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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渣土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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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渣土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

運輸渣土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 地下室土方工程委託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加強施工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專案名稱: 地下室土方工程

2、 工程地點:南江濱

3、 工程量:約_______ 萬立方米

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和內容

1、 工程範圍: 地下室

2、 工作內容:

A、 基坑開挖、外運土方、承臺基礎樑磚模砌筑後回填

B、 土方施工所需的臨時道路

第三條施工工期:

1、地下室土方工程施工總工期_______ 個日曆天,以甲方下達的開工令為開工日期。具體分解性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因支護樁、降水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經甲方現場簽證工期順延。

第四條 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設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質量等級必須達到合格。

第五條 甲方工作

1、提供土方施工圖紙及有關小區平面等圖紙及其他技術資料各一套。負責提供施工範圍內及周邊地下管線分佈圖,如有影響,甲方負責處理。

2、施工進場前,應將工地建築的定位,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使用。負責軸線、承臺、地樑的放樣和標高測定。

3、應及時繳納按建築面積計算的城市建築垃圾處置費,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以便乙方辦理建築渣土外運手續。

4、工地出口要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做好洗車臺及配備沖洗汽車裝置。

5、負責前期做好地下水降水工程,為地下室土方開挖提供施工條件。

6、協調各施工方班組在交叉施工中遇到的問題。

7、甲方現場代表為 _______, 為本工程施工監理方。

8、負責必要的現場簽證,所有簽證資料應在甲方簽收後7個工作日內會籤蓋章完妥交乙方簽收。若有需要測量處,及時派員測量會籤。

第六條 乙方工作

1、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安排足夠的勞力及施工機械裝置,確保工期。

2、乙方對工程施工所需的工人,必須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辦好有關證件如:務工證、身份證、婚育證等手續,並做好該項管理工作。

3、乙方必須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乙方在土石方工程中的施工順序、部位、方法、工藝要求及工期等均應按支護工程施工工藝要求的進度和技術要求分割槽、分層同步進行開挖。

4、乙方在土方開挖等相關工程施工中必須隨時聽從總包方、分包工程方及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協調指揮。基坑的土方開挖包括承臺和地樑部分開挖過程應配合支護工程、總包方土建班組的施工進度和要求。

5、土方基坑開挖、土方外運、處理等施工全過程的安全責任及經濟支出和一切與土方挖運有關不得外圍關係均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

6、由於主體工程的防水墊層。承臺。底板、砍樁等施工需要在土方施工過程中臨時穿插進行,乙方應與甲方和土建施工方密切配合,服從甲方和土建施工方的施工進度安排,乙方施工應注意工程樁、降水井、圍護樁等不受損壞

7、如果支護系統出現險情,乙方應服從甲方的搶險工作安排,具體費用按甲方簽證結算。

8、乙方必須做到安全施工, 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土方施工現場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包含第三方人員傷害、財產損失等)。乙方要服從施工現場的安全統一管理,對甲方和土建施工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七條 承包形式和單價內容

1、工程採取單價包乾形式,具體如下:

土方挖運(含外運):由此所連帶發生的.除城市垃圾處置費外其餘一切費用包括在內按_______ 元/立方米計算。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和政府政策的變化影響土

方施工,雙方應進行協商。

2、土方工程量按經甲方確認的設計施工圖紙計算(其中原地面標高經雙方現場測量並確認),參閱基坑開挖隱蔽驗收圖(如果有的話),但承臺、地樑、電梯井基坑、基槽邊按留出的磚模寬度240mm及200mm的工作面計算工程量和施工規範規定辦理結算,深度>1.2米的按1:0.5放坡計算工程量。

第八條 工程進度和結算的稽核和付款方法:

1、工程結算的稽核:甲方收到乙方報送的完整的結算資料後安排稽核,並在10日內出具工程結算稽核徵求意見書,乙方確認後甲方5個工作日內出工程結算稽核核定書。若甲方在20天內未出具工程結算稽核核定書,視為確認乙方報送結算金額。

2、工程款的支付:土方工程完工後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且雙方辦理完成工程結算,待甲方全部地下室施工至±0.00後一個月內,付款80%工程款給乙方,餘款20%於甲方全部施工至地上六層是一次付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不得違約。乙方違約,應賠付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2、若甲方逾期付款,未付部分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5倍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本合同書履行中所產生的糾紛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各方同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書未盡事宜,另行商議。本合同書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日生效,合同履約完畢並付清款項後自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書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 方: _______乙 方:_______

代 表: _______代 表:_______

聯絡人:_______ 聯絡人: 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

運輸渣土合同 篇2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_________工程專案而產生的建築渣土需要外運,甲方將該項渣土外運承包給乙方。為了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明確雙方職責,現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單價:

合同簽署前,由雙方代表根據甲方提供有關施工圖紙,交換現場標高,經測算,暫定土方量為_________立方米,運輸完畢後按實際發生量結算。

三、土方外運(包括裝載、運輸消納、施工紅線以外的職能部門的執法管理費),按車計算,每車單價為_________元。

四、工期:

(一)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土方運輸的施工順序,工期按甲方施工進度確定。

(二)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應延期:

1、相關職能部門因管理需要,要求停運或停止施工。

2、甲方工程專案進展造成乙方車輛無法運輸或施工。

3、大雨等惡劣氣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4、經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五、付款方式:

