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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实施细则详解(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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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实施细则详解 篇1

为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广大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素质,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下是有关人士对《细则》主要内容的解答。

GSP实施细则详解(精选15篇)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具体职能是如何规定的?

答:《细则》第五条规定其具体职能是:1.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组织并监督实施企业质量方针;3.负责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确定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能;4.审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5.研究和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6.确定企业质量奖惩措施。

问:药品的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条规定其职能是:1.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3.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4.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5.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6.负责药品的验收和检验,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7.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8.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9.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10.其他相关工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八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2.质量体系的审核;3.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4.质量否决的规定;5.质量信息管理;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7.质量验收和检验的管理;8.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9.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10.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11.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12.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1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14.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15.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六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批发企业和直接从工厂进货的零售连锁企业还应设置药品检验室。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立养护组织。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九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细则》第十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的文化程度。以上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零售连锁企业此类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细则》第十五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应建立档案。

《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仓储设施、仓储条件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仓库,其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大型企业不应低于150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平方米。

《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检验室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十九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的药品检验室应有用于仪器分析、化学分析、滴定液标定的专门场所,并有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等环境下操作的安全设施和温、湿度调控的设备。药品检验室的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1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

《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药品检验室应开展化学测定、仪器分析(大中型企业还应增加卫生学检查、效价测定)等检测项目,并配备与企业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小型企业:配置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酸度仪、电热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片剂崩解仪、澄明度检测仪。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和显微镜。

中型企业:在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自动旋光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生化培养箱、高压灭菌锅、高温炉、超净工作台、高倍显微镜。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生物显微镜。

大型企业:在中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片剂溶出度测定仪、真空干燥箱、恒温湿培养箱。

GSP实施细则详解 篇2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在仓库设置验收养护室,其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4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2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如所在仓库未设置药品检验室或不能与检验室共用仪器设备的,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中药饮片分装设施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分装中药饮片应有固定的分装室,其环境应整洁,墙壁、顶棚无脱落物。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配送设施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单独的、便于配货活动展开的配货场所。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是什么?

答:《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此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一) 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二) 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三) 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 对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

(五) 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六) 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购销合同中应明确哪些质量条款?

答:《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购货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条款。

(一) 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 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 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 购入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4. 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购进记录"应如何管理?

答:《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

记录应注明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及首营品种,应如何进行质量验收?

答:《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首营品种应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某些项目如无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索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问:《细则》对药品检验的批数、原始记录、仪器设置的管理,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药品抽样检验(包括自检和送检)的批数,大中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5%,小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

《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药品检验部门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收集。

《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药品检验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格式及用语规范,记录保存5年。

《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于药品验收、检验、养护的仪器、计量器具及滴定液等,应有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对药品进行质量验收时,应主要对哪些内容进行检查?

答:《细则》第二十九条指出,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包装、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 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二)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三) 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四) 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五)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验收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药品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GSP实施细则详解 篇3

问:《细则》对药品的储存与养护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品储存时,应有效期标志。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第三十九条规定: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四十条规定: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第四十一条规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

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库存药品应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进行抽样送检。

第四十四条规定: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问:《细则》对药品的出库与运输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药品出库时,应按发货或配送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或配送,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一) 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参漏;

(二)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四) 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出库复核时,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记录,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出库时,也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检查和复核。其复核记录包括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出库日期,以及药品送至门店的名称和复核人员等项目。

以上复核记录按《规范》第四十五条的要求保存。

《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药品运输时,应针对运送药品的包装条件及道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的破损和混淆。运送有温度要求的药品,途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问: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对药品销售记录应如何进行管理?

答:《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项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问: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对于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应做哪些工作?

答:《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企业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其职能与本细则第七条相同。小型零售售如果因经营规模较小而未能设置质量管理机构的,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其工作可参照管理机构的职能进行。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由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国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药品检验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质量管理、验收人员和营业员应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五条和五十六条中的相关规定。

GSP实施细则详解 篇4

《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这是从功能方面对公证机构的性质作出的规定。意味着,第一,公证机构要依法设立;第二,不以营利为目的,公证机构要收费,但不等同于企业,不能追求利益;第三,要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独立证明并承担民事责任。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分

为改变现行的公证机构按层级设置的做法,以避免引发不正当竞争,本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

本法还对公证员的任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报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司法部任命,并由省一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公证的债权文书可申请法院执行

公证书一般应当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成立要件的效力。据此,本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机构因过错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为了保证公证的客观、真实,防止公证工作中发生违法行为,本法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GSP实施细则详解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县商务局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党组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 局党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五条 局党组书记是该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局党组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局党组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范围

第六条 需要局党组会议的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全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及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三)调整制订涉及全局性的工作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措施以及实施方案,制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

(计划)。

(四)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审批分配安排。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研究决定。

(五)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点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的审定。

(六)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调整。

(七)重大项目评估,固定资产投入,各类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

(八)重大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

(九)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等。

第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干部的推荐、提名、调整、任免、考核、奖惩及处理处分。临时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二)党员的发展。

(三)各类表彰的确定。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属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项目、重大活动安排,民生及其它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二)本单位设备、大宗物品等资产的购置及使用安排。

(三)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群众文体活动、赛会经费的支出。

(四)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大额度资金使用,机关涉及金额5000元以上的支出,系统涉及金额30000元以上的支出。

(二)单位确定的符合制度规定的各类奖金发放。

(三)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安排。

(四)其它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十条 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机制及程序

第十一条 集体决策的机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应当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实行社会听证和社会公示制度。干部的调整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参与集体决策的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其中,讨论人事任免的为党组成员,其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集体决策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必须符合规定人数,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二)决策前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三)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决定需要送审的履行规定的送审程序。

(四)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要明确责任人、责任科室或者专职人员负责落实,并配套相应的督办落实和监督检查措施。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的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书面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集体决策的程序。

(一)确定议题。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领导或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的建议,确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议题。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包括事先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等资料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单位)提前准备。

