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工程合同樣本 篇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安德鎮政府門衞室、安德巡邏治安亭製作
2、工程建築面積共 67.79 平方米。
3川菜產業園區路口4
、工程內容:門衞室、巡邏治安亭製作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 60 天。自主鋼構進場之日起計。
2、 開工條件:甲方負責所施工的鋼結構工程具備施工安裝條件。甲方條件不具備或預付款不到位,乙方開工日期順延。
第三條 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 肆拾叁萬玖仟肆百元正 (¥ 439400.00元 )。如施工過程中承包範圍變更,則變更部分按實結算。如增加承包範圍內容可另行計算也可講增加內容併入本合同一併結算。
第四條 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提供水、電、住宿,負責協調關係,並使施工現場具備安裝條件。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順延;
3、因甲方責任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負責現場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負責報價單範圍內的鋼結構工程施工。
3、乙方施工的鋼結構工程要符合甲乙雙方所確認的圖紙,按圖驗收。
第六條 工期延誤
1、如遇人力不可違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順延
2、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他情況;
3第七條
工程價款支付
工程合同價款為報價單範圍內的工程內容價款,不含增加內容價款(增加內容價款另行計算)。合同簽訂之日,甲方需付給乙方合同價款的 30 %預付款,計 131820.00 元;主鋼構進場之日,甲方需付給乙方合同價款的 50 %工程款,計 219700.00 元;
主鋼構安裝完畢,維護材料進場之日,甲方需付給乙方合同價款的 95 %工程款,計 417430.00元;工程完成驗收合格之日,甲方需付給乙方合同價款的 5 %工程款,計 21970.00元。
工程變更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調整。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單位代表簽字(蓋章)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保修
1、保修範圍:乙方負責施工的內容;保修期一年,對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毀,不在保修範圍之內。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責任:
1、最高不超過10,000元逾期違約金。
2、如發包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進行款,承包方有權停止施工,並在工程進度款收到十日後再開工,工期雙倍順延,停工造成的在建工程損失、恢復施工必須的額外支出及相關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甲方責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開竣工日期可以順延。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要求變更設計而造成的停工、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建設方、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運用,由此而失去工程質量異議權,依法視為驗收合格。
4、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10天后發包方不組織驗收的,並視為工程已驗收合格。
5、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進度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其所延付金額每天按萬分之五償付給承包方,並允許承包方停工,工期相應雙倍延期。
6、工程經驗收合格或未經驗收提前使用後仍不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按總造價每日萬分之十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安全
1、乙在工程施工至交付之前的過程中,建設方、發包方人員除駐工地代表外未經現場工程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否則,造成其人身安全或引起其他安全事故均由建設方、發包方負責。
2、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承包方違章施工,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人員安全或在建工程損壞,其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3、發包方應在其認為必要的處所設立安全警示牌或安全公告欄。
第十一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修改無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鋼結構工程合同樣本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四、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 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六、 組成合同的文件
1、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2、 圖紙
3、 工程量清單
4、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 本協議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八、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 發包人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款項。
十、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方(公章):承包方(章):
年月日:
鋼結構工程合同樣本 篇3
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施工合同並一致確認以下條款內容: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面積:鋼結構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內容:鋼結構及維護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範圍:所有鋼結構主體、維護工程、保温工程等內容
1.6 設計單位:
1.7 監理單位: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日期: 日曆天
質量等級:合格
合同價款: 萬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對本工程鋼結構進行製作安裝,不得轉包。 本工程價款的計算按工程總造價一次確定,如設計圖紙變更則相應調
整變更部分造價。
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由乙方提供技術方案,經有關專家評審,甲方批准認可。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補充合同;
3、工程設計變更;
4、工程聯繫單;
5、工程簽證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標準適用法律
適用法律情況:國家及上海市有關建設工程的法規均適用於本合同文件,國家(包括部、委)與上海市對同一問題均有規定時,以上海市的規定為準;上海市無規定的,以國家的規定為準。
適用標準、規範:本工程應執行的規範如下:
《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及其它政府的規定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滿足工程總進度計劃前提下,按質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圖紙。
圖紙提供套數:甲方應提供全套施工圖5套,其中二套施工圖作為竣工圖資料在竣工後返還甲方。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乙方必須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書面指令和簽證,均應視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負責現場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書面資料均應視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7條 甲方工作
甲方應在開工前清理好現場,做到三通一平(水電路通、施工場地平整完畢)以保證乙方順利開工。
甲方應在開工前將水電頭子接到施工現場雙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業主及監理的關係。
甲方負責進行腳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的生活、生產用地。
甲方負責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條 乙方工作
乙方應在分階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階段施工進度計劃,以後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進度計劃。每月末向甲方提供當月完成實物量的施工月報,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書。
對甲方的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料計劃,另見雙方簽定的補充合同 乙方應做好對工地內的材料、設備、設施等的防火、防盜工作,並明確地下管線的保護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對房屋、各種構築物,各類設施均應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如有損壞,應予修復後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應文明施工,按施工組織設計安排現場的機械、材料、設施,使施工現場達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對施工垃圾的處理應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應清理好建築物和施工現場。
第9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圖紙出齊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如甲方分階段提供施工圖紙,乙方應在下階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後2天,以書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視為確認。
第10條 工期提前和延誤
本工程甲方標書要求總工期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給予 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如乙方不能在75天內完工,則給予 萬元人民幣的處罰(付款方法及細則另見合同補充)
工期延誤是指:
(1) 外界因素對施工進度造成的影響,如一週內停電水造成等工累計超過8小時甲方予以順延。
(2) 因甲方原因對施工進度造成影響。如不能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不能及時提供施工圖紙,設計變更而引起甲方返工,變更手續辦理不及時,造成乙方等工及因違反本合同條款造成的其他影響等,乙方在這類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工期延誤天數,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答覆,逾期可視為確認。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代表在5天內簽證認可,工期相應順延。逾期視作認可。
第11條 檢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10天,乙方應通知甲方對乙方施工的項目進行檢查,如發生有遺漏項目施工質量等問題,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後,應及時予以實施,待全部完成後,方可作為正式竣工。
第12條 工程質量等級
本工程施工質量的評定以質量監督站為準。
第13條 隱蔽工作驗收
隱蔽工程驗收按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需驗收的部位按驗收規範確定。
第14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本工程包乾價為 萬元人民幣。圖紙變更則相應調整。
第15條 工程預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結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結算方法根據工程進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階段支付
(1) 工程開工前,支付備料款 萬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進場安裝後5天內支付總價的20%
(3)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主體後5天內支付到總價的60%;
(4)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維護、保温安裝結束後5天內支付到總價的80%;
(5) 竣工後30天內支付到總價的95%,其餘作為預留保脩金。
(6) 預留保脩金在保修期後無息返還。
第16條 材料供應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應(除甲方供應設備外),乙方採購的主要成品及半成品須先徵得甲方認可,方可定貨採購。甲方供給的設備材料參見補充合同。
第17條 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資料一套
乙方應提前15天通知甲方進行竣工驗收,甲方應召集各有關方面人員參加驗收。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圖。竣工圖編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設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第18條 保修
保修內容、範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和其它確屬乙方施工質量問題的均屬乙方保修範圍。
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內,乙方對施工質量問題免費維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費用。
有關保修細則,雙方另定協議。
第19條 爭議
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並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處理合同期間的各類問題,儘量避免爭議或糾紛。如果發生爭議,按下列 原則處理:
1、雙方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後的10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
2、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後2天內執行。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后提請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決。
