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協議 篇1
正文:
進口協議
進口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外商)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乙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購買本協議及本協議所涉及合同項下的貨物;且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委託甲方向丙方進口上述貨物,但出於某些技術上的原因,甲、乙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該批貨物簽訂了_____號《買賣合同》(以下稱“銷售合同”)而非代理進口合同;且
3.乙方授權甲方就上述貨物以甲方名義(而非乙方名義)與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_____號《進口合同》(以下稱“進口合同”);且
4.甲乙丙三方均知悉並同意上述情況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銷售合同及進口合同中的某些問題,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茲簽訂本協議書。
甲、乙、丙三方同意:
a.如乙方未按照銷售合同的規定將全部貨款(分批交貨、分批付款的,指每批貨物的全部貨款)付至甲方,甲方無義務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丙方支付任何貨款,且免除任何有關延遲付款的違約責任,丙方無權依進口合同向甲方追索(究)任何貨款(違約責任)。
b.甲方對有關貨物的質量不承擔任何責任。如乙方對貨物質量有任何異議,應自行與丙方協商處理,而無權依銷售合同向甲方追究任何違約責任;如需退換貨,乙方可委託甲方辦理,手續費另計。
c.丙方保證交付所給甲方的貨物在產地,規品、數量等方面與進口合同的規定嚴格一致;如有不符,丙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關處罰。
d.如銷售合同及進口合同的規定與本協議不符,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進口協議
進口協議
進口協議 篇2
中方:________
投資人:________
apl:________
中國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______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裝置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裝置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裝置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 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 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裝置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裝置。
(2)生產產品所需裝置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裝置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裝置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裝置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裝置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裝置。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裝置有關的技術資料。
(8)裝置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裝置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裝置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 接收裝置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裝置。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裝置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裝置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裝置。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裝置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除錯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 裝置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除錯裝置時,應興舉辦關於裝置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除錯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裝置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 對運交裝置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裝置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裝置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裝置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裝置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 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並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 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於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 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專案詳見附件七。
(6)apl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 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援。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 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pl三方面商定並另籤合同。
第十六條 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資訊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 apl的責任
(1)apl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 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 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檔案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方:________(簽字)
投資人:________(簽字)
apl:________(簽字)
進口協議 篇3
本合同在_________協議基礎上籤訂,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向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購進_________裝置,其交易條件如下:
一、商品名稱:_________。
二、數量: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
三、規格:賣方提供裝置質量、規格,有關技術資料,技術保證,圖紙,詳見合同附件二。
四、交貨後服務:賣方派遺有經驗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到買方裝置安裝、試車,進行指導。具體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詳見合同附件三。
五、賣方對買方派遺來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其培訓人數,培訓地點,培訓內容,詳見合同附件四。
六、價格:FOB_________(港口)_________元。裝置總件和單證價格,詳見合同附件五。
七、包裝:根據商品的特點及運輸方式由賣方確定適當的包裝,嘜頭也由賣方自行設計。發貨後另行以函電通知買方。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貨物在裝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時,賣方均應更換或賠償。
八、保險:由買方負責投保。
九、裝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十、裝運港:_________。
十一、目的港:_________。
十二、支付條件:本合同項下的支付,買方通過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在裝置裝運15天前,開立以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_________元即期信用證。
十三、單據:貨物裝船離港後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議付貨款。
(1)發貨票五份。
(2)清潔已裝船提單,空白背書,一式三份。
(3)品質、產地證明書兩份。裝運裝置船隻離港後五天內,賣方應航寄買方及卸貨港、中國對外貿易公司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各一份。賣方還應隨船交付買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貨人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兩份。
十四、裝運:
(1)在開始裝運月份前20天,買方應以電報通知賣方當月裝運數量和裝貨船名。賣方應在接到買方上項電報通知五天內覆電買方。
(2)裝貨船到達裝運港五天前,買方應將裝貨船船名與國籍,預計到達裝港日期,裝運數量預先以電報通知賣方。裝貨船到達裝貨港18個小時前,買方應對上述內容發出正式通知。
(3)裝船結束後24小時內,賣方應以電報將合同號、商品名稱、裝貨船船名、收貨人、裝貨數量、目的港、發票金額、裝貨船離港日期通知買方。
十五、檢驗:
(1)賣方供應買方的“裝置”的製造,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現行標準規範進行。本合同生效一個月內,賣方應將本合同“裝置”的標準和規範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作為檢驗依據。
(2)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裝置”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製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裝置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3)買方在裝貨船到達目的港後有權對貨物的數量和品質進行復檢,複檢費由買方負擔。如發現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賠。
