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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提案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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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提案怎麼寫

政協提案的定義

提案是政協委員和參加政協的各黨派、人民團體以及政協專門委員會,向政協全體會議或者常務委員會會議提出的、經提案審查委員會或者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後,交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協職能的一個重要方式,是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一種重要載體,是協助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實現,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一條重要渠道。

提案所具有的每件提案都要有答覆,所有提案辦理都要規範的特點,使提案成為政協委員、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參政議政的主要途徑,成為政協履行職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政協提案的地位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協職能的一個重要方式,是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一種重要載體,是協助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實現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一條重要渠道”。

政協提案有哪幾種形式?

政協提案主要有以下幾種:

委員提案。是指本屆政協委員以個人名義或若干委員聯名提出的提案;

黨派提案。是指參加政協的各民主黨派以本黨派名義提出的提案,這類提案在提出時須加蓋黨派公章;

團體提案。是指參加政協的有關人民團體以本團體名義提出的提案,這類提案在提出時也須加蓋團體公章;

界別提案。是指在政協全會期間,經界別委員討論通過後提出的提案,此類提案須由界別負責人簽署。

委員小組提案。是指在政協全會期間,經委員小組討論通過後提出的提案,這類提案可以由委員小組組長簽署,也可由小組全體委員簽署;

專門委員會提案。是指政協的各專門委員會提出的提案,此類提案須由專委會主任簽署。

提案自身的規範性要求是什麼?

提案自身的規範性是提案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的重要內容。

(1)提案應在提案委員會統一印發的提案紙上書寫。提案委員會採取多種方式將提案紙送達委員。

(2)一份完整的提案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案由——實際上是提案的題目,用簡明的文字說明提案要求解決什麼問題,案由和提案內容要一致。

提案者——提出提案的委員姓名或單位名稱(單位寫全稱並加蓋公章)。包括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聯名提案時,發起人應當作為第一提案人,便於辦理提案時交流情況。

提案內容——包括兩個部分:

A、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據,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有情況、有分析、實事求是,簡明扼要,切忌籠統、空泛。

B、建議、辦法和要求針對案由反映的問題,提出自己對解決問題的主張和辦法。以上內容由提案者完成,缺一不可。

(3)一事一案,切忌一案多事。否則不僅問題講不清,也無法確定承辦單位。

(4)書寫工具為鋼筆、毛筆或列印,字跡端正清楚,並提交原件(也可通過網上傳輸遞交),不能用影印件代替,以便於存檔。

什麼是提案的嚴肅性、科學性和可行性?

高質量的提案應具備“嚴肅性、科學性、可行性”,這是提高提案質量的努力方向。

提案的嚴肅性。提案的嚴肅性由人民政協在國家政治體制中的重要地位所決定,主要表現為:

A、提案內容應圍繞國家大政方針、中心工作和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建言獻策。

B、提案向政協組織提出後,提案審查委員會、提案委員會要依據提案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立案,並以政協名義轉交有關部門辦理。這個程式表明提案是一種嚴肅的組織行為。

C、提提案是各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專門委員會和政協委員特有的民主權利。因此,提案者在撰寫提案過程中要持慎重態度,認真負責地反映問題,周密思考,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力求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和及時採納,為發揮政協職能貢獻自己的力量。

提案的科學性。提案的科學性是能否引起承辦單位重視並被採納的重要條件,也是反映提案質量的一個重要標誌。它主要指提案應言之有據,持之有理。所謂言之有據,就是提出的提案要有事實依據,唯物、客觀;對案情的敘述要清楚具體。要做到這一點,在寫提案前就需認真調查研究,核准事實。事實不準確,就談不上科學性。所謂持之有理,就是對出現問題的原因作科學分析和正確判斷。它是提出可行性建議的基礎,也反映提案者的分析能力和理論水平。提案主體一般分為問題、原因(或理由)、建議等,而科學性在其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提案的可行性。提案的可行性主要指提出的建議、要求應具有實施的條件和可能,可操作性強。一件提案,不但要在闡述“理由”時下功夫,使其具有科學性和說服力,而且在提出建議和要求時,應充分考慮到實施的客觀條件。提案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要想真正解決問題,提案者就應在“建議、要求”部分多下一些功夫,把建議建立在可行性基礎之上。

哪些提案不能被立案?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立案:

(1)涉及黨和國家祕密的;

(2)國家明令禁止的;

(3)中共黨員對黨內有關組織、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見的;

(4)民主黨派成員反映本組織內部問題的;

(5)進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以及仲裁程式的;

(6)屬於學術研討的;

(7)為本人或親屬解決個人問題的;

(8)宣傳、推介具體作品、產品的;

(9)指明舉報的;

(10)內容空泛、沒有具體建議的。

未予立案的,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1)建議委員修改;

(2)給與撤銷;

(3)轉有關部門參考;

(4)轉社情民意;

(5)轉委員來信;

(6)轉資訊。

對不予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委員會書面通知提案人,提案人對審查意見持有異議的,可提出申請,由提案委員會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