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修理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修繕修理專案、數量、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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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酬 ┃
┃ 修繕修理專案及內容
│計量單位│
數量或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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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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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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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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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商│生產│規格│計量│數量│質量│提供│交付│消耗│單價│價款┃
┃名稱│標│廠家│型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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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日期│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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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三條 定作人檢驗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標準、方法、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人檢驗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標準、方法、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修繕修理時間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五條 修繕修理專案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第三人修繕修理專案的主要工作。
第八條 定作人協助承攬人的事項與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修繕修理專案交付時間、方式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修繕修理專案檢驗標準、方法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定作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承攬人預付材料款(大寫)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報酬及材料費的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保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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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
│
承攬人
│鑑(公)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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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章):
│承攬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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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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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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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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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鑑(公)證機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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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電話:
│經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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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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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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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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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北京市房屋建築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種本)2019修繕合同(2) | 返回目錄工程名稱: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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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印花稅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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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京國土房管房[]767號文規定,本合同文字(乙種本)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在150萬元以下(含150萬)的,已驗收並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裝置的修繕、養護、加固、拆改、翻建、安裝;按傳統作法的文物古建築的修繕、復建、遷建等,以及隨同上述各項工程同時進行的裝修工程或單純進行二次或多次裝修工程,但屬原工程保修範圍的內容及家庭居室裝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房屋建築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
工程內容及性質: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日一覽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方式
承包範圍: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 ¥_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合同檔案的組成
本合同組成檔案包括: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 )圖紙及作法說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款》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
雙方約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 分合同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第1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補充、修改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合同條款: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1.2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1.8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9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0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1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2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3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5 圖紙及作法說明: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用以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及作法說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圖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圖及相應文說明)。
1.16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9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客觀情況。
1.21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第2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 本合同檔案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雙方約定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 )本合同協議書
( )中標通知書
( )投標書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條款
(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 )圖紙及作法說明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監理的工程可請監理工程師做出解釋。協商不成或不同意監理工程師做出的解釋,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第3條 語言文及運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
3.1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書寫、解釋和說明。
3.2 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規和相關規定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國家標準、規範和本市有關部門頒發的標準和規範適用於本工程。結合本工程特點,需進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相關規定的有:_________
3.3 國內沒有相關標準、規範的部分:_________
應由發包人在_________日內,提出技術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日內按發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4條 工程師及專案經理
4.1 發包人委託_________對本工程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其職權主要內容:_________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受委託的監理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等詳細內容和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本工程如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工程師的職權不得與監理工程師交叉,其具體職權:_________
(2)本工程如不實行監理,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應負責本合同全面履行。
4.3 承包人委派施工場地的專案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4.4 專案經理具體職權:_________
第5條 發包人工作
5.1 在開工前_________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及作法說明_________份,
