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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勞務公司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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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勞務公司管理制度 篇1

一、編制目的

施工隊勞務公司管理制度(通用3篇)

為加強學校建設專案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維護校園的整潔和安全,建立文明工地。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及我校各項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具體要求

(一)施工單位需完善技術和操作管理規程,確保道路暢通、安全和水電管線及設施的完好。

(二)在距學生區、家屬區較近的地點施工,應儘量避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對學生及教職工生活的影響。

(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施工對校園環境、綠化等的不良影響。

(四)嚴禁在主要幹道上攪拌砼和堆放建築材料,若在短時間內確有需要,須報請建設單位批准,並做到及時清理,不留痕跡。

(五)施工中產生的泥漿和其他渾濁廢棄物,未經沉澱,不得排入下水道。

(六)施工中產生各類垃圾,應堆置在規定地點,不得隨意傾倒。

(七)不得隨意拋擲建築材料、殘土、舊料和其他雜物。

(八)運輸建築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車輛,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運輸物飛揚、灑落或者流溢,保證行駛途中不汙染道路和環境。在校園內車輛要低速行駛,車輛進出校園應避開上、下班人流高峰期。

(九)為統一施工標牌的設定,施工標牌的設定要求如下:

1、工程專案的主要入口應當設定施工標牌;

2、須標明工程專案名稱、工地範圍、建築面積、工程結構、層數及開、竣工日期;

3、須標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名稱及工程專案負責人的姓名;

4、工地總平面圖;

5、安全生產記錄等方面的統計;

6、若佈置標語,應提前報請建設單位批准。

(十)施工現場應設穩固、整潔的圍欄或圍牆進行封閉施工,不得在工地圍欄或圍牆外堆放建築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等。

(十一)施工現場材料應按類別、型號堆放整齊,並有明顯的標記,砂石堆應有圍護,不得隨意堆放。

(十二)施工現場道路暢通,場地平整,無大面積積水。

(十三)職工生活區應整潔、乾淨,職工宿舍應有良好的通風、照明和衛生條件。職工食堂衛生要有專人負責,生活垃圾要定期消除,不得隨意亂倒,不準隨意大、小便。

(十四)在山林附近施工的人員,嚴禁在周圍吸菸和製造明火。

(十五)施工單位應對工人進行文明素質教育,使工人注意自己的語言、行為和服飾,尤其在學生區施工的人員,不得與學生髮生任何衝突,不得對學生起鬨,不得裸露身體,對待學生要求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

(十六)施工人員必須遵守作息時間,晚上十點以後非工程需要不得離開宿舍,不準在學校閒逛等。

(十七)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的,建設單位將責令其限期整改。

(十八)建設單位將把文明施工搞得好的企業作為下一次工程招標優選隊伍的條件之一。

施工隊勞務公司管理制度 篇2

1.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的人、誰負責的原則,按照《xx市企業治安責任制》的規定,做好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勞務分包隊伍的治安責任狀的簽訂。

2.勞務分包隊伍實行三證-冊一卡制度,即;身份證、進京務工證、暫住證、勞務工人花名冊,胸卡。杜絕三證不全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杜絕被公安、司法部門通緝的犯罪分子進入施工現場和跨省私招濫僱使用勞務工人。

3.進場施工的勞務分包隊伍應建立、健全治安綜合治理和治保會機構組織,做到組織上落實,責任落實,制度落實,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維護施工現場的治安秩序。

4.勞務工人宿舍實行三定製度,即定房間、定人員、定床位,嚴禁非本施工現場的人員留宿。特殊情況必須報現場保衛部門批准,登記,按照規定時限、住宿。

5.施工現場不準留宿勞務工人家屬住宿。勞務工人家屬來京務工、經商、探親訪友、治病應租住現場和生活區以外的旅館。

6.勞務工人宿舍內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現金和貴重物品,防止發生盜竊案件。人員離開宿舍應關好門窗、鎖好門、鑰匙專人保管。

7.勞務工人生活區及宿舍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宿舍有專人負責嚴禁在宿舍進行賭博、酗酒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8.勞務分包隊伍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規、規章及企業的管理制度。服從施工現場的行政管理,執行企業的各種規章制度

9.做好勞務分包隊伍的行政管理,預防煤氣中毒事故,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預防發生食物中毒,嚴格執行安全規定杜絕工傷死亡事故。

10.發揚團結友愛,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協作精神,杜絕爭搶材料、工具、場地問題的發生。

11.嚴禁在施工現場內亂寫亂畫,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隊勞務公司管理制度 篇3

一、公司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二、公司工作時間為每週六天,日工作7小時。即每天上午8時至11時30分,下午13時至16時30分,每週日休息(輪休)。公司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三、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崗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四、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8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的一半。

五、請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2天以內的(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5天以內的(含5天),由副總經理批准;5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六、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七、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假等,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員工病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

八、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