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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旅遊標準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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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旅遊標準合同 篇1

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項

雲南省旅遊標準合同(通用3篇)

一、境內旅遊報名須知

1、旅遊者報名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提交的材料應真實、有效。

2、旅遊者購買、接受旅遊服務時,有向旅行社如實告知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資訊的義務;鑑於旅遊者的健康狀況,旅行社有收客與否的權利。

3、未成年人以及六十週歲以上老年人單獨參團,其監護人或家屬應向旅行社提供書面同意證明。

4、簽訂合同時須付清全額團費,合同方可生效。

5、機票的籤轉、退票、更改,按航空公司規定執行;如因客人的原因造成的機票損失,由旅遊者自行承擔。

6、旅行社通常無法控制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的鋪位、座位和乘坐時間,請遊客予以理解;對具體出發集合時間、航班資訊、住宿設施等不能確定要素的資訊,出發前通知旅遊者。

7、旅遊者應儲存好本合同及相關的證明材料,以便發生爭議時主張自己的權利。

8、旅遊者可以就下列事項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需要立即制止、糾正旅行社損害行為的,可向損害行為發生地的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

(1)認為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的;

(2)因旅行社的責任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遊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的;

(4)其他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

9、各級旅遊執法、質監機構投訴電話:

雲南省旅遊執法總隊

昆明市旅遊監察支隊 0871-96927、63164961

玉溪市旅遊執法支隊 0877-96927、2067403

楚雄州旅遊質量監督管理科 0878-96927、3129104

曲靖市旅遊執法支隊 0874-96927、3123022

昭通市旅遊執法支隊 0870-96927、2226968

大理州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旅遊執法監察支隊) 0872-96927、2335269

麗江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旅遊執法監察支隊) 0888-96927、5123432

迪慶州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旅遊執法支隊) 0887-96927、8231460

怒江州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0886-96927、3888919

保山市旅遊執法支隊 0875-96927、2147704

德巨集州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執法支隊) 0692-96927、2137927

普洱市旅遊執法監察支隊 0879-96927

西雙版納州旅遊行政執法支隊

臨滄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0883-96927、2140003

紅河州旅遊局執法監督科

文山州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0876-96927、2151632

10、乙方(組團旅行社)

24小時服務質量監督及投訴電話: 負責人: 。

二、旅遊安全注意事項

(一)乘車(機、船)

1、遊客應按安全管理規則乘車(機、船);安排座位時,禮讓殘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乘坐交通工具時,應帶好有效身份證件,認真核對票面資訊;如因遊客原因不能按時乘坐交通工具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3、遊客在乘車途中,切勿與司機閒談,切勿催促司機開快車及違章行駛;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以免發生意外。

4、在交通工具臨時停靠期間,應服從工作人員安排,請勿遠離。

5、遊客下車遊覽、就餐、購物或自由活動時,應關好車窗,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否則出現遺失、被盜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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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

1、遊客入住酒店後,應瞭解酒店安全須知,熟悉酒店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安全轉移的路線。

2、注意檢查酒店所配備的用品是否齊全,有無破損;如有不全或破損,請立即向酒店服務員報告;如因酒店條件所限未能配備,請遊客小心謹慎,防止發生意外。

3、貴重物品應寄存酒店總檯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出現丟失,後果自負。

4、不要將自己住宿的酒店、房號告訴陌生人;不要讓陌生人或自稱酒店的維修人員隨便進入房間;出門或睡覺前要鎖好門、窗。

5、遊客入住酒店後需要外出時,應在總檯領取酒店名片,以備急用。

6、發生火災或地震等緊急情形時,不要搭乘電梯或隨意跳樓,應主動實行自救。

(三)飲食衛生

1、在行程中購買、食用食物需注意食品衛生安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菸、食物和飲品。

3、旅遊期間要合理飲食,不要暴飲、暴食或貪食。

4、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遊客應自備一些常用藥品以備急用;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藥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飲用烈性酒;對因遊客自行飲酒發生的意外,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四)遊覽

1、團隊旅行時遊客不可擅自脫團;如果需單獨離團,應徵得全陪同意。

2、聽從導遊的安排,記住集中的時間和地點,認清所乘坐的車型、車牌號;不要遲到,因遲到造成的後果由個人負責。

3、遵守景區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勿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亂扔菸頭和火種。