(三)酝酿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能代替集体决策。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陈述,与会人员就议题展开讨论,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决策。如有必要,采取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五)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遇出席会议人数无法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且需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又有时限要求而无法通过会议审议时,主要领导可通过电话征询方式征询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的意见,当赞成意见达到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时,主要领导即可作决策,但必须在召开下一次审议“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时予以追认。

(六)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暂缓决策或将讨论情况报告上级领导机关,由上级领导机关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等,经主持人审核签发。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局党组会议后应及时形成《党政办公会议纪要》,由局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并向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发出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十六条 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第五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不准在局党组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职务任免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局党组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一)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局纪检组长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风险防控情况的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局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风险防控的情况,作为监督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向县纪委进行专题报告。

(三)、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

(三)未向局党组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相关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GSP实施细则详解 篇6

为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使医务室工作规范化,特制订下列规章制度。

一、每学年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同时做好新生入学体检和毕业班体检工作,建立和健全每个学生的健康卡。

二、做好体检、视力、疾病、药品消耗等日常卫生统计工作。

三、协助爱卫会搞好学校卫生工作,每学年一次对班级落实卫生包干区,每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及时公布检查情况。

四、利用黑板报、画廊、广播进行卫生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五次。并按教学计划定内容、定时间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五、注射器要严密消毒,做到一人一次一针。

大、经常督促食堂做好饮食卫生工作,每周至少二次去食堂检查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七、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防疫站,做好消毒。预防工作。

八、配合体育教研组,进行体育医务监督,检查场地、体育运动器械的安全卫生,避免体育伤害事故发生。

2学校医务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相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医务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离保值期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三、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四、医生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五、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六、经常检查医务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后勤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七、医务室使用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八、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输管,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九、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十、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伊宁市第十七中学20xx年3月

GSP实施细则详解 篇7

1、按时认真听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

3、讲究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爱护教室内外设施、财物。

4、文明用餐,坐姿端正,不随处走动,不随便说话,有事举手向老师汇报。

5、生活俭朴,节约粮食,不挑食,不浪费,不乱掉饭菜在地上。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不骂人,不打架,不在教室、走廊跑跳、追逐。

7、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完成作业(对按时完成作业、字迹工整的学生,将给予表扬、奖励)。

8、谦虚诚实,有错就改。

9、托管班的同学每周五将根据在托管班一周表现情况颁发小红花,四朵小红花可以换取一朵大红花。每月举行一次总结并颁奖。

GSP实施细则详解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质量兴县战略,不断提高全县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提高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武宁县质量兴县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设立县长质量奖,授予在质量兴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企业。

第三条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度评选3个,其中部门1个,企业2个。

第四条企业采取参评自愿的原则。企业的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

第五条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受县政府委托,引导帮扶自愿参评企业开展名牌战略推进工作。

第二章 组 织

第六条县长质量奖的评选与管理工作由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长审定,日常工作由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项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第八条专项评审组应由质量技术专家、行业协会人士、企业管理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组成,其中质量技术专家与行业协会人士之和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九条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长质量奖考核细则和评审标准,设计县长质量奖标志。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条县长质量奖每年评审时间为4月至10月。各阶段工作起始日期由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与方法:对企业质量奖的评审,由企业提交申请,经企业所在地的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申请并组成专项评审组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推荐县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求实、有效的原则。若申请企业经评审均达不到县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则当年度企业县长质量奖为空缺。评审中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协会)、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媒体平台的作用,广泛征求市民(用户、消费者)意见。把监察工作贯穿于评审全过程,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县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企业的县长质量奖有效期满后,可以重新申请。通过复评的企业不占当年度质量奖名额。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五条县长质量奖由县政府通报表彰,由县长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第十六条获县长质量奖的部门获奖当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县长质量奖企业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分两年奖励,当年奖励3万,第二年复审合格后奖励2万。每年县财政专项预算县长质量奖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20万元。

第十七条企业获得县长质量奖和通过复审由县政府通报表彰。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县长质量奖在有效期内,被奖企业可以参加评审的产品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中使用统一规定的质量奖标志,并标明获奖证书编号和有效期。

第十九条获奖组织有义务参与县政府及评审部组织的宣传交流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活动。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条县长质量奖由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县长质量奖评审、后续监管及标志管理工作,建立获奖组织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凡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县长质量奖的部门、单位或企业,经查证属实,县政府将撤销其该奖项、收缴该奖奖牌和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5年内不得参加县长质量奖评选,并视情追究部门或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行政责任。

第二十二条县长质量奖在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政府撤销该奖奖项、收缴该奖奖牌证书及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被奖组织5年内不得参加县长质量奖评选。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的;

(二)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不稳定,产品经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

(三)工程质量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

(五)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在有效期内,评审基本条件发生变化且已不符合评审基本条件要求,原参加评审的产品、服务项目已撤换或被其它产品、服务项目取代,未经重新申请和评审确认而延用前奖荣誉和权利,经查证属实的;

(六)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企业的县长质量奖有效期满后(或未通过复审),不再享有该奖荣誉及在其产品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中使用统一规定的县长质量奖标志等权利。如违反此规定,该企业5年内不得参加县长质量奖评选,视情收回其该奖奖牌、证书、奖金,同时,质量监管部门可按质量标识使用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县长质量奖的管理、评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保守申报组织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工作规程,严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科学公正。凡在县长质量奖的管理和评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参加县长质量奖的管理或评审工作资格,责令其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视情对其所在单位或相关负责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GSP实施细则详解 篇9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有效利用和控制资金,实现低成本高效益运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财务部负责制订和调整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审核报销凭证、报销手续,核算报销金额,分割核算对象,由相关会计进行帐务处理。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有关报销凭证和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并协助本规定的实施。

二、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财务报销单证的要求

1、所有发票、单证的报销,必须业务内容完整,金额计算正确,大小写相符,字迹清晰,如:开票日期、公司全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缺一不可。