(4)賣方供應的全部“裝置”的開箱檢驗應在工作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賣方,併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方便。在雙方合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裝置”有缺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質量標準與本合同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買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裝置有上述問題並屬賣方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如逾期,索賠立即成立。
賣方接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一個半月。如需重新制造的裝置或部件,其補交貨時間,屆時由雙方另議。
(5)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方的原因,發現裝置有損壞,通知賣方後,賣方應儘快補發,其費用由買方負擔。在檢驗中,如發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十六、保證,賠償與處罰:
(1)如果裝置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一年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裝置質量、規格、技術資料、圖紙符合買方的說明。如買方未能按合同規定開立信用證,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時執行,對賣方造成了損失,買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1%向賣方交付罰金。如賣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部分或整批交貨,對買方造成了損失,則賣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1%向買方交付罰金。_________號協議中的賠償與處罰規定也適用於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賣雙方按_________協議規定辦理。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賣方遲交裝置超過6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撤銷全部定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用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十九、仲裁:有關本合同和本合同執行中所發生的爭議應通過簽約雙方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應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仲裁應在被告方所在國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一方負責。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程序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應繼續執行。
二十、效力條款:本合同由雙方代表在_________簽字,有關合同生效,終止及其它規定與_________號“協議”規定相同。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進口協議 篇4
協議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進口專案事宜,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進口專案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專案進口合同。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專案。詳細情況如下: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
價格條款:_________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_________
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_________
製造商及原產地:_________
(如上述情況不足以詳盡說明,可設附件)
三、甲方義務:
1.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免稅證明,□進口許可證,□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檔案。
2.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託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貨款和手續費如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1)進口貨物所需的全部貨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2)銀行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
(3)進口稅款(關稅、增值稅)人民幣_________元;
(4)港雜、運雜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5)進口代理手續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為合同金額的_________%)。
4.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乙方負責按本協議
二、款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託經海關批准註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並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並及時與乙方聯絡,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保險公司賠付後,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六、對於甲方對外協商確定的、且須對外預付_________%貨款的合同,甲方應對外方資信情況負責,並承擔乙方按合同規定對外預付貨款的風險。
七、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進口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並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進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____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該等逾期未付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九、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進口協議 篇5
委託代理進口協議(付匯方式:即期信用證)
協議號: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進口專案事宜,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進口專案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專案進口合同。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專案。詳細情況如下: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
價格條款: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製造商及原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上述情況不足以詳盡說明,可設附件)
三、甲方義務
1.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免稅證明,□進口許可證,□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檔案。
2.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託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貨款總額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給付乙方;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4.甲方須在貨到港前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進口稅款(關稅、增值稅)和乙方進口代理手續費(為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等款項給付乙方。如因款項未到,而造成滯報金、滯納金及倉儲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貨到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對所到貨物行使留置權。
5.信用證承付/通關提貨(以先發生者為準)前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應付未付的貨款(貨款總額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及銀行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等款項。甲方付清貨款前,貨物所有權歸乙方。
6.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乙方負責按本協議“二、”款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託經海關批准註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_____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並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並及時與乙方聯絡,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保險公司賠付後,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六、對於甲方對外協商確定的、且須對外預付_________%貨款的合同,甲方應對外方資信情況負責,並承擔乙方按合同規定對外預付貨款的風險。
