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概念範文網>文祕>規章制度>

最新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大綱

規章制度 閱讀(1.4W)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蒐集了關於最新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的材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最新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大綱

今年是落實義務兵9月份退伍的第一年,9月4日晚,面臨即將退伍的老戰友,第1集團軍司令部直屬隊官兵不捨落淚,為離別的戰友祝福,祝他們前程似錦,一路順風。

義務兵服役期限

從1955年實行義務兵役制以來,國家對義務兵的服役年限作過數次較大的修改。

1955年頒佈的第一部兵役法規定:陸軍、公安軍為3年,空軍、海岸守備部隊、公安軍艦艇部隊4年,海軍艦艇部隊5年。

1965年經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改為陸軍4年,空軍5年,海軍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xx、中央文革小組決定,改為陸軍2年,空軍、海軍陸勤部隊和陸軍特種技術部隊3年,海軍艦艇部隊和船舶分隊4年。

1978年,根據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兵役制問題的決定》,又恢復了1955年的規定。服役年限分別為:陸軍部隊的戰士3年,空軍、海軍陸勤部隊和陸軍特種技術部隊的戰士4年,海軍艦艇部隊、陸軍船舶分隊的戰士5年。

1984年頒佈的第二部兵役法又將士兵的服役年限規定為陸軍3年,空軍、海軍4年。

1998年12月29日新頒佈的兵役法將陸、海、空軍義務兵服現役期限一律改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規定。

經濟待遇

義務兵津貼

第一年每月津貼費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貼費600元,兩年津貼共約13200元。

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縣級民政府部門每年為義務兵家庭發放優待金。我省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年發放標準為:農村不低當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100%,城鎮不低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進藏、進疆和在高原條件下服役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按現行標準的3倍發放。因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省內各地實際發放金額也有所不同。

若按2019年全省城鄉居民收入水平計算,我省城鎮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可達450013500元/人/年,兩年共900027000元,農村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可達350011000元/人/年,兩年共700022019元。

一次性退役金

義務兵和服役不滿2019年的士官,退役後由國家發給一次性退役金,發放標準為:4500元×服役年數。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的比例增發。其中: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

我省2019年11月1日後退役的義務兵和自主就業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其中,義務兵每服現役1年補助4500元,其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額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發放退役義務兵一次性經濟補助(即9000元)的基礎上,每多服役一年增發20%,其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額為9000元×[1+(服現役年數-2)×20%]。

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條件

公民應徵入伍要符合國防部頒佈的《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規定。其中,有幾項基本條件:第一是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第二是體重,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女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15%,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而標準體重=(身高-110)kg。此外,在視力上:大學生右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6,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5。屈光不正,準分子鐳射手術後半年以上,無併發症,視力達到相應標準的,合格。另外,還有內科專案: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陰性等等。

年齡如何要求

男性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為202019年滿18至22週歲(1991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間出生),高職(專科)畢業生可放寬到23週歲(1990年1月1日以後出生),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週歲(1989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女性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為202019年滿18到20週歲(1993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間出生),應屆畢業生放寬到22週歲(1991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大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沒有專業限制,符合政治、身體、年齡、文化條件的都可以報名應徵。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按退伍安置(復員)。

家居農村的義務兵服役期滿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招收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縣、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區內統籌安排。

城鎮退伍軍人自謀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並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2019義務兵退伍新政策

一、復員退伍安置工作原則、承辦部門

1.復退軍人安置工作的原則是什麼?

答:“從哪裡來,回哪裡去”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則。即:士兵退役後仍回原入伍徵集地,由當地人民政府安置其參加農業生產、分配工作或復學、復工、復職,或給予城鎮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辦理自謀職業手續。

2.復退軍人安置工作由哪個部門負責辦理?

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定復員退伍軍人安置機構稱“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或“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該機構設在民政部門,負責辦理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地方縣以上(含縣)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下設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區、鄉、鎮人民政府要指定專職工作人員負責這項工作。

二、退伍義務兵安置

1.退伍義務兵指的是哪些人員?