2、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发票格式逐栏正确填写和签章,任何项目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一律不予报销。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必须有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附件,否则不予报销。有密码的增值税发票,右上角的密码不得有任何损坏迹象,否则由经办人负责退回。

3、统一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加盖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收款收据报销必须加盖开具收据的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签字。如果确实无法取得开具单位公章的,必须有对方经办人的私章和签字,由相关的部门主管签字, 否则不予报销。白条一律不予报销。

4、购进各种原材料,包括燃料、动力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包装物、固定资产,必须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对确实不能取得专用发票的,必须用税务统一发票报销(考虑价税因素)。收款收据报销必须照减进项税(价格为平价),对物价上下波动,必须按价格调整通知单,由供应部门主管及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同意上浮(物价),对只能取得收款收据的事先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5、购货发票报销时必须有合同及采购审批单,超计划采购部分不予报销。采购计划变动的由主管副总签字证明。实物入库数量与采购发票不符时,按入库数量计算,其失少部分差异由经办人负责追查,追查未果时,由责任人赔偿。特殊原因可由经办人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副总审核,由总经理批准确定报销金额。

(1)采购物资的价格应遵循优质低价的原则,同类同品牌同规格产品按可比价判断,超出可比价的应作说明,填写价格调整通知单,经总经理签字;否则,价格超高部分不予报销。

(2)购货发票因质量扣款、数量短少、价格超高等情况,由经办人主动到财务部去扣款。在稽核时被发现应扣而未扣的,通知经办人办理并处罚经办人应扣款额的50%。

(3)购置零部件价值在20xx元以上应视同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办法办理相应的手续,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4)购货合同的签订,总价值在2万元至20万元内的,由分管副总审批,总价值在20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二)、差旅费的报销

1、乘坐飞机的报销标准

(1)乘坐飞机首要条件两地相距300公里以上(以火车距离为参考),不足300公里乘座飞机,按乘座火车的报销标准执行。

(2)董事长 、总经理出差乘坐飞机,原则上不允许坐头等舱、公务舱,一般情况下只可以报销经济舱的飞机票、保险费,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3)副总经理级(包括总监)出差乘坐飞机,可以报销经济舱的飞机票、保险费,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4)市场及开发部门人员及其他特殊情况出差乘坐飞机,须经主管副总批准,附申请单可以凭票报销经济舱的飞机票、保险费,其他费用不予报销。事先未经审批,一律不予报销。

(5)其他人员出差乘坐飞机,如往返行程中机票特别便宜的可乘坐,可按硬座车票报销。

2、乘坐火车的报销标准

(1)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乘坐火车可以凭票按实报销。

(2)其他人员出差限乘火车硬座车,凭车票报销;特殊情况可以报销补票手续费,(但须经主管副总认可)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3)出差乘坐火车连续8小时以上或晚上(当天20时至次日7时之间)乘车6小时以上的可凭票报销硬席卧铺票。

(4)其他人员出差乘坐火车按规定可以乘坐卧铺而不坐的,每次按票面金额50%给予补贴,如果在起点买不到卧铺票而在途中补办的,则未乘卧铺的一段路程经查旅客列车时刻表上所列的里程,按相应车次给予50%比例补贴。

3、乘坐长途汽车的报销标准

(1)出差乘坐长途汽车凭票报销,车票票面未注明起讫日期、时间和起讫地点的必须自行注明,否则不予报销。

(2)因公出差在300 公里以外乘车连续8小时以上(或当天晚上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可以凭票报销卧铺票。不乘卧铺的每次可以补贴50元,乘坐豪华空调车的不再报销补贴。

(3)销售分公司负责人回公司开会往返行程间乘坐长途汽车按以上条款执行,凭票报销。其他时间不予报销,费用由销售分公司自行负担。

(4)杭州分�咳嗽焙推渌人员搭乘公司或公司领导车辆,不得报销长途汽车费�

4、乘坐公共汽车、市内交通车的报销标准

出差人员乘坐公共汽车、市内交通车凭票按实报销。

5、乘坐出租车的报销标准

(1)乘坐出租车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下列情况具体执行):

a、出租车发票无日期与起讫时间的,扣20%;

b、出租车发票无起讫地点的,扣20%;

c、出租车定额发票未注明日期与起讫地点的,扣20%;

d、出租车发票跨报销阶段的。(不予报销)

(2)董事长、总经理乘坐出租车,凭票按实报销。

(3)其他人员乘坐出租车凭票按限额报销,按出差实际天数计算。

(4)出租车票连号需书面说明理由,单张或连号总额超出50元由主管副总签字批准后按程序报销。

6、误餐补贴报销标准

(1)公司人员出差绍兴地区、义乌地区可享受误餐补贴6元/天,出差省内其他地区享受20元/天。省外30元/天。

(2)出差诸暨范围内不享受误餐补贴(包括同山)。量体、跟单人员可享受误餐补贴6元/天。

(3)杭州分部和直营店人员在当地所在地区范围出差不享受误餐补贴。

(4)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发生招待费时不得享受误餐补贴。

(5)出差人员参加培训、会议、实行集体用餐或餐费按实报销的,不得享受误餐补贴。

(6)公司人员因公出国(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每人每天补贴300元;出国培训组团考察(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由组团统一支付)的,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7)公司量体人员因经销商邀请出差量体的,出差费用一律向公司报销,经商务部签字(8)驾驶员出车住宿费、外出加油费应由乘车人签字证明。(单位外乘车人除外)。

7、住宿费报销标准

(1)董事长、总经理出差每天住宿费标准:一类地区450元以下、二类地区400元以下、凭票报销,超出自负50%,节约奖励50%。

(2)副总经理级(包括总监)出差每天住宿费标准:一类地区300元以下、二类地区250元以下,凭票报销,超出自负50%,节约奖励50%。

(3)部长(副部)级出差每天住宿费标准:一类地区200元以下,二类地区160元以下,凭票报销,超出自负50%,节约奖励50%。

(4)科长级以下出差每天住宿费标准: 一类地区180元以下、二类地区140元以下,凭票报销,超出自负50%,节约奖励50%。

(5)分公司人员(包括客户),回公司开客户订货会在枫桥住宿时,每天住宿费标准为100元以下,在步森宾馆(或指定宾馆),费用由公司结算。若有超支,则超支部分自行支付或由公司在其工资中扣除。销售分公司负责人其他时间发生的住宿费自负。