4、經過危險地段不可擁擠;前往險峻處觀光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條件是否可行,不要強求和存僥倖心理。

5、遊客登山或參與活動時應根據自身身體狀況進行,避免過度激烈運動以及自身身體無法適應的活動,同時做好防護工作。

6、在水上(江河、湖海、水庫)遊覽或活動時,注意乘船安全,穿戴救生衣;不單獨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險河道。

7、乘坐纜車或其他載人觀光運載工具時,應服從工作人員安排;遇超載、超員或其他異常時,千萬不要乘坐,以防發生危險。

8、自由活動時間自行外出,請告知全陪或其他遊客,並注意人身及財產安全;不要乘坐無營業資質的交通工具。

9、遊覽期間遊客應結伴而行;帶未成年人的遊客,請認真履行監護責任,不能讓未成年人單獨行動,並注意安全。

10、旅行社應告知、提醒遊客謹慎購物和消費、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謹慎參加騎馬、攀巖、滑翔、漂流、潛水、游泳、跳傘、熱氣球、笨豬跳等高風險活動;除特殊團隊外,旅行社不安排上述活動,若遊客堅持參與,風險自擔。

11、前往少數民族地區旅遊,務必尊重當地風俗習慣,以免發生衝突。

12、遊客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意外事故時,按相關規定或保險合同處理,或公安部門查處,旅行社盡力提供必要的協助。

(五)購物娛樂

1、不要購買流動推銷人員的商品;無意購買時,不要向推銷人員問價或還價。

2、購物時要細心鑑別商品真偽,並向經營者索取發票。

3、不要隨商品推銷人員到偏僻地方購物或取物。

4、購買需託運的物品,請確認託運方式可行後再購買,以免造成損失。

5、在擁擠的場所購物或娛樂時,注意保管好錢物及證件。

6、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應防止詐騙、盜竊或搶劫事故發生。

第二部分 境內包價旅遊合同

甲方(旅遊者或旅遊團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團名單見附件1)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等法律法規規章,現就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境內旅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本合同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項》,以及旅行社向旅遊者介紹產品時提供的《產品說明書》,同意遵守並將其列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專案、質量標準以及旅遊安全注意事項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甲方已瞭解和閱讀了前款內容。

3、本次旅遊活動約定人數為 ;如人數未達到約定人數,乙方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並向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第二條 【旅遊業務委託】

1、乙方根據甲方報名的旅遊行程,確定需要將旅遊業務委託其他旅行社接待的,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2、根據前款規定,甲乙雙方對甲方的委託按第 項處理:

(1)乙方需要將本合同旅遊業務委託(具體委託旅行社見附件2《旅遊行程及接待服務單》),甲方是否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委託。

委託接待旅行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約定的旅遊業務,由乙方獨立完成,乙方不得再委託其他旅行社。

3、乙方將旅遊業務委託給其他旅行社的,受委託旅行社必須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及接待能力,且須與受委託旅行社簽訂委託合同,約定接待遊客的各項服務安排及標準;受委託旅行社違約、造成甲方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受委託旅行社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甲方合法權益損害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4、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證所約定的旅遊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按下列第 項處理:

(1)按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標準延期出團;

(2)按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標準將甲方轉交給 旅行社組織出團(即轉團),但乙方轉團後必須通知甲方;

(3)按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標準將甲方轉交給 旅行社並團,但乙方確保並團後不低於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標準,否則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由甲方與乙方推薦的其他旅行社重新簽訂組團合同,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5)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第三條 【產品型別與質量標準】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務規範》(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產品型別包括A、B、C、D四類預製旅遊產品及非預製旅遊產品,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具體產品型別由甲乙雙方在附件2《旅遊行程及接待服務單》“旅行社產品型別”欄約定。《旅行社接待服務規範》(DB 53/T 416)關於“預製旅遊產品”、“ 非預製旅遊產品”的含義、範圍及質量要求如下:

(1)預製旅遊產品是指由旅行社設計提供,事先制定的確定計劃人數、出發日期、線路行程及價格等,並用廣告或其他方法招徠旅遊者而實施的旅遊產品。其型別及質量要求見表1。