第20條 違約
如有違約,應按經濟合同法的原則,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21條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規定,因施工造成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乙方應根據本工程的員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文明施工規定,否則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22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23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後終止。
第24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鋼結構工程合同樣本 篇4
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施工合同並一致確認以下條款內容: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面積:鋼結構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內容:鋼結構及維護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範圍:所有鋼結構主體、維護工程、保温工程等內容
1.6 設計單位:
1.7 監理單位: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日期: 日曆天
質量等級:合格
合同價款: 萬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對本工程鋼結構進行製作安裝,不得轉包。
本工程價款的計算按工程總造價一次確定,如設計圖紙變更則相應調整變更部分造價。 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由乙方提供技術方案,經有關專家評審,甲方批准認可。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補充合同;
3、工程設計變更;
4、工程聯繫單;
5、工程簽證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標準適用法律
適用法律情況:國家及上海市有關建設工程的法規均適用於本合同文件,國家(包括部、委)與上海市對同一問題均有規定時,以上海市的規定為準;上海市無規定的,以國家的規定為準。
適用標準、規範:本工程應執行的規範如下:
《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及其它政府的規定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滿足工程總進度計劃前提下,按質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圖紙。
圖紙提供套數:甲方應提供全套施工圖5套,其中二套施工圖作為竣工圖資料在竣工後返還甲方。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乙方必須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書面指令和簽證,均應視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負責現場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書面資料均應視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7條 甲方工作
甲方應在開工前清理好現場,做到三通一平(水電路通、施工場地平整完畢)以保證乙方順利開工。
甲方應在開工前將水電頭子接到施工現場雙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業主及監理的關係。
甲方負責進行腳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的生活、生產用地。
甲方負責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條 乙方工作
乙方應在分階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階段施工進度計劃,以後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進度計劃。每月末向甲方提供當月完成實物量的施工月報,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書。對甲方的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料計劃,另見雙方簽定的補充合同 乙方應做好對工地內的材料、設備、設施等的防火、防盜工作,並明確地下管線的保護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對房屋、各種構築物,各類設施均應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如有損壞,應予修復後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應文明施工,按施工組織設計安排現場的機械、材料、設施,使施工現場達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對施工垃圾的處理應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應清理好建築物和施工現場。
第9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圖紙出齊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如甲方分階段提供施工圖紙,乙方應在下階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後2天,以書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視為確認。
第10條 工期提前和延誤
本工程甲方標書要求總工期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給予 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如乙方不能在75天內完工,則給予 萬元人民幣的處罰(付款方法及細則另見合同補充)
工期延誤是指:
(1) 外界因素對施工進度造成的影響,如一週內停電水造成等工累計超過8小時甲方予以順延。
(2) 因甲方原因對施工進度造成影響。如不能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不能及時提供施工圖紙,設計變更而引起甲方返工,變更手續辦理不及時,造成乙方等工及因違反本合同條款造成的其他影響等,乙方在這類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工期延誤天數,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答覆,逾期可視為確認。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代表在5天內簽證認可,工期相應順延。逾期視作認可。
第11條 檢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10天,乙方應通知甲方對乙方施工的項目進行檢查,如發生有遺漏項目施工質量等問題,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後,應及時予以實施,待全部完成後,方可作為正式竣工。
第12條 工程質量等級
本工程施工質量的評定以質量監督站為準。
第13條 隱蔽工作驗收
隱蔽工程驗收按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需驗收的部位按驗收規範確定。
第14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本工程包乾價為 萬元人民幣。圖紙變更則相應調整。
第15條 工程預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結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結算方法根據工程進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階段支付
(1) 工程開工前,支付備料款 萬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進場安裝後5天內支付總價的20%
(3)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主體後5天內支付到總價的60%;
(4)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維護、保温安裝結束後5天內支付到總價的80%;
(5) 竣工後30天內支付到總價的95%,其餘作為預留保脩金。
(6) 預留保脩金在保修期後無息返還。
第16條 材料供應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應(除甲方供應設備外),乙方採購的主要成品及半成品須先徵得甲方認可,方可定貨採購。甲方供給的設備材料參見補充合同。
第17條 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資料一套
乙方應提前15天通知甲方進行竣工驗收,甲方應召集各有關方面人員參加驗收。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圖。竣工圖編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設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第18條 保修
保修內容、範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和其它確屬乙方施工質量問題的均屬乙方保修範圍。
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內,乙方對施工質量問題免費維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費用。
有關保修細則,雙方另定協議。
第19條 爭議
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並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處理合同期間的各類問題,儘量避免爭議或糾紛。如果發生爭議,按下列 原則處理:
1、雙方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後的10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
2、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後2天內執行。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后提請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決。
第20條 違約
如有違約,應按經濟合同法的原則,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21條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規定,因施工造成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乙方應根據本工程的員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文明施工規定,否則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22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23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後終止。
第24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鋼結構工程合同樣本 篇5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0.000以上鋼結構工程、彩鋼板工程,不包括任何土建、水、電、暖、門、窗、消防及防火塗料工程。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合同總價款:大寫:元整;小寫:¥: 元整。
六、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簽訂後 大寫: 萬元,小寫:¥: 元整;
2、主鋼構進入工地日內,甲方付乙方工程進度款, 大寫:萬元整,小寫:¥:元整;
3、鋼構安裝完畢、屋面板或牆面板進入工地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整;
4、工程竣工驗收後日內,甲方付乙方工程驗收款: 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整。
七、工期與質量
1、工期:甲方預付工程款到乙方賬上起工期 天,製作工期 天,進入現場安裝天(有效工作日)內安裝完畢,不可抗力或遇四級以上風及雨雪天氣工期順延。
2、工程質量按國家現行鋼構施工驗收規範及設計要求執行,鋼板、型鋼及彩鋼板正負公差在規範許可範圍內。
3、乙方對所施工的工程自雙方驗收合格壹年內免費保修,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保修期滿後乙方對該工程負責終身維護,基本材料費
用及人工費由甲方負責。
八、雙方工作
1、甲方派駐工地代表一位,併為乙方提供便利的施工條件;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乙方施工人員食宿地方、協調地方關係等;甲方所在地各行政部門的不合理收費或當地羣眾無理取費,均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全部費用。
2、乙方派駐工地代表一位,負責與土建方溝通並與甲方代表一同對本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全程監控,直至本工程通過竣工驗收。
3、在施工過程中,如甲方工程變更,必須以甲方、乙方代表共同簽字為依據,最終以實際增減工程量決算。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日期和金額付款即視為違約,乙方有權停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承擔乙方停工損失,甲方按合同總金額的1‰支付日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竣工即視為違約,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做為日違約金;以上違約金累計計算。
2、乙方施工完畢後即通知甲方進行驗收(時間自乙方正式通知甲方七日內),甲方如不配合或故意拖延驗收、擅自動用或提前使用本工程均視為本工程已驗收為合格工程,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均由甲方負責。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除全額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外,另支付守約方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補償。
十、爭議解決方式:雙方發生爭議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守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或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
1、雙方會審認可後圖紙、簽證、變更及來往函件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前後牴觸時以日期在後為準。
2、本合同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將合同條款履行完畢後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不含配套費,即鋼構承建方與土建方互不支付費用。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補充條款
1、地腳錨栓由甲方委託土建施工方預埋並由其承擔材料費、安裝費、措施費,乙方免費派技術人員現場指導;
