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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城商戶須知

規章制度 閱讀(2.96W)

企業理念

電子城商戶須知

共同繁榮、攜手迸進。

企業精神

準則;勤勉努力、勵志革新。

目標:致力打造最先進、最專業、最大規模的電子市場交易平臺。

精神:團結務實、踏實進取、追求卓越。

第一章

總則

歡迎加入xx頭電子城這個“大家庭”。從此,我們將一起來打造中國最先進、最專業化的電子交易品牌。我們攜手迸時,從細微處著手,紮紮實實地做好每一件事,用最先進的管理模式,最具人性化的各項管理制度來共同維護,共同努力,達至共贏。

第二章

啟封場制度

為保證非營業時間裡市場內財物和設施的安全,特實行啟封場制度:

一、營業時間:早上09:00至晚上18:00(如有更改,則另行通知)。

二、啟封場的時間和範圍:

1、封場時間:每天營業終了後20分鐘至次日營業開始前20分鐘之間,封場範圍包括二、三層的營業大廳、倉庫、辦公室等;

2、營業時間:每天營業前20分鐘,即上08:45各商戶的經營人員及業主的管理人員等憑由本市場統一製作的工作牌從大門進入,即開始當天的經營準備,如貨物、樣品的擺放、清潔經營場地;

3、上午09:00正式營業,晚上18:00後由本市場內廣播通知退場,各商戶營業人員應做好拉閘斷電、清收貨物等退場準備,開始按順序退場。

三、參加啟封場人員

由市場管理處與保安部共同負責封場及啟封,各商戶要積極給予配合。

四、封場順序及標準

1、商戶必須辦理工作證,每證收取工本費5元,憑證工作人員可提前20分鐘進入市場,並於09:00做好營業準備工作。

2、每日營業結束,20分鐘之內各商戶要對本戶進行安全檢查,且專職保安員要進行嚴格的監督複查,並認真做好記錄。

3、封場保安員由上至下逐層進行檢查,要按預定線路一字排開,仔細檢查,各商戶的保險櫃臺是否鎖好,各商戶的門窗是否鎖好,各商戶的電源、火源、有無藏匿人員及危險物品。確認有無異常情況後,方可退出封閉樓層,並做好記錄,在此期間,各商戶最少要有一人配合,以便整放。

4、保安員在封場期間,如遇有警報,保安部當值主管有權臨時啟封趕赴現場,查明情況處理(需有二人以上前往),並做好情況備案。

5、離場時,商戶應將營業場地覆蓋好,並將所有貴重物品鎖入櫃中或帶離市場。

五、啟封程式及標準

1、啟封時由保安部值班主管帶隊,按預定路線從下到上,從外到裡逐層啟封,並做好記錄。

2、行政清潔隊在啟封檢查完畢後,方可進入營大廳打掃,與些同時,值班保安須在營業大廳內巡視。

3、各商戶營業員及業主管理人員在營業前20分鐘方可進入本市場。

第三章

商鋪租賃管理制度

一、租賃合同期滿,如需續租的話,同等條件下,原租戶有優先權,再續簽新的租賃合同,如不再續租的話,商戶遷出後一個月內,經本電子城市場管理處確定商戶沒有任何違約及沒有造成財物損壞、沒有欠繳費用,如無顧客索賠、投訴等問題的,本市場管理處在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商戶合同保證金。

二、租賃期內,商戶不得擅自將鋪位轉租、轉租給其他方,並不得與其他商戶交換場地,否則同由此產生的索賠和其它的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該商戶承擔。

三、嚴禁場內炒鋪,如商戶所租的鋪位轉讓他方的,必須報管理處登記,管理處須瞭解新租戶的經營範圍後,再行處理。經管理處再轉給新的商戶後,原商戶合同保證金確認沒有利益衝突的,可在一個月內退還。

四、續簽新租賃合同時,本市場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增減租金及管理費用。

第四章

用電、網路管理制度

—、市場內各商戶不得自行亂拉電源線,如有需要的,應向管理處提出申請,在不影響用電安全的情況下,經管理處稽核後,由管理處指派工程人員負責拉接,由此所需相關費用由商戶自行負責。