七、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進口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並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進口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該等逾期未付金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九、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進口協議 篇6
編號: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_________(以下稱賣方)
_________(以下稱買方)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價格:_________
4、支付條件: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保險:_________
7、交貨: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單證:_________
9、檢驗:_________
10、技術規格說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從後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賣方(簽字):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附件
一般條款
1、財產權轉移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為轉移。
2、保證
(1)如果貨物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格符合賣方的規格說明。
3、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買賣雙方控制能力範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如果賣方不能履行由於向買方出售上述貨物而承擔的義務,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賣方均應向買方賠償。
5、合同的取消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1)有關貨物,包括已運抵買方的貨物,不論財產權是否轉移,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者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2)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並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賠償金的權利。
6、專利權的侵犯如果買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註冊的設計權、商標、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7、仲裁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生任何爭議,應由_________仲裁庭並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進口協議 篇7
協議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進口專案事宜,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進口專案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專案進口合同。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專案。詳細情況如下: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
價格條款:_________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_________
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_________
製造商及原產地:_________
(如上述情況不足以詳盡說明,可設附件)
三、甲方義務:
1.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免稅證明,□進口許可證,□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檔案。
2.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託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貨款和手續費如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1)進口貨物所需的全部貨款人民幣_________元;
(2)銀行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
(3)進口稅款(關稅、增值稅)人民幣_________元;
(4)港雜、運雜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5)進口代理手續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為合同金額的_________%)。
上述款項為預估數,其中(1)、(2)款項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3)、(4)、(5)等款項於貨到港前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分別支付,支付方式為_________。與乙方結算時,以實際發生數為準。
4.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乙方負責按本協議“二、”款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託經海關批准註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並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並及時與乙方聯絡,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保險公司賠付後,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六、對於甲方對外協商確定的、且須對外預付_________%貨款的合同,甲方應對外方資信情況負責,並承擔乙方按合同規定對外預付貨款的風險。
七、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進口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並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進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該等逾期未付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九、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進口協議 篇8
協議號: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進口專案事宜,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進口專案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專案訂購合同。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專案。詳細情況如下: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
價格條款: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製造商及原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上述情況不足以詳盡說明,可設附件)
三、甲方義務
1.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免稅證明,□進口許可證,□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檔案。
2.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託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貨款總額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給付乙方;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4.甲方須在貨到港前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進口稅款(關稅、增值稅)和乙方進口代理手續費(為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等款項給付乙方。如因款項未到,而造成滯報金、滯納金及倉儲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貨到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對所到貨物行使留置權。
5.信用證承付/通關提貨(以先發生者為準)前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應付未付的貨款(貨款總額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及銀行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等款項。甲方付清貨款前,貨物所有權歸乙方。
6.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乙方負責按本協議“二、”款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託經海關批准註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_____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並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並及時與乙方聯絡,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保險公司賠付後,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六、對於甲方對外協商確定的、且須對外預付_________%貨款的合同,甲方應對外方資信情況負責,並承擔乙方按合同規定對外預付貨款的風險。
七、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訂購合同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訂購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並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訂購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該等逾期未付金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九、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進口協議 篇9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進口專案事宜,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進口專案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專案進口合同。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專案。詳細情況如下: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