2、乙方施工期間現場施工人員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規章制度;
5、本工程成交價為不含税價,如工程所在地税務機關追究應由甲方出面協凋處理,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6、乙方免費為甲方設計鋼構圖紙,並提供施工圖兩套。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 委託代理: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年 月 日 年 月日
鋼結構工程合同樣本 篇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為明確雙方責任,保證工程順利實施,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鋼結構廠房一層,約 3868.25㎡。
1、 工程名稱:十堰市神針工貿有限公司
2、 工程地址:十堰工業新區
3、 工程內容:鋼結構安裝
4、 承包範圍:地腳螺栓製作預埋,主鋼構、屋面、牆面瓦、C型鋼等構件安裝,主鋼構面漆,次鋼構製作安裝、除鏽、刷漆,雨棚、大門製作安裝、油漆,落水系統安裝等鋼構工程範圍內的所有工作內容及次構件在廠加工裝車和現場裝卸車。
二、 工程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計 天。
三、 質量標準:
1、 乙方對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安裝質量和乙方現場製作的構件質量負責。
2、 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和説明文件及國家有關規範、規定標準施工。
3、 乙方應按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主構件安裝完工時,應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進行中間結構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四、 工程造價:
1、工程面積:3868.25 ㎡。
2、工程單價: 27 元/㎡。
3、工程造價:104442.75 元。
五、 結算方式:
1、主鋼構安裝完畢,付進度款52221.4 元,佔總造價的 50%。
2、次鋼構:C型鋼、拉條、隅撐、天溝、水平支撐、柱間支撐及屋面保温排水、排氣、外圍系統等安裝完畢,付進度款 313326元,佔總造價的30%。
3、大門,雨棚或爬梯及合同內約定的附屬構件製作安裝完畢,整體驗收合格,付進度款 15666 元,佔總造價的 15%。
4、剩餘 5222 元,佔總造價的5%,作為質保金,一年內付清。
六、 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一套;
(2) 在施工期間負責協調乙方與其他相關單位的關係,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3) 保證現場道路、用水、用電暢通;
(4) 按合同規定,甲方按時支付工程款,否則工期順延;
2、 乙方責任:
(1) 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後,按甲方指定時間進場安裝施工。乙方必須按圖紙及合同規定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非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無故延誤工期的,每日向甲方支付500元罰金;
(2)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安全規定,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3) 乙方所提次構件及螺栓等材料,做到規格、型號、數量準確完整,圖紙清晰嚴密,如計劃量超出實際需要的2%,乙方承擔超出量的全部費用;
(4) 甲方將構件(材料)交付乙方,乙方負責卸車並將構件(材料)碼放整齊有序,雙方應進行清點核對,並在出庫單上簽字。承包方接收材料後,即負有保管責任,如因保管照看不善造成丟失、浪費,或因卸車碼放造成構件(材料)損毀或變形,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5) 按合同約定,在保修期內,乙方接到維修通知後,24小時內必須到達現場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用設備工具機施工用輔材,安全設施,全由乙方自理;
(7) 工程完工後,乙方負責清理屋面及現場的一切剩餘材料,並負責餘料的收集及裝車;
(8) 做好施工日誌,工程竣工交工程部。
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後,任何乙方違約,須賠付守約方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
八、 其它約定:
1、 本合同未盡事宜,有雙方代表協商作出補充合同(協議),且補充合同(協議)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如發生合同糾紛,則按照先調解,調解不成再上訴的原則解決。
3、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鋼結構工程合同樣本 篇7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四、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 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六、 組成合同的文件
1、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2、 圖紙
3、 工程量清單
4、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 本協議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八、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
九、 發包人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款項。
十、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方(公章):承包方(章):
鋼結構工程合同樣本 篇8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及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負責安裝。
承包範圍:鋼結構、維護板的安裝,包括天溝、檁條(屋面及牆面)安裝,屋面板及附件安裝,牆面及附件安裝,大門、雨篷、雨水管安裝等圖紙所有鋼結構、維護板的安裝。
第三條 工程期限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遇不可抗力工期順延。
第四條 工程質量
合格,按圖紙要求及國家現行鋼結構施工驗收規範要求執行。乙方對所施工的工程自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免費保修,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保修期滿後乙方對該工程負責終身維護,基本材料費用及人工費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總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共計 (大寫)元。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乙方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開始施工後,甲方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10%_______________元。
(2)根據乙方的施工進度,中期甲方支付乙方總合同金額的30%_________________元。
(3)檁條及屋面全部安裝完畢後甲方向乙方支付總合同金額的30%_______________元。
(4)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相關資料、材料等後甲方向乙方付至總合同金額的95%,扣除已付金額,應付___________元。質保期為壹年,總合同金額的5%作為質保金,保修期滿工程無質量問題後付清。
(5)結算方式,採取以下第 種結算方式。
①乙方公户賬號: ,開户行: ②乙方授權___________ 為收款人。
第六條 雙方的義務
1、甲方義務
(1)辦理建設報批手續。
(2)向乙方提供安裝工程材料。
(3)向乙方提供圖紙及説明。
(4)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義務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規定的承包該工程應具備的相應資質,乙方不得將承包的工程轉包和分包。
(2)乙方應認真熟悉本工程鋼結構的安裝圖紙,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包括安裝人數、設備、工具數量等)及材料進場計劃。
(3)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經簽字蓋章確認的進場施工人員名單,並附上所有施工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制定規範的制度,對人員、設備等進行管理。乙方人員如有變更,需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並進行變更登記。
(4)乙方必須完善保險,為所有施工人員購買相關保險(工傷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並提交甲方備份。
(5)乙方指定 為本工程項目經理,負責負責施工管理、合同履行、各項手續的辦理及文件的簽收等,如需變更,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加蓋公章的書面通知。
(6)乙方應對甲方發到工地上的所有材料進行保護,確保甲方發到工地上的所有材料不受損壞。
①乙方卸車時輕吊輕放,不能把樑、柱等成品件有砸彎現象; ②屋面板、牆面板進入工地現場乙方更要注意保護,不要讓板表由劃痕現象,不允許有折板現象。
③如甲方材料受到損壞,甲方有權在工程款中進行相應的扣除或通過其他途徑向乙方索賠。
第七條 施工安全及責任承擔
1、乙方應按規範施工,加強安全管理,乙方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處理及賠償。
2、乙方應在施工現場設安全標誌、安全設施,施工現場發生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處理及賠償。
3、甲方如因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責任或遭受損失,有權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通過其他途徑向乙方追償。
4、乙方應保證工程的質量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如因工程質量不符合標準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工程驗收
1、乙方安裝鋼構件、維護板,自檢合格後應通知甲方,進行預 驗收。如需整改,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進行整改。
2、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竣工驗收報告後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在驗收後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能按期竣工,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總合同價款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七日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總合同價款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附則
1、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鋼結構工程合同樣本 篇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配合完成本鋼結構建設工程,明確各自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根據合同法條例和工程具體情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簽定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結構層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範圍:___________
6、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承建方式________
第三條:工程造價
本工程承包價為____萬人民幣,每平方米為____元。施工中發生的單項設計變更,另行協商。
第四條;開、竣工日期
本工程根據甲、乙雙方議定的工期____天。施工中遇有下列情況工期應順延:
1、因設計變更延誤的時間以及甲方造成的因素;
2、因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乙方不能連續施工所耽誤的時間;
3、非正常停電的時間;
4、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乙方無法施工的時間。
第五條:雙方職責
(一) 甲方:
1、甲方應向乙方出示工程項目批准及其他批准手續。
2、開工前會同乙方施工圖審核,並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
3、會同乙方確定建築物、道路和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4、負責協調工程所在地的居民、村組可能發生的矛盾,以及城建、土管、税務部門等相關的矛盾與費用。
5、做好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即電通、路通、場地平整)工作。並提供乙方工程施工中的用電。
6、組織有關單位對設計圖紙和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會審交底。
7、甲方指派____同志為工地代表,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和工程質量監督等事宜。
8、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凡屬於配套工程,甲方自理土建項目必須服從乙方整體工程計劃安排、協調、施工。
(二)乙方:
1、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圖紙並負責設計不當所引起的後果,負責工程開工前的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2、按時向甲方提供材料質量證明書。
3、做好分部項檢查驗收。
4、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文明,嚴禁野蠻施工。
5、自覺遵守建築單位的規章制度。
6、負責做好工程竣工交付後的回訪保修工作。
7、乙方指派____同志為工地代表,負責工地的全面管理工作。
8、配合甲方協調工程實施中相關的矛盾。
9、施工期間,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管。
第六條:付款及結算方法
按工程進度分期支付,其中:
第七條:工程質量與驗收
1、乙方必須按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施工規範進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和改動。
2、乙方應對全部現場操作、施工方法、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
3、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自組供應,並且要符合國家規定的國標材料。主要材料進場時,經甲方確認後方可使用。
第八條:竣工驗收
1、乙方應在單位工程竣工前三日內,通知甲方驗收,如甲方在一週內不能按時組織驗收而又無正當道理時,或甲方經使用後,視工程驗收合格。
2、驗收中,發生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項目,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期限內完成。