二、櫃檯型別的鋪位內用電負荷不能超過500w,房間型別的鋪位內用電負荷不能超過1500w,以避免因線路負荷過大發熱而引起火災及造成其他的損害,否則一切後由該商戶負責。

三、市場管理處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地進入商鋪內檢查用電器具。如發現隱患,要即時排除,如果是由於商戶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檢修費用由該商戶承擔。

五、如需開通電話和寬頻網路的,先向市場客戶服務中心申請辦理,由客戶服務中心統一代辦有關手續,所需費用按國家相關部門收費標準由使用者承擔。不得亂拉、亂接電話線,如有需要應向管理處申報,再行解決。

六、房間類鋪位安裝有獨立計量電度表,鋪位內用電別行計算。(管理費22元/每平方,空調費用已計入管理費內)。櫃檯類和卡位類用電計入管理費(管理費22元/每平方,)裡不另行收取,但最多每月不能超過50度,超過該數字的電費則由該鋪戶主按電費收取標準交付。

第五章

廣告、張貼物、宣傳品的管理制度

一、本市場在各類鋪位有專門指定的區域作廣告用,(如大鋪的門楣櫃檯類貨架上的廣告牌),由商戶自行設計,按管理處規定的統一尺寸製作企業標誌或企業名稱,製作安裝費用由商戶負責。

二、公共區域和大鋪外牆等不得擅自裝設或張貼廣告位,違反者,市場管理處有權代為清理,清理費用由商戶交付。

三、廣告建築外牆和內牆明顯位置有廣告,場內商戶有優先租用權,費用另議。

四、商戶為促銷推廣發放的宣傳品,不得擅自在公共區域內發放,如確有需要,須經管理處批准。

五、市場二層大堂為品牌促銷區,商戶需使用大堂舉行促銷活動的,需向管理處申報,並由管理處審批後方可進行。

六、室外廣場為大型促銷活動區,商戶要使用須向管理處報批,由管理處安排後,方可進行。

第六章

貨物擺放及公共區域的管理制度

為保持市場內的整潔,維撤市場的品牌形象,做到文明經商,特制定如下襬放規定,各商戶必須遵守。

一、商戶所租用的經營區域內,木質陳列背櫃上方不得碼放任何物品,櫃檯區域內堆放貨物高度不得超過1.4米,玻璃櫃上商品堆放高度不得超過0.5米,應以不影禹鄰近櫃檯經營為原則,房間內不得用於存貨的倉庫而無人經營。

二、各商戶的經營(主要是貨物陳列及擺放)不得超越所租用的區域,即不得佔用公共區域作儲存或陳列貨物之用,影響其它商戶的利益。

三、不得利用功放裝置高聲造勢,所有有揚聲功能的裝置要嚴格控制音量,以不影響場內廣播系統的播音和對其它商戶產生噪音滋擾為準,以免影響公共環境及其它商戶的經營。

四、消防通道及消防設施前不得擺放任何物品,違反者管理處有權沒收和處罰。

五、嚴禁在公共設施前擺放任何物品,違反者管理處有權沒收和處罰。

六、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寵物帶進市場。

第七章

經營分割槽管理制度

一、二層經營範圍

1、各類電子元器件;

2、儀器、儀表、電子工具及配套器材;

3、電子生產耗材、輔料;

ic類。

二、三層經營範圍

1、電腦整機、電腦配件;

2、電腦及辦公耗材;

3、電腦軟體;

4、網路裝置;

5、監控通訊裝置。

三、分割槽管理制度

1、各商戶在租賃鋪位時,須如實明確告知所經營商品的類別,以便按類別範圍進駐相應的分割槽,從此以後只能經營該類別範圍的商品,如要轉租或承包給第三者經營的,必須繼續遵守這一規定。

2、各商戶所經營的商品類別,必須符合該區所制定的經營範圍,如有不符的,管理處有權督促整改,無效的可撤消該戶的租賃權,並按違約處理。

3、為了扶持二樓和三樓品牌區、專區,區中各商戶可以按所經營品牌的風格和特色,以及商標規格等來裝修鋪面,即以專賣店和連鎖店的形式經營。如之間要轉換經營其它品牌的,需經管理處同意方可實行。

