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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以用權學習體會: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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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以用權學習體會: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嚴以用權學習體會: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三嚴三實”是習總書記在安徽代表團參加審議時,關於推進作風建設的講話中的重要內容,三嚴三實內容:嚴以修身,嚴於用權,嚴以律已,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根據專題輔導安排,根據自己近期學習體會和理解,今天重點交流一下如何嚴於用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學習感悟與大家共享。

一、什麼叫“權”?

權:本義:黃花木,因其堅硬,難以變形,被用於秤之杆,錘之柄,拄之杖,引申:衡器。其意思有:1、古時指秤砣;2、衡量:估計;3、可以支配、指揮的力量;4、可以享受的利益;5、有利的形勢,勢力;6、衡量利弊而變通;7、姑且;8、姓。

新華詞典上解釋意思:1、權力,2、權利,3、副詞:姑且。4、稱量,5、古稱秤錘。

繁體字的權(權)字的真實意義為:權字中的木指由木頭做的秤桿,指秤;草字頭在此字中指民眾;雙口指眾多的民眾之口;隹就是好。

通常解釋;職責範圍內支配和指揮的力量,與權構成片語有:政權、權力、權威、權柄、權勢、權力、許可權、權貴、權臣、權術、權能、權謀、權變、權宜等。

二、嚴以用權首先明白“權”是從何來?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黨的領導幹部必須清楚,你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甘當人民公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把群眾的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把民眾滿意作行使權力的根本標準,這樣才能對得起人民賦予你手中的權力,體現我黨執政為民,造福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用權為民。

明白權從何來,方可用之為公。古人云:“夫居官守職公正為先,公則不為私所惑,正則不為邪所媚。”強調的就是用權為公,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古人尚且這個道理,如今官員則更應率先垂範。官越大,權越重,為人民服務擔子就越重。

三、嚴於用權的含義。

習總書記:“嚴於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任何時候都不能搞特權,不以權謀私。”可理解為,在“三嚴”當中,修身和律已是針對領導幹部自身修養和行為的規範要求,而用權則是行使權力,權力行使的客體是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因此,“三嚴”的核心問題是如何有權。嚴以用權,幹部作風建設的關鍵,理應成為廣大黨員領導幹部為官從政的基本準則。

四、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

對機關黨員幹部來說,向來被老百姓俗稱為“官”,手中掌握一定的權力,官是有地位的人,當官的是掙大錢。所以,自古以來,權力、地位、利益三者都是緊密聯絡在一起的,黨員幹部如果沒有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就可能把手中的權力當成自己的私有商品,就有可能性把自己的地位當成欺壓百姓的資本,就可能為自己掙大錢而不擇手段,最終使自己背棄共產黨人特有品質,背離黨員幹部應當履行的職責,背離人民群眾的信任。可見,黨員幹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是何等重要。

1、樹立正確的權力是黨員幹部權力觀,做到“嚴於用權”的思想基礎。

一是權為民所賦的觀念。執政黨權力是人民賦予的,這就決定了執政黨手中的權力的本質是公共的,而不是私有的,公共權力只能是為人民服務的工具,而不是謀取私利的工具。二是權為民所用的觀念。堅持服務的理念,黨員幹部只能運用手中的權力為主人服務,樹立“孺子牛”意識,要代表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因為,我們黨是中國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表。堅持權為民所用,就是要反對權力腐敗。一定要把反腐敗鬥爭當作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頭等大事,抓出成效,取信於民。三是權力必須受監督的觀念。權力必須在黨紀國法的約束下執行而不能濫用。習總書記:“要加強對權力執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執行。權力是不可濫用的,權力是要受到約束的,因為,不受約束地濫用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必然造成禍害。四是失權濫權受追責的觀念。濫用權力必須受到黨紀國法的追究和處罰。既不能掌權不管事、不做事,又不能掌權隨處插手濫用權力。什麼樣的權力就承擔什麼樣的職責。權力怎樣行使也是黨的規矩、制度和國家法律規定的。對黨員幹部來說要牢記習總記提出兩方面工作:一是加強警示教育,讓黨員幹部受警醒、明底線、知敬畏,主動在思想上劃出紅線、在行為上明確界限,真正敬法畏紀。二是在制度建設上堅持不在多,在於精、務實管用。防止“牛欄關貓”現象,在執行制度上,不留“暗門”、不開“天窗”。黨員幹部一定要充分認識到,黨和人民賦予我們一定的權力,是一種信任、一種重託、越是位高權重越要牢記權力的本質。擺正自己的位置,正確處理個人同組織、同群眾、的關係,解決好“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的問題。

