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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生產法條例(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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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生產法條例 篇1

總則

消防安全生產法條例(精選5篇)

1、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制度。

2、凡在本公司管理範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3、安全生產貫穿於施工生產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4、各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係,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5、公司主要負責人、各車間主要負責人、各班組組長是本公司、本車間、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6、公司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7、公司工會組織應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8、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援、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9、公司應採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10、公司鼓勵和支援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11、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2、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消防安全生產法條例 篇2

1、為充分發揮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訂,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本年度的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

3、各車間每週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組織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制定對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並落實整改。

4、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對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各部門必須堅持使各級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經常化,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確保使每次會議都有一定的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的實質問題。

消防安全生產法條例 篇3

《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20xx年11月30日經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xx年3月13日,佳竹箐煤礦根據有關檔案精神及上級領導的要求召集了全礦所有管理人員宣傳學習《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駐礦安監員李川在會上具體佈置了學習任務和學習要求。

通過學習,我深刻認識到學習該條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現結合實際工作將學習心得體會詳述如下。

在單位安全生產活動中,人們通常把管理者對職工提出安全規範要求稱之為“要我安全”,而把職工的自覺安全行為稱之為“我要安全”。兩種提法,不僅表述了語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實現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樣。“要我安全”,是從客體出發,由外因發出安全生產約束控制資訊,作用於安全生產行為的主題,最終達到生產安全;“我要安全”則是從主體出發,由內因產生安全生產的動機,主觀能動地實現安全生產。從管理角度來說,“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證統一的關係,“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動力;“我要安全”是內因,是根據。兩者相互關聯,相輔相成,從不同方面對實現安全生產起到推動或決定作用。

如何實現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轉變呢?工作在公路行業的職工,立足於生產第一線,對於安全是永恆的主題,安全是生產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著深刻的認識和體會。

首先、著眼人的安全心理進行安全教育

安全心理是人在生產勞動這一特定環境中的心理活動的反映,是勞動過程中伴隨著生產工具、機械裝置、工作環境、人際關係而產生的安全需要與安全意識。主要包括:勞動生產中的安全心理、職業安全心理、安全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群體心理、安全組織心理等。通過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心理現象的總結,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質量,產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應,達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安全教育應抓住以下三個重點: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優先效應,抓好對新職的安全教育,以先入為主的第一印象給新職工打下安全生產烙印。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應,以本單位的典型安全案例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實影響職工、激勵職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應,運用含蓄的、間接的辦法,對職工的心理和行為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進行常規教育。不管採用哪種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聯絡實際,堅持從人的安全心理出發,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傾向,抓住不同時期人的安全心理狀態,抓住不同型別人的安全心理活動,進行因時而異、因人而異的安全教育,就會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鳴,強化人的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使職工產生“我要安全”的強烈傾向。

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為貫徹安全制度

安全行為是人們在勞動生產過程中保護自身和保護裝置、機器等物質的一切動作。在我們公路行業逐步實現科學化管理、按操作規程進行生產的條件下,安全行為不僅是個體自我保護行為,而且是生產要素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總體行為。要建立起總體的安全防範系統,離不開個人的自我安全保護,這就需要有一套能夠把個人安全與總體安全密切聯絡起來的制度規範人的安全行為。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為者的角度來編制和操作,由安全行為者從內因產生“我要安全”的行為。只要我們真正把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當成生命之友,安全之傘,就能夠站在安全生產的主題地位上,實現安全生產。

第三、針對人的事項障礙展開安全活動

安全生產活動中的思想障礙是影響職工“要我安全”的重要問題,是各種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抓安全生產的過程中發現,一般情況下,職工都會為滿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採取自我保護措施,遵守安全生產規程,但有的時候,有些人則可能因為存在某些思想障礙,不僅忘記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這類思想障礙歸納起來,大體上有以下幾種:對安全生產規程並沒有真正理解,看不到違章操作的嚴重危害性;對安全生產規程感到麻煩,圖省事、求簡便而不去遵守;因搶時間、趕進度,而忽視、忘記安全生產規程;對自己的熟練技術過分自信,心存僥倖,麻痺大意;逞強好勝,表現為膽大妄為的衝動,明知故犯;因為身體疲倦,精神鬆懈,注意力分散而顧不上安全生產規程等。通過安全教育,使職工逐步消除牴觸、違反、消極、僥倖、鬆懈、逞能等思想障礙,增強“我要安全”的自覺性。

