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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就業協議書》的問題

祕書基礎 閱讀(1.73W)

1 、為什麼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

關於《就業協議書》的問題

《就業協議書》是學校證明畢業生具有就業資格、也是用人單位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畢業生審批手續的憑證。為維護就業市場的嚴肅性,避免一個畢業生同時被兩個用人單位審批錄用,造成用人單位進人指標浪費,同時也為了維護學校的聲譽和今後畢業生的就業,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原件。

2 、如何辦理《就業協議書》解約手續

由教育部學生司印製、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 ( 一式三份、編號固定 ) 。畢業生通過 “ 雙向選擇 ” 確定接收單位,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單方面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如下解約手續:

a 、到原籤協議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 ( 蓋單位公章 )

b 、向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 ( 闡明解約理由 ) ,並附上單位解約函、原《就業協議書》負責畢業生就業的副書記簽署意見並簽字、蓋章後交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

c 、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發換新的《就業協議書》

d 、畢業生領取新協議後到本學院備案

3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如何補辦?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系 ( 所 ) 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老師簽署意見,補辦。 補發的《就業協議書》上註明 “ 根據本人宣告,該生原件已遺失,此份為遺失補辦件 ” ,以示有別於正式的《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如謊報遺失《就業協議書》,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校規校紀處分

關於就業審批的問題

1 、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時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時需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部分地區還需報當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地,畢業生可請接收單位到當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進行確認是否需要審批。

2 、學校編制就業方案的依據 ( 《報到證》直接開到接收單位的依據 )

學校用以編制就業方案 ( 開《報到證》 ) 主要以《就業協議書》和用人單位就業主管部門的意見為準。就業的畢業生應注意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需加蓋上級主管部門的公章 ( 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不需加蓋 ) 。

關於報到證的問題

1 、畢業生報到證有何作用

報到證的全稱是 “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 ,由國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單獨簽發。用人單位以報到證為依據,接收安排畢業生工作,並接轉畢業生的檔案、戶口等。報到證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門印製或簽發的報到證無效。畢業生對報到證要妥善保管,不論什麼原因,凡自行塗改、撕毀的報到證一律作廢。

2 、開具報到證的時間

畢業生一般在 6 月中下旬,確切時間以省廳通知為準。

3 、何時發放報到證

報到證開回後,由各學院統一到學生處領取,在畢業生辦理完離校手續後,發給畢業生。

4 、畢業生何時報到

報到證上的報到時間一般是從開報到證之日起順沿一個月,但各用人單位一般會有自己的要求,因此畢業生應事先徵求用人單位的意見。

5 、報到證不慎丟失 , 如何補辦?

報到證遺失補辦程式如下:

1 、畢業生提出書面申請,所在系 ( 所 ) 主管就業的老師簽字並加蓋公章。

2 、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出具證明。

3 、畢業生到當地日報上登報宣告畢業生持學校證明、登報宣告和畢業證書原件到省廳流動調配處辦理補辦手續。

關於檔案、戶口的問題

1 、畢業生就業後檔案、戶口如何轉移

畢業生的檔案由學校按其就業的單位,傳送到畢業生工作單位所歸屬的檔案管理部門。 畢業生的戶口由學校派出所按報到證上標明的就業單位遷移。

2 、落戶口、轉檔案以什麼為依據

就業報到證、升學的錄取通知書是畢業生檔案轉出的憑證。報到單位開到哪裡,戶口、檔案就轉到哪裡。

3 、單位沒收到檔案時該如何查詢

單位沒收到檔案,請畢業生向各學院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老師查詢。

4 、畢業生生源地有變動,應辦理哪些手續

畢業生生源地變動,應出示父母親單位的調動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 ( 加蓋公章 ) ,及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經學院稽核後交學生工作處備案。

可能出現的問題

1 、畢業生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怎麼辦?

國家規定: “ 經過協商落實和國家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批的畢業生就業計劃必須認真執行,未經高校和用人單位雙方複議並報地方主管部門批准,學校不得隨意改派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接收和退回畢業生 ” 。

當遇到用人單位拒絕接收時,畢業生應主動向用人單位說明情況,不要與對方爭吵,更不要貿然返校,應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絡,由學校分清責任,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若屬因學校工作失誤造成計劃不落實,誤派畢業生的,應由學校負責提出調整意見報批。由於用人單位發生重大變化 ( 如撤併、破產、倒閉等 ) 無接收能力的,應及時與學校協商,合理調整。若是用人單位對畢業生提出難以達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規定的過高要求,則不能作為退人理由。屬於畢業生本人身體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學生在校期間就有傳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單位不知道,待畢業生報到時才被發現的,應允許提出退回 ; 若是報到後才患病的,應按在職人員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2. 未在學校備案的協議,可否要求換髮 ?

教育部明確規定,學校在制定畢業生建議就業方案時,要完善相應的管理措施,與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一道,維護《全國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 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係 ( 不論是否在學校備案 ) ,畢業生如因故要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違約手續。

3. 簽了協議後,又被錄取為研究生、考取公務員或自費出國留學,怎麼辦 ?

只要畢業生提供如下材料,學校不作違約處理:

(1) 原簽約單位同意解除就業協議的書面證明 ;

(2) 研究生錄取通知書的影印件,或公務員錄取通知書,或國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的影印件 ;

(3) 本人申請報告,並附上學院意見。

畢業生將以上材料送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經稽核同意後即可。

4. 申請出國 ( 出境 ) 的學生戶口和檔案辦理 ?

畢業生要求辦理出國 ( 出境 ) 不參加就業的,學生聯絡本地人才市場或者其它地方落實接收戶口、檔案,簽訂協議書領取報到證,到保衛部辦理戶口轉出手續,到學院辦理檔案轉寄手續。戶口、檔案的轉入手續由學生自己負責。

已經落實就業單位的學生需要原簽約單位出具書面同意公函後才能辦理。已經開具報到證的,還要交回報到證。

5. 學校依據就業協議已開具報到證,但學生又不去單位報到,有什麼後果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畢業生,由學校報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批准,不再負責其就業。在其向學校交納全部培養費和獎 ( 助 ) 學金後,將其戶口關係和檔案轉至家庭所在地,按社會待業人員處理:

(1) 自領取報到證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去就業單位報到的;

(2) 報到落戶後,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接收單位,經教育拒不改正的;

(3) 不顧國家需要,強調個人無理要求,擾亂畢業生就業秩序的;

(4) 無理要求用人單位將其退回學校的;

(5) 其它違反畢業生就業規定的。

其 他

一、人事代理的好處:

1 、 與人才服務中心簽訂人事委託代理協議,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有很多工作由代理方承擔了下來,藉此契機,委託代理的畢業生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上 ;

2 、 人事代理是一種法律行為。對被代理物件來講,個人選擇了代理專案,就意味著與代理機構建立了具有法律保證的權益 ;

3 、 人事代理制有助於形成人才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機制 ;

4 、 人事代理把原來的 “ 單位人才所有 ” 變成了 “ 社會人才所有 ” ,使人事管理工作向社會化方向大大邁進,同時更有利於人才個體的自主發展。它代表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人才管理制度的一個發展方向。

二、畢業生就業人事代理的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1 、以儲存人事檔案關係為主的人事代理,包括檔案管理、婚育管理、出具人事證明等;

2 、以社會保險為主的代理,主要包括為單位和個人代辦養老、失業、醫療、住房公積金等保險;

3 、為畢業生辦理黨員轉正、職稱評定等手續;

4 、辦理出國手續;

5 、畢業生可以隨時流動,省內改變單位,出省就業辦理調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