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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東城市的低保標準

人事政策 閲讀(1.73W)

近期,肥東縣根據該縣“”居民收入倍增規劃實施方案,再次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

肥東城市的低保標準

該縣決定,20xx年全縣城市低保標準由上年的月360元提高到400元,農村低保標準由上年的年1800元提高到20xx元。

我縣還制定《肥東縣20xx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標複核工作實施方案》,明確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是審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責任主體,由鄉鎮人民政府和開發園區管委會統籌安排人員力量,對照城鄉低保政策和提高後的城鄉低保標準,組織入户調查。

在村(居、社區)民委員會協助下,對新增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逐一入户調查,詳細核查申請材料以及各項聲明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並由調查人員和申請人簽字確認。嚴格履行申請、評議、聽證、審核、公示等程序,依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集中完成城鄉低保提標複核工作,實現按標施保、分類保障、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動態管理的目標,促進城鄉低保工作健康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