表1 旅行社預製旅遊產品型別及質量要求

型別住宿服務餐飲服務客運服務導遊服務景區服務

A類預製旅遊產品四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五星級特色民居客棧標準間具有接待旅遊團隊資質的金盤級餐飲企業四星級旅遊汽車四星級導遊AAAA級旅遊景區

B類預製旅遊產品三星級飯店標準間,或四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三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具有接待旅遊團隊資質的金盤級餐飲企業三星級旅遊汽車三星級導遊AAA級旅遊景區

C類預製旅遊產品二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三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二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具有接待旅遊團隊資質的銀盤級餐飲企業二星級旅遊汽車二星級導遊AA級旅遊景區

D類預製旅遊產品一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二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一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具有接待旅遊團隊資質的銅盤級餐飲企業一星級旅遊汽車一星級導遊A級旅遊景區

(2)非預製旅遊產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遊者的委託,根據旅遊者的需求,單獨設計行程、報價並提供服務的專項產品及服務,包括單項旅遊服務、單項委託服務、會議旅遊服務、獎勵旅遊服務、特種旅遊服務等。非預製旅遊產品各服務要素應達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務達到《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4308)評定的一星級飯店標準間,或《特色民居客棧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413)認定的一星級特色民居客棧、《經濟型酒店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414)認定的一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要求;

②餐飲服務餐館達到《旅遊餐館設施與服務等級的劃分》(GB/T 26361)認定的銅盤級餐館,旅遊團隊用餐達到《旅遊團隊餐飲服務企業評定規範》(DB53/T 415)認定的具有接待旅遊團隊餐資質的銅盤級餐飲企業要求;

③客運服務汽車達到《旅遊汽車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342 )認定的一星級旅遊汽車要求;

④導遊服務質量達到《導遊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324)認定的一星級導遊要求;

⑤旅遊景區達到《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7775)評定的A級旅遊景區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務質量標準,在雲南省內的,以本合同附件《旅遊行程及接待服務單》的約定為準,但不得低於《旅行社接待服務規範》(DB 53/T 416)要求;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執行《旅行社接待服務規範》(DB 53/T 416)標準。

3、雲南省外的接待服務質量標準,優先採用國家或行業標準、旅遊目的地地方標準;若無具體標準,則採用相似標準。

4、甲方應當為乙方做好接待服務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協助、保密等輔助義務。

第四條 【旅遊團費】

1、團費總額: 元(大寫: )。

2、團費包括:(1)交通費;(2)住宿費;(3)餐費(不含酒水費);(4)旅遊景區的第一道門票費;(5)旅行社服務費;(6)導遊服務費;(7)旅遊專案費用。

其中,導遊服務費: 元(大寫: )。

3、團費不包括:(1)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費用;(2)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3)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全額團費。

第六條【旅遊安全保障】

1、乙方必須購買雲南旅遊安全組合保險,並保證所提供的接待服務達到相關旅遊安全標準要求。

2、乙方應當提示旅遊者購買旅遊人身意外保險及相關保險;旅遊者在旅遊期間因自身身體狀況或者其他意外因素髮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按照已購買保險的相關條款處理。

第七條 【合同變更】

1、旅遊行程開始前,甲方可將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乙方非因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擔。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約定的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或由甲方與乙方委派的導遊或經理、計調人員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事件、政府行為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退還旅遊費用;乙方能夠證明已發生的、用於準備旅遊活動的必須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徵得甲方50%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時,乙方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承擔舉證責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換導遊人員的,不得降低導遊星級標準,且需及時告知旅遊者。

第八條 【合同解除】

1、旅遊行程結束前,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甲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遊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遊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甲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原因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出發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團費總額的10% 違約金;

(2)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團費總額的15%違約金;

(3)出發當日,支付團費總額20%的違約金。

4、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變更合同;甲方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乙方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甲方;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

(3)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乙方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分擔。

(4)造成甲方滯留的,乙方應當採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甲方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甲乙雙方分擔。

5、旅遊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返回出發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點,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具備履行條件,經甲方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旅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3、由於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乙方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應當對甲方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5、乙方根據甲方的具體要求安排旅遊行程,與甲方訂立旅遊合同的,甲方請求變更旅遊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甲方轉團、拼團、轉委託的,或是不在具有相同遊覽時間、相同行程、相同價格和相同服務標準等條件下並團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25%的違約金;甲方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遊者退還全部團費,向已隨團出行的旅遊者退還尚未發生的團費。