組織設計單位和承包人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技術交底。如使用國外圖紙的,其翻譯等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2 在開工前$$$天,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被修繕或裝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場地內各種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或施工場地滯留的傢俱、裝置、陳設及其他物品採取保護措施。提供施工場地及施工通道的範圍:_________
5.3 向承包人提供地質和各種管線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
5.4 協調處理保護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裝置及裝置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並承擔相應費用。
5.5 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氣、電訊裝置等,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及其他要求。
5.6 協調做好施工場地保衛、消防、垃圾處理工作,協調好周圍鄰里關係,並承擔相應費用。
5.7 結構修繕或裝置及裝置管線更新改造工程應有相應的圖紙及作法說明,並報有關部門審批。非結構修繕或裝置及裝置管線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築結構、裝置及裝置管線,應向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5.8 發包人應完成5.2、5.3、5.4、5.5、5.6、5.7各項工作或其他工作,發包人可將其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其具體內容:_________並承擔相應費用。
5.9 發包人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驗收和檢查,按約定撥付工程款,辦理竣工驗收結算和其他各項事宜。
第6條 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參加圖紙及作法說明交底,擬定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交工程師審定。
6.2 嚴格按照標準、規範、圖紙及作法說明、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規定、環保規定認真組織施工,做好施工場地安全、保衛、消防、清潔工作;做好質量驗收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6.3 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護好周圍建築物、裝置及裝置管線、古樹名木及施工場地內不易移動的傢俱、裝置、陳設不受損壞。處理好因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關係。
6.4 不得超出圖紙及作法說明的規定,隨意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裝置及裝置管線。
6.5 工程竣工未交付發包人之前,負責對施工場地原有建築物及傢俱、裝置、陳設和成品的保護工作。
6.6 凡因承包人原因,違反6.2、6.3、6.4、6.5款的規定,造成損壞和罰款等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6.7 協助發包人完成5.8款約定的其他各項工作。
第7條 施工進度與工期
7.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內容和時間:_________,工程師在收到後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能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承包人按照經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不能按期開工,工期順延,並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的損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開工,應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申請,工程師應在48小時以內給予答覆,在規定時間內未作答覆視為同意延期開工申請,工程師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順延。
7.2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在實施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在48小時以內給予答覆。在規定的時間內未作出答覆,承包人可以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工期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7.3 因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因設計變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7天內累計超過8小時,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造成停工,工期延誤的,經工程師認定,工期順延。
7.4 承包人應按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價款併為提前竣工創造條件。
第8條 質量檢驗與隱蔽工程驗收
8.1 工程質量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標準,質量評定標準以國家或行業質量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在製作樣板及樣板間,作為質量評定驗收實物依據。樣板及樣板間應按圖紙及作法說明要求製作,經工程師驗收合格後雙方共同封存,其製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2 雙方約定該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對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達到驗收條件時,承包人在自檢之後的48小時內通知工程師組織驗收。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並由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籤後,承包人可以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師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時驗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8.3 承包人應按照標準、規範、圖紙及作法說明,樣板間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隨時接受工程師檢查,併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
8.4 凡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的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質量達不到約定的標準(含隱蔽工程複檢部分),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拆除、剝離、開孔、返修、重做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8.5 凡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師指令失誤,而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或隱蔽工程要求複檢仍為合格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並賠償承包人損失,工期順延。
8.6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9條 試車
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內容及範圍應與承包工程範圍相一致。具體內容範圍及費用計算:_________
9.2 裝置維修、拆改、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由承包人組織試車。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的,由發包人組織試車。凡具備試車條件的,組織試車一方應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共同為試車提供便利條件。試車合格後,在試車記錄上共同籤。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按時參加試車的一方應承認試車記錄。
9.3 因設計原因或因發包人負責採購的原因,致使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應該修改設計或重新購置裝置。承包人協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發包人應承擔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9.4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負責採購裝置原因,致使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施工或購置裝置的各項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9.5 工程師在試車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籤,試車結束後24小時,視為工程師已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0條 安全生產
10.1 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及作法說明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和防火規範要求,並對其在施工場地的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凡因發包人原因違反安全及防火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的;發包人應承擔責任及發生的費用。並賠償承包人的損失。
10.2 承包人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及防火規範組織施工,做好現場裝置管線、通道等防護圍欄,在危險地段安裝警示牌或警示燈,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環境、不停止使用建築以及在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凡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的,承包人應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損失。
10.3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費用。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11條 材料裝置供應
11.1 雙方約定本工程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見附件二),凡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應按附件二規定的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的要求進行,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書。承包人應積極配合發包人做好材料的驗收、試驗和保管工作,發包人支付保管和試驗費用,費用的計算:_________凡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規定或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種損失和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1.2 凡由承包人負責採購和供應的材料、裝置,應符合質量和設計要求,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書。因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要求,給工程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責任。
11.3 雙方約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_________應提供材料的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共同封存,做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凡材料不符合樣品或樣本的,由供貨方承擔資任。
11.4 由承包人負責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12條 合同價款與交付
12.1 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12.2 雙方約定,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1)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風險範圍及計算方法:_________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
