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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函的寫作方法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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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覆函的寫作方法及範文

答覆即覆函,屬公函的一種。覆函是機關、單位為答覆來函一方面商洽、詢問或聯絡事宜而使用的一種公文,既可用於上級機關對下級單位的答覆之用,也可用於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的答覆。覆函如屬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所要求事項的答覆,同時具有某種批覆、批示的性質。

2.寫作要點:覆函的全文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構成:

(1)標題 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類別(覆函)組成,一般不可省略。

(2)正文 包括受文單位、開頭用語、答覆意見、結尾四部分。受文單位要頂格寫;開頭用語多為“你處××函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之類,要寫明來函日期、名稱和編號;接著是針對來函內容作出的具體答覆;結尾用“此復”、“特此函覆”等語作結。

(3)落款 發文機關、日期並加蓋公章。

覆函的寫作,要求有針對性,措辭簡明得體。一般應一事一函。

3.例文   例文一:地質礦產部產於地熱資源管理問題的覆函

(地函184號)

桐城市人民政府:

桐城市湯頭地下熱水站負責人王澤清同志來信反映在地熱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我部現作如下答覆。

地熱資源屬礦產資源,分類上屬於能源礦產。地熱能是地殼內岩石(固相)、和流體(液、氣相)中能被人類經濟、合理地開發出來的熱量。地下熱水中的水僅是傳遞地熱能的一種媒介、載體,它只能帶出地熱能的20%,因此,地下熱水應屬礦產資源。這一結論在1991年8月國務院法制局與地礦部聯合召開的專家論證會上得到了與會專家和絕大多數部門代表的肯定。

桐城湯頭的地下熱水之所以有較高價值,就在於它的溫度和有益元素,這是區別於普通地下水的關鍵。對於地下熱水這一寶貴的礦產資源,應按《礦產資源法》對某進行合理地開發利用和保護,使其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

綜上所述,地下熱水的開採活動必須納入《礦交資源法》的法制軌道。我部希望桐城市人民政府儘快對場頭地下熱水管理站的問題依法予以解決。例文二:  

安徽省林業局關於《集體林權流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等草案修改意見的覆函國家林業局農村林業改革發展司:

你司《關於徵求〈集體林權流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等草案修改意見的函》收悉,經研究,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僅供參考。

一、關於《集體林權流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1.建議將第五條(二)中的“林地用途”改為“林業用地性質”;將第五條(五)中的“優先權”改為“優先流入權”。

2.建議將第九條第二款中的“接受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改為“接受林業等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督”。

3.建議將第十三條中的“允許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改為“適合條件”。

4.建議將第十四條第二款中的“流入方有權對其林權依法進行再流轉”改為“流入方有權對其全部或部分林權依法進行再流轉”。

5.建議將第十六條改為“流入方在流轉期內對其在流入的林地上投入而提高林地生產能力的,因流轉合同到期等原因,流出方依法收回林地時,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具體辦法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或者雙方協商解決。”。

6.建議將第二十一條中的“集體經濟組織將其統一經營的林地、林木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改為“集體經濟組織將其統一經營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7.建議將第二十二條全部內容刪除。

8.建議將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中的“以轉讓方式再流轉的,間隔期限不得少於五年。”內容刪除。

9.建議將第二十四條(一)中的 “流出方和流入方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改為“流出方和流入方的名稱或者姓名、身份證號碼和住所”;將第二十四條(七)中的 “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改為“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和林地投入補償的處理”。

10. 建議將第二十五條中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改為“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公證、鑑證部門”。

11.建議將第二十六條中的“發包方應當及時辦理備案”改為“發包方應當及時受理備案”。

12.建議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中的“林地採取轉讓、互換、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的”改為“林地採取轉讓、互換等方式流轉的”;將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內容全部刪除。

13.建議將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中的“林業主管部門”改為“林業等有關主管部門”。

14. 建議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中的“當事人應當依法協商解決”改為“當事人依法協商解決”。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無修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