總之、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轉變,需要安全生產行為的主體——廣大職工從思想認識到心理、行為都來一個大的轉變,實現這兩個轉變,離不開大量的宣傳、教育、檢查、督促、獎懲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動力,促進“我要安全”的內在變化,使安全生產成為廣大職工的自覺行動,這樣,我們的安全生產就一定會達到一個新水平。

消防安全生產法條例 篇4

今年7月1日,由國務院頒佈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全面施行了。《條例》是最新的有關公路安全保護的專門行政法規,是充實和細化《公路法》所確立的公路安全保護方面的基本制度,並以更加嚴格的處罰手段,對那些破壞、毀損公路的現象進行控制和制裁。《條例》的實施是推進公路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這對未來的公路養護管理給予了有力的支援。在明確賦予我們權力的同時給予我們更大的責任,通過學習《條例》,本人有如下幾點體會:

一、公路的管理養護責任

首先,規定了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條例》規定我們公路管理機構和公路養護企業負有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的責任,保證公路自身物理狀態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經常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其次,明確了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的管理養護職責。《條例》對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對公路的巡查、檢測、評定、養護、搶修、維修等作了明確規定。規定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應當對公路進行巡查,發現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損毀的,應當及時設定警示標誌,並採取措施修復。

第三,完善了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規定。《條例》依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總結了近年來應對雨雪冰凍災害、地震、泥石流等重大突發事件中搶修公路、恢復通行的成功經驗,對公路突發事件的處置作了規定。

二、公路的保護措施

第一,重申了要加大保護公路基礎設施的力度。近年來,我國公路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公路事業的大發展為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各類破壞、損毀公路及附屬設施的現象時有發生,既影響公路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又危及交通安全。針對這方面存在突出問題,國家完善相關的法規制度並加強保護力度,一方面,對公路周邊區域作出了保護性規定。在《公路法》的基礎上,對建築控制區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區域範圍作出了細化規定,明確了對相關區域的保護義務。另一方面也加強了對涉路施工的監管。這些規定都是很有針對性的,切實把國家花去鉅額資金修建的公路保護好、利用好,也是本《條例》的立法目的。

第二,具體明確對公路的安全保護範圍和相應保護措施。具體表現為:

一是本條例依照公路法的規定,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已有經驗,根據不同情況,在公路線路附近劃定適當的安全保護範圍,規定相應的保護措施。包括:按照保障公路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明確規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在規定範圍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不得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明確規定公路線路附近的作業控制區範圍,在規定範圍內禁止進行採礦、採石等危及公路安全的作業;明確規定公路線路附近禁止設立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銷售場所的範圍等。

二是近年來,在公路橋樑周圍攔河築壩、採砂取土等行為成為危害公路橋樑安全、導致橋樑跨塌的重要原因。《條例》對此規定了相應的保護措施,包括禁止在公路橋樑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規定範圍內採砂取土或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橋樑安全的設施;禁止利用公路橋樑進行牽拉、吊裝等危及公路橋樑安全的施工作業;禁止利用公路橋樑搭建設施或者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等。

三是考慮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樑、渡槽等涉路施工行為直接影響到公路、公路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需要加強對有關施工作業活動的監管。《條例》專門規定了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事前應向公路管理機構申報,取得許可;事中應按照許可的施工方案作業,並落實保障公路安全的措施;事後應經公路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等。

三、以“硬招”來治理車輛違規超限超載運輸

一是對車輛的生產和銷售實施監管,強化源頭控制。《條例》規定: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總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生產、銷售。

二是對大宗貨物集散場所實施監管。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煤炭、水泥等貨物集散場所及貨運站進行監督檢查,制止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站);並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

三是完善治超檢查措施。《條例》對超限檢測站點的設定、公路管理機構對超限運輸的監督檢查職責和規範執法,以及禁止阻礙、逃避超限檢查的行為等,作了明確規定。

四是加大對違規超限運輸行為的處罰力度。包括對1年內違規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對1年內違規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吊銷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消防安全生產法條例 篇5

安全生產,不僅僅關係你自己,更多的是關係到你我他。警笛嘶鳴,揪人心絃;痛定思痛,痛何如哉。安全之重,重乎於泰山;事故之猛,猛乎於虎。安全生產不僅是對自己負責、對家人負責,更是對員工負責、對企業負責、對社會負責。