(6)杭州分部和直营店人员出差枫桥总部,住宿一般在步森宾馆(或指定宾馆),否则不得报销住宿费用。

(7)诸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报住宿费;

(8)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按出差时间推算,在第二天可以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不影响工作的,不予报销当天的住宿费。

(9)没有住宿发票或发票无时间、无姓名、时间不相关、有涂改痕迹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餐费补贴。

注:一类地区指:北京、浙江、江苏、上海、广东;

二类地区指:上述一类地区以外的省、市、自治区。

8、其它报销标准

(1)分公司人员除回公司开会培训,应公司要求(因公)回公司办事往返行程间的差旅费由公司负担外,其他时间发生的差旅费一律自负,分公司其他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差旅费都由销售分公司自行负担。

(2)驾驶员行车途中发生的过路、过桥、停车费等与行车相关的正常费用由办公室车辆调度员签字凭票按实报销;所有违章罚款按80%报销。特殊情况由驾驶员以书面形式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报销。

(3)因公外出培训、学习和参加会议,必须附相应的通知单。其住宿费、餐费已包含在会务费、培训费中或由主办单位免费提供的,不再另行报销住宿费、餐费。

(4)为节约费用开支同一路线多人出差其住宿费出租车费等按可组合的较低费用标准报销,如一个人的住宿标准能为2个人提供住宿则按一个人的费用标准报销(可按最高级别员工组合,不允许全部按最高级别员工组合)。

注:差旅费报销时应附出差申请单和出差情况汇报,各部门通用表格附后。由出差人员填写,主管签字,在财务报销时由出纳留存,每月汇总交还主管。

(三)、电话费报销标准

1、手机话费一律按公司浙步股[20xx]第5号文件《关于调整手机费用报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如遇文件变动,则按新规定执行)。

2、凡有手机话费报销的,不再报销其他电话费。

3、无手机话费报销的,外出途中因工作需要发生电话费,应有电话号码记载并注明联系事宜,经主管部长签字证明,否则不予报销;对电话费总额超过50元(含本数)的,需主管副总批准报销。

(四)、招待费用报销标准

1、招待费用包括餐费、礼品及其他方面为客人开支的费用。

2、董事长、总经理发生的招待费用,可以凭票按实报销。

3、副总级发生招待费用,必须注明招待日期、对象、原因、人数,经总经理批准凭票报销,否则每项扣20%。

4、各部门主管确因工作需要在枫桥以外地区发生的招待费用,应附明细菜单并注明招待日期、对象、原因、人数,由总经理批准凭票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5、其他人员在枫桥以外地区发生的招待费用(包括餐费、礼品),应说明情况,由总经理签字凭票给予报销。

(五)、运输费用报销标准

1、运输费用发票报销,必须以能抵扣税款的发票(不包括外贸货贷)为主要发票,还必须附有货运单,否则不予报销。对运费在100元以下确实不能取得抵扣税款发票的,应有主管部长的签字认可,财务视情况扣除税款。

2、为客户代办运输产品所发生的代垫代付运费的报销:

(1)运输发票报销必须以能抵扣税款的发票为主要发票,必要的情况下还须附运输委托书、运输合同和产品发运单,发运单上应有客户签收,客户为单位的还须盖上公章,签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与销售合同上的单位和个人一致。

(2)运输发票的单位名称根据销售合同上规定的运费承担者的单位名称填开。运费属需方负担的发票报销时,须附发票复印件。

(3)代付运输发票审计后报销结算时,由销售会计在发票复印件后签收并进行登记和按规定传递并作转账处理。

(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代垫代付运输发票不予以报销。

(六)、广告费用的报销:

1、公司策划的广告必须由策划部申请,在公司预算内(每年年初由总经理班子提出预算计划,报董事会决策批准)的由总经理审批,超过预算外的报董事长审批。

2、广告费用报销必须附广告合同。在报刊杂志上做广告原则上必须有广告内容复印件,对有型实体广告报销必须附“广告验收报告”,特殊情况另外说明。

3、客户的广告费报销:(1)由客户提出申请(填报广告费支出项目审批表);(2)区域经理签字(根据广告验收报告);(3)总经理审批。

(七)、车辆维修费用的报销:(另行规定)

(八)、其它费用报销标准

1、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必须在合同或协议书上注明其安装、调试费用额,并规定权限签字,否则不予报销。建筑、安装工程的发票报销,必须附有建筑、安装合同、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报告,签订合同时注明发票的种类,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统一发票、收款收据。

2、邮政特快专递等邮件发票报销必须在报销单上注明邮件名称,单件费用在50元以上的,必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件费用在100元以上的由主管副总签字认可。寄给销售分公司的,由经办人注明该销售分公司及负责人名称,并经部长签字证明,费用由分公司自负。寄给客户的费用由客户自负。

3、工伤医药费发票报销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4、参加学习培训费用的报销:凡属学习培训的均须附总经理批准的通知书,报销时培训费开支单列。

5、银行汇、贷手续费先由相关主管会计签字证明经审稽后报销。

(九)、报销单整理、粘贴、填写标准

1、报销单整理以同一类票据所发生的时间先后为顺序。

2、整理有序的报销凭据,正面向上,左上角对齐,粘贴平整,中间不鼓包,两侧与报销单等宽,当报销凭据比报销单长时,折叠平整。

3、报销单粘贴时注意不能把凭据票面的金额粘贴住,若因此发生的审稽金额与报销金额不符,由报销人自负。

4、报销单填写(包括出差通知单填写、审批)必须用黑色的钢笔或水笔,以防日久褪色。

5、“差旅费报销单”及费用报销单填写:部门、出差人、报销日期、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各栏费用、金额大小写等项目必须完整与正确。

