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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鉴定申请书合集(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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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鉴定申请书合集 篇1

松江区人民法院:

精神鉴定申请书合集(精选3篇)

孙健楠,男,19xx年11月15日生,申请人于20xx年11月16日被被告梁亨科砍伤,经治疗现伤情基本稳定,现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误工期限无法确定,特申请你院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做司法鉴定。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精神鉴定申请书合集 篇2

申请人: ,男,X族,X年XX月XX日生,现居 ,系犯罪嫌疑人长子。

被申请人: ,男,X族,X年XX月XX日生,因涉嫌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罪,现已被刑警大队刑事拘留。

请求事项:请求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因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一案,于X年XX月XX日被刑警大队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在以往日常生活中就常常因为一点小事或稍不顺心就大发脾气,处理事情非常极端偏执,极度自我,并且在日常与人交流中,出现过语言混乱,记忆错乱的情况,无法听取别人意见。表现出不能和别人正常交流,易躁易怒,有暴力倾向,极其容易冲动,并且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表现与精神分裂和狂躁症疾病都有不同程度的吻合。为了对嫌疑人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特此提出申请,请求对嫌疑人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精神鉴定申请书合集 篇3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许桂英诉申请人韩晓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就《确认书》中许桂英字迹与指印的形成先后次序委托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鉴定人对送检检材上的字迹与指印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检验后,于20xx年5月21日出具了京民司鉴20xx文鉴字第06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许桂英字迹是在指印形成后形成。申请人认为:字迹笔画边缘呈锯齿状,表明检材文字为喷墨打印机打印,这种打印机打印的文字是由油墨堆积而成,油墨与印油能够互溶,采用一般的显微镜观察、检验的方法,无法准确确定字迹与指印形成的先后顺序,鉴定方法不科学,所得出的鉴定结论错误;针对本案检材特点,应采用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三种方法相结合,综合鉴别,鉴定确认文字与指印的形成顺序。

所谓的莹光法,就是用莹光灯照射下,用莹光显微镜观查;所为的剥离法,就是将文字一层层剥离,如果是手印在前,应当越剥越红,如果是文字在前形成,则是越剥越黑;所为的横截面法,就是将文字用刀切成两部分,在显微镜下看切面的`颜色,会出颜色变化,文字在前形成则上面红下面黑,文字在后形成,则下面红上面黑,方法相结合鉴定,得出的结论准确无误。

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贵院指定鉴定机关依据检材特点,采用科学的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重新鉴定。望贵院准许。

申请人:韩晓平

二Oxx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