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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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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1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十篇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頒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專案。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七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60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讓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乙方用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定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賬戶號________.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與甲方簽訂續期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或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辦法解決:(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

雙方的地址應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_____;法定名稱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傳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採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2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產(或__________部分房產),其使用範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______________房產使用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範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准檔案),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___平方米。(或: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房產樓層___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_房產總建築面積的________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____%;即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_____房產使用範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並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的條件。

第四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起算。

第五條__________房產使用範圍內

的土地,按原批准檔案為_______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佔出讓金總額__________%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後__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後__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或:乙方出租____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雙方抵押________房產後____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號,銀行名稱:__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佔_____

__房產總建築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合同範文)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本合同規定。並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登出登記。

第十四條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後,應在_____日內糾正該違約。如________日內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提請仲裁機購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乙方:_______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

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定做人: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准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三條 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築結構為: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位於_________,距離最近的公車站的實際距離為_________。

2、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專案中的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_________號,該房號為【審定編號】【暫定編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稽核的房號為準,該商品房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見附件一。

3、該商品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層高】【淨高】為:_________米,【坡屋頂淨高】最低為:_________米,最高為:_____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為:_________。有_________個陽臺,其中_________個陽臺為封閉式,_________個陽臺為非封閉式。

4、出賣人委託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_________,其預測建築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5、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為_________。

6、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以下第_________種。(其中2和3可以同時選擇)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一)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其中,該商品房為經濟適用住房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同時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和第2種方式分別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二)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4、其他約定。見附件四

本條所稱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築。

所稱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之和。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規劃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出賣人確需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徵得受影響的買受人同意,並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因規劃變更給買受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九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設計審查單位批准,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准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採暖方式;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

第十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

(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

1、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所列條件;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檔案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4、滿足第十二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達到的條件;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第十二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按照約定的日期達到下列條件:

1、市政基礎設施:

(1)上水、下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2)電: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3)供暖: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4)燃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2、其他設施

(1)公共綠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2)公共道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3)公共停車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4)幼兒園: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5)學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6)會所: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7)購物中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8)體育設施: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9)_________;

(10)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 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

(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

(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

(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

第十四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公示其委託的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並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資料(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100%

預測套內建築面積

2、根據第五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建築面積時,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築面積-預測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誤差比=×100%

預測建築面積

3、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雙方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置換的內容

乙方將其擁有的位於 的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與甲方擁有的位於 的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進行臵換。

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行為已經取得 市國土資源局於 年 月 日作出的【待補充縣級以上土地主管機關的批准檔案】(“【待補充文號】”)批准。

二、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置換的標的

1. 臵出地塊:

乙方擁有的位於 的地塊,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宗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宗地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出讓,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 。

2.臵入地塊:

甲方擁有的位於 的宗地面積為 平方米的地塊(宗地號: ),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土地現狀:

是否達到三通一平等。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置換的價格與作價依據

1. 臵出地塊的價格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的臵出地塊為乙方所擁有的面積為 平方米的國有土地,雙方約定以【待補充土地價格評估報告出具機構的名稱】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為參考作價依據。根據【待補充土地價格評估報告出具機構的名稱】出具的【待補充土地評估報告文號】《土地資產價格評估報告書》,上述地塊的評估總地價為人民幣 萬元(上述評估結果已報經【待補充主管機關的名稱】確認)。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此評估值為基礎將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中乙方擬臵換出地塊的價格確定為人民幣 萬元。

2. 臵入地塊的價格

根據【土地價格評估報告出具機構的名稱】出具的【土地價格評估報告文號】《土地資產價格評估報告書》,甲方本次擬臵入的位於 的面積總計為 平方米的土地評估值為人民幣 萬元。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此評估值為基礎將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中甲方擬臵入地塊的價格確定為人民幣 萬元。

3. 臵換差價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對於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中的差價人民幣 萬元,由甲方以貨幣形式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逾期支付該款項,甲方應以逾期付款金額按每日萬分之 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四、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置換涉及的稅費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產生的一切稅項及其他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攤。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不涉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事項以及拆遷安臵事項。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合法的擁有臵入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上不存在設定抵押、出租及其他債權債務糾紛等任何可能影響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臵換及未來乙方成為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利人的情形;

(2)甲方臵入地塊於本次臵換完成(以乙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為準)前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受,與乙方無關;

(3)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協助乙方將臵入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理至乙方名下。

(4)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臵入地塊交付乙方。

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保證合法的擁有臵出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上不存在設定抵押等影響本次臵換的情形;

(2)乙方臵出地塊於本次臵換完成前產生的債權債務(以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為準)由乙方承受,與甲方無關;

(3)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協助甲方將臵出地 塊的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理至甲方名下。

(4)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臵出地塊交付給甲方。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地按本合同的規定誠實守信地執行本合同內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約定,均應向另一方承擔本次臵換價格 %的違約金;若雙方違約,則應按雙方的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甲方已經取得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和/或內部授權,甲方簽字人已經取得甲方充分有效授權,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具有約束力。

