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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限购细则最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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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消息,南京今日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南京市户籍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屋,以下为新政全文。

南京限购细则最新全文

20xx年南京限购细则最新全文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已出台的系列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大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屋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屋。

(三)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的力度。

根据银发〔20xx〕305号和银发〔20xx〕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屋(指从未购置过住屋),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屋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屋、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屋贷款购买普通住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屋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屋贷款购买普通住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屋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屋贷款。

本通知自20xx年10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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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明确,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屋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屋和二手住屋;拥有2套及以上住屋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屋。针对不同的购房需求,采取差别化措施,保护刚需和改善性购房,打击投机购房。

限购政策要求,执行限购的主城区包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区,体现了调控政策的差别化和精准化。

限购时间明确,新建商品住屋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住屋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六区以存量房网签时间为准,江宁、浦口两区以存量房合同网签或受理时间为准。

限购政策的操作细节已经明确,对于在9月26日之前已经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屋,买房人可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及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对于在9月26日之前购房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买卖双方可继续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的工作流程也已明确,为落实好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市房产和国土部门联合确立了限购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确认信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房地产交易部门不予办理交易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按照“因地制宜、完善措施”的原则,体现了政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心,有利于科学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