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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五四紅旗團委、支部(總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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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團委,直屬團(工)委,駐xx單位團委:

申報-“五四紅旗團委、支部(總支)”的通知

近年來,全市各級團組織緊緊依靠黨建帶團建,持續開展建立“五四紅旗團委、支部(總支)”活動,有效地促進了基層團的建設,活躍了基層團的工作。為進一步提高全市“五四紅旗團委、支部(總支)”建立率和覆蓋面,形成層層抓建立的工作機制,擴大建立工作成效,經研究決定,於今年6月確定一批全市“五四紅旗團委、支部(總支)”建立單位。現將有關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五四紅旗團委、支部(總支)”建立單位由各級團組織按照“班子建設好、主題活動好、支部建設好、活動陣地好”的標準逐級申報。(申報參照xx青〔XX〕15號和xx青組〔XX〕1號檔案要求)縣、區申報時要兼顧農村、機關企事業、學校、社群、新經濟團組織等不同型別。

二、申報時間

符合申報條件的基層團委、支部(總支)經同級黨委同意,於5月15日前將申報表報送團市 // ] 委組織部,相關《申報表》和事蹟材料一式1份。建立資格一年有效。

三、有關要求

各級團組織要認真做好此次“五四紅旗團委、支部(總支)”建立單位的申報工作。遵循“立足基層,重在建立,形成聲勢,務求實效”的原則,嚴格參照“四好”標準,真正把組織健全、基礎紮實、注重創新、工作成效顯著的基層團組織推薦出來。各級團組織要緊緊依靠黨建帶團建,形成齊抓共管、合理推進的工作格局,促進團的建設不斷加強,推動團的工作持續活躍。

聯絡人:xx 聯絡電話:0521—521521521

共青團xx市委

XX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