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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空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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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空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工程專案:

關於高空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精選3篇)

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乙方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高空作業安全法規、標準和規範;

2、乙方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高空作業安全經費的合理投入;

3、乙方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作為;

4、乙方負責員工的入場高空作業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5、乙方負責對施工現場使用的高空作業安全裝置和臨時高空作業安全組織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

6、乙方負責建立高空作業安全崗位責任制,對實際情況組織檢查和考評;不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7、乙方不使用偽劣防護設施和用品;

8、乙方發生高空作業安全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擬訂高空作業安全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物件安全

1、高空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2、對作業中的走道、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乾淨。

3、拆卸下來的物體、剩餘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及時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墜落傷人。

三、設施安全

1、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裝置。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條柱、樑和行車樑等構件吊裝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應在構件施工圖或說明內作出規定;

2、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四、高空作業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儘量減少高處作業。

2、乙方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3、乙方在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4、乙方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施工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5、乙方施工人員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6、乙方在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7、乙方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五、用電安全

1、靠近電源線路作業前,聯絡相關單位拉閘停電。確認停電後方可進行工作,並應在工作區域設定絕緣擋壁,嚴禁在高壓線下作業。

2、所接觸到的一切電氣、機械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複接地安全措施。

3、對於非電氣人員不準其裝修電氣裝置和線路。如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保證其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六、為保證高處作業吊籃的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定一下安全措施:

1、乙方負責吊籃操作人員的操作培訓,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負責吊籃施工方案的編制,並確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2、乙方負責進場裝置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裝置質量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人員不得自行隨意拆除改換吊籃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鎖擺臂行程或改裝安全裝置。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現象,電器元件燒壞等情況時,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停止使用。

4、乙方施工人員在使用吊籃人員必須持相關部門頒發的操作上崗證;乙方施工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症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症,乙方使用吊籃的施工人員不得飲酒、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帶,並將安全帶與獨立的吊籃安全繩上的安全扣連線牢固。5、在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乙方施工使用吊籃人員不得吸菸,並遠離電焊等火源。

6、乙方施工人員在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吊籃配種、懸掛機構進行全面檢查,並在距地面1米左右將吊籃上下升降數次,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嚴格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執行。

7、嚴禁超載執行,吊籃限乘2人,嚴禁超員,嚴禁垂直運輸使用。

8、收工時蓋好提升機與電控箱,開工前要嚴格檢查,防止異物捲進電機,吊籃10米範圍內不得有高壓電線設施。嚴禁大風、大雨、大霧天氣操作使用吊籃,嚴禁夜間操作使用吊籃。

9、如涉及電焊作業不得使用吊籃接零,禁止將電焊機放在吊籃上,電焊手把及夾持的電焊條不得觸及吊籃的任何部位,如使用電焊時,提升機上下兩段2米鋼絲繩應用防火材料遮蓋。

七、其它

1、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空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立即處理解決。

2、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

以上協議自簽字當日生效至本工程完工。若因乙方施工單位違反本協議中任何一項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均與甲方無關。如果乙方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無條件賠償。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留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關於高空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一、申安集團(以下簡稱乙方)甲方委託乙方為首發大廈提供夜景照明維修業務服務,為確保在維修過程中人身、裝置、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二、本協議有效期:維修全過程的期間甲乙雙方安全職責

1.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以及《高空作業管理制度》等制度、規定。

2.作業期間,乙方指派專人負責高空作業的有關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甲方協助監督檢查工作。

3.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內,都必須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確保操作安全。

三、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甲方要求乙方對高空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

(2)相關負責人,高空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3)配備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操作需要。

(4)安全管理制度齊全。包括高空作業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等制度(附後)。

2.不定期檢查乙方操作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用表;對嚴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3.甲方負責地面施工,巡視檢查。

四、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乙方制定的操作流程必須經甲方稽核合格後,方能昨開工前的準備。

2.現場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高空作業管理制度》,工作前必須徵得甲方的許可。

3.工作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

4.乙方操作人員應對所在的工作區域、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工作,並經落實整改後方準繼續工作。

5.在工作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裝置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工作要求。對工作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攔、安全標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7.乙方應在施工現場認真落實安全裝置、安全用品的安裝和使用,保證施工安全。

8.乙方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甲方安全檢查中提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必須及時整改。

9.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乙方人員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10.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共同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關於高空作業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甲方: 北京市建築集團公司第七分公司

乙方:

施工範圍: 維修東壩駒子房農民定向安置房一期C區外牆保溫塗料工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為乙方開據施工任務單,配合乙方為施工 創造條件。

2、甲方工程部及物管保安部門負責檢查工程的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情況,及時制止施工現場中存在的各種違章現象,並根據有關規定,按情節輕重對乙方及當事人做出處理。(按小區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物管、業主負責整改後的驗收工作。

二、乙方責任:

1、進入小區的所有工人必須遵守小區的規章制度;所有工人必須拿身份證影印件和登記照片到專案部登記。

2、嚴禁任何人在小區內亂接、亂搭電源電線;

3、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施工區,作業人員未經許可,禁止從事非本工種作業;

4、高空作業嚴禁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5、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隨意擴大施工佔地面積,嚴禁堵塞交通及樓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種施工材料,裝置不得亂堆亂放。

6、對施工中遺留的各種廢料及物品,應做到當天施工當天清理,保證現場和小區樓宇內的清潔衛生。

7、未經物管處負責人許可,不準隨意拆除小區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

8、嚴禁在高空向下拋擲任何物品,高空作業必須拴好安全帶

9、乙方在施工中杜絕赤膊光腳等不文明現象,施工人員要搞好個人衛生,不得蓬頭垢面。

10、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款如出現現場混亂,造成小區公告設施和業主室內損失及事故,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嚴重的甲方除有權令其停工整頓,將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注意安全,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大小事故,都由乙方自己負責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負責任何責任。

12、乙方必須明確施工負責人為第一安全責任人,現場施工負責人為現場安全責任人,乙方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施工人員及現場安全負全責。

13、凡是在施工過程中因違規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全責。

14、乙方必須有國家認可的相關施工資質,施工人員需有“人生意外傷害保險”。

15、施工人員施工時必須嚴格按照?高空作業安全規程?施工,對教育仍不服從管理者,甲方有權進行處罰,對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將其清理出商場。

16、乙方施工人員夜間進場施工,應到樓層辦理夜間裝修申請,憑出入證進場施工,並從商場規定的入口進出,保安有權對夜間裝修進出人員進行管理。

17、施工現場嚴禁吸菸,發現菸頭100元/只,當場發現吸菸罰款1000元

18、施工時現場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到商場安全管理部消控室辦理動火手續,經批准的動火現場必須有專人進行現場監護,配備水和滅火器材後方可施工;否則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19、動用小區各類電器、線路和接照明動力電源,必須報專案部電工審批,經批准方可施工,施工中嚴禁樓面積水,防止水下漏,否則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20、施工時不得損壞原結構的承重柱和樑,及其他公共設施,嚴禁動用和損壞樓內各類消防設施,擅自動用者視情節罰款1000-10000元,造成消防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損壞的,按價給予賠償,造成報警和噴淋功能不能運作而發生事故的,乙方除承擔事故全部損失外,甲方有權將乙方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21、施工人員不得到非施工營業場地厚樓內亂竄、閒逛,凡是損壞樓內設施及使用者物品的將按售價2倍賠償,夜間到其他營業場地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將其清理出場及停止乙方施工,並處以500元以上的罰款。

2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時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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