1、在合同簽署生效後,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安排車輛進場作業,乙方完成總工程量後的.一個月內,辦理該項工程款的結算手續。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據現場發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關約定在30天內辦理結算。

六、甲方工作範圍及承擔責任:

1、及時向乙方交付有關施工圖紙的施工組織設計,協助乙方考察現場。

2、在乙方進場施工前,甲方負責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排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裝置。

3、甲方負責施工作業場地硬化和圍擴。

4、現場配備專業管理人員配合乙方施工並協調工地工作。

5、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凋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6、負責解決工地周邊有關事宜。

七、乙方工作範圍及承擔的責任

1、外運消納場由乙方自理。

2、辦理有關土方方開挖外運的一切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人為原因,對施工中的建築物、可視設施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4、因車輛滴、撒、漏而影響環境衛生、現場文明和車輛運輸安全等問題所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乙方和有關部門聯絡協調,自行解決,並承擔因糾紛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5、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合理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機具及人員由乙方自行安排。

八、其它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十、補充條款: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運輸渣土合同 篇3

承運方:

託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託運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 每次託運的託運地點、裝貨地點、聯絡人、裝貨/託運時間、貨物資料包括貨品名稱、包裝、數量、重量、價值、費用等詳細資料見依每次的有效託運單為準,本合同不再另立明,但託運運單上的資訊一經雙方簽字確定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託運方對託運單上相關資訊之準確性負責,但其託運單需經雙方正式籤核確定方可生效。

3. 本合同原則上具有長期合作關係,雙方需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而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事項,可另外口頭說明,雙方口頭作出認可,亦可另文立字說明。

4. 承運方需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5. 託運方需在裝車前將出口檔案、託運貨品相關資訊交由承運方確定。

6. 託運方若因提供的託運資訊如所報貨品名、數量、重量等不符,而導致當地政府扣留或處罰時,該責任均由託運方負責,同時承運方車輛依上述原因被阻,暫時不能營業所造成的損失均由託運方依實際時間賠償給承運方。

7. 託運方應依照約定時間裝卸貨物,承運方車輛到達託運方兩小時內需裝卸完畢,若超時或多地點裝卸按照承運方訂定的價目另計附加費,所以隨道費、過渡、過橋費用均由託運方支付。

8. 運輸途中,一些自然災難如風水火險、機件故障等意外均由託運方負責;但因車輛故障或司機駕駛所造成的意外需由承運方負責。

9. 若因報關檔案不齊備、逾期、裝卸超時,託運方必須按實際時間支付承運方運貨及過夜費,關場停車費。

10. 若因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名危險貨物,錯報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 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 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若因託運方攜帶違禁品,違反當地法規,而引致車輛及司機被扣留或處罰時,託運人必須賠償一切損失,直至該事件完滿解決為止。 鳳崗→鹽田海關)和時間(全程約1~1.5小時)安全抵達,特殊情況需繞道而行及延長運輸時間的,需得到託運方跟車員的同意方可,否則承運方需承擔因此帶來的全部風險。

第二條 承運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 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 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無非法品的混入、無掉包、無貨物被盜竊等,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承運方要確保貨運到時包裝完好,除海關查車之外,不可拆開所承運的物品,如有違背本協議後果由承運方負全部責任。貨物數量由雙方當面點清,交承運方後由承運方負責承運方必須按託運方之要求,按時將貨物交給託運方所指定的收貨人,並辦好交接手續及籤回具有收貨人簽章的收貨單據並交回給託運方。若承運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應賠償付託運方40%的違約金。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收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收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運輸過程中貨物遺失、短缺、變質、汙染、損壞、被掉包、被盜竊、混入非法品或誤時等,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在全程運輸中,除①不可抗力;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四項原因造成貨物破損、誤時、受潮、短缺、摺痕等不良之經濟損失,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外,其它因素均由承運方負責賠償,並以此車作為抵押。

10. 承運期間除自然災難之外,其它的因車輛故障、司機駕駛等因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以及其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均由承運方承擔,與託運方無關。

11. 承運方必須符合C-TPAT最低保安要求。

12. 承運方須對所聘請的僱員做出背景調查與核實,確保所聘請的僱員具有高誠信度,與罪犯、恐怖分子、或其它不良分子無任何聯絡。

13. 承運方司機在入廠前,必須配合工廠對其身份、車輛、相關檔案的檢查,若有任何疑問,託運方有權盤問、拒絕入內,或通報公安機關部門處理。

14. 承運方必須給予司機相關保安安全方面的知識培訓,在運輸途間不得無故停頓、逗留或向

外界人員接觸;務必確保貨物自出發點到抵達點期間無任何短缺、損壞、非法品的混入、掉包、被盜竊等情況的發生,否則依運輸合同規定追究責任。

15. 承運方司機在運輸前及運輸途中,不得有任何不良行為,如喝酒、鬥毆等情況。

16. 字樓一樓業務辦公室,休息時間大約:1-3小時,就餐地點:工廠職員餐廳。

17. 承運方在承運期間,若發現有任何可疑情況,要及時通報承運方與託運方公司負責人。

18. 承運方依託運方櫃紙負責取櫃和取船務封條,並負責核實與保管船務封條直至香港碼頭結關封條交櫃。

第三條 裝車數量若有誤或不祥的,實數以清單為準。

第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由託運方和承運方各執一份。 

承運方代表(簽章): 託運方代表(簽章):

負責人/職務: 負責人/職務: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