價格條款: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製造商及原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義務
1.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免稅證明,□進口許可證,□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檔案。
2.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託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貨款總額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給付乙方;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4.甲方須在貨到港前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進口稅款和乙方進口代理手續費等款項給付乙方。如因款項未到,而造成滯報金、滯納金及倉儲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貨到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對所到貨物行使留置權。
5.信用證承付/通關提貨前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應付未付的貨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及銀行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等款項。甲方付清貨款前,貨物所有權歸乙方。
6.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乙方負責按本協議“二、”款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託經海關批准註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_____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並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並及時與乙方聯絡,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保險公司賠付後,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六、對於甲方對外協商確定的、且須對外預付_________%貨款的合同,甲方應對外方資信情況負責,並承擔乙方按合同規定對外預付貨款的風險。
七、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進口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並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進口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該等逾期未付金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九、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進口協議 篇10
委託方:
聯絡方式:
地址:
代理方:
聯絡方式:
地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委託方與代理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代理進口_____________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委託進口貨的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批具體數量和金額以進口合同為準。
二、委託方對代理方的授權範圍
授權代理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委託方指定(提供)的外商簽訂並履行進口合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並收取費用。
三、雙方責任
1、委託方責任:
(1)確保委託進口事項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並按本協議及代理方與外商簽訂的進口合同履行義務。
(2)外商由委託方指定,委託方對該外商的資信及有關進口貨物的一切問題負完全責任,承擔本協議規定的全部責任,並保證貨單相符,單單相符,單證齊備。
(3)及時向代理方提供進口所需的資金,並向代理方支付手續費,承擔貨物進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4)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或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委託方應在進口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提出,通過代理方對外索賠,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反之如外商索賠,由代理方應訴或應裁,但委託方應無條件協助,並承擔應訴或應裁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5)委託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或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委託方應償付代理方為其墊付的費用,支付手續費和違約金,並承擔代理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2、代理方責任:
(1)在委託方授權範圍內依本協議規定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簽訂並履行進口合同。
(2)辦理進口合同所需的各種手續,辦理貨到目的口岸後的報關、報驗的手續。
(3)貨到目的口岸後,由於進口手續不齊全或貨物與單證不符合造成壓車及其他費用的,代理方無責任,與代理方無關。
(4)載貨_____當天不能報關報檢而產生費用的,代理方不負任何責任;載貨_____當天由於代理方原因造成貨物和_____不能出關,所產生的費用由代理方負責。
(5)載貨_____駛出保稅區,代理方交付運輸許可證給委託方指定的運輸_____後,本協議的責任已完成,到此_____運輸到貨物落廠等所發生的一切責任與代理方無關。
(3)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代理方應及時通知委託方採取補救措施,或按本協議規定代委託方對外索賠。
四、進口貨款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1、進口貨款由委託方支付。
2、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五、進口稅、費與代理手續費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本協議項下的進口關稅,產品增值稅和代理手續費、裝卸費、中國_____、人入邊境園區所產生的費用,由委託方以________元/噸包乾給代理方,委託方應在貨物報關前三天內將所有款項轉入代理方賬戶,由代理方據實結算。
六、違約責任
1、如因委託方原因造成本協議項下的貨物不能及時通關提貨或委託方逾期支付進口貨款、稅款及手續費,則視為違約。委託方除必須償還代理方為其墊付的款項及相關費用外,還必須按代理方所墊付資金以銀行同期存款利率______倍賠償其損失。同時代理方有權單方面中止本協議,並自行處置貨物,追究委託方違約責任,由此引起的後果由委託方承擔。
2、在代理方辦理對外索賠、_____或訴訟時,委託方應事先提供與此相關的費用並書面承諾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否則,代理方有權拒絕對外索賠、_____或訴訟。
七、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適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
2、在本協議履行中或因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於進口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委託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
代理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
進口協議 篇11
合同號碼: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
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面霜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____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________
5.總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_________________
9.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絡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絡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絡。
14.5.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後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隻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_船級社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隻。
15.8.對於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絡,並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C&F/CIF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A.4.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隻的國籍已經買主批准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於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影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並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後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於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啟碇後,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效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後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複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於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並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於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並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協議 篇12