6、合计金额大写时必须注意:前面用“¤”封顶,后面用大写“零”补足。

7、外购材料发票、邮寄发票等票据应单独粘贴报销。

(十)、财务报销附件及要求

1、原材料购货发票:入库单财务联、进货检验单、数量抽检单或磅码单(以重量作单位的产品)、物料采购申请单财务联、价格变动及供方供货应附购销合同。

2、外协外购件、辅助材料购货发票:入库单财务联、检验单、磅码单、物料采购申请单财务联等。

3、备品备件购货发票:入库单财务联、物料采购申请单、备件报检单、数量抽检单或财务联等。

4、固定资产的发票:设备购(添)置申请单、设备开箱验收单、购销合同、设备安装验收单、入库单财务联、检验单财务联等。如果购入的设备价格超出申请资金,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5、办公、劳保用品购货发票:入库单财务联、印刷品申请表、采购计划单。

6、购买书籍的发票:由主管副总批准的购书申请单、机物料仓库开具的入库单或办公室登记。

7、分公司添置资产:经批准的添置报告、资产登记清单。

8、基建材料购入的发票:入库单财务联、基建物业部采购计划单、检验单等。

9、基建工程发票:合同、工程决算书、验收报告。基建工程不得转包。

10、设备安装、调试发票:合同、验收报告。

11、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维护、保养的发票:外协修理(加工)单、合同等。

12、车队运输发票:货运单,相应的出、入库单等。

13、零星运输发票:内容齐全的运输登记表,相应的出、入库单等;汽车带货由主管部长签字证明。

14、公司员工发生旅游、参观费用:事先由负责人出具书面报告并注明本次预算费用总额开支标准:如住宿、补贴等,个人费用1万元以下,团体费用5万元以下的经总经理批准,超出限额经董事长批准。

15、水电费发生的费用:管道工和电工每月申报的用水度数和用电度数。

16、工伤费用发票:工伤证明单、工伤领导小组的处理结果。

17、进口设备、材料的各种税费:经总经理批准的报告、合同。

18、工作服、工作帽、捐赠品、福利费用:总经理批准单、机物料仓库入库单。

19、名片费用:由策划部设计,主管副总批准,

20、探望病人费用:由工会领导批准(办公室主任可参与)。

21、报刊杂志所发生的费用: 由部门主管审核,报总经理最后批准。

22、购买摄影配件费用:由策划部批准,机物料仓库入库。

23、大宗礼品(包括广告衫、广告笔等):经总经理批准的报告、机物料仓库入库单。

24、差旅费:经部门主管批准的员工出差通知单。

(十一)、财务报销程序

1、经办人必须将自审无误的发票、单证,根据附件要求整理粘贴好,送审稽员审核。

2、审稽员根据本标准所规定的条款,审稽签章后退还经办人,由经办人根据审批权限分别送审批人签字。

3、经办人到相关会计(出纳)处办理报销手续。

(十二)、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1、由董事长审批的范围

(1)一次送礼金额在2万元以上;

(2)新上技改项目,包括从填土开始到工程结束(5-50万元) ;

(3)进口设备引进;

(4)企业经营决策,如股份制改造,对外联营、合作、投资;

(5)对救灾等捐款、捐物3万元以下的开支费用。4-10万元由核心董事商定,10-50万元由董事会讨论决定,50万元以上由股东大会决定;

(6)固定资产购置5-50万元,包括无形资产、进口关税费。5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7)公司的大额福利费用开支;

(8)上交税、费、人身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财产保险等费用的报销

(9)总经理本人经手的费用。

2、由总经理审批的范围

(1)固定资产购置5万元以下,包括无形资产、进口关税费;

(2)一次性添置日常用品总金额3万元以下或单位价值3000元以下;

(3)副总经理、副总级差旅费和出差纯差旅费400元以上的员工的报销由总经理批准签字;

(4)招待费用、乘坐飞机费用由总经理批准签字;

(5)一次送礼金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

(6)广告费预算内的审批;

(7)租赁、融资、借款利息;

(8)各种培训、报名、聘用师资的报销;

(9)员工旅游等发生的费用的报销,一般福利费用的报销;

(10)上级有关部门发生的费用报销;

(11)由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陪同关系单位、政府部门来公司参观指导的费用报销;

(12)直线电话、手机费按限额凭票报销;

(13)汽车修理费用的报销;

(14)设备安装、就位费用的报销;

(15)采购货物总价值在20万元以上;

(16)办事处添置资产费用;

(17)无明确规定权限一次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

(18)租房费用;

(19)工伤医药费的报销;

(20)材料短少需要赔偿额度的报销;

(21)水费、电费的报销;

(22)驾驶员添置汽车修理配件、工具的报销;

(23)各类汽车的养路费、保险费、年检、年审等政策性费用的报销;

(24)驾驶员非人为造成的违章罚款的报销;

(25)枫桥的伙食招待费;

(26)其他有关费用。

3、副总经理(总监)审批的范围:

出差纯差旅费用400元以下的所辖部门部长以下的员工的报销

(十三)、其他规定

1、董事长的差旅费和日常费用报销由总经理签字报销。

2、本规定有明确规定报销办法的,按标准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先由审稽审核后转交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报销单由审稽负责转交相关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3、供应部门应及时向成本会计提供价格变动数据,另外原则上3个月提供一份最新价格参照表,(具体由供应部门根据淡旺季自行调节,但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每年不得少于4次,需附目录并装订成册)。

4、本管理规定在不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时,由财务部参照最新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提请书面修改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董事长备案。

5、所有报销单须审稽员独立审稽,审稽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本管理规定的一切发票、单证并不负任何责任。