3、工程支付後,乙方應主動回訪,並對工程質量終身維護。在 ( )年保修期內,發生確因施工責任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修理費用,在保修期外收取材料修理費用。
4、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應在十日內給與乙方合同規定的工程款。
第九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因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誤工,甲方應承擔乙方的誤工損失費。
2、本工程競標報價一次性包定,如變更增加造價另行計算,按乙方報價競標報價同比例上下浮。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訴訟。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鋼結構工程合同樣本 篇10
發包主(全稱): (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 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依法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本工程預計形式日期月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有效工期 天。有 效日期以甲方首付工程款後,甲方基礎允許施工,主鋼結構 材料進場日期為準。
四、工程質量標準達到甲方提供圖紙標準及圖紙變更單 要求。
五、工程造價表
(注本工程造價不含税費,如產生税費,由甲方承擔)
六、施工中的項目變更
在施工中根據甲方及設計要求。工程內容響應變更,增減工程量併入工程總造價。
七、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無償提供施工場地,做好“三通一平”,維護好施工外部環境。
(2)派人協助施工單位,監督施工質量。
(3)檢查材料質量。
(4)按合同及時撥付工程款。
(5)水源電源接到施工場地並負責施工中所產生的費用。
(6)維護乙方施工,材料採購,裝卸自主權,不受干擾。
2、乙方職責:
(1)簽訂合同後,按圖紙、合同安排施工。
(2)如未按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施工,立即返工,返工費用自負。
(3)嚴格按鋼結構施工及安裝規範執行,保質保量。
(4)嚴格按操作規程和規範,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間 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5)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到天氣或其它因素,以及甲方原 因造成的停工,工期相應順延。
八、工程總價付款方式:工程總價元整。
1、本合同的工程款支付,按本企業名稱及賬號匯入;如果現金支付,憑本企業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據。
2、甲方在合同簽訂生效當日內,按合同總造價的約% 計款 萬元( 元),預付乙方備料款。
3、工程進度款:
(1)主鋼結構(鋼樑、鋼柱、鋼架)到工地時,甲方按合同總造價款的約 %計款 萬元( 元), 付乙方工程進料款。
(2)鋼架樑安裝完畢,安裝彩瓦前再付計款 萬元( 元)。
(3)餘款待主鋼結構材料進入工地後天付清。
九、工程驗收及雙方異議處理期限
(一)按照雙方認可的圖紙要求,約定的質量標準驗收。工程竣工時,乙方向甲方呈交驗收報告。甲方接到驗 報告三日內,山甲乙方雙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辦理交接使用手續。如甲方提出有關質量問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三日內因到場整修。
(二)工程竣工後,甲方接到乙方驗收報告三日內不進行驗收,或擅自投入使用者,均視為該工程已驗收為合格工程正式交付使用。
十、工程保修
(1)乙方負責該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為1年,保修期從乙方出示的驗收報告之日算起。乙方接到甲方書面維修通知三人到場維修。
(2)質量保修期滿後,在維修過程中,人工費、材料費 按成本費計算。
十一、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 更改或中止,否則賠償對方合同工程總造價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並該工程所有材料歸乙方所有,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採取以下兩種方式解決:
(1)提交工商行政部門調解仲裁;
(2)甲乙雙方可向主張權利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十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 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其它:
雙方簽字認可的補充協議,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鋼結構工程合同樣本 篇1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條例》的原則,為明確雙方責任,保證本工程順利進行,經過友好協商,雙方成達下列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址:
3. 工程內容:包工包料,固定單價。
4. 工程造價:
5. 鋼結構工程建成後,土建砌體完工。
第二條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簽訂生效三天內甲方預付工程總價款的給乙方。
2. 在主鋼樑鋼柱加工完畢後甲方付工程總價的給乙方。
3. 在主鋼架鋼樑檁條安裝完畢後甲方付工程總造價的
4. 在屋面瓦完成工程總造價的 %給乙方。
5. 剩餘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15日內,甲方必須一次性付給乙方,預留 %為本工程保脩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三個月後第一週內付清。
6. 若本項目竣工後,乙方提出驗收,三日內甲方必須組織驗收,若甲方無組織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第5款付清合同款項。
第三條 工程質量和驗收標準
乙方嚴格按照設計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嚴把質量關,並接受甲方的監督。在施工過程中,甲方代表 全權負責處理此合範圍內事務,現場施工員 全程在場負責技術處理相關施工日誌需雙方簽字確認, 工程質量為合格。工程保修期為12個月,在12個月內,若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由乙方維修合格,維修費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四條 安全生產
乙方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組織施工,並接受甲方工地負責人的安全監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若因甲方或單位無關人員(社會人員及政府有關部門)擅自闖入施工現場,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則由責任方自行負責。
第五條 甲方提供條件
1. 甲方應無償為乙方提供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
2. 乙方進入工地前甲方必須具施工條件,即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廠地平整)甲方應保證地面運輸道路的通道暢通。
3. 甲方應為乙方留有足夠的場地用於材料堆放。
4. 出現甲方未按約定付款情形,乙方停工後甲方如另行組織人員安裝,因此情況出現基於甲方違約造成,不影響乙方按合同總價款向甲方主張合同總價款的權利,甲方明確放棄以此理由的抗辯主權。
第六條 爭議,違約
1. 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可提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乙方在無甲方造成其他原因的情況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有問題經返修仍達不到設計規範要求,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 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付款,應按《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工期順延。
4. 工程中途因甲方的原因停建,緩建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5. 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或擅自動用,發生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的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原則上安裝三日內甲方不提出書成異議即視為訂可安裝及質量問題,即視為驗收合格。
第七條 其他條款
1. 本合同自定立之日起生效,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後終止。甲方首批合同款到乙方帳户後,甲方將派一方監理到乙方加工車間進行監理,施工日誌雙方簽字。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鋼結構工程合同樣本 篇12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0.000以上鋼結構工程、彩鋼板工程,不包括任何土建、水、電、暖、門、窗、消防及防火塗料工程。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合同總價款:大寫:元整;小寫:¥: 元整。
六、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簽訂後 大寫: 萬元,小寫:¥: 元整;
2、主鋼構進入工地日內,甲方付乙方工程進度款, 大寫:萬元整,小寫:¥:元整;
3、鋼構安裝完畢、屋面板或牆面板進入工地付乙方工程進度款: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整;
4、工程竣工驗收後日內,甲方付乙方工程驗收款: 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整。
七、工期與質量
1、工期:甲方預付工程款到乙方賬上起工期 天,製作工期 天,進入現場安裝 天(有效工作日)內安裝完畢,不可抗力或遇四級以上風及雨雪天氣工期順延。
2、工程質量按國家現行鋼構施工驗收規範及設計要求執行,鋼板、型鋼及彩鋼板正負公差在規範許可範圍內。
3、乙方對所施工的工程自雙方驗收合格壹年內免費保修,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保修期滿後乙方對該工程負責終身維護,基本材料費
用及人工費由甲方負責。
八、雙方工作
1、甲方派駐工地代表一位,併為乙方提供便利的施工條件;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乙方施工人員食宿地方、協調地方關係等;甲方所在地各行政部門的不合理收費或當地羣眾無理取費,均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全部費用。
2、乙方派駐工地代表一位,負責與土建方溝通並與甲方代表一同對本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全程監控,直至本工程通過竣工驗收。
3、在施工過程中,如甲方工程變更,必須以甲方、乙方代表共同簽字為依據,最終以實際增減工程量決算。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日期和金額付款即視為違約,乙方有權停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承擔乙方停工損失,甲方按合同總金額的1‰支付日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竣工即視為違約,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做為日違約金;以上違約金累計計算。
2、乙方施工完畢後即通知甲方進行驗收(時間自乙方正式通知甲方七日內),甲方如不配合或故意拖延驗收、擅自動用或提前使用本工程均視為本工程已驗收為合格工程,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均由甲方負責。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除全額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外,另支付守約方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補償。
十、爭議解決方式:雙方發生爭議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守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或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
1、雙方會審認可後圖紙、簽證、變更及來往函件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前後牴觸時以日期在後為準。
2、本合同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將合同條款履行完畢後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不含配套費,即鋼構承建方與土建方互不支付費用。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補充條款
1、地腳錨栓由甲方委託土建施工方預埋並由其承擔材料費、安裝費、措施費,乙方免費派技術人員現場指導;
2、乙方施工期間現場施工人員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規章制度;
5、本工程成交價為不含税價,如工程所在地税務機關追究應由甲方出面協凋處理,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6、乙方免費為甲方設計鋼構圖紙,並提供施工圖兩套。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 委託代理: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年 月 日 年 月日
鋼結構工程合同樣本 篇13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承包內容
1、 廠房地腳螺栓,主鋼結構,次鋼結構和維護結構的製作和安裝,具體工作內容:(按圖紙所包含的所有鋼構相關的內容)。
2、 乙方包,材料採購供應,加工製作,運輸安裝等,以單價包乾形式承包該工程。(本合同內容不包含窗、樓梯護手、土建、水電及所有裝飾部分)。
三、 工期
1、 以本合同生效,施工人員和主鋼結構件進場的第二天開始算,總工期為____天完成製作安裝,並達到驗收標準。(在施工過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遇雨天、停電和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應順延)。
四、 質量和材料採購要求
1、 主鋼結構材質(除吊車樑、抗風柱為Q235B)以外,其他所有主鋼結構材質均為Q345B,所有材料厚度下差不得低於50絲。
2、 所有次鋼結構材質均為Q235B。
3、 屋面和牆面彩板厚度均按圖紙要求加工安裝。
4、 乙方所採購材料要符合國家相關規範。
5、 施工質量按照國家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其他標準及施工圖設計要求施工。(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為合格)。
五、 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
1、 本合同工程單價為:___________計算,工程全部完工按實際建築四周滴水為界收方,以現場實際所收方量為準(夾層不另行計算)。
2、 本工程總建築面積約為_____________工程總造價約為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 整)。
3、 合同結算方式為:(合同約定單價包乾)。
六、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總造價的30%作為主鋼構材料的預付款,款到開始購料。