協議號: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進口專案事宜,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進口專案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專案進口合同。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專案。詳細情況如下: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
價格條款: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製造商及原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義務
1.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免稅證明,□進口許可證,□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檔案。
2.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託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貨款總額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給付乙方;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5.信用證承付/通關提貨(以先發生者為準)前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應付未付的貨款(貨款總額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及銀行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等款項。甲方付清貨款前,貨物所有權歸乙方。
6.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乙方負責按本協議“二、”款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託經海關批准註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_____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並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並及時與乙方聯絡,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_____公司賠付後,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六、對於甲方對外協商確定的、且須對外預付_________%貨款的合同,甲方應對外方資信情況負責,並承擔乙方按合同規定對外預付貨款的風險。
七、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進口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並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進口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該等逾期未付金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九、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進口協議 篇13
本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期為: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為: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註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公司(根據______國法律成立註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除雙方當事人另有明確的書面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1 合同裝置:賣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三規定的用以生產合同產品的裝置、材料、零部件或備件。
1.2 合同專案:賣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用以生產合同產品的技術和裝置以及買方提供的與這些技術和裝置相配套的輔助設施。
1.3 合同產品:本合同專案生產的具有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規格、效能、技術指標的產品。
1.4 合同價格:買方因賣方全部且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支付的本合同 附件七規定的總價。
1.5 合同幣種:用以支付本合同價款的貨幣,即_________________。
1.6 買賣雙方銀行:買方銀行為_________;賣方銀行為__________。
1.7 安裝:本合同附件十規定的合同專案全部裝置的裝配、就位和連線等組裝工作。
1.8 試車:安裝之後裝置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以檢測合同裝置的機械效能。
1.9 投料試生產:本合同附件十規定的合同專案連線公用設施和投入原料以試製合同產品。
1.10 效能測試:檢測本合同附件三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包括裝置的各項效能和產品的技術指標。
1.11 驗收:如果考核結果表明,合同專案能夠全部達到本合同附件三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則視為買方所驗收。
1.12 裝卸港口:裝運港為__________;卸貨港為_________。
1.13 目的地機場:__________。
1.14 工作現場:執行合同專案的場所,即__________(地點)。
1.15 現場代表:合同雙方各自任命的在工作現場代表己方全權處理與合同義務有關的一切事務的人員。
1.16 技術檔案:本合同附件二、三、八、九中所列的與合同專案的設計、檢驗、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操作、維修等有關的全部技術資料、規格、圖紙和檔案。
1.17 技術服務: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的規定,就合同專案的設計、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操作、維修等工作,向買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協助和監督。
1.18 技術培訓: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的規定,就合同專案的設計、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效能測試、操作、維修等工作,向買方提供的技術上的培訓。
1.19 檢驗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設立在卸貨港和/或工作現場的或鄰近的分支機構。
1.20 保證期:始於合同專案驗收通過之日,在此期間,賣方保證合同專案的正常、穩定執行,並對出現的任何缺陷予以排除。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規定。
1.21 合同生效日: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各自國家的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____________(合同專案),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專案所需要的合同裝置、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合同專案的設計、技術檔案、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詳見本合同附件一、二、四、五、八、九。
2.2 賣方所供應的合同裝置見附件一,合同裝置的規格、效能和保證指數見附件三。
2.3 賣方同意授權買方以獨佔性的/非獨佔性的,可轉讓的/不可轉讓 的權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_________專利和/或專有技術進行合同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還可輸往___________,詳見合同附件二。
賣方不得阻止買方在本合同到期後繼續使用該專利和/或專有技術。
2.4 賣方應承擔本合同專案的設計工作,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2.5 賣方應依據本合同附件二、三、八和九的規定向買方提交技術檔案。
2.6 賣方應依據本合同附件四的規定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提供技術服務。
2.7 賣方應向買方的技術人員提供技術培訓,培訓人數、地點和範圍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8 在本合同專案驗收後________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以優惠的價格向買方提供為本合同專案正常執行所需的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將另籤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賣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合同裝置、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設計、技術檔案、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等總價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合同專案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合同裝置價格:
A.主裝置價格:
B.備品和備件價格:
C.材料價格:
D.保險和運輸費用:
3.2.2 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以及相關的技術檔案費用:
3.2.3 設計和相關的技術檔案費用:
A.合同裝置的設計費用和相關的技術檔案費用:
B.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設計費用和相關的技術檔案費用:
3.2.4 技術服務費用:
A.合同裝置的技術服務費用:
B.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技術服務費用:
3.2.5 技術培訓費用:
A.與合同裝置相關的技術培訓費用:
B.與許可的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相關的技術培訓費用:
3.3 上述第3.1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為固定的、確定的價格。
3.4 上述第3.2.4條規定的技術服務費用為本合同履行所必要的技術服務的最高限價。如果實際履行的技術服務被高估了,買方可根據實際履行的情況向賣方支付費用。
3.5 上述第3.2.1條規定的合同裝置價格為CIF(班輪)條件下的卸貨港交付價格,第3.2.2條和第3.2.3條規定的技術檔案費用為DDU條件下的目的地機場交付價格。
3.6 本合同專案的詳細價格清單詳見本合同附件七。
第四章 支付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本合同貨幣通過買賣雙方銀行進行。
4.2 買方以下列方式進行支付: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進口協議 篇14
本合同在_________協議基礎上籤訂,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向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購進_________裝置,其交易條件如下:
一、商品名稱:_________。
二、數量: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
三、規格:賣方提供裝置質量、規格,有關技術資料,技術保證,圖紙,詳見合同附件二。
四、交貨後服務:賣方派遺有經驗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到買方裝置安裝、試車,進行指導。具體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詳見合同附件三。
五、賣方對買方派遺來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其培訓人數,培訓地點,培訓內容,詳見合同附件四。
六、價格:_______________(港口)_________元。裝置總件和單證價格,詳見合同附件五。
七、包裝:根據商品的特點及運輸方式由賣方確定適當的包裝,嘜頭也由賣方自行設計。發貨後另行以函電通知買方。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貨物在裝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時,賣方均應更換或賠償。
八、保險:由買方負責投保。
九、裝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十、裝運港:_________。
十一、目的港:_________。
十二、支付條件:本合同項下的支付,買方通過______________分行在裝置裝運15天前,開立以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_________元即期信用證。
十三、單據:貨物裝船離港後賣方應向XX銀行提供下列單據議付貨款。
1.發貨票五份。
2.清潔已裝船提單,空白背書,一式三份。
3.品質、產地證明書兩份。裝運裝置船隻離港後五天內,賣方應航寄買方及卸貨港、__________對外貿易公司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各一份。賣方還應隨船交付買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貨人以上各項單據副本兩份。
十四、裝運:
1.在開始裝運月份前20天,買方應以電報通知賣方當月裝運數量和裝貨船名。賣方應在接到買方上項電報通知五天內覆電買方。
2.裝貨船到達裝運港五天前,買方應將裝貨船船名與國籍,預計到達裝港日期,裝運數量預先以電報通知賣方。裝貨船到達裝貨港18個小時前,買方應對上述內容發出正式通知。
3.裝船結束後24小時內,賣方應以電報將合同號、商品名稱、裝貨船船名、收貨人、裝貨數量、目的港、發票金額、裝貨船離港日期通知買方。
十五、檢驗:
1.賣方供應買方的“裝置”的製造,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現行標準規範進行。本合同生效一個月內,賣方應將本合同“裝置”的標準和規範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作為檢驗依據。
2.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裝置”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製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裝置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3.買方在裝貨船到達目的港後有權對貨物的數量和品質進行復檢,複檢費由買方負擔。如發現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賠。
4.賣方供應的全部“裝置”的開箱檢驗應在工作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賣方,併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方便。在雙方合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裝置”有缺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質量標準與本合同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買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裝置有上述問題並屬賣方責任時,應委託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如逾期,索賠立即成立。
賣方接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一個半月。如需重新制造的裝置或部件,其補交貨時間,屆時由雙方另議。
5.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方的原因,發現裝置有損壞,通知賣方後,賣方應儘快補發,其費用由買方負擔。在檢驗中,如發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十六、保證,賠償與處罰:
1.如果裝置發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後一年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裝置質量、規格、技術資料、圖紙符合買方的說明。如買方未能按合同規定開立信用證,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時執行,對賣方造成了損失,買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1%向賣方交付罰金。如賣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部分或整批交貨,對買方造成了損失,則賣方應按本合同總值的1%向買方交付罰金。_________號協議中的賠償與處罰規定也適用於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賣雙方按_________協議規定辦理。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賣方遲交裝置超過6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合同。撤銷全部定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用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十九、仲裁:有關本合同和本合同執行中所發生的爭議應通過簽約雙方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應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仲裁應在被告方所在國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一方負責。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程序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應繼續執行。
二十、效力條款:本合同由雙方代表在_________簽字,有關合同生效,終止及其它規定與_________號“協議”規定相同。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進口協議 篇15
技術轉讓和裝置材料進口協議書
中國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 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 裝置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裝置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裝置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 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 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 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 裝置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裝置。
(2)生產產品所需裝置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裝置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裝置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裝置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裝置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裝置。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裝置有關的技術資料。
(8)裝置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裝置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裝置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 接收裝置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裝置。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裝置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裝置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裝置。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裝置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除錯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 裝置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除錯裝置時,應興舉辦關於裝置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除錯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裝置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 對運交裝置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裝置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裝置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裝置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裝置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 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並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 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於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 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專案詳見附件七。
