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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銷售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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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方(甲方):

房地產銷售委託合同

受託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所開發建設的大廈(花園、別墅、公寓等)事宜達成一致協議。

一、甲方責任

1.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

2.提供所委託銷售項目的有關批文,包括物業名稱證明、立項批覆、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或銷售許可證等文件的複印件。

3.提供上述項目的設計圖紙、裝修標準及技術指標文件,提供上述項目周圍環境及土地使用情況、建設情況及交通狀況等資料和文件。

二、乙方責任

1.根據市場情況制定銷售計劃,安排銷售時間表。

2.在甲方幫助下,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當地環境。

3.乙方與客户接洽之後,以傳真方式與甲方聯繫,確認客户。凡經甲方確認後的客户,成交後均視為乙方成交。

4.在甲方與客户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以代理人身份與客户簽署有關認購意向書,並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客户與甲方正式簽署買賣合同。

三、銷售價格

本物業第一期銷售價格暫定為每平方米元。

四、代理佣金

甲乙雙方同意代理佣金為房價的2%,佣金在客户與甲方正式簽署買賣合同時全部支付。

五、代理期限與銷售面積

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為半年,從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計算,在代理期間,乙方須售出平方米。

六、違約責任

如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未按合同規定銷售出平方米的物業即構成違約,雙方另行確定對違約行為的處理。

七、廣告宣傳

甲方同意支付所有與銷售有關的廣告費用,廣告分為三期,分別在報和報上刊出。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同意由本代理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均採用友好協商的方法予以解決,如果協商的方法不能解決,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到北京仲裁委員會予以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代表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