2、 主鋼材料進入工廠並通知甲方,甲方須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最遲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到工廠取樣送檢。
3、 甲方取樣後乙方開始正式加工生產。
4、 主鋼構全部進場並開始正式安裝,(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本工程總造價的30%作為次鋼材料的購料款。
5、 所有次鋼和檀條安裝完畢,(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本工程總造價的30%作為維護材料的購料款。
6、 餘下本工程總造價的10%作為工程質量保質金。
7、 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後,自驗收之日起(一十二)個月內,無其他質量問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工程10%保質金,合同終止。
四、甲方責任
1、負責協調工作。
2、負責為乙方提供施工場地、電源、水源。道路場地平整、職工住宿等與本工程相關的良好施工條件。
3、負責協調乙方和土建、設計及其他部門的配合工作。
4、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如未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每日工程量總造價的0.5%比例付給乙方作為逾期違約金,直至按約定付清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所有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5、超過合同約定日驗收,結算,按每日工程量總造價的0.5%比例付給乙方作為逾期違約金,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6、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及時採取措施彌補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經濟損失,並順延工期。
7、工程未驗收,甲方提前或擅自使用,由此造成的質量和其他問題,由甲方全部承擔責任,同時視為(本工程合格)。
五、乙方責任
1、在施工中乙方應積極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安全施工管理,避免一切質量和安全事故發生,因乙方自身原因發生的一切意外傷亡事故及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2、乙方的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規範,甲方有權勒令停工、返工,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工程拖期,每日向甲方支付每日工程量的0.5%違約金。
4、服從業主、監理及甲方的監督、管理並隨時提供施工資料和工程實物檢查。
5、遵守業主,甲方的規章制度。
6、施工安全設備、勞保用品和機具由乙方自行承擔所有費用。
六、工程變更
1、設計圖紙經會審後,原則上不準變更,如需變更時,應提前十五天辦理變更手續,書面通知對方。因變更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造成的追加工程量應及時簽證,並加以計算。
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發現施工圖紙或説明不符合設計要求,要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處理,若不能正常施工,應順延工期。
鋼結構工程合同樣本 篇14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⒊承包範圍和內容:
按照設計圖中包含的如下工程項目:
第二條 工程期限
⒈開工日期:本工程定於 年 月 日開工。(以合同簽訂後乙方接到甲方正式通知進場施工之日為準)
⒉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總工期為 天。
⒊如遇下列情況,經監理、甲方代表現場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⑴重大變更設計,提供的如工程等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⑵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⑶非乙方原因。
⑷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而影響施工。
第三條 承包方式及合同價款
⒈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⒉合同價款:
3.預算報價清單見合同副件。
第四條 質量標準
⒈本工程質量等級要求:合格;
⒉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強制性標準施工,並接受監理單位及甲方派駐工地代表的監督。
第五條 甲、乙雙方義務
⒈甲方義務:
⑴向乙方提供施工圖及有關設計文件肆套。 ⑷提供施工現場施工面的交接。
⑸委派項目部進行現場管理工作。
⑹按合同的約定及時辦理驗工計價手續,撥付和結算工程價款。
⒉乙方義務:
⑴協助甲方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開竣工報告等,並及時送甲方及有關部門。
⑶按合同約定竣工驗收,交付使用。
⑷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合同約定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的監督。
⑸乙方負責在甲方指導下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工程的施工和竣工資料。 ⑹已完工的工程,在驗收交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乾淨施工場地。
第六條 材料供應
⒈全部工程材料、施工設備由承包方採購。
⒉工程所用材料必須符合設計、施工驗收規範要求和質量標準,附有產品合格證,並按國家規定進行試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合格證及試報告據作為竣工資料交甲方)。
⒊對乙方自行採購的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時間清理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合格材料,並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且工期不予延長。
第七條 施工質量及安全
⒈隱蔽工程以及其他關鍵工序,乙方必須按規定提出申請,等甲方、監理人員檢查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無檢查簽證的隱蔽工程視為不合格工程。
⒉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和監理公司,乙方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承擔一切責任。
⒊工程竣工後,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
⒋在施工中,乙方必須嚴格遵循國家和建設單位關於安全生產的規定,重視施工現場作業安全,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堅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環境保持保護,保障施工人員和人民羣眾的安全,在必要的地點和時間內設置照明和保護,警告信號標誌和看守,避免人身傷亡事故。
⒌乙方應根據國家現行安全操作規程及甲方工地的有關安全制度要求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進行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若發生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造價和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
1、結算依據:本工程造價根據設計圖紙等相關的設計文件,按照雙方約定及本市的材料信息價和相關的取費標準計算。
2、結算方式:工程按工程總價的85%和甲方結算,由甲方負責交納所有的和本工程有關3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0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甲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五日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乙方給甲方辦理工程交工手續。
4、付款方式:
乙方的材料進場後, ;
鋼結構部分安裝完畢後, ;
鋼結構工程通過合格驗收後, 。
4、保脩金支付:
第九條 合同價款調整。
發生下列情況,合同價款可作相應調整:
⒈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⒉原預算批准單位和建設單位批准的經甲方認可的變更設計。
第十條 違約責任
⒈乙方責任:
⑴嚴禁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轉包,未經甲方的同意,不得將工程分包或轉包,違約將追究有關責任。
⑵工程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要求的,負責無償整修或返工,直至工程驗收合格,並擔負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責任。
⒉甲方責任:
⑴未能按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責任,除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⑶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竣工驗收
⒈竣工驗收,以國家對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和施工設計圖紙及説明書、施工技術文件和質量保證資料為依據。
⒉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文件及工程驗收報告。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提交主管部門調解解決,經調解達不成協議時,可向當地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1.合同未盡事宜和未列入事項,由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工程款結算清後失效。
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 貳 份。
發包人: 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
鋼結構工程合同樣本 篇15
發 包 人:(全稱)
承 包 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安裝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建築面積:
4、工程技術參數及材料規格要求見附件1。
5、工程承包範圍:包括不包括
6、合同工期:①開工日期:大約確定為 年 月 日。正式開工日期應在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經雙方書面確認之日為準。
②竣工日期:經雙方確認的開工日期的第三天開始總日曆天數 天內完成。 ③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人現場駐工地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a、發包人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3天,不能向承包人交付施工場地,進場道路,施工用水或電源未按規定接通,影響承包人進場施工者。
b、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者。
c、發包人駐工地代表無故拖延手續而影響下一工序施工者。
d、未按合同規定支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者。
e、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颱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f、因雨天、下雪天、冬季無法施工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g、因工程變更、增加工程量者。
h、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如土建方等)或因其他項目交叉施工等原因而影響工程進度者。
7、合同價款:本工程總造價計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該工程總造價中由承包人生產鋼結構系統造價為(大寫) ¥: 元;提供鋼結構工程安裝勞務費造價為(大寫) ¥: 元。該造價根據圖紙和預算,採用包工包料的方式為一次性終定價。但如果發包人設計發生變更和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總價作相應調整。
8、發票開具:依據國税發[20xx]117號文件規定,由承包人生產鋼結構系統造價開具增值税税務發票;提供鋼結構工程安裝勞務費總價開具建築業統一發票。
第二條 合同價款變更、支付時間和方式
一、工程變更:
1、本合同的總造價經雙方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但發生圖紙變更和發包人工程量增加時,以工程聯繫單形式,可作調整。
2、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在承包人沒有加工製作的前提下,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發包人代表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變更。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4、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5、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3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包人代表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6、發包人代表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3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3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定。
7、發包人代表確認增加的工程價款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內,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 %。
2、鋼結構進場之日起3天內,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 %。
3、鋼結構吊裝完畢之日起3天內,支付合同價款合同總額的 %。
4、竣工之日起3天內,支付合同價款佔合同總額的。 5、6、工程保修保證金萬元,佔合同總額的%,在保修期滿後3天內由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保修期計算方:從鋼結構工程完工之日起1年。
7、發包人根據上述約定的時間支付工程款,如逾期,在5天內未付,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書,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書後仍不能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之日起3天內停止施工,甚至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發包人承擔從逾期日第6天起按日支付該筆逾期款項0.1%的滯納金,及其他由於停工帶來的經濟損失。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發包人支付承包人的所有工程款均以銀行匯票或電匯方式匯至承包人指定在中國工商銀行黃岡黃州支行東門分理處所開之帳户,帳號為: ,帳户名稱為:湖北天鴻鋼結構有限公司,所有付款日期均以發包人出具的銀行匯票或銀行蓋章的電匯憑證日期為準。