(2)可調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的影響;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定額管理處公佈的價格調整;7天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雙方約定的其他調整原因等。雙方約定具體調整因素及調整方法:_________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計算方法:_________
12.3 本合同生效後,發包人分_________次按下表支付工程價款,尾款待工程結算時一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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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時間及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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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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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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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工程變更
13.1 因發包人原因,需要對圖紙及作法說明,工程量進行變更的,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通知及要求進行相應變更。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增減及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13.2 承包人不得對圖紙及作法說明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所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的設計、材料作法和裝置變更,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工程師同意而擅自變更的,應承擔相應費用,並賠償發包人損失。
13.3 工程發生設計變更,雙方均應積極辦理變更洽商手續,並應按變更洽商履行合同。
13.4 承包人在設計變更確認後14天內,對涉及合同價款變更內容提出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報經工程師確認,工程師在收到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後14天內給予確認或提出處理意見,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或沒提出處理意見,視為同意變更價款。
第14條 工程驗收與結算
14.1 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和本市有關竣工驗收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的內容及時間
14.2 發包人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14天內組織驗收,並在驗收後7天內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發包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驗收或驗收後7天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並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損失責任。
14.3 竣工驗收日期以驗收通過的日期或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日期為準。因特殊原因,雙方約定或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協議。
14.4 工程未經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承包人不得交工,發包人不得使用。因發包人強行使用致使工程發生質量問題及對建築物造成的損壞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
14.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14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竣工結算。
14.6 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後14天內進行核實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報告後,應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結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款後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發包人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的,從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14.7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14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結算款,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沒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應當承擔保管費用。
14.8 雙方對竣工結算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第15條 質量保修
15.1 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本市關於質量保修的規定;對已交付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15.2 雙方約定在竣工驗收前簽訂工程保修書的時間和要求:
工程保修書(附件三)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16條 違約責任、索賠和爭議解決方式
16.1 發包人未按約定撥付工程款和工程結算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雙方還約定發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16.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竣工或未達到質量標準,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
雙方還約定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16.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16.4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理由和索賠證據。
16.5 當索賠事件發生後14天內,提出索賠一方向對方提出索賠意見及要求延長工期或經濟損失賠償報告及相關資料。對方在收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證據,在規定時向內未作答覆或進一步提出要求,視為索賠已經認可。
16.6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同意採用以下其中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雙方接受、仲裁機構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況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7條 合同解除
17.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過56天,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7.3 承包人將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或肢解以後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雙方約定,結合本工程特點,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雙方約定,其他導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 一方依據合同約定要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條款第16.6款的約定處理。
17.6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撤出提供便利條件,支付以上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7.7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18條 不可抗力
18.1 雙方結合本工程對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
18.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當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災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_________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18.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19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做進一步具體化約定,並修改、完善、補充條款如下:
第20條 合同終止
20.1 除本合同條款第15條以外,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20.2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21條 合同份數
21.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分別儲存一份。
21.2 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發包人儲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儲存副本_________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承保人承攬專案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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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建設│建築面積│結│層│跨度│裝置安裝│工程造價│開工│竣工│
│ 名 稱 │規模│(平方米)│構│數│(米)│ 內容 │ (元)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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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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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材料裝置品種│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質量│供應│送達│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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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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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為保證_________(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根據本工程修繕和裝修的專案,雙方約定具體質量保修範圍及內容如下:_________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助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及有關規定,結合本修繕及裝修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結構修繕工程為:_________年;
2.房屋防水修繕工程為:_________年;
3.裝修工程為:_________年;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修繕工程為:_________年;
5.供熱及供冷為:_________個採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_________年;
7.其他約定:_________
三、質量保修責任
1.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但不負責原房屋建築的保修責任。
2.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託其他人員修理。
3.發生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檢修。
4.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參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5.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雙方共同簽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北京市修繕修理合同2019修繕合同(3) | 返回目錄北京市修繕修理合同