2、樹立與人民群眾同甘共苦、共難於共的地位觀

樹立正確的地位觀是黨員幹部為官用權、做到“嚴以用權”基本立場。

“地位”問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黨員幹部要對自身的地位的本質有清醒的認識,地位與職責是統一的,對黨員幹部來說樹立正確的地位觀比一般的群眾更為重要,充分認識自己的地位是怎樣來的,有什麼作用,應該怎樣正確對待、運用和規範自己的地位。

黨員幹部地位與其職務緊密聯絡在一起。職務越高,權力就越大,掌握資訊質量就越高,可支配的資源就越多,號令所及的範圍就越廣,受其管理的群眾也就越多,個個待遇也就越好。黨員幹部職務的權力,只能是實現為人民服務的條件和工具,其“地位”只能意味著責任,而不是意味著比別人、比老百姓高人一頭。從根本上說政治地位與人民群眾是一樣的、平等的。一定要懂得,群眾在我們心裡的分量有多重,我們在群眾心裡的分量就有多重,只有我們把人民群眾放在心上,人民群眾才會把我們放在心上,堅持人民利益高於一切。

3、樹立利為民所謀的利益觀

樹立正確的利益觀是黨員幹部為官用權、做到“嚴於用權”的關鍵。利益,是一個多層面、多角度的概念。從不同層面講,有巨集觀方面的黨的利益、人民利益、國家、民族利益,中觀層面的集體利益、地區利益、單位利益,微觀層面的個個人利益等。從不同角度講,有政治利益、經濟利益、文化利益、社會利益等。不同時期講,有根本利益、長遠利益、眼前利益等。利益,又是每個時代、每個人繞不過去、離不開的關乎生存發展的重大問題。

黨員幹部樹立正確的利益觀,從根本上就是要為大多數人謀取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權力姓公不姓私為最大多數人謀取利益也是馬克思一個基本觀點,也是黨的立黨宗旨,黨的全部任務和責任就是為人民謀利益,團結和帶領人民群眾為實現自己的利益而奮鬥。這也關係到黨的執政全域性,把大多數人根本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就能贏得人心,獲得最可靠的群眾基礎和力量源泉。這也是我們共產黨幹部肩負重任。習總書記提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想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的要求,把最大多數群眾是否贊成、是否受益作為想問題、辦事情、做決策的根本依據,真誠地為大多數人謀利益。

黨章明確規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人個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取私利和特權。黨員幹部只有做到“黨和人民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務黨和人民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作貢獻”,才無愧於共產黨員的光榮稱號。

五、是鬆於用權的表現和問題。

1、理想信念動搖,信仰迷茫、精神迷失。

2、宗旨意識淡薄、忽視群眾利益、漠視群眾疾苦。

3、黨性修養缺失、不講黨的原則,

4、濫用職權、設租尋租。

5、官商勾結,利益輸送。

6、不直面問題、不負責任、不敢擔當。

7、頂風違紀搞“四風”不收斂不收手。

8、對黨不忠誠、做人不老實。

9、陽奉陰違、自行其是。

11、心中無黨紀、眼時無國法。

六、嚴於用權應該突出的重點

嚴於用權,重要的是一個“嚴”,核心是一個“權”字,關鍵是一個“用”字。嚴與不嚴要看對於一個“權”怎麼“用”、“用”得怎麼樣,這就決定了嚴以用權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

1、嚴以用權,嚴在決策上。這個決策,指的是發展方向和重大事項的決策。前些年,有不少地方都熱衷於上城市建設的大專案,廣場越擴越大,辦公樓越建越氣派。老百姓一眼就能看出,這都是某些領導幹部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形象工程。其目的就是做給上邊看,以便自己得到進一步的提拔重用。

2、嚴以用權,嚴在用人。

用人是領導幹部手裡一項特殊的權力,也是風險最大的權力之一。一個人用不好,就可能把自己牽進去。嚴以用人,首先是要堅持以制度用人,嚴格堅持選人選才的程式和標準。其次是嚴格控制個人的好惡和影響,不以自己的眼光評判人,不按自己的交情選拔人,不為表面現象所迷惑。要按習總書記提出:作為黨的幹部,就要大公無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公而忘私”,黨的幹部是黨的骨幹,手中掌握著人民賦予的權力,牢固樹立“公僕”意識。

