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全面扎实推进我局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今天,在这里召开一个有全县所有木竹经营、加工户和野生动植物经营户参加的大会,就我局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收到的市委督导组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反馈的整改建议及在查摆问题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边议边改。在此,我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情况。
我局是我县第一批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我局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进行了扎实地工作。通过两个多月的先进性教育,使我局全体党员的党性又有了很大提高,党的宗旨观念得到了增强。我局在分析评议阶段,通过向局副主任科员以上领导、局直中层骨干、局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县直有关单位、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基层林站(场、圃、园)、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等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针对市委督导组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反馈的关于我局在办理木竹经营许可证、加工许可证时有多收费且未开收据到户现象以及我局在认真查摆问题中查出来的关于县野保站在办理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时有多收费的现象,就这个问题,我们多次召开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召开了专题党委民主生活会。今天,我们又召开专门大会落实这两条整改建议的边议边改工作。
二、关于我局在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时收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县森保站在2004年度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加工许可证时的收费有关情况:
1、收费情况:全县共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加工许可证203户,共收费65385元;
2、支出情况:
(1)、上交市林业局8575元,其中证件费正本30元/证,共203个计6090元;副本10元/证,共25个计250元;新办证框架费15元/证,共149个计2235元。
(2)、支付《湖南林业》杂志款48元/份,共184份计8832元。
(3)、资料费80元/户,共184户计14720元。
(4)、其余部分转作了育林基金计33258元。
(二)县野保站在2004年度办理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时的收费有关情况:
1、收费情况:全县共办理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37户,共收费25000元。
2、支出情况:
(1)、上交市林业局野保基金4024元;
(2)、上交市林业局证件工本费30元/证,共37证计1110元;
(3)、资料费80元/户,共37户计2960元;
(4)、其余支出部分计16906元。
(三)我们的整改意见:
我局对经查实的县森保站在2004年度对184户收费转作育林基金部分的33258元,和县野保站在2004年度对28户收费其余支出部分的16906元共计50164元资金予以全部退还给当事人。其中,多的退款达1272元,少的只有27元(退款明细详见附表)。
三、我们对边议边改工作的态度。
(一)我代表县林业局对因我局少数单位和个人宗旨观念不强造成在2004年度办理木竹经营许可证、加工许可证和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时有多收费且收费未开收据到户现象深表歉意。在这里,我真诚地对你们说一声“对不起”。
(二)我代表县林业局衷心感谢广大从事木竹经营、加工和野生动植物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这里,我真诚地对你们说一声“谢谢”。
(三)我代表县林业局热忱欢迎广大从事木竹经营、加工和野生动植物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继续监督我局的各项工作,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多提意见和建议。
(四)我局在今后办理木竹经营许可证、加工许可证和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今年,县森保站办证收费标准是225元/户,其中证件费45元/户,资料费80元/户,培训费100元/户;县野保站办证收费标准是210元/户,其中证件费30元/户,培训费100元/户,资料费80元/户。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五)我局对广泛征求上来的其他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能整改的,我们将落实整改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对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我们将逐步整改。
(六)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改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优化林业经济环境。林业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文明执法,要规范收费,要服务至上,要以良好精神风貌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促进我县林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为建设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的新桑植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