(6)apl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 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援。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 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pl三方面商定並另籤合同。
第十六條 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資訊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 apl的責任
(1)apl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 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 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檔案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 (簽字)
投資人: (簽字)
apl: (簽字)
進口協議 篇16
委託代理進口協議(付匯方式:電匯)
協議號: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進口專案事宜,?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北京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進口專案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專案進口合同。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_專案。詳細情況如下:
賣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
價格條款:__________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__________
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__________
製造商及原產地:__________
三、甲方義務:
1.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免稅證明,進口許可證,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檔案,__________。
2.?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託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貨款和手續費如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1)進口貨物所需的全部貨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2)銀行費用人民幣__________元;
(3)進口稅款(關稅、增值稅)人民幣__________元;
(4)港雜、運雜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5)進口代理手續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為合同金額的__________%)。
[4.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乙方負責按本協議“二、”款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託經海關批准註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______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並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並及時與乙方聯絡,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_____公司賠付後,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六、[對於甲方對外協商確定的、且須對外預付__________%貨款的合同,甲方應對外方資信情況負責,並承擔乙方按合同規定對外預付貨款的風險。]
七、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進口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並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進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該等逾期未付金額(0.0_________%)的違約金。
九、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進口協議 篇17
委託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進口專案事宜, 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進口專案的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專案進口合同。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_____專案。詳細情況如下:
1.賣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2.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總價:__________;價格條款:______________。
3.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 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 製造商及原產地:__________。
三、甲方義務:
1.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免稅證明進口許可證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檔案 。
2.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託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貨款總額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給付乙方,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
4.甲方須在貨到港前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進口稅款(關稅、增值稅)和乙方進口代理手續費(為合同金額的______%)等款項給付乙方。如因款項未到,而造成滯報金、滯納金及倉儲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貨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對所到貨物行使留置權。
5.通關提貨後, 貨存乙方倉庫內。
(1)甲方提貨時需按商品進價向乙方支付相應貨款,直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貨款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貨物所有權屬乙方。到貨超過______個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貨款,乙方有權單方面處置貨物。
(2)到貨確須運至甲方處的,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前,向乙方提供銀行保函或向乙方辦理有關資產有價證券的抵押質押手續,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業的擔保。遠期信用證到期承付前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應付未付的貨款(貨款總額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和銀行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絕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向出具保函的銀行追索所欠款項或按法律程式處置抵押物質押物,或向擔保企業追索所欠款項。
6.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乙方負責按本協議
二、條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託經海關批准註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____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並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並及時與乙方聯絡,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保險公司賠付後,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六、對於甲方對外協商確定的、且須對外預付______%貨款的合同,甲方應對外方資信情況負責,並承擔乙方按合同規定對外預付貨款的風險。
七、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進口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並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進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__%的違約金。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____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該等逾期未付金額萬分之__的違約金。
九、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已雙方各執______份。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