2、甲方簽署本合同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違反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八、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乙方已經取得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和/或內部授權,乙方簽字人已經取得乙方充分有效授權,本協議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簽署本合同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違反其公司章程和/或已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九、通知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應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電子郵件或類似的通訊方式傳送至以下地址。採用信函方式的應使用掛號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如使用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的,郵件到達日期即為通知日期,如使用傳真、電子郵件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訊發出日期即為通知日期。

如送達甲方,則送至:

地址: 郵編: 收件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如送達乙方,則送至:

地址: 郵編: 收件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十、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引起、產生於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時終止;

2、未盡事宜由本合同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或修訂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方為有效。書面補充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5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託人:_________省_________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

受益人: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為委託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託事宜,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市區街道村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_________-1號宗地〉)信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受益人

委託人指定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信託生效及信託合同的登記

本信託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即生效。本信託的登記由委託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信託資產的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託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信託期限

第六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人的權利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委託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自信託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受託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物件和投資專案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條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託因信託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信託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為信託利益分配日。

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餘用於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

年月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6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委託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託事宜,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街________地塊________號宗地〉)信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 受益人

委託人指定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 信託生效及信託合同的登記

本信託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即生效。本信託的登記由委託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 信託資產的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託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為___________月,自委託人取得關於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託人的權利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自信託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託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物件和投資專案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託因信託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 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信託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為信託利益分配日。

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餘用於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7

為盤活國有存量土地資產,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襄樊市土地儲備供應暫行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收購方:______供應中心(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住址:______號,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被收購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住址: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收購位於的國有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合______畝),用途為______用地,其四至位置:東: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______,原土地取得方式______。

第三條經協商土地收購價格(含地上建築物)確定為(大寫)人民幣______萬元/畝(______元/m2)(小寫)______萬元/畝(______元/m2)。總額為(大寫)人民幣______萬元/畝(______元/m2)(小寫______萬元)。

第四條收購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經市政府批准後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______%即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購款。

㈠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大寫)______萬元(小寫)______萬元。

㈡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____日內開始甲方分期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

第一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______%即______萬元;

第二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給乙方剩餘土地收購款總額的______%即______萬元

第三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給乙方全部土地收購款即______萬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購款計利息。

第五條甲、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㈠甲方的責任的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一款規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

2、甲方在支付收購定金後,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驗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㈡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購定金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並開始清理、搬遷、拆除其宗地範圍內的暫停戶、工程技術裝置和房產設施。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2、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並提供相關資料。

3、若因該宗地或房產權屬發生糾紛,乙方負責協調處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即為違約。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期支付收購款,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構)築物,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額的3‰賠償甲方損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按本合同約定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3‰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商定可簽訂補充協議。若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襄樊市簽訂,壹式陸份,並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叄份。

第九條本合同經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

(章)_______(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日期:______

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8

為盤活國有存量土地資產,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襄樊市土地儲備供應暫行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收購方:(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職務:,住址:,聯絡電話:。

被收購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職務:,住址:,聯絡電話:。

第二條甲方收購位於的國有土地,面積平方米(合畝),用途為用地,其四至位置:東:;南:;西:;北:。《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原土地取得方式。

第三條經協商土地收購價格(含地上建築物)確定為(大寫)人民幣萬元/畝(元/2)(小寫)萬元/畝(元/2)。總額為(大寫)人民幣萬元/畝(元/2)(小寫萬元)。

第四條收購款支付方式本合同經市政府批准後日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0%即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購款。

㈠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大寫)萬元(小寫)萬元。

㈡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日內開始甲方分期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

第一期:年月日前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即萬元;第二期:年月日前付給乙方剩餘土地收購款總額的%即萬元第三期:年月日前付給乙方全部土地收購款即萬元。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購款計利息。

第五條甲、乙方的責任和義務㈠甲方的責任的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一款規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

2、甲方在支付收購定金後,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於年月日驗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㈡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購定金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並開始清理、搬遷、拆除其宗地範圍內的暫停戶、工程技術裝置和房產設施。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2、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並提供相關資料。

3、若因該宗地或房產權屬發生糾紛,乙方負責協調處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本合同一經簽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即為違約。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期支付收購款,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構)築物,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額的3‰賠償甲方損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按本合同約定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3‰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商定可簽訂補充協議。若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於年月日在襄樊市簽訂,壹式陸份,並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叄份。

第九條本合同經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甲方:乙方:(章)(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9

國有土地使用權信託合同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託?人:_________省_________XX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

受?益?人: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為委託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託事宜,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市區街道村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_________-1號宗地〉)信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受益人

委託人指定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信託生效及信託合同的登記

本信託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即生效。本信託的登記由委託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信託資產的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託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信託期限

第六條?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人的權利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委託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自信託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受託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物件和投資專案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條?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託因信託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信託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為信託利益分配日。

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餘用於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

年月?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 篇10

委 託 人:

住 所 地:

受 託 人:___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住 所 地:

受 益 人: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住 所 地:  為委託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託事宜,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市  區  街道  村  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1號宗地〉)信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 受益人

委託人指定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 信託生效及信託合同的登記

本信託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即生效。本信託的登記由委託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 信託資產的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託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為  月,自委託人取得關於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託人的權利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自信託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託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物件和投資專案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託因信託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 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信託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為信託利益分配日。

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餘用於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託人:          受託人:         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