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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八条细则延长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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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市此次出台八项措施,涉及土地供应、银行信贷、安居房和保障房建设、预售等多个方面,应该说都是比较有针对性的措施,其目的也是为了逐步建立起一套符合深圳实际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这些举措将对稳定市场预期起到关键作用。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深八条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深八条细则延长至11月30日
深八条具体内容全文

一、加大住屋用地供应力度,有效增加住屋供给

加快落实“十三五”期间800公顷商品住屋、人才住屋和保障性住屋用地供应目标,尽快完成20xx年137公顷各类住屋供地任务;通过优先选址、加快供地节奏,加大原特区外住屋用地供应力度;提高土地开发强度,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加大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和土地整备的力度,加快轨道交通沿线及上盖各类住屋建设,多渠道增加住屋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

二、优化土地出让模式,加强土地购置资金监管

“招拍挂”出让商品住屋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屋或保障性住屋面积,或提高开发企业自持住屋比例用于租赁经营。

提高竞买商品住屋用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50%。企业和个人参与商品住屋用地“招拍挂”前,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地保证金。

金融监管机构严查企业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屋用地资金的来源,税务部门严查偷税漏税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三、调整住屋户型结构,增加普通住屋供应

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屋的供应。新增商品住屋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屋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屋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四、完善住屋限购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屋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屋;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屋;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五、加强商品住屋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商品住屋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的指导,对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二手屋价格的,市场监管和规划国土部门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屋和商务公寓项目,主管部门实时监测销售行为;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且不接受主管部门价格指导的开发企业,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企业整改。

六、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屋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屋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屋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屋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并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屋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并进一步加强住屋信贷风险控制。

七、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易秩序整顿,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禁止企业以诚意金、VIP卡等形式蓄客,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严禁企业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制造供不应求假象。

金融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加强房地产金融秩序整顿和监管,重点打击零首付、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中介机构从事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继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排查。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强房地产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合同违法、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八、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住屋建设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网信办、深圳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等单位参加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和调控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深八条”的细则将延期到20xx年6月30日

楼市调控的“深八条”由于执行时间“一刀切”,市规土委曾在20xx年10月7日出台执行细则,对于置业者普遍关心的购房交易时间和证明材料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如置业者在20xx年10月4日(含20xx年10月4日)之前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且于20xx年12月31日(含20xx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按原限购政策办理。也就是说,避免了不少正在购房的市民,因为新政而失去购房资格。

20xx年12月31日,正是细则执行的终止日期。不过,深圳商报记者了解到,“深八条”的细则又将延期到20xx年6月30日。

20xx年12月30日,市规土委房地产业处发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一纸通知,内容如下:我委《房地产调控第四周调度会会议纪要》(深规土会议纪要[20xx]246号)已印发。纪要明确,我委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会议纪要[20xx]176号中第三条第二款关于限购政策历史遗留问题必须于20xx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时限,同意延后至20xx年6月30日。

此外,第三条第二款中涉及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款的情形,含直系亲属代付的情况。

也就是说,具备相应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供规定的资料,仍可以享受“深八条”之前的政策。

对于购房交易时间,细则约定“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或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时间为准”,购房资格认定时间以购房交易时间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20xx年12月30日发出的这一则通知,增添了“直系亲属代付”这一个内容。

两种情形按原限购政策办理

一、20xx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

二、未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但20xx年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且于20xx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申请房地产登记或者预售合同备案的:

1.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方);

2.卖方通过中介机构收取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还应当提交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委托中介机构代收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协议书;

3.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