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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經營權改革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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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出租車“份子錢”飽受輿論詬病的當下,實行“出租車經營權無償使用”制度,當然確實是一個值得肯定的進步。但如果進一步將“出租車經營權無償使用”解讀為“無‘份子錢’運營”,在兩者之間簡單“劃等號”,恐怕又是一種明顯的誤讀。出租車經營權如何解讀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出租車經營權改革解讀

1月14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在瀋陽舉行,《遼寧省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草案第三次審議稿)》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在既有出租汽車經營權今後的配置問題上,草案第三次審議稿中增加了一條,即“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本轄區既有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經營權發展目標以及政策措施,逐步實現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經營權無償有限期使用”。 (相關報道見本報今日A1疊21版)

在出租車“份子錢”飽受輿論詬病的當下,實行“出租車經營權無償使用”制度,當然確實是一個值得肯定的進步。但如果進一步將“出租車經營權無償使用”解讀為“無‘份子錢’運營”,在兩者之間簡單“劃等號”,恐怕又是一種明顯的誤讀。

首先應該看到,在現實中,出租車公司向司機收取的所謂“份子錢”,其實遠遠並不只包含“經營