2、發包人用其他方式支付給承包人工程款(如現金等),發包人必須憑承包人財務部門開具收款收據支付,否則承包人不予承認。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委派同志為駐工地項目代表,具體行使下列權利和義務。 ①下達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後生效。
②有權對承包人工程量的增減核實確認。
③有權代表發包人確認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④有權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施工工程進行驗收。
⑤發包人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包人承擔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2、發包人如需要更換駐工地代表,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3、除駐工地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圴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4、發包人應先辦妥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一切手續,保證承包人的進場施工能順利進行,在開工前做好建築紅線外的“三通”和紅線內的場地平整,按審定的施工組織方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紅線圖以內距建築不大於5米的水、電(大於 千瓦)源聯繫結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按規定提供不少於承包合同建築面積10%的施工用地,承擔所發生的費用。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的遺留問題。
如發包人未能履行應做的各面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5、合同簽訂後, 天內(以收籤最後一張圖紙為準)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 套。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該圖紙經發包人或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後,作為承包人結算和施工的依據。
6、協調土建施工單位及其他專業承包單位同鋼結構施工單位各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施工所帶來的矛盾。
7、負責辦理質量監督站的報監、驗收工作,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及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並進行現場交驗;提供預埋地腳螺栓的測量數據,並保證數據的準確性。
二、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人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項目代表,具體行使下列權利和義務。
①承包人的要求、請求和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簽字後送交發包人代表,發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②承包人根據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
2、承包人根據圖紙合同的要求採購工程所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及其他規定的驗收資料,承擔因施工不當或材料保管不當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
4、承包人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承包人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有關責任和費用。
5、在發包人協助下辦理施工手續。
6、負責及時與設計部門的聯繫,解決安裝中的問題,對工程所需的材料、質量、進度把關。
第四條 質量、驗收與結算
一、工程質量:
1、該工程的質量驗收標準:
2、承包人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人現場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駐工地代表的監督檢查。
3、承包人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材料代用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代表同意後方可使用,承包人安裝的每一道工序質量由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代表認可後進入下一道安裝工序。
4、工程質量應當達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5、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法定或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作為第三方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6、承包人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但不包括因發包人處置不當引致的產品損害問題,原材料之間接損失或隨之發生的損害。對於此類情況,承包人也提供以收取材料成本費形式的維修服務。
二、承包人承建的鋼結構工程竣工驗收:
1、承包人承建的鋼結構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驗收資料及驗收報告,承包人承建的鋼結構工程完工驗收不受其他專業承包單位(如土建等)未完工的影響。
2、承包人承建的鋼結構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圖説、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標準為依據。
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對驗收結果在3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執行,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4、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5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3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己被認可。
5、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實際完工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6、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6天起承擔工程保
7、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視同交驗,達到合同約定質量標準。
三、工程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10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和工程變更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10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視為同意承包人的結算報告內容。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3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5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從第6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4、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10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第五條 違約和爭議
一、違約:
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①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②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③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④由發包人原因造成工人誤工、機械停滯累計超過8小時以上者;雙方約定發包人賠償給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誤工費計人民幣: 元/人,每天機械停滯台班費: 元/天。
⑤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按《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①承包人原因不按照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②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③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按《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約定承包人賠償給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延誤工期從約定完工之日第三天起,承擔 元/天逾期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
二、爭議: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友好協商調解。協商不成可向承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六條 不可抗力、保險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災害性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自然損害的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發生後,承包人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通報。如受害情況繼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2天向發包人報告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3、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4、承包人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5、所需清理修復的工作,雙方另籤協議。
二、保險
1、由承包人負責本工程項目施工安裝過程中的承包人所派的安裝人員的人身保險。但承包人不負責安裝現場第三方人身保險;
3、由發包人負責本工程的工程險。
第七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發包人,承包人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支付承包人有關損失和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第八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説明,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條款;
2)、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3)、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4)、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5)、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不能一致,按第五條爭議規定解決。
第九條 其它
一、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補充條款:
四、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生效,在竣工結算、發包人工程款除保險金外支付完畢,承包人將工程交付發包人後,除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保修條款終止。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年月日:
鋼結構工程合同樣本 篇16
本工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根據國家經濟合同法條例規定,同意訂立合同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承包方式及內容
(一)、承包方式:總價包乾
(二)、承包內容:乙方包鋼結構、屋面、圍護的材料、製作、生產運輸、安裝。但不含土建配合費和防火。
第二條:工程總造價:
工程總造價: (¥ 元,含總包費3%);未含税收,如要乙方提供發票,在總造價的基礎上加5.72%作為税金。
第三條:工期:
工期初定為 天, 從 到 。
第四條:付款方式與結算方式:
(一)、合同簽訂後兩天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3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 元整(¥ 元)
(二)、鋼結構到貨兩天之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30%作為到貨款;即人民幣: 元整(¥ 元)
(三)、屋面材料到貨兩天之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30%作為到貨款;即人民幣: 元整(¥ 元)
(四)、工程進度達到80%時,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5%作為進度款,即人民幣: 元整(¥ 元)
(五)、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三天內,一次性付清合同總額的5%的餘款,即人民幣: 元整(¥ 元)
第五條、工程技術條件:(詳見圖紙)。
第六條、工程質量
(一) 鋼結構工程乙方應按照(鋼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jgj17-
88)進行設計選材、製造和安裝。
(二) 鋼結構工程乙方應按照相應的國家規定進行設計,生產和安裝。
(三) 乙方應嚴格保證材料質量,加工產品嚴格檢驗,檢驗記錄留廠內備查,出廠產品附備查驗文件。
(四) 乙方設計圖紙需及時提交甲方確認後方能製造安裝。
(五) 所有鋼結構表面必須作防腐處理。二底漆二面漆。
(六) 乙方對鋼結構的使用性和安全性能負責。
第七條、驗收和資料:
(一) 驗收
(1) 工程竣工,乙方自檢通過後報甲方組織驗收,並以竣工驗收為準。
(2) 驗收方法採用國家標準及本合同的質量要求進行質量驗收。
(二) 資料
(1) 驗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有關的產品合格文件及有關質檢評定資料一式三份,作為整體工程資料備案,資料按gb(jgj17-88)整理。
(2)本工程一切來往文件、通知、請示等資料均需有對方工地代表
簽字方為有效,如有發生爭執當以有效文件為依據。
第十一條、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 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工程款和進行結算.