6、审稽人员违反本管理标准的规定,受理并通过了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发票、单证,按报销金额的1%予以罚款,并退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单证,由财务部主办会计进行监督。

7、报销后尚有挂账的,其挂账金额超过挂账限额标准按月计扣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资金占用费,由审稽结算并在月末一次性分段,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经财务负责人复核并报劳资核算员执行。如果出纳会计未按标准扣罚利息,则扣出纳会计当月工资100元,由财务部主办会计进行监督。

8、各正副部长、主任等,凡是超越规定的审批权限的,则每次扣本月工资50元,罚款在工资中扣除,由财务部负责监督并报劳资人员执行。

9、所有出差人员按出差归途最后日期算起期限为七天,(连续出差的按最后回公司日期计算)逾期报销,按报销金额的0.2%按日扣除,延期30天以上报的作每天按票面额的1%扣罚,由审稽计算并执行。驾驶员出差在外,无法按时报销,则回公司后一天内报销完毕,并需提供相应的出车单以作证明,否则仍按以上执行。

10、票证报销程序

(1)经办人员先填写

(2)报销单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确认

(3)财务审稽确认

(4)主管副总审核签字确认

(5)财务总监审核签字确认

(6)总经理签字确认

(7)董事长签字确认

(8)出纳处报销(根据签字报销权限,主管副总权限许可的则不需经过(6)、(7)程序,总经理权限许可的则不需经过(7)程序。

11、报销人需熟知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在送审前必须办齐一切手续。送审后的报销单不再更改。若因手续不全、单据不符合报销要求,导致报销金额与所填金额不相符的,均按审稽确认的金额执行。

(十四)、检查与考核

1、本标准由财务部负责组织贯彻执行。

2、本标准的实施由总经理会同财务部检查与考核。

3、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GSP实施细则详解 篇10

一、入学年龄

入学的年龄为六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现场报名登记时间

5月23-24日 8:30-11:30 13:00-16:00

三、学区片

腾飞路以东、北海路以西、泰达大街以南、第二大街以北区域。

四、入学办法

(一)网上申报:家长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学位申请”,以适龄儿童身份证号(港、澳、台、外籍使用护照号)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信息采集(完成信息采集仅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并非完成报名)。采集信息上传的照片须为蓝色背景。打印2份带照片的信息表,于现场报名时携带。

(二)现场登记

1.登记报名日(5月23、24日)一位家长携带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持入学所需证明材料到学校现场验证及报名、登记 。

2.所需材料:①打印的网上填写的学生信息表2份(含蓝底背景照片)②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户主页、需入学儿童页复印件1份) ④一孩或

二孩生育服务证,或独生子女证;计划外生育儿童,必须提供“计划外二孩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备注:开发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适龄儿童是指户口(含蓝印户口)登记日期在20xx年5月24日之前)的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户主必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与房产证所有人须一致,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

五、温馨提示: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报名材料复核,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咨询电话: 米老师 66295979贾主任

七、说明

(一)我校于5月22日9点后在学校保安室发放顺序号,请按照顺序号预定的时间到校现场报名登记,以节省等候时间。

(二)请在6月25日后上泰达教育网查看录取情况,学校网站会发布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

(三)当本学区内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可供给最大学位数时,区招办将综合户籍、住屋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其他申请入学情况

1.开发区内人户分离(含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到开发区第二国小学校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2.在开发区获得由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审批发放的高级人才证书的高级人才适龄子女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3.在开发区居住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证件齐全者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

4.父母在开发区工作的外籍适龄儿童,证件齐全者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

GSP实施细则详解 篇11

一. 仪容仪表:

1.服装:

a. 各岗位员工须着本岗位制服上岗,着装统一。

b. 制服应勤洗勤換,确保制服的干净、整洁、无污迹、油迹。

c. 制服应平整、挺括、无皱褶。

d. 制服应完好无损.不开线,不掉扣.

e. 制服应扣好扣子,不得翻起衣领、不卷起制服袖子、裤脚。

f. 按规定佩戴帽。

g. 按规定打领带,扎腰带。

h. 员工上岗须穿黑色袜子并将其拉展。

i. 下班后不得穿制服回家。

3.个人卫生:

a. 员工上岗前应整理个人民卫生,做到整洁、干净、无异味。

b. 员工不得留长指甲,保持指甲干净。

c. 男性员工不留长发,小胡子,长鬓角。女性员工不留奇异发型, 发型应美观大方、整洁。

4.饰物:

b. 员工上岗不得戴贵重戒子、耳环、手镯、项链。

二. 形体动作

1. 站姿:

a. 站立服务采用跨立式。.

b. 站姿应优美,精神饱满,表情自然,面带微笑.

c. 站立时应两眼平视或注视服务对象,不斜视客人或东张西望.

2. 走姿:

a. 行走时动作文雅,面带笑容,自然大方。

b. 两眼平视,正对前方,身体保持垂直平稳,不左右搖晃,无八字罗圈腿

c. 步速适中,(每步45cm,每分钟90步),注意前方。与客人相交时,微笑问好,侧身让道。

d. 引导客人行进时,主动问好,指示方向,走在客人右前方1.5~2步距离处,身体略为侧向客人。

e. 行进中与客人交谈,应走在客人侧面0.5步处或基本与客人保持衡,转弯先向客人示意批示方向。

3. 坐姿

a. 当班或与客人交谈需坐下时,坐姿平稳、端庄、自然、面带微笑。

b. 两脚并齐,两手垂于体侧或放在两腿上,重心垂直向下,双肩平稳放松。

c. 坐下服务或与客人交谈时,两眼注视客人,精力集中,不斜视客人。

4. 手势:

a. 为客人服务或与客人交谈时,手势正确,动作优美,自然、符合规定。

b. 手势幅度适中,客人易于理解,不会引起客人反感或误会。

c. 使用手势时,尊重客人的风俗习惯,注意同语言结合,不用可能引起客人反感的手势。

三. 服务质量

1. 主动热情,用户至上

a. 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用户满意第一的观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对等本职工作。