7、在同一旅遊行程中,乙方提供相同服務,因甲方的年齡、職業等差異增收費用的,乙方應返還增收的費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乘坐預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並支付直接經濟損失20%的違約金。

9、乙方安排的旅遊專案低於合同約定標準的,乙方應退還甲方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並支付與退還費用同額的違約金。

10、因乙方選擇的接待旅行社、旅遊景區、酒店、餐館、旅遊汽車、娛樂活動經營單位等旅遊輔助服務者的原因,造成安排的旅遊專案與合同不符,乙方應退還甲方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並支付與退還費用同額的違約金。

11、乙方委派的導遊人員未按照國家、旅遊行業或地方標準提供導遊服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3%的違約金;委派的導遊人員達不到約定等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5%的違約金;非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更換導遊人員不通知旅遊者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2%的違約金,若更換導遊後降低星級標準的,按前款處理。

12、乙方及其委派的導遊人員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應按下述標準承擔責任:

(1)擅自增加旅遊消費專案,費用由乙方承擔。

(2)擅自縮短遊覽時間、遺漏旅遊景點、減少旅遊服務專案的,乙方應退還未完成約定旅遊服務專案的費用,並支付與退還費用同額的違約金;遺漏無門票景點的,每遺漏一處乙方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5%的違約金。

(3)擅自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甲方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30%的違約金。

13、在旅遊期間甲方擅自脫團,乙方與其服務關係自動終止,未發生的費用不退;甲方擅自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旅遊活動的,責任自負。

第十條 【減輕或免除責任】

1、乙方能夠證明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於甲方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時,甲方應配合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甲方未配合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乙方不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自願購物與自費專案特別約定】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商定在以下經《旅遊購物場所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309 )認定的一星級以上旅遊購物場所自願購物,購物次數及時間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務規範》(DB 53/T 416)要求。

2、自願購物約定事項(購物場所名稱、星級、次數、時間等):

3、自費專案及價格:

4、甲方簽字確認,同意參加上述 購物場所的自願購物或自費專案活動。

甲方簽字:

5、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同意,或者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增加購物次數、延長購物時間、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購物和參加自費專案的,甲方可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乙方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並每次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旅遊合同簽訂地或乙方所在地的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需要立即制止、糾正旅行社的損害行為的,可向損害行為發生地的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

2、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以及旅遊投訴處理機構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補充協議】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未約定的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達到本合同第五條要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遊者或旅遊團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社)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雲南省旅遊標準合同 篇2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委託人名單表》見附件)

甲方代表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委託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抵離接送,行李提取和託運,代訂飯店,代租汽車、代訂、代購、代確認交通票據,代辦入境、出境、過境臨時居住和旅遊簽證,代辦國內旅遊委託,提供導遊服務等。

第二條 【委託專案、費用及支付方式】

1、分項預定

(1)代訂機票:

①去程航班:自 ,至 ,經停 ;

乘機時間: ;航空公司: ,航班號: ;

機票價格: 元/張,共 張,合計金額: 元。

②返程航班:自 ,至 ,經停 ;

乘機時間: ;航空公司: ,航班號: ;

機票價格: 元/張,共 張,合計金額: 元。

(2)代訂酒店:

所在地: ,酒店型別: ,等級標準: ,數量: 間;

入住時間: 年 月 日,退房時間: 年 月 日,共 晚;

房費: 元/間,合計金額: 元。

(3)代訂車輛:

車輛租用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停止時間 年 月 日 時,車型 ,等級 , 數量: 。

租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金額: 元。

(4)其他委託專案:

2、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

(1)以上委託專案費用: 元,乙方服務費: 元,

合計收費總額: 元(大寫: )。

(2)以上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合同生效;或另行約定:

第三條 【甲乙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及聯絡電話真實有效,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2)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委託專案費用及服務費;

(3)甲方應當及時受領乙方辦理委託事項的結果;

(4)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約定的服務費用;

