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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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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物業管理人)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書

乙方:(丙方確定的裝飾裝修單位)

丙方:(業主或合法使用人)

為維護(以下簡稱本物業)小區廣大業主的共同利益及公共設施裝置的完好,確保房屋結構安全和外觀統一美觀,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XXX號)、《XX市城市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規定》(成人發[XX]X號)、《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XX]第XX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丙方位於本物業房號、建築面積(下稱本房屋包括住宅、商鋪、寫字間)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裝飾裝修申報登記

1、裝飾裝修申報登記

a)、乙方(丙方)進入本物業區域內進行裝飾施工前必須與甲方簽訂本協議,辦理裝修登記、提交由業主、裝飾單位共同簽名的裝修申報登記表;

b)、乙方(丙方)隨同裝修申報登記表應附上詳細的裝飾裝修施工方案,包括裝修專案明細表(各種裝置、設施的位置及所用建築材料的材質和防火效能等)和施工圖紙;平面圖、水、電、氣系統圖、天棚平面圖、風管平面圖(商鋪若有適用)、煙溫感平面圖(商鋪若有適用);

c)、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加蓋鮮章的《營業執照》、《裝飾裝修企業資質證書》等影印件;

d)、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裝飾裝修單位施工人員的名單及身份證影印件貳份(需出示身份證原件);

e)、丙方若為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檔案。

2、裝飾裝修稽核

a)、凡不涉及改動房屋建築結構、妨礙相鄰、影響觀瞻的裝飾裝修,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在收到乙方(丙方)裝飾裝修申請、施工方案和相關裝修費用後,三個工作日內給予稽核批覆併發放《房屋裝飾裝修入場證》;

b)、凡涉及改動房屋建築結構、外觀、消防、環保等與國家規範或政策要求不相符的裝飾裝修及妨礙相鄰的裝飾裝修,經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初審後,乙方(丙方)還必須將裝飾裝修方案報由原開發單位、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消防、環境監測、規劃等相關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確認批准後,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發放《房屋裝飾裝修入場證》;

c)、乙方(丙方)於裝修期間原定施工方案如有結構或外觀改變,須事先到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補報並得到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3、裝飾裝修驗收

a)、乙方於裝修期間若增加或改動隱蔽線、管的封閉施工,應提前4小時向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申請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服務中心將派專業技術人員在現場查驗同意後方可封閉;

b)、裝飾裝修施工完畢後,丙方應約同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與乙方共同進行查驗;甲方僅負責對房屋結構、外觀、消防是否存在違規改動、是不妨礙相鄰業主單元及影響共用管線、公共設施備等進行查驗;若存在違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丙方)限期整改;逾期,甲方有權採取合法的處理措施;

c)、驗收合格後,三方《裝飾裝修完工驗收表》內簽字認可。裝修保證在工程駿工30天后無違約、無賠償時,由乙方與丙方憑房屋結構安全及公共財產保證金收據及驗收證明檔案,全額無息退還。

第二條:裝飾裝修期限

裝飾裝修期限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計天。若需延期,乙方(丙方)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到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及繳納延期費用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三條:裝飾裝修時間

a)、週一至週五8:30-18:30,(12:00-14:00實行靜音操作);

b)、週六、週日9:00-18:00,(12:00-14:00實行靜音操作);

c)、乙方(丙方)若裝修工期緊、在徵得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同意後,裝修時間可延長至晚上21:00,但在晚上18:00-21:00期間禁止使用電動機械或其它大噪間工具,禁止在戶內進行噴漆、烤漆等刺激性氣味施工。

2、非裝飾裝修時間

a)、法定節假日及大學聯考期間不準施工;

b)、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需要。

4、裝飾裝修垃圾清運時間

a)、週一至週五9:30-11:30、14:30-16:30;

b)、週六、週日10:00-11:00、15:00-16:00

第四條、裝飾裝修相關費用

1、裝飾裝修房屋結構安全及公共財產安全保證金(保證金與裝修質量無關)。

a)、為加強工程及人員的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作的順利進行,有效維護本物業公共設施、裝置的完好、房屋結構安全及公共財產安全,乙方在簽定本協議時,應向甲方繳納裝飾裝修房屋結構安全及公共財產安全保證金;

b)、裝飾裝修房屋結構安全及公共財產安全保證金:按收取,共計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裝飾裝修房屋結構安全及公共財產安全保證金退還辦法,參照本協議第一條第3小條執行。