b. 想用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服务于用户开口之前。

c. 注重礼貌,态度和蔼,等客诚恳,一视同仁。

2. 耐心周到,体贴入微:

a. 服务有耐心,不急躁、不厌烦、操作认真。

b. 不怕麻烦,有忍耐精神,忍辱负重,不和客人争吵。

3. 礼貌服务,举止文雅:

a. 注重仪表仪容,体现庄重、大方感观。

b. 说话和气,语言亲切,称呼得体,使用敬语。

c. 服务操作和举止言行文明、大方、规范。

d. 尊重服务对象的风俗习惯,注重自身的礼貌修养。

4. 助人为乐,施以亲情:

a. 亲情对等所有服务对象,尤其对老弱病人应主动照顾,问寒问暖,细致服。

b. 对残疾人服务更要细心周详,体贴入微。

c. 努力为有困难的客人提供帮助,对客人的求助不要说“不”。

六.礼节礼貌:

1. 日常礼貌:

a. 对客人谦虚有礼,朴实大方,表情自然,面带微笑。

b. 尊重客人的习俗和习惯,不品头评足,按客的要求和习惯提供服

c. 严格遵守约定的时间,不误时,不失约,快速准确提供服务。

d. 上岗或在公共场所,不高声呼叫,动作轻稳,声音柔和,不打扰人。

e. 主动为客人提行李,爱护客人物品,轻拿轻放,不翻动客人物品

f. 同客人交谈时注意倾听,不随意插嘴或打断客人谈话。

g. 不说对客人不礼貌的话,不做客人忌讳的动作。

2. 使用敬语:

a. 根据时间、场合、对象,正确运用迎接、问候、告别等敬语。

b. 对客人要用请求、建议、劝告式语言,不准用否定、命令、训戒式语言

c. 服务中要平心静气,有耐心,不和客人争吵。

d. 服务语言应使用普通话和规范语言,不用俗语、俚语和粗语

七.工作纪律:

1.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不擅离职守,自觉请销假。

2. 认真做好班前准备和交接班工作,没有接班不擅自离岗。上岗前检查个人服装,仪表仪容,保持饱满精神和愉快情绪。

3. 上岗前不准喝酒和有异味食物。上岗时不喝带有酒精性饮料。

4. 上岗时不准吃零食、吸烟、聊天、打闹;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打接私人电话。

5. 不准向客人索要物品、小费和私收回扣,不准擅自接收客人礼物。

6. 不准讽刺、挖苦、刁难客人,严禁与客与客人争吵、打斗。

7. 不准乱动客人设备、物品,不准私拿客人遗弃或遗失物品。

8. 不准蒙骗客人,不准乱收费,不准私自向客人兜售与工作无关的产品。

9. 不准私自动用和侵占公物。

10. 不准向客人泄露单位内部情况。

八.严行禁止:

1. 在客人面前打喷嚏、打哈欠、伸懒腰。

2. 在客人面前挖耳朵、鼻子、眼屎,搓泥垢,抓头痒,修指甲,照镜子。

3. 在客人面前剔牙、打饱嗝。

4.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悄、烟头或杂物。

5. 上岗时吃零食、吸烟、聊天、打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 敞胸露怀、挽袖撸腿、歪戴帽子、随意蹲坐

GSP实施细则详解 篇12

为适合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以党务公开带动居务政务公开,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目标要求,根据上级精神,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现就社区全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党务公开的意义

实行党务公开,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带动和促进居务、政务公开,意义重大。

实行党务公开,将进一步扩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聪明才智,促进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提高。

实行党务公开,将进一步扩大党员群众的参与权,进而提高决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促进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创新。

实行党务公开,将进一步扩大党员群众的选择权,提高社区党组织在群众中的信任度,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实行党务公开,将进一步扩大党员群众的监督权,促进社区干部转变作风和清正廉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社区党委党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设置和党委及支部成员分工情况

2、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及社区党员目标管理情况

3、党委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社区党建联度会工作情况

4、社区党员帮扶、帮教情况和先进党员事迹

5、党员发展、评先评优及党费收缴情况

6、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7、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8、社区各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工作内容

公开内容要基本涵盖社区澡组织的主要工作,做到党员群众想知道什么,我们就公开什么。

三、实现党务与居务、政务公开相衔接,推进社区党务公开和居务公开协调发展

一是公开栏设置要与居务、政务公开栏相配套。依托现有据务、政务公开栏,配套设置党务、居务、政务三个公开栏目,统一栏目的基本模式,做到党务公开栏与居务、政务公开栏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维护。二是制度建设要与居务、政务公开相配套。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报告、审查、督查、信息反馈、资料保管等一整套规范性制度,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可操作性。

四、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1、组织领导到位。社区要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务公开例会制度、目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2、督查指导到位。结合居务、政务公开的督查指导,成立社区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党务公开定期督查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观摩,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初步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3、监督考评到位。社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广泛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处理,认真反馈落实。加大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考评力度,把党务公开与居务公开一并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

GSP实施细则详解 篇13

为迎接第22个“6.25”全国土地日,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水平和业务能力,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于“6。25”土地日前夕,在全局开展一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学政策、比业务、促服务为主题,进一步促使干部职工将有关当前形势和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及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各部门的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良好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竞赛时间安排

1、20xx年6月1日前请各参赛队将参赛名单报到办公室。

2、比赛时间为20xx年6月20日。

三、竞赛地点

局六楼会议室

四、竞赛内容

国土资源相关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政策。

五、参加竞赛范围

局机关18人组成6支代表队,通过抽签方式产生以下分组。

1、袁晓琳张建胜张晓磊

2、侯娜秦晓亮孙玉辉

3、戈丽王庚禹刘文涛

4、于晓明王立明徐飞

5、任晓伟张晓鹏王伟

6、周晔克嘉琦张扬

六、竞赛形式

本次知识竞赛设个人必答题、抢答题、小组必答题、风险题、加赛题、观众互动题六种题型。每个参赛队基础分为200分。答题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或不能回答的,将不得分或扣分。