安全就是效益。企業的效益來自安全,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安全。企業生產的順利開展,企業的長足發展,都需要員工的安全。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差錯都會對生產造成影響,導致經濟效益下滑,只有員工通過安全教育,不斷強化安全意識,才能為安全生產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只有生產實現了安全,企業的效益和發展才會有保障,整個企業才能良好執行。

鋼鐵企業作為高危行業,鍛造車間更是危如累卵。作為一名裝置管理人員,如何才能使裝置安全執行,承託生命之重?對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如何回答那個永恆的疑問:TO BE OR NOT,IS A QUESTION?我們的安全工作任重而道遠。因此,從自身角度就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安全發展”的指導思想和“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正確理念,堅決克服“重生產,輕安全”的錯誤思想,切實擺正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係,切實做到“不安全不生產、不安全不開工、不安全不執行”。

通過這次會議,結合我多年的工作經驗,我對安全工作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正確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從總體形勢來看,鍛鋼分廠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安全工作依然嚴峻,尤其是最

近事故頻發,遠未達到安全發展、安全生產的要求。因此,需要我們正確認識目前的安全生產形勢,率領全員

紮紮實實地開展安全工作,將各項安全環保工作舉措落到實處,務求實效,不斷夯實基層的安全管理管理,全面提高基層現場的事故整體預防能力,為鍛鋼分廠實現持續健康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提高思想認識。古人云:“明者見於未萌,智者避危於無形,禍固多藏於隱微,而發於人之所忽者也。要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思想認識是關鍵,始終堅持把安全生產擺在第一位。在日常工作當中,應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把安全作為頭等大事來抓,“一滴水掉在油鍋裡”這樣的教訓實在是太多,尤其是近期的幾起事故,我們流的血太多了,付出的代價太大了。不安全事件帶來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卻往往被忽視,被麻痺,僥倖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確實發生了事故,造成

了損失,才會回過頭來警醒。這就是因為沒有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導致的,而做好預防工作的瓶頸就在於提高對這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在我們的工作中,應該以安全規章制度為保障,嚴格貫徹執行,杜絕工作中習慣性違章行。因此,抓安全生產的指導思想必須從嚴,必須包括教育從嚴、管理從嚴、檢查從嚴、整改隱患從嚴、最後才是處罰從嚴。只有在指導思想上從嚴,才會有組織結構上的嚴密、規章制度上的嚴格、工作作風上的嚴謹,而這一切也是我們安全生產的基本保證。

三、加強安全知識培訓,提高防範意識

“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傷害”,也特別要求每一個員工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全體員工的安全,還要結合鍛鋼分廠的實際情況準確地把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輕重緩急。安全生產管理者也應把“安全重一切”時時刻刻放在心上,樹立“居安思危”的憂患意識,把

安全提到生命覺

悟的高度來認識。不論是一線員工還是管理人員,都應對崗位和部門可能涉及到的危險因素有充分的瞭解。不論是高危險崗位人員還是其他人員,都應該定期接受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同時還要培養各級員工事事從嚴、事事過細的工作作風,敢於叫真章,善於抓細節,強化危機意識和風險意識,增強員工識險避險和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樹立安全工作“沒有問題就是最大的問題”和“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時刻保持對各類風險和隱患保持高度警覺,築起堅固的防範之牆,遏制事故的發生。

四、“思危”莫“居安”。

相信人們對“居安思危”這一成語並不陌生,大意是說“處在安定環境時,還要時刻去思考那些可能出現的困難或危險”。在安全工作中,經常能聽到“居安思危”,似乎不無道理,但從現代企業管理的要求來看,用“居安思危”來要求安全工作,個人認為已不合時宜,或多或少地帶有一定的

被動性或消極性。因為現代企業管理已把安全生產提升到了一個超前預控、科學管理的高標準之上,成為企業永恆的主題。從這個意義上講,安全工作只能“思危”,莫可“居安”。剖析鍛鋼分廠近幾次典型事故案例,大多都是在“居安”的感覺中發生的。因為“居安”是習慣性行為的溫床,會存在一定的僥倖心理。少一些“居安”的思想,就會多一些“思危”的理念。安全生產要“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安全管理“如履薄冰、如臨深淵”謂之於此。安全工作的關鍵就在於防患於未然,能“見於未萌、避危於無形”。只有全員從“居安”的傳統思想危險點中走出來,始終以“思危”的超前意識與預防的措施相結合,才能“避危於無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