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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常規條例(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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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常規條例 篇1

為進一步規範我校教師教學行為,特制定如下教學常規條例。

教學常規條例(精選3篇)

一、備課

個人備課

1、所任教的'學科新授課必須要有教案(講評練習、試卷等課型除外),超前1天以上備課,各學科每週備課節次如下:語、數、英4節;理化、九年級政史2節;七八年級政史地生及其他學科1節。

2、備課型別:導學案或圖文結構式;手寫及列印稿均可。

集體備課

每兩週舉行一次,定時間、地點;針對單元、試卷、練習、課標、課堂教學、課改等方面進行討論;備課組長做好考勤、記錄等工作

二、作業批改

3、批改要求

針對一種文字作業本進行章節式或節選式的全批全改。做好錯對標識,對作業完成質量用等級評價(分A、B、C三等級標示),標註批改日期。也可用雙格練習本等空白作業本另外佈置作業批改。

4、批改次數

語文:1課1次(作文:8次以上);數、英:每週3次;理化:每週2次;政、史、地、生、國學、美術:每週1次;音樂:涉及樂理知識的要求佈置作業(全學期5次以上):其他學科不作要求。

三、課堂教學要求

5、課前做好上課準備,不得遲到與早退,手機置於振動狀態,不得隨便接打手機;精心組織課堂教學過程,關注學生的課堂表現,努力構建高效課堂。

6、體育課的教學過程要求;每節室外課訓練及組織過程不得少於20分鐘;其他學科不得隨意調換為室外課。

7、除法定假、長病假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局領導簽字等手續齊全),其他事假、小病假的課務自己安排好,不得以任何理由而出現空堂現象。

四、獎懲

8、處罰

備課和作業批改少於規定次數:1節次罰10元;曠課1節罰50元;集體備課和教師例會及其他全校性的教育教學活動:請假的1次罰10元,未請假曠到的罰20元(處罰不設上限)。並將結果公示和上報教育局。

9、獎勵

教育教學常規1月檢查1次並公示上報,符合要求的語、數、英、物、化、九年級政史學科每人獎勵150元;其他學科獎勵100元。

教學常規條例 篇2

1、教師必須按規定時間上課、下課,上課鈴響後立即進入教室上課,下課鈴響後方可離開教室。

2、認真做好課前準備,認真備好課,每堂課必須有教案,教導處將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抽查。

3、各教師嚴格按課表上課,不得私自調課、占課,調課、代課必須按規定提前到教導處辦理調、代課手續。

4、做眼保健操時,當堂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做眼睛保健操,不得擠佔該時間。

5、上課時,不帶行動通訊工具進課堂,不使用行動通訊工具。

6、關心愛護學生,不諷刺、挖苦、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罰學生站著或蹲著聽課、寫作業。),不剝奪學生的上課時間(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不準因遲到不讓學生進課堂),依法保障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7、課堂上教態穩重,行為文明,正常情況下不得坐著講課。上課語言文明、規範、使用普通話。

8、上課時間,不會客,不擅自離開課堂,不做與本節課無關的事。

9、按課程表組織和輔導課外活動,不得佔用體育課、音樂課等時間補課或做作業。

10、上體育課時,在老師指定的區域開展老師安排的活動,不得隨便出入教室或進入教室外走廊。

教學常規條例 篇3

1、上課鈴響後,遲到5分鐘到崗位,扣當月津貼5元。20分鐘不到堂算曠課一節。(見學校懲罰條例第十六條)

2、教師上課無教案者,發現一次年度考核和職評各扣1分。

3、私自調課、占課,發現一次年度考核和職評各扣0.5分。

4、上課期間,使用行動通訊,發現一次年度考核和職評各扣0.5分。

5、做眼保健操時,上課教師,不組織學生做好眼保健操或佔用時間,挪作他用的,發現一次年度考核和職評各扣0.1分。

6、私自調課或不按課表上課,發現一次年度考核和職評各扣0.5分。次年度考核和職評各扣1分。

7、違反本條例第七、八、九條的,發現一次年度考核和職評各扣0.5分。

8、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教師上課時間,因擅自離開課堂,或因工作失職,造成責任事故的,按有關規定給予批評和處罰,出現一切問題和後果,均由本人承擔,學校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