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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發電專案安裝運維服務合同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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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發電專案安裝運維服務合同書 篇1

甲方(業 主):

光伏發電專案安裝運維服務合同書(通用3篇)

乙方(服務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服務(以下簡稱專案)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專案概況

1-1 專案名稱:

1-2 專案地址:

1-3 裝機容量:

1-4 首年發電量(kWh):

1-5 專案服務範圍:

□ 前期調研:

□ 專案設計:

□ 安裝除錯:

□ 運維內容:

第二條 專案期限

2-1 安裝期限:

2-2 運維期限:

第三條 專案標準

3-1 專案設計標準:

3-2 專案安裝標準:

3-3 專案檢測和評估標準:

3-4 專案運維標準:

第四條 專案價款

本專案安裝費用:單價(人民幣) 元/瓦,總價款為 元,(大寫) 元。(可另列附件)。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第六條 專案設計

6-1 乙方提供專案設計的,甲方應在 日內確認設計內容。

6-2 專案設計經雙方書面確認後,甲方需變更設計的,應提前 日與乙方協商,並簽訂專案設計變更單,專案竣工日期順延。

第七條 裝置提供

7-1 專案施工所需的裝置和原材料應由雙方確認,並列明清單(附件1)。

7-2 乙方提供專案裝置和原材料的,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驗收,雙方應對專案裝置和原材料到達現場的事實予以確認。

7-3 甲方提供專案裝置和原材料的,應符合設計檔案的要求。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專案裝置和原材料不符合設計檔案要求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認為可繼續使用的,應向乙方作出書面確認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7-4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製造商出具的專案裝置和原材料質量證明或檢驗合格證明。對不符合設計檔案要求的專案裝置和原材料,甲方有權拒絕驗收,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運離專案現場,重新按設計檔案要求提供,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八條 安裝及驗收

8-1 乙方應做好專案現場的人員配置、專案裝置與原材料準備及安裝質量、成本、進度、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的管理。

8-2 在安裝過程中,甲方提出變更設計、增減安裝專案、保留或變更專案裝置和原材料的,須提前 日與乙方協商,由原設計方出具專案變更單後方可繼續進行,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的,工期順延。

8-3 雙方應在隱蔽工程完工後 日內進行驗收,甲方遲延驗收的,工期順延。

8-4 裝置安裝完成後 日內甲方組織專案參與各方進行驗收,並予以書面確認。驗收未通過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承擔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責任。

8-5 乙方應在專案併網前進行執行除錯,雙方應對除錯結果予以確認。

8-6 雙方應於專案併網驗收通過後 日內辦理專案結算,並予以確認。

第九條 運維

9-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光伏發電專案執行、監控和維護服務的,具體執行維護範圍和內容、價款和支付方式等詳見服務清單(附件2)。

第十條 質量保障

10-1 自專案併網發電之日起,乙方就專案安裝質量提供 年質保(不少於2年),其中:太陽能元件提供 年功率有限質保,逆變器提供 年質保,其他裝置根據製造商的質保期限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權利義務

11-1 甲方應提供光伏發電專案的設計、安裝、運維所需的交通、環衛和防治施工噪音管理等必備手續。

11-2 甲方根據合同約定提供的相關資料,須真實、有效、準確、完整。

11-3 在專案施工階段,甲方應提供專案實施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乙方運送至甲方的專案裝置、原材料、施工工具等物品,甲方應提供存放場地。

11-4 專案結算後乙方應向甲方移交專案檔案資料及後續執行所必需的相關技術資料。

11-5 專案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對甲方人員進行系統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常見故障及處理措施等的免費培訓。

11-6 如專案裝置發生故障、損壞的,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 個工作日內開展檢測和維保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首年發電量未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不足部分換算成峰值電價費用加上每度電國家補貼費用以及每度電地區補貼費用的總和用以補償甲方。

12-2 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本專案安裝費用 ‰作為違約金。

12-3 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損失。

12-4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5 乙方提供的專案裝置和原材料屬假冒偽劣產品的,應按相應的專案裝置和原材料價款的3倍賠償甲方。

12-6 乙方破壞建築結構和電氣系統的安全及功能要求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 智慧財產權

本合同涉及的專利實施許可和技術祕密許可,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六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日 期:

乙方(蓋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日 期:

光伏發電專案安裝運維服務合同書 篇2

甲方 (站長):

乙方 (員工):

為全面落實光伏電站各項生產目標,更好的完成各項指標任務,結合光伏電站生產實際,制定本協議書。

1光伏發電元件分包明細

乙方分包如下編號光伏發電元件:

2 分包責任人職責

2.1 分包責任人對分包光伏發電元件的執行狀況負有安全及監督職責。

2.2 分包光伏發電元件平均可利用率和光伏發電元件故障時間作為分包責任人月度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

2.3 分包責任人對分包光伏發電元件及相關裝置應時時監督,對範圍內故障機組做到及時處理。

2.4 分包責任人是其分包光伏發電元件的日常巡視、維護、檢修及其他專項工作的主要工作負責人和相關工作的驗收責任人。

3 雙方責權

3.1 甲方依法履行光伏電站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並按《光伏電站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對乙方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乙方進行激勵。

3.2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光伏電站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檔案精神,不從事任何損害企業利益的活動,並接受甲方的監督考核。

4 附則

4.1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一份由光伏電站存放於乙方人事檔案,一份由光伏電站檔案室儲存,一份交乙方儲存。

4.2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光伏電站站長) (光伏電站員工)

時間: 時間:

光伏發電專案安裝運維服務合同書 篇3

甲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廠房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電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廠房屋頂基本情況

甲方將其擁有位於 的廠房屋頂租賃給乙方用於安裝太陽能電站,廠房屋總面積 平方米(廠房屋頂實際面積以丈量為準)。

二、廠房屋頂租期限

1、廠房屋頂租賃期限自 20xx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43 年 4 月 12 日止,租賃期30年。

2、租賃期間,屋頂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所有屋頂,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如需要繼續承租,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相關費用支付方式

1、乙方以電費優惠作為使用甲方屋頂租金。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租賃甲方廠房屋頂安裝光伏電站,電站併網發電後,乙方承諾,對甲方實施電價優惠,甲方購買乙方太陽能電站電力每千瓦時電費比電力公司當時的電價優惠15%。具體電費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另行協議約定。

2、租賃期間,乙方使用該廠房屋頂發生的所有水、電及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廠房使用要求及維護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廠房屋頂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由乙方負責維修。

2、租賃期間,乙方需裝修或增設附屬設施和裝置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執行。

五、廠房轉租和歸還

1、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廠房屋頂轉租給第三方,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擅自中途轉租、轉讓,甲方有權利終止本租賃協議。

2、租賃期滿後,該廠房屋頂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六、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廠房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並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

3、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原則上不得破壞原房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承擔,甲方也不作任何補償。

5、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房租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如拖欠不付滿一個月,甲方有權增收5%滯納金,並有權終止租賃協議。

6、租賃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該房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後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後果,都由乙方承擔。

七、其他條款

1、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甲方應一次性賠償乙方20萬元。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乙方應一次性賠償甲方20萬元。

2、租賃期間,如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一切責任給予賠償。

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專案的相關材料及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租賃合同簽訂後,如企業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條款不變,繼續執行到合同期滿。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不能因機構變更、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而無故終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難以履行合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刪除。

3、本合同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果乙方由此需要,甲方應當優先與乙方續簽合同。

八、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