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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部工時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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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部工時管理制度 篇1

一、工時定額制定的目的

生產部工時管理制度(精選3篇)

為了提高公司計劃管理水平,增加公司經濟效益,併為成本核算、勞動定員提供資料,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時定額制定的原則

1、制定工時定額必須走群眾路線,使其具有堅實的群眾路線。

2、制定工時定額應有科學依據,力求做到先進合理。

3、制定工時定額要考慮各車間、各工序、各班組之間的平衡。

4、制定工時定額必須貫徹“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方針。

5、制定工時定額必須要“快、準、全”。

6、同一工序,同一產品只有一個定額,稱為定額的統一性。

三、工時定額制定的方法

1、經驗估工法。工時定額員和老工人根據經驗對產品工時定額進行估算的一種方法,主要應用於新產品試製。

2、統計分析法。對多人生產同一種產品測出資料進行統計,計算出最優數、平均達到數、平均先進數,以平均先進數為工時定額的一種方法,主要應用於大批、重複生產的產品工時定額的'修訂。

3、類比法。主要應用於有可比性的系列產品。

4、技術定額法。分測時法和計演算法兩種是目前最常用的方法。

四、工時定額制定的具體措施

1、工時定額具有嚴肅性,工時定額的制定和修訂由工時主管部門來執行。其他部門無權更改。

2、工時定額具體採用技術定額法,同時參考其他方法。先制訂出《車間工時定額標準》和《工時核算方法》,以這兩個檔案為基礎對車間生產產品進行核算,並填寫《產品工時明細表》。

3、新產品工時制定流程:

研發部門確定新產品圖紙→技術工藝部制定工時定額→製造公司總經理審批→工時稽核小組複查→經理辦公會批准生效→生產部、生產車間執。

4、老產品工時修定流程:

技術工藝部修訂工時定額→製造公司總經理審批→工時稽核小組複查→經理辦公會批准生效→生產部、生產車間執行。

5、生產車間對制定的產品工時有異議時,應及時向技術工藝部和工時稽核小組提出,並填寫《產品工時修改表》,技術工藝部和工時稽核小組每三個月或半年複核一次,報經理辦公會批准生效後,生產車間方可執行。

五、工時定額管理體系的建立

1、工時定額管理體系實行三級管理制度,集團公司成立工時定額審定小組並設工時稽核員1名,各製造公司設工時定額員1~2名,各生產車間設工時核算員1名可兼任。

2、集團公司工時稽核員的職責是負責國家、地方政府、集團公司相關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負責公司工時定額標準的組織制定;負責對各製造公司工時定額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司相關報表的制定和分析工作。

3、製造公司工時定額員的職責是依據公司工時定額標準及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公司內產品工時定額的組織制定和日常管理,並組織各車間貫徹執行;負責工時定額的統計分析工作,平?各車間工時定額水平。

4、各車間核算員的職責是負責工時定額在本車間內貫徹執行和管理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和製造公司要求的各種報表的提報工作。

生產部工時管理制度 篇2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生產部工時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工作時間

(1)集團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

(2)管理人員工作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14:00--17:30

(夏季)14:30--18:00

(3)生產、經營一線工作時間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時間。

第二條考勤打卡(簽到)制度

1、未使用考勤機打卡的,採用簽到本簽到,部門填寫考勤表。員工每天應在上午8:00以前,下午下班17:30以後打卡,沒有條件的'應實行簽到和簽退制度。集團總裁、副總裁等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可不按規的定的工作時間打卡,實行以工作和任務目標為中心的彈性工作時間制,但每日工作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每月打卡的次數不能少於公司規定應出勤天數。

2、員工於規定上班時間後5分鐘內打卡者為遲到,於規定下班時間前5分鐘內打卡者為早退;超過上述時間未打卡並未履行請假手續者為曠工。當月遲到和早退累計6次按曠工1天處理。連續曠工5天或年度累計曠工15天,按有關規定予以除名。

3、員工考勤不允許委託他人代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包括代簽到或簽退),如發現替代行為,被替代人按曠工1天處理,替代人扣發20元/次。

4、考勤處罰按下表執行: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