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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專員工作職責範圍(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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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專員工作職責範圍 篇1

1.在主管領導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依法實施審計業務。

審計專員工作職責範圍(通用15篇)

2.配合協助基建辦、採購部完成基建工程各專業工程造價編制稽核工作及現場審計工作。

3.組織做好基建、裝璜工程專項財務概算執行情況的審計,並對工程材料的招採、工程簽證和施工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做好審計工作的檔案管理工作。

審計專員工作職責範圍 篇2

1. 在施工工程師指導下,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進行施工;

2. 按設計要求、操作規程和驗評標準向生產班組進行技術、安全交底;

3. 監控施工過程,發現圖紙、施工中出現的問題,並及時現場解決,或提交有關專業人員解決;

4. 監督施工過程、質量、原材料檢測,基礎、中間結構和隱蔽工程驗收,對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建築物定位放線等;

5. 審查現場施工進度及相應的報表;

審計專員工作職責範圍 篇3

1、組織招標工作,包括資格預審,起草招標檔案,組織發標、答疑、議標及評標等各項工作;

2、負責對工程監理單位的審批結果進行復核;

3、對工程專案進行日常成本測算,提供設計成本變更建議;

4、負責對設計估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檔案編制、工程量計算等進行計算和稽核;

5、負責工程造價的測算、資金計劃的編制及建築材料的市場詢價;

6、根據工程進展,分階段呈報工程費用報告:稽核工程中期付款、工程最終結算,包括變更洽商的稽核,與承包方的核對及談判等,並編制最終結算賬目表;

7、負責稽核涉及設計變更的工地指令、現場簽單、承包商上報之有關工程變更洽商費用,控制工程款的支付時間、支付比例,稽核工程款支付情況、完成結算管理、概預算與結算報告。

審計專員工作職責範圍 篇4

1、制定內部稽核管理制度,組織稽核工作會議

2、編制年度稽核工作計劃,執行具體稽核事項

3、負責月度、年度績效考核資料的真實性稽核

4、負責物資報廢流程及資料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稽核

5、負責報價系統資料的準確性稽核

6、負責50萬以上重大專案稽核

7、負責運營過程中產生重大異常事項稽核

8、執行上級交代的其他事項

審計專員工作職責範圍 篇5

1、獨立進行公司日常的審計監察工作並負責出具報告或通報

2、在審計監察過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負責跟蹤相關部門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公司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4、對於完善公司審計監察工作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議。

審計專員工作職責範圍 篇6

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並制定審計計劃

實施財務審計、管理審計、效率和效益審計

編制審計報告和建議書

及時發現財務和管理風險,並能夠提出改進意見

督促審計結論的落實

負責審計過程中的溝通和協調

審計專員工作職責範圍 篇7

1、對公司業務線條經營活動資金往來進行審計,對營銷地區進行市場巡查,對營銷資金類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並監督整改落實;

2、負責公司重大專案的審計,公司關鍵崗位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離崗審計等;

3、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被審計有關部門和人員溝通、確認;重大問題須先提前及時向財務經理彙報解決;

4、審計期間由財務經理直接領導,負責分工的具體專案審計實施,確保工作進度和審計質量;收集充分的審計證據,確保審計評價客觀、公正;編制審計底稿出具審計報告,督促審計結論及合理化建議的落實;

5、協助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活動。

審計專員工作職責範圍 篇8

1、協助審計總監完成對公司各單位財務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2、協助審計總監完成對公司各單位基建、招投標、採購等過程審計工作;

3、參與現場審計測試,負責整理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4、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審計專員工作職責範圍 篇9

1、檢查業務部門流程的合理性、有效性;

2、協助上級進行進度款稽核,簽證辦理,過程造價稽核等;

3、督促跟蹤審計結論和建議的落實。

審計專員工作職責範圍 篇10

1、建立和完善公司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和流程,制訂審計計劃;

2、稽核公司各項管理制度、業務流程的合理性、有效性、合規性以及執行情況;

3、編制審計報告,披露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決策依據;

審計專員工作職責範圍 篇11

1.協助部門領導開展審計管理工作;

2.具體落實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

3.協助落實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工作;

4.具體落實部門審計資料檔案整理、歸檔工作;

5.草擬部門月度、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等文書工作;

6.具體落實部門維穩綜治、消防安全、財產物料管理、等內務工作;

7.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審計專員工作職責範圍 篇12

1. 負責廠房內日常維修專案全過程管理和稽核;

2. 負責新建基建類工程的現場抽查工作

2. 協助處理專案工程成本核算及預算造價稽核等;

3. 能夠了解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工程造價的管理規定;

4. 領導交代的其他審計工作

審計專員工作職責範圍 篇13

1、負責審計過程中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和溝通;

2、督促跟蹤審計結論和建議的落實;

3、依據公司內部控制的要求及內部控制審計的結果,對業務提出優化或改正的建議,起到支援業務發展的作用;

4. 其他與內部審計相關的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審計專員工作職責範圍 篇14

1. 負責參與公司內控體系及財務體系的建設和完善,組織健全規範內控體系風險預警和避險機制;

2.跟蹤制度、流程的執行狀況,及時發現風險並提出改進意見;

3.負責編制常規和專項審計方案,開展常規審計以及各類專項審計;

4. 組織、稽核、編寫各項審計報告,確保其準確性、真實性和公正性,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出具改進意見並督促落實;

5. 協助財務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開展獨立審計活動。

審計專員工作職責範圍 篇15

1、審查企業各項財務制度的落實情況,協助總經理助理擬定審計計劃或方案;

2、負責完成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等單項業務的審計工作;

3、按照審計程式和審計方案,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援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為企業運營提供增長服務;

4、審查財務收支專案、費用開支與報銷等工作,並做出評價意見;

5、針對所涉及的審計事項,編寫內部審計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6、按要求整理歸檔審計資料,按規定使用所獲取的財務資料;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