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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保管合同最新

合同樣本 閱讀(1.05W)

存貨方: 合同編號:

倉儲保管合同最新

保管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 計費專案、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

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

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

費和支付違約金 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

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

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

費 %(或 %)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

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 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

須在閤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

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

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示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

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使用者)的原因致使貨

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 元。

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

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

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 保管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

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 天內,

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

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 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

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

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 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

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電 掛: 電 掛: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