(一)个人必答题

由各参赛队员按座次顺序,每人依次回答,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答对加10分,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或不能回答的不得分,答题过程中其他队员不得提示或暗示,否则视为违规,违规不得分,此题作废。

(二)抢答题

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答对加10分,各参赛队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方可抢答,可由队中任意一名队员做答,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不能回答或提前抢答均视为违规,违规则扣10分。

(三)小组必答题

每题分值为20分,答题时间为40秒,答对加20分,可由参赛队任意一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充。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或不能回答的不得分。

(四)风险题

本次比赛风险题按抽提号决定所答题目,设20分、30分、50分三个分数段,答题时间为60秒。各参赛队自愿选择不同分值的题目,可由任意一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充,答对加相应的分数。在规定时间内答错题或不能回答倒扣相应的分数,有争议的答题最终由评委会给出分数。

(五)加赛题

加赛题是在参赛队发生积分相同情况下使用的题型,以抢答的方式进行,加赛题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答对加10分,参赛队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方可抢答,可由队中任意一名队员做答,在规定时间内答题内容不完整、答错题、不能回答或提前抢答均视为违规,违规则扣10分。

(六)观众互动题

观众互动题是主持人对现场观众进行的问答题,每个环节结束主持人对现场观众进行提问,第一个举手回答的观众进行答题,答题正确发放纪念品一份。

竞赛中发生名次并列情况,将用加赛题通过抢答方式决出名次。加赛采用突然死亡法,先抢到答题权并答题正确的参赛队胜出。

竞赛期间,答题正误及抢答是否规范由主持人裁定,主持人不能判定时,由主持人请求评委会裁定。竞赛期间发生争议,由评委会裁决。

七、竞赛要求

1、各参赛队不得带任何相关资料上台比赛,应在竞赛开始前15分钟到赛场检录,没有检录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比赛开始后不得更换队员。

2、各参赛队员及观众要做到讲文明,守纪律,听从指挥,不准喧哗,手机等通讯工具要关闭。

3、参赛队员回答问题时要使用普通话,声音洪亮,答题完毕要说“回答完毕”,回答不出要说“不能回答”。

4、当某队在答题时,观众、评委、主持人等一切非参赛队员不得提示参赛队员不得干扰其回答,否则将取消该队此题答题资格。

5、场上参赛队员必须服从主持人的裁决,如有争议问题由参赛队的领队提交竞赛评委会,竞赛评委会享有最终裁决权。

八、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团体一等奖1个;团体二等奖2个;团体三等奖3个。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竞赛活动顺利进行,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同时负责评委会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长:杨洪志

副组长:王胜

成员:张金贵、齐秀芹、崔长杉、王忠胜、王嗣龙

办公室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十、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准备,积极参与,确保此次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二、认真准备,积极参与。各股室要以这次知识竞赛为契机,认真准备,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参与其中,努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从服务群众、提高素质着眼,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努力做国土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各参赛股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落实,将本次活动做为一次业务学习的方式,要求全员按时到场参与竞赛活动,不准请假。

GSP实施细则详解 篇14

一、惩处的种类:

院内通报批评、系统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经济处罚、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

二、惩罚的内容:

(一)无故脱岗,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金。

(二)集体观念不强,以个人利益为重,与同事闹不团结,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金。

(三)服务态度差,对服务对象有“生、冷、硬、顶、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对情节较严重的给予系统通报批评。

(四)不尊重患者就医权力引发医疗纠纷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六)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取“好处费”、“介绍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七)不遵守医疗原则,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八)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查体报告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服务对象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作检查的,给予院内通报批

GSP实施细则详解 篇15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建设, 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水平,根据贯彻落实《中国小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自身职业素质,自觉肩负起教育的使命,是我校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是建设一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爱为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办社会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

二、师德规范具体要求:

根据我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小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国小实际制定以下师德规范要求:

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前提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养并重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权利和义务。

(4)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做到静心、尽心、精心,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

(3)认真备课上课(没有教案、没有准备不上课),组织学生开展各类活动,提高教学活动的有效性。

(4)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本职工作;不得随意离开班级或者串班;在带班过程中手机不进班;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3、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的灵魂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以诚相待,关注每位学生的发展,激发学生参与各种活动的积极性。

(3)关心爱护每位学生,用平等、公正的态度对待幼儿,尊重学生的人格,建立平等、融洽的师生关系。

(4)不准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4、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2)更新教育观念,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教育理念,使幼儿愉悦成长。

(3)勤思考,敢创新,积极参与国小生的教育教学等各项改革。

(4)寓教于乐,乐教勤业,诲人不倦,把传授知识与养成学生的行为习惯相结合

(5)不得以外貌特征、家庭环境等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1)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奉献教育,为人师表。

(2)师德高尚,仪态端正,举止大方,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3)关心集体,团结协作,诚实谦逊,树立新时期的教师形象。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准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 。

(5)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参与社会各办学机构的有偿授课。

6、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师德建设具体措施

(一)加强学习教育

1、将师德师风师规纳入教师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突出正面教育引导,大力弘扬本校教师的师德风范,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2、每学期组织教师进行师德专题培训,牢固树立抓好师德建设是本职,不抓师德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师德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

3、把师德教育与育德能力培养贯穿教师专业发展的全过程。

(二)师德评价考核机制

(三)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和责任书

根据各岗位特点制定师德师风承诺书和责任书,并与每一位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和责任书。师德承诺书和责任书要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同事的监督。党员和骨干教师要带头践行师德规范。教师业务档案,一学年一承诺和一责任书,一学年一考评 。

(四)形成师德激励机制

1、年终评优,师德优秀者优先。

2、骨干教师评选重师德表现

(五)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1、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与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与学校廉洁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对教师的关爱和严格要求统一起来。

2、积极发挥党员在师德建设中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