答:退伍義務兵是指退出現役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下列人員:

(1)服現役期滿2年退出現役的義務兵;

(2)服現役期未滿,因下列原因之-,經部隊師以上機關批准提前退出現役的義務兵:一是因戰、因公負傷(包括因病)致殘,部隊發給《革命傷殘軍人撫卹證》的;二是部隊編制員額縮減,需要退出現役的;三是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市轄區民政部門和人民武裝部證明,需要退出現役的;四是國家建設需要調出部隊的。

2.退伍義務兵回到地方後應履行什麼手續?

答: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後,必須在三十天內,持本人退伍證和部隊介紹信到縣、自治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登記,然後立即到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報到,聽從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的安排,憑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出具的介紹信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3.家居農村的退伍義務兵如何安置?

答:入伍前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對有一定專長的,應當通過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向有關部門推薦錄用;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二、三等革命傷殘軍人的,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廢撫卹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4.家居城鎮的退伍義務兵如何安置?

答: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入伍前未正式參加工作的,由原入伍徵集地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辦理自謀職業手續。

5.原是正式職工的退伍義務兵如何安置?

答: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包括合同制職工),退伍後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原工作單位已撤銷或合併的,由上一級機關或合併後的單位負責安置。

6.義務兵入伍前是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後可否要求繼續學習?

答:退伍義務兵入伍前是在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時如符合學習條件(年齡可適當放寬),可以要求繼續學習,原所在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後的下一學期準其復學。如原學校已撤銷、合併或由於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由本人或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

7.被部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退伍義務兵如何辦理落戶手續?

答:義務兵被部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部隊不予辦理退伍手續,由師(旅)以上機關出具證明,遣返回原入伍徵集地,由當地公安部門憑部隊出具的證明,依照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給其辦理落戶手續。

8.家居農村的退伍義務兵榮立三等功、集體功的是否安排工作?

答:根據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還不具備給榮立三等功及集體功的農村退伍義務兵安排工作的條件,因此,目前的安置政策規定對榮立三等功、集體功的農村退伍義務兵退役後仍回原徵集地參加農業生產,不予安排工作。

9.家居城鎮的退伍軍人接到分配通知書後,不去報到上班的如何處理?

答:退伍義務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分配的工作單位報到上班,經多次教育仍不改正,逾期已達半年的,業條件的,勞動部門應介紹就業。 當地人民政府不再負責為其安排工作,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10.對退學的軍校學員如何處理和安置?

答:經批准退學的軍隊院校學員,退學後憑院校退學證明,按照退伍義務兵安置辦法,由入學(伍)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接收。入學(伍)前家居農村的,當地人民政府要安排好他們的生產、生活;入學(伍)前家居城鎮,符合安置條件的,隨當年城鎮退伍義務兵一起安置。被勒令退學的軍事院校學員,除被開除學籍者外,其他被勒令退學的學員按照士兵退伍辦法辦理退伍手續,由其入學(伍)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接收。入學前家居農村的回鄉參加農業生產,入學前家居城鎮的按待業青年對待。

11.農村退伍義務兵在部隊自學取得大、中專文憑,政府是否負責為其安排工作?

答:入伍前家居農村的退伍軍人,在服役期間自學取得大、中專文憑,政府不負責為其安排工作,但可以向招工單位或用人單位推薦,能否錄用,則由用人單位決定。

三、復員、轉業士官安置

1.復員、轉業士官安置的基本原則?

答:作復員、轉業安置的士官退出現役後,原則上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的縣(市)落戶、安置。

2.易地安置的復員、轉業士官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在外地結婚(除部隊駐地外)的士官,復員、轉業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安置有困難時,對服役期滿、配偶婚前在當地有常住戶口,且家庭生活基礎在當地,結婚滿二年的,可以到配偶所在地安置。

四、傷病殘退伍軍人安置

1.特等、一等傷病殘軍人退伍時如何辦理交接手續?

答:每年需移交的特等、一等傷殘義務兵,由軍隊各大單位和武警總部於七月底前將計劃集中預報給民政部,同時抄報總參軍務部、總後衛生部。民政部將依據計劃分別函告國家財政部和下達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地接到計劃後,與有關部隊聯絡,確定建房地點和供養方法。並在一年之內落實建房事宜。住房建(買)好後,及時函告部隊辦理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