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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關於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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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符合自行納稅申報條件的個人,必須按期進行納稅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濟南關於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通告

一、需自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範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和《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包含的內容

《辦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以下11項所得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三、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申報期限和申報方式

《辦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0xx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於20xx年3月31日前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

對於不需補繳稅款的納稅人,可以採取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或者郵寄申報的方式;需要補繳稅款的納稅人,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也可以委託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

四、納稅申報表的取得

納稅申報表和填寫須知,納稅人可以登陸濟南市地方稅務局網站(gov. cn)下載,也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

五、相關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特此通告。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