2、根據成都市物價局、成都市房產管理局“關於貫徹實施《四川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細則》意見通知”(成價費[XX]XXX號)有關規定,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繳納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裝修垃圾清運費等相關費用;

a)、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按元/平方米/天收取,共計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延期,須按以上標準計算申請延期天數補交上述費用;

b)、裝飾裝修垃圾清運費:按元/平方米/天收取,共計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

第五條、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1、在裝飾裝修過程中,乙方(丙方)應禁止下列事項:

a)、嚴格遵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不得破壞房屋的承重結構、主體結構;不得將原設計未進行防水處理的房間可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不得隨意鑽鑿頂棚、樓板;不得損壞房屋的整體、外觀形象;不得破壞外牆裝飾,不得擴大原有門窗的尺寸或者另建門窗;不得隨意增加樓地面荷載,在室內做分隔或填充裝飾時必須使用輕質材料,裝飾施工材料嚴禁集中堆放,不得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及吊扇;不得在陽臺上攪拌水泥、河沙;嚴禁往熱排水、排汙、通風等管道內傾倒任何建築垃圾及其它物品(如油漆、水泥、沙漿等),以防管道堵塞;不得改變房屋及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

b)、要保證各樓層公共設施的完好、不得佔用、損壞房屋的公用部位、共用設施或者移裝公共設施裝置;

c)、禁止封閉、移裝或改、破壞水、電、氣等配套設施、裝置;

d)、不得侵佔、毀壞綠地、不得亂倒垃圾、雜物、高空拋物;

e)、在物業區域內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不能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飾裝修,以免造成安全隱患;

f)、房屋室內原防水層,在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損壞,如有損傷應及時做好防水處理;

g)、不得私自在戶外接駁裝修施工用電、用水;

h)、躍層單元住戶不得在後陽臺、屋頂上違章搭建,不得在廳內加層;

i)、使用電錘必須安裝限位器,吊頂、安裝木地板其厚度不能超過5公分,以免鑽穿樓板;

j)、樓板及牆體內埋設有電線管、給排水管道等,在鑽孔或射釘前應查明管線位置,以免引起破壞;

k)、陽臺裝修時應確保外觀顏色與原建築顏色相統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閉陽臺或改變其使用功能,陽臺上不允許安裝防盜網及鋁合金窗等設施;

l)、門窗玻璃外側嚴禁安裝防盜網及任何設施;在門窗玻璃及陽臺內側安裝防盜網須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規定的樣式(詳情請向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查詢);

m)、不得改變玻璃顏色或在上面噴漆、張貼物品等;

n)、不得在外牆上開孔打洞;若因安裝空調等需要,應在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規定位置安裝(詳情請向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查詢);

o)、嚴禁改動給排水主管道、若室內安保系統,包括對講機門鈴和緊急按鈕(若有)及通訊裝置需作改動,需待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批得同意後,方可按圖進行施工;

p)、必須對電器用電負荷進行檢查,並確保與原來設計的供電系統容量相容;施工時超容量用電與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協商後,在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監督下,在指定的位置處接臨時電源線,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業主自負;

q)、安裝分體空調不得改變預留的空調外機或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指定的統一位置;要定期檢查排水管應採用硬塑料管,避免因使用軟管而造成的倒灌問題,且必須接入專用排水管集中排放;商鋪空調安裝應高於地面2米,且應增設與本物業統一的空調外機裝飾架;

r)、嚴禁私自改動燃氣管道,管道供氣設施和燃氣用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任何安裝、維修、拆移和改裝,必須由持有專業資格證書的單位施工;使用者不得私自或自行安裝、拆除和改裝;熱水器入口須裝設燃氣閥門;燃氣熱水器的排煙管道不得與抽油煙機的排氣管合併接入同一管道;

s)、不得在天台、露臺上搭建陽光房、涼亭、雨蓬等構建物,亦不得裝設影響相鄰住戶通用、採光、安全防盜等權益及妨礙觀瞻之任何設施;

t)、不得在建築物、構築物上亂張貼、塗寫、刻畫,不得在物業區域內派發傳單、廣告;

u)、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懸掛、安裝任何形式的招牌、名牌、廣告、旗幟。

2、裝飾裝修過程中,乙方(丙方)應遵守下列規定:

a)、乙方在領取《房屋裝飾裝修施工入場證》後方能進場裝修,並將《房屋裝飾裝修施工入場證》貼於進入戶門上高約1.6-1.8米處;

b)、施工人員進入本物業區域前,必須進行登記,辦理臨時出入證;臨時出入證若有遺失,須繳納補辦工本費20元/個;工程裝修完畢應退還辦理的所有出入證後,方可按退款程式退還押金;嚴禁超期使用和轉借、冒用證件;

c)、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由施工負責人在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統一辦理;裝修人員須佩帶《臨時出入證》進出小區及施工,必須自覺遵守物業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人員有權進行檢查核實,並拒絕無證人員進入及施工。若在裝修施工過程中需要增加施工人員,必須由裝修單位負責人或業主(或其委託人)持裝修人員身影印件和照片前住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人員辦理。嚴禁裝修人員串棟、串戶、嚴禁塗改、偽造、轉借裝修人員《臨時出入證》、一經查出,予以沒收證件、扣除押金,直至取消裝修資格等處罰;本物業施工人員僅限乘座貨運電梯或經裝飾保護的其他電梯;