(2) 及時組織審核乙方的設計、施工等有關圖紙和工程竣工 驗收。
(3) 組織鋼結構安裝用工作面的驗收,工作面不合格乙方有權拒絕安裝並順延工期。工作面(主要指基礎平面等)不屬於乙方承包內容,甲方必須提供合格工作面,不得推卸責任。
(4) 協調本工程施工過程中業主、土建等方面的關係。
(5) 組織有關單位檢查和處理四邊建築物情況,做好防護和善後工作,因此發生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6) 協調本工程施工過程中與各方面的關係。負責與有關方面協調,提供本工程水電接駁以及生產臨時場地,提供安裝人員住宿。
(二)乙方責任
(1) 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圖紙組織材料,生產和安裝。並做好自檢工作,確保質量和進度。
(2) 接受甲方工地代表的質量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因製作安裝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質量、安裝事故,由乙方負責,返工費用自理。
(3)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治安條例,做到文明施工,並對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負責。
(4) 負責所有進場材料的保管及未驗收的成品保護。
(5) 指派專門工地代表或負責人,以便聯繫工作。
(6) 工程竣工驗收後,清理現場(包括生產,生活的材料和臨時設施)。三日內全部退出現場。
(7) 乙方負責自工程驗收之日起一年內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而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免費保修。
第九條、其它
(1) 本工程為專業較強的工程,乙方不得轉包給第三者。
(2) 本工程以總價包乾,竣工後按合同不變總價結算。
(3) 甲方由於資金不足或其它原因沒有按期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曰期可相應順延。
(4) 由於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工期,可根據甲方工地代表簽證後順 延。
第十條: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和賠償對方的損失。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在合同執行中雙方發生爭執,經協商不能調解時,由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日起一年保修期滿自行失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任何一項條款禁止單方改動,如需改動,雙方代表
人同時簽字,並蓋雙方合同章(或公章)方可生效,否則視為無效條款。
甲方 :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電 話:地 址:
簽訂日期:年 月 日電 話: 地 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鋼結構工程合同樣本 篇17
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 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施工合同並一致確認以下條款內容:
第 1 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面積:鋼結構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內容:鋼結構及維護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範圍:所有鋼結構主體、維護工程、保温工程等內容
1.6 設計單位:
1.7 監理單位: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日期: 日曆天
質量等級:合格
合同價款: 萬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對本工程鋼結構進行製作安裝,不得轉包。 本工程價款的計算按工程總造價一次確定,如設計圖紙變更則相應調整變更部分造價。 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由乙方提供技術方案,經有關專家評審,甲方批准認可。
第 2 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補充合同;
3、工程設計變更;
4、工程聯繫單;
5、工程簽證
第 3 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標準適用法律 適用法律情況: 國家及上海市有關建設工程的法規均適用於本合同文件, 國家 (包括部、 委) 與上海市對同一問題均有規定時,以上海市的規定為準;上海市無規定的,以國家的規定為 準。 適用標準、規範:本工程應執行的規範如下: 《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及其它政府的規定
第 4 條 圖紙 甲方在滿足工程總進度計劃前提下,按質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圖紙。 圖紙提供套數: 甲方應提供全套施工圖 5 套, 其中二套施工圖作為竣工圖資料在竣工後返還 甲方。 第 5 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 乙方必須接受其指令。 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 在本工程施工中, 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書面指令和簽證, 均應視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 6 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負責現場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 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工程施工中, 在其職責範 圍內所發出的書面資料均應視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 7 條 甲方工作 甲方應在開工前清理好現場,做到三通一平(水電路通、施工場地平整完畢)以保證乙方順 利開工。 甲方應在開工前將水電頭子接到施工現場雙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業主及監理的關係。 甲方負責進行腳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的生
第 8 條 乙方工作 乙方應在分階段施工前 5 天向甲方提供分階段施工進度計劃,以後每月 1 日和 15 日向甲方 提供下部的施工進度計劃。每月末向甲方提供當月完成實物量的施工月報,竣工前 15 天向 甲方提供竣工通知書。對甲方的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料計劃,另見雙方簽定的補充合同 乙方應做好對工地內的材料、 設備、 設施等的防火、 防盜工作, 並明確地下管線的保護工作。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對房屋、各種構築物,各類設施均應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如有損 壞,應予修復後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應文明施工,按施工組織設計安排現場的機械、材料、設施,使施工現場達到文明施工 的要求。 對施工垃圾的處理應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 工程交工前應清理好建築物和施工現場。
第 9 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圖紙出齊 7 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如甲方分階段提供施工圖紙,乙方應 在下階段工程施工前 5 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後 2 天, 以書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見, 逾 期視為確認。
第 10 條 工期提前和延誤 本工程甲方標書要求總工期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 75 天完成,甲方給予 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如乙方不能在 75 天內完工,則給予 萬元人民幣的處罰(付款方法及細則另見合同補充) 工期延誤是指: (1) 外界因素對施工進度造成的影響, 如一週內停電水造成等工累計超過 8 小時甲方予以 順延。 (2) 因甲方原因對施工進度造成影響。 如不能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不能及時提供施工圖紙, 設計變更而引起甲方返工, 變更手續辦理不及時, 造成乙方等工及因違反本合同條款造成的 其他影響等,乙方在這類情況發生後 5 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工期延 誤天數,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應在 5 天內給予答覆,逾期可視為確認。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代表在 5 天內簽證認可,工期相應順延。逾期視 作認可。
第 11 條 檢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 10 天,乙方應通知甲方對乙方施工的項目進行檢查,如發生有遺漏項目施工 質量等問題,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後, 應及時予以實施, 待全部完成後, 方可作為正式竣工。
第 12 條 工程質量等級 本工程施工質量的評定以質量監督站為準。
第 13 條 隱蔽工作驗收 隱蔽工程驗收按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需驗收的部位按驗收規範確定。
第 14 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本工程包乾價為 萬元人民幣。圖紙變更則相應調整。
第 15 條 工程預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結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結算方法根據工程進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階段支付 (1) 工程開工前,支付備料款 萬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進場安裝後 5 天內支付總價的 20% (3)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主體後 5 天內支付到總價的 60%; (4)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維護、保温安裝結束後 5 天內支付到總價的 80%;(5) 竣工後 30 天內支付到總價的 95%,其餘作為預留保脩金。 (6) 預留保脩金在保修期後無息返還。
第 16 條 材料供應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應(除甲方供應設備外),乙方採購的主要成品及半 成品須先徵得甲方認可,方可定貨採購。甲方供給的設備材料參見補充合同。
第 17 條 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資料一套 乙方應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進行竣工驗收,甲方應召集各有關方面人員參加驗收。 工程竣工後,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圖。 竣工圖編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設工程檔案管理 辦法執行。
第 18 條 保修 保修內容、範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和其它確屬乙方施工質量問題的均屬乙 方保修範圍。 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內, 乙方對施工質量問題免費維修, 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修理 由甲方支付費用。 有關保修
第 19 條 爭議 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並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處理合同期間的各類問題,儘量避免爭 議或糾紛。如果發生爭議,按下列 原則處理: 1、雙方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後的 10 天內,雙 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 2、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後 2 天內執行。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 不執行調解結果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 任何一方可在調解作出 7 天后提請本工程所在地工商 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決。
第 20 條 違約
如有違約,應按經濟合同法的原則,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 21 條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規定,因施工造成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乙方應根據本工程的員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文明施工規定, 否則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 責。
第 22 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 23 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後終止。
第 24 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鋼結構工程合同樣本 篇18
總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施工合同並一致確認以下條款內容: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面積:鋼結構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內容:鋼結構及維護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範圍:所有鋼結構主體、維護工程、基礎土建工程等內容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日期: 日曆天