3、嚴以用權,嚴在花錢。大到一個地方,小到一個單位,幾乎每個領導幹部,都有支出公款的權力。只要自己同意,可以用公款裝修,可以用公款開會,可以用公款買車,可以用公款接待,還可以用公款培訓、考察、搞活動等。在每一次簽字的時候,一定要想一想,這些錢都是民眾的血汗,無論揮霍還是浪費,都是極大的犯罪。

4、嚴以用權,嚴在自律。人之患,不在自所不能,而在己之不勉。不奮發,則心日頹靡;不檢束,則心日恣肆。焦裕祿沒有讓自己的孩子坐過一次公車,楊善洲沒有用公權為親屬辦過一件私事。他們說,權力是黨和人民給的,只能老老實實給人民辦事。每個人都有享樂的慾望,尤其是面對種種誘惑的時候。但如果你想創造一個光彩的人生,就必須首先征服自己。

六、如何做到嚴於用權的表率

一是築牢嚴於用權思想防線。黨員幹部首先從思想上牢固樹立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決定了黨的一切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要實現人民的願望,滿足人民的需要,維護人民的利益,這也就要求全體黨員幹部時刻將群眾利益放在心上。這也是對黨員的基本要求,也是最難做好的工作。

二是嚴於用權就是要堅持權為民所用。黨員幹部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權力只能為民所用,嚴於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於民,按規則,按制度辦事用權。我們黨掌握的資源比過去豐富了,黨員幹部廉潔與否,不僅關係到黨風政風,也關係到公共資源的分配,關係到社會公平正義。靠什麼打造廉潔政治,在設定好防止權力腐敗的制度之後,從思想上源頭上讓黨員幹部對手中的權力心存敬畏,才是治本之策。

三是嚴於用權,關鍵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當前正處在改革的攻堅期,在複雜的形勢面前各級領導幹部更要保持清醒頭腦,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嚴用權、慎用權,嚴格依法循規地行使權力,把權力放在陽光下執行,接受社會和廣大民眾的監督。國有國法,黨有黨規,各級領導幹部只有不踩“黃線”、不越“紅線”,嚴於用權,才能擔負起執政興國的重任。

四是嚴於用權,正確使用人民的權力。古人云:“水有載物,也有覆舟,”權力好似一把雙刃劍,順應民意,可為民謀福祉;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就會禍國殃民,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各級領導幹部手中都掌握著或大或小的權力,正確使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做到權為民所用。

五是嚴於用權要行之有規。習總書記:“要加強對權力執行制約、監督、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權力必須在陽光下執行,在法律的框架下執行,權力的邊界就是法制,權力執行要遵循法律的軌跡,按規則、制度行使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任何級別的領導幹部都沒有法外之權,簡政放權,削減行政審批事項,公開權力清單,這些改革措施的推進,都是為了讓權力之手規矩起來,讓領導幹部不謀私,不論為“老虎”、“蒼蠅,”權力的觸角不隨意延伸,社會和市場的活力和創造力才會充分湧流,民從才能最終得益。

六是嚴於用權,要錯之有責。權力意味著責任,沒有不承擔責任的權力。在其位,謀其政。用好權力,首先要明確職責所在、要求為何,對該乾的事做到心中有數,,不能當“糊塗官”,行其權,盡其職。職責範圍內的事,就要盡心盡力,決不能遇到矛盾繞道走,碰到困難往後退,滿足於當“太平官”。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若只得意於手中的權力,淡薄或忽略自己應盡的責任,就會導致濫用職權,甚至以權謀私。不論什麼人,不論職務高低,一旦權力不作為,亂作為,責任主體就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

總之,習總書記提出:“三嚴三實”要求中,嚴以用權是關鍵,因為權力具有支配力、指揮力,正確用權會事半功倍,濫用權力則必釀禍害。每個黨員幹部在對待權力問題上,都要認識到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切實擺正自己的位置,正確處理個人同群眾基礎的關係,同組織的關係,對權力有敬畏之心,始終保持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自覺性。把黨和人民交給的權力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