d)、施工人員進入本物業區域內,嚴禁高聲喧譁、嚴禁追逐打鬧;遵守社會公共秩序,遵守治安管理規定,嚴禁打架鬥毆。

e)、不準踐踏、佔用綠地,不準摘拆花木;不準在公共地方拉繩晾晒衣服;不準攀、塗藝術雕塑;不準在物業區域內隨地吐痰、亂丟菸頭、紙屑、果皮、飲料罐瓶;不得在物業區域內打赤膊、穿拖鞋,不得在裝修房內煮飯及使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和明火灶具;

f)、遵守消防法規、不得破壞消防裝置、設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引起火災事故,木工、漆工場地禁止吸菸和使用明火;

g)、當日施工結束,施工人員應自動離開物業區,非裝修時間不得進入物業區域,未經許可,施工人員不得在物業區域內留宿;經同意的留宿人員,夜間22:00以後嚴禁進出物業區域或在小區內遊走;

h)、裝修垃圾必須及時用袋裝清運,其中廢棄木材類應用繩子全部紮成捆,堆放在指定地點;

i)、嚴禁向窗外、陽臺外以及在樓梯、過道、天台等公共場所堆放、拋灑垃圾,嚴禁將垃圾倒入下水道內或將生活汙物由雨水管道排出;

j)、進入小區的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經過包裝的,凡散溢性材料,如水泥、河沙、石子等應袋裝後方可進入小區,不得沿途傾倒垃圾,如沿途散落必須立即清理乾淨;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須用密封容器盛裝,所有材料不得敞口運輸和堆放;運送裝修材料的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場地,不得駛進人行道路、中心花園。沙子、水泥、磚等材料必須用編織袋裝好後再進行搬卸;

k)、帶入本物業區域的物件如電動工具、裝飾材料等,應主動向門崗人員出示登記;帶離物件,應由乙方(丙方)書面確認的委託人前往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開具出門條後方可帶離物業區域;否則,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有權禁止物件帶離或採取合法的處理措施;

l)、所有裝修材料均由樓梯搬運,搬運時應注意不得汙損地面、牆面或其它公共部位,如有任何汙損,一切修復費用由業戶承擔;確需使用電梯運輸的物品,不得超高、超長、超重,且應提前24小時辦理電梯使用申請,以便甲方物業服務中心合理安排使用電梯時間;

m)、電梯內禁止吸菸、隨地吐痰、亂丟垃圾;保護電梯內裝置,不得隨意操作電梯內的按鈕或用利器刮傷保護層;保持電梯內整潔,不得張貼或塗寫任何廣告、電話等宣傳文字;

n)、乙方(丙方)必須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並指定一名專人進行現場管理,具體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丙方)負責;

o)、乙方(丙方)在施工中必須保證消防設施的完好,不得圈佔、損壞消防設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亂放雜物;

p)、用電時要採用適當的插頭,嚴禁將電源線直接接在漏電開關上,嚴禁在室內使用電爐、電烤火器等高電負荷產品;不準使用高瓦數燈照明(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

q)、在裝修過程中,需要進行電焊和明火作業的,必須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過同意後方能施工,並在現場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

r)、裝修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的滅火裝置,按要求每5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備2kg滅火器(abc型)個,並放置在明顯位置,否則,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直至配備為止;如需甲方提供,亦可向甲方專案物業服務中心租用。

第六條:裝飾裝修違約責任及處理措施

1、違約責任

a)、凡因裝修而造成相鄰單元房屋的管道堵塞、滲漏、停電、物品毀壞等,由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如屬乙方責任,由丙方與乙方修復和賠償;

b)、乙方應對施工人員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c)、甲、乙、丙均應遵紀守法,加強協作與溝通,共同維護裝修秩序;如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d)、乙方(丙方)違反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條款,接到甲方書面《裝修違章通知書》後,應立即對違章專案進行整改;否則,甲方有權採取合法的處理措施;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乙方(丙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違約責任

甲方對違反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並視情節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a)、批評教育;

b)、發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c)、責令恢復原狀;

d)、發出違章通知,處以違約金;

e)、收繳出入證,不予退還;另行補辦,須繳納工本費;

f)、停工、扣留或沒收工具、停止能源(如水電)供應;

g)、要求賠償損失;

h)、申請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如房地產行政部門等予以處罰;

(以上各條可單處也可並處)

第七條:其他約定:

1、乙方與丙方產生爭議,應由雙方自行解決,甲方無義務代表任何一方。甲方可作為中間人進行協調;

2、本協議中有關按理裝飾裝修規定未盡事宜,甲方有權隨時對該管理規定作增加或修改,以甲方現場物業服務中心的書面通知為準,無須徵得乙方(丙方)同意,但所有管理規定均遵照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規定若有與《前期物業管理協議》、《業主臨時公約》相沖突的條款,以後者為準;

3、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甲、乙、丙三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物業所在地法院起訴;

4、本協議壹式份,以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簽字) (簽字)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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