質量等級:合格
合同價款: 萬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對本工程鋼結構進行製作安裝。
本工程價款的計算按工程總造價一次確定,如設計圖紙變更則相應調整變更部分造價。 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由乙方提供技術方案,經有關專家評審,甲方批准認可。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補充合同;
3、工程設計變更;
4、工程聯繫單;
5、工程簽證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標準適用法律
適用法律情況:國家及上海市有關建設工程的法規均適用於本合同文件,國家(包括部、委)與上海市對同一問題均有規定時,以上海市的規定為準;上海市無規定的,以國家的規定為準。
適用標準、規範:本工程應執行的規範如下:
《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及其它政府的規定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滿足工程總進度計劃前提下,按質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圖紙。
圖紙提供套數:甲方應提供全套施工圖5套,其中二套施工圖作為竣工圖資料在竣工後返還甲方。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乙方必須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書面指令和簽證,均應視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負責現場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書面資料均應視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7條 甲方工作
甲方應在開工前清理好現場,做到三通一平(水電路通、施工場地平整完畢)以保證乙方順利開工。
甲方應在開工前將水電頭子接到施工現場雙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業主及監理的關係。
甲方負責進行腳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的生活、生產用地。
甲方負責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條 乙方工作
乙方應在分階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階段施工進度計劃,以後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進度計劃。每月末向甲方提供當月完成實物量的施工月報,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書。對甲方的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料計劃,另見雙方簽定的補充合同 乙方應做好對工地內的材料、設備、設施等的防火、防盜工作,並明確地下管線的保護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對房屋、各種構築物,各類設施均應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如有損壞,應予修復後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應文明施工,按施工組織設計安排現場的機械、材料、設施,使施工現場達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對施工垃圾的處理應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應清理好建築物和施工現場。
第9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圖紙出齊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如甲方分階段提供施工圖紙,乙方應在下階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後2天,以書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視為確認。
第10條 工期提前和延誤
本工程甲方標書要求總工期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給予 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如乙方不能在75天內完工,則給予 萬元人民幣的處罰(付款方法及細則另見合同補充) 工期延誤是指:
(1) 外界因素對施工進度造成的影響,如一週內停電水造成等工累計超過8小時甲方予以順延。
(2) 因甲方原因對施工進度造成影響。如不能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不能及時提供施工圖紙,設計變更而引起甲方返工,變更手續辦理不及時,造成乙方等工及因違反本合同條款造成的其他影響等,乙方在這類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工期延誤天數,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答覆,逾期可視為確認。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代表在5天內簽證認可,工期相應順延。逾期視作認可。
第11條 檢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10天,乙方應通知甲方對乙方施工的項目進行檢查,如發生有遺漏項目施工質量等問題,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後,應及時予以實施,待全部完成後,方可作為正式竣工。
第12條 工程質量等級
本工程施工質量的評定以質量監督站為準。
第13條 隱蔽工作驗收
隱蔽工程驗收按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需驗收的部位按驗收規範確定。
第14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本工程包乾價為 萬元人民幣。圖紙變更則相應調整。
第15條 工程預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結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結算方法根據工程進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階段支付
(1) 工程開工前,支付備料款 萬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進場安裝後5天內支付總價的20%
(3)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主體後5天內支付到總價的60%;
(4) 工程量完成至鋼結構維護、保温安裝結束後5天內支付到總價的80%;
(5) 竣工後30天內支付到總價的95%,其餘作為預留保脩金。
(6) 預留保脩金在保修期後無息返還。
第16條 材料供應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應(除甲方供應設備外),乙方採購的主要成品及半成品須先徵得甲方認可,方可定貨採購。甲方供給的設備材料參見補充合同。
第17條 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資料一套
乙方應提前15天通知甲方進行竣工驗收,甲方應召集各有關方面人員參加驗收。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圖。竣工圖編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設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第18條 保修
保修內容、範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和其它確屬乙方施工質量問題的均屬乙方保修範圍。
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內,乙方對施工質量問題免費維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費用。
有關保修細則,雙方另定協議。
第19條 爭議
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並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處理合同期間的各類問題,儘量避免爭議或糾紛。如果發生爭議,按下列 原則處理:
1、雙方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後的10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
2、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後2天內執行。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后提請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決。
第20條 違約
如有違約,應按經濟合同法的原則,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21條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規定,因施工造成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乙方應根據本工程的員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文明施工規定,否則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22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23條 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後終止。
甲方(蓋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日期
乙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鋼結構工程合同樣本 篇19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為明確雙方責任,保證工程順利實施,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鋼結構廠房一層,約 3868.25㎡。
1、 工程名稱:十堰市神針工貿有限公司
2、 工程地址:十堰工業新區
3、 工程內容:鋼結構安裝
4、承包範圍:地腳螺栓製作預埋,主鋼構、屋面、牆面瓦、C型鋼等構件安裝,主鋼構面漆,次鋼構製作安裝、除鏽、刷漆,雨棚、大門製作安裝、油漆,落水系統安裝等鋼構工程範圍內的所有工作內容及次構件在廠加工裝車和現場裝卸車。
二、 工程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計 天。
三、 質量標準:
1、 乙方對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安裝質量和乙方現場製作的構件質量負責。
2、 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和説明文件及國家有關規範、規定標準施工。
3、乙方應按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主構件安裝完工時,應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進行中間結構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四、 工程造價:
1、工程面積:3868.25 ㎡。
2、工程單價: 27 元/㎡。
3、工程造價:104442.75 元。
五、 結算方式:
1、主鋼構安裝完畢,付進度款52221.4 元,佔總造價的 50%。
2、次鋼構:C型鋼、拉條、隅撐、天溝、水平支撐、柱間支撐及屋面保温排水、排氣、外圍系統等安裝完畢,付進度款 313326元,佔總造價的30%。
3、大門,雨棚或爬梯及合同內約定的附屬構件製作安裝完畢,整體驗收合格,付進度款 15666 元,佔總造價的 15%。
4、剩餘 5222 元,佔總造價的5%,作為質保金,一年內付清。
六、 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一套;
(2) 在施工期間負責協調乙方與其他相關單位的關係,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3) 保證現場道路、用水、用電暢通;
(4) 按合同規定,甲方按時支付工程款,否則工期順延;
2、 乙方責任:
(1)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後,按甲方指定時間進場安裝施工。乙方必須按圖紙及合同規定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非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無故延誤工期的,每日向甲方支付500元罰金;
(2)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安全規定,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3) 乙方所提次構件及螺栓等材料,做到規格、型號、數量準確完整,圖紙清晰嚴密,如計劃量超出實際需要的2%,乙方承擔超出量的全部費用;
(4)甲方將構件(材料)交付乙方,乙方負責卸車並將構件(材料)碼放整齊有序,雙方應進行清點核對,並在出庫單上簽字。承包方接收材料後,即負有保管責任,如因保管照看不善造成丟失、浪費,或因卸車碼放造成構件(材料)損毀或變形,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5) 按合同約定,在保修期內,乙方接到維修通知後,24小時內必須到達現場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用設備工具機施工用輔材,安全設施,全由乙方自理;
(7) 工程完工後,乙方負責清理屋面及現場的一切剩餘材料,並負責餘料的收集及裝車;
(8) 做好施工日誌,工程竣工交工程部。
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後,任何乙方違約,須賠付守約方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
八、 其它約定:
1、 本合同未盡事宜,有雙方代表協商作出補充合同(協議),且補充合同(協議)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如發生合同糾紛,則按照先調解,調解不成再上訴的原則解決。
3、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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