(5)甲方應特別注意旅途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及風俗禁忌,慎重選擇騎馬、攀巖、滑翔、漂流、潛水、游泳、跳傘、熱氣球、笨豬跳等高風險或帶有危險性的旅遊產品。

2、乙方義務

乙方應親自處理甲方的委託事務;如乙方不能完成委託事務的,甲方 (同意或不同意)委託。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在出發前7日(含7日)內取消機票或者酒店用房的,機票已開出的按機票的實際損失計算,酒店按房價的 %計算損失,租車按車費的 %計算損失,並應按合同總價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或者未經乙方同意,臨時要求改變機票、酒店或租車等委託專案的,費用自理,並不得要求退回已支付委託費用。

(3)乙方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及違約金後,應當在甲方退訂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餘委託費用。

(4)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提供證件及資料,或者提供的證件及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5)甲方其他違約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代訂機票、代訂酒店或代訂車輛等單項服務的,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委託費用,並應按合同總價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降低機票倉位、住宿酒店、車輛標準以及委託事項標準的,應當按委託費用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3)乙方應當在取消受託業務通知到達日起7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委託費用,並按前款(1)、(2)標準支付違約金。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委託服務轉委託的,應向甲方支付委託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5)乙方其他違約責任:

第五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提前7日(含7日)通知對方。

2、違約方在上述時間內通知對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委託費用總額 %的違約金。

第六條 【定金條款】

“黃金週”、法定節假日及地方性重大節慶活動等旅遊高峰期間,甲方須支付定金 元作為合同擔保。乙方履行合同後,定金可充抵委託費用。如甲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保險購買】

乙方推薦甲方購買旅遊意外險及相關保險,甲方可自行購買或者委託乙方購買。

第八條 【特別說明】

1、代訂機票上所示的時間如與航空公司最終通知搭乘飛機時間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終通知時間為準。

2、根據行業慣例,酒店的入住時間是當天中午12時整至第二天中午12時整。

3、如委託事項有特別的改簽、轉籤、退票等政策,乙方應提前告知,否則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免責條款】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事件、政府行為等)不能履行合同的,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解除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因飛機、火車、客運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決定委託專案及其服務提供者,乙方可以根據甲方諮詢提供參考性意見。

2、甲方在接受委託專案服務方服務期間遭受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與服務方自行解決,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乙方所在地的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需要立即制止、糾正受託旅行社的損害行為的,可向損害行為發生地的旅遊投訴處理機構投訴。

2、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以及旅遊投訴處理機構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補充協議】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未約定的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委託人)代表及所有委託人簽字、乙方簽字蓋章並付清服務費用後方可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託事務完成時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託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雲南省旅遊標準合同 篇3

甲方:(旅遊者或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者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遊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遊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遊內容)

旅遊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出發時間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遊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_程表》,《旅_程表》經甲、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本旅遊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遊局頒佈實施的《旅行社旅遊服務量》標準(或有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遊費用)本旅遊團旅遊費用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成人______________,兒童_____________。

第四條(專案費用)甲乙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包含以下專案:

1、交通客票費:乙方代向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2、餐飲住宿費:《旅_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3、門票費用:《旅_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旅遊專案的第一道門票費。

4、保險費:含保險範圍內旅行社責任保險、人身意外險。

5、導遊:優秀導遊服務。

前款第一項交通客運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2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費專案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遊費用,不包含以下專案:

1、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起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水類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3、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遊覽專案。

4、其他非四條所列專案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時間地點)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____分於(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本旅遊團須有________人以上籤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________日(不低於2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後,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遊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需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絡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2日通知到的,退還全部旅遊費用,並賠付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退還全部旅遊費用,並賠付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日及以後通知到的,退還全部旅遊費用,並賠付旅遊費用的30%。

第九條(甲方_)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遊支出的必要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遊開始前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並賠付旅遊費用的10%。

2、在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並賠付旅遊費用的20%。

3、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後並賠付旅遊費用的30%。

第十條(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裝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活動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遊團旅遊,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託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活動。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具備旅行社責任保險,並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願購買旅遊期間個人保險(如旅遊意外傷害保險等)。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並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遊服務:無全陪的旅遊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遊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作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_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期間搭乘飛機、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遊費用,並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遊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旅_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島之旅有開始後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並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甲方應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_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面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託招徠)乙方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期)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_程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