合同編號:
定作人:
簽訂地點:
承攬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 修繕修理專案(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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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修理專案及內容
│計量單位│
數量或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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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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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價 │ 總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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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
第二條 材料(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
││材料名稱│ 商標 │ 生產廠家 │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 質量 │ 提供人 │ 提供日期 │ 消耗定額 │
材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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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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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價: │ 總價: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
第三條 材料的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
第四條 修繕修理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五條 修繕修理專案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
。
第六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的時間、方法及保密要求:。
第七條 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的日內答覆。
第八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第三人完成修繕修理專案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九條 定作人協助承攬人的事項與要求:。
第十條 修繕修理專案交付的時間、方式及地點:。
第十一條 修繕修理專案驗收的標準、方法及時間:。
第十二條 定作人應在年月日前向承攬人(預付材料費/交付定金)(大寫)元。
第十三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
第十四條 保修期限:
。
第十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一)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及時書面通知承攬人並承擔由此給承攬人造成的損失。(二)。
第十六條 定作人違約責任:。
承攬人違約責任:
。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
┌────────────────────┬───────────────────┐
│
定 作 人
│
承 攬 人
│
│
定作人(章):
住所:
│
承攬人(章):
住所: │
│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
│
│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
│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
電話:
傳真:
│
│
電話:
傳真:
│
開戶銀行:
賬號:
│
│
開戶銀行:
賬號:
│
稅號:
郵政編碼: │
│
稅號:
郵政編碼:
│
│
└────────────────────┴───────────────────┘
廣州大學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合同(建築裝修、維修、修繕)修繕合同(4) | 返回目錄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以及甲方招標檔案和乙方投標檔案,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承包範圍: 按甲方招標檔案、設計圖紙、說明資料等。
1.4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開工,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1.6 工程質量:按國家和廣東省建築安裝工程及甲方招標檔案規定的質量標準驗收。
1.7 合同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_____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 1 份,並向乙方進行施工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裝置,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 指派________為甲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並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聯絡協同辦理驗收、變更、登記及其他有關事項的手續。
2.3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4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 指派___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2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3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裝置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清運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3.4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採取措施的費用。
4.2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則工期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及驗收規範》(gb50210-XX)等國家制訂的施以及驗收規範和甲方招標檔案與設計要求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甲乙雙方如遇對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標準有相互牴觸或異議的事項,由甲方在招標與投標檔案中有關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比較優勝的原則選擇確定該項的約定標準。
5.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優良)標準。
5.3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乙方應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驗收,如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則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即自行驗收,甲方不予承認,此事項如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承擔因此引起的所有損失費用和貽誤工期的責任。
5.4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 10 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下列第_____種方式:
(1)固定價格。
(2)固定價格加____%包乾風險係數計算。包乾風險包括____________內容。
(3)可調價格:詳見本合同第十一條。
6.2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3次,按下表支付總額為¥_______________元的工程價款。
撥款分 3次進行
撥款 100 %
金 額 (元)
工程完成30%時(乙方應在提交此項發票和支付憑據資料的同時,向甲方交付按本合同價款5%計款的履約保證金)
30%
工程完成50%
20%
驗收合格後支付竣工結算餘款
50%
6.3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驗收結算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的______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______天內,結清尾款並退還履約保證金。
第七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7.2 由乙方負責採購工程所需材料並供應至施工場地。
7.3 材料裝置應附有出廠合格證,如一方對材料裝置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承擔,否則由採購方承擔。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範。
8.2 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其後果責任。
第九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1 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_________%支付滯納金。
9.2 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____________元違約金;逾期三十天後,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按合同價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並全額退還甲方已經預付的款項及其利息。
9.3 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裝置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4 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5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6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7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依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1.1 甲方指派的代表,其個人現場簽發的變更或增加工程專案的簽證,不能作為本合同甲乙雙方結算的憑據;因特殊需要變更或增加工程專案的,須由甲方出具正式書面檔案後乙方才能施工,並依據該檔案向甲方結算。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施工圖紙及經甲方審定的施工圖預算中的內容施工,施工過程中施工的用水用電等一切費用乙方負責。
11.2 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若專案沒有調整或增減,則按投標價結算;若工程量減少則扣除相應減少金額後結算;若變更或增加工程量,變更或增加部分投標書中有單價的按投標單價和實際工程量結算,若變更或增加部分投標書中沒有單價的工程按實際工程量並按XX年《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下浮______%結算。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項由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協議解決。
11.3 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保修期為二年,保修費用由乙方負責。
11.4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即合同履約保證金)為工程總結算價款的5%。保脩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壹年後三十天內付清。發包人將保脩金全數返還承包人後,承包人仍須按建安工程規定以及廣州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二條附則
12.1 本工程需要進行保險時或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訂協議。
12.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二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2.4 本合同附件:
12.4.1 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12.4.2 工程專案一覽表
12.4.3 工程預算書
12.4.4 會議紀要
12.4.5 設計變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