買方支付的稅費,因買賣雙方協商改變實際納稅方的,法律責任不因納稅方的.變化而轉移。

任何一方不按約定或法律、政策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房地產交付】賣方應當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第十二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附隨債務的處理】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_________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四條【產權轉移登記】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____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覆日期屆滿之日起____日內,買賣雙方須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

該房地產證由買方領取。

買方負有抵押義務的,在買方領取新房產證後____個工作日內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其他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七條【本合同與其他檔案的衝突解決】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份。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採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合同數量及持有】本合同一式_____份,賣方_____份,買方_____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送達】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通訊地址即為送達地址。

第二十二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