第八章

停車場、貨物裝卸管理制度

一、廣場的大門停車場不能停放大型貨車(載重量4噸以上),違者停車場保安可拒絕進入。

二、停車場劃分有輕型汽車停車位,摩托車及自行車停泊區,商戶駕車進入要聽從值班保安員的引導進泊相應的停車位,不能自行隨意停泊,劃分為管理處的停車位,只准管理汽車進泊。

三、市場營業期間,暫時規定對客戶和商戶均免費泊車,但如需過夜,則以10元/輛的標準計改過夜泊車費,並同時到管理部登記。

四、客戶裝卸貨物必須在管理處指定的區域進行,要聽從值班保安員的指揮,商戶必須派人員在場協助督管其搬運工作。一切因運輸、裝卸不當而造成貨物及公共設施損壞及人向傷害的,相關責任及贈償由該商戶負責。

五、商戶在市場內運送貨物必須使用手拖車,未經允許不準使用其它運輸工具在市場內運送貨物。

六、一切貨物運輸需使用電梯的,只准使用指定貨物,不準利用客梯和手扶電梯作貨物運輸之用。

七、所有需裝卸的運輸車輛到場裝卸貨物時,各商戶要派人到場協調,使其裝卸及運輸作業迅速完成,運輸車輛裝卸完畢即走,以免阻礙後來的裝卸作業。

第九章

裝修管理制度

一、在市場內部裝修開始前5天內,市場管理處會逐個通知已在本場租有鋪位的商戶,一起來協調好裝修事宜,儘量在不影響整體風格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滿足商戶的個性化要求。

二、需自已設計和施工的部分裝修,要經市場管理處稽核方案後,方可施工,同時不得影響市場整體風格和其它的商戶利益,裝修費用由該商戶自理。

三、不得擅自改變商鋪的大小,從而影響整體佈局。

四、所有裝修必須在開業之3天前完成,開業後的三個月內不得有任何白天性的裝修施工,特殊情況,也只能通過管理處批准後夜間施工作業,並由管理處指派相關保安員進行現場監督。需要更改原裝修的,需在開業之日的三個月後才能進行,便必須經管理處同意,在不嚴重影響其它商戶經營的前提下,選擇適當的時間施工,特殊情況須經管理處批准同意即可。

第十章

商戶經營管理制度

為了樹立xx頭電子城的信譽,以誠信為本是場內各商戶經營行為的準則,以圖一時之利而損害整體的名譽,本市場是絕不妥協,一切的出發點是基於整體利益為依託。

一、首先本場尊重商戶的一切正當的經營權利,並加以大力支援,不干涉商戶正常的經營活動,但各商戶在所租商鋪內經營,應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營業執照允許的鋪內經營方式,遵守租賃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合法合理經營。

二、各商戶經營人員須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辦理相關證件,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由商戶自負。

三、各商戶不得經營假冒偽劣產品,文明經商、公平竟爭。嚴禁銷售盜版、黃色光碟和違禁電子出版物質等違法物品。商戶因違法經營被有關部門查處,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由商戶自負。

四、各商戶要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銷售政策。實事求是地宣傳介紹商品,所定價格要公道合理,一律明碼實價,不要誤導顧客,儘量與顧客建立互信互利長期合作的夥伴關係。

五、各商戶營業人員要求著裝乾淨整潔,儀表儀容要自然大方,不允許穿拖鞋,不允許在櫃檯上或商鋪的明顯處睡覺,要和氣有禮。

六、不得在鋪位內聚眾打牌賭博、不得酗酒鬧事。

七、各商戶所租賃的鋪位,在市場正式開業以後,必須隨即開時經營,從此必須保持鋪內有工作人員和商品擺放,如果閒置連續超過三天者,管理處可責令其開張經營,通過三次通和敬告後屢教不改者,管理處可以按與商戶所籤書的租賃合同收繳鋪位經營權,並沒收押金和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八、租賃期間,商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政府管理部門和市場管理處的執法監督檢查,要積極配合好管理處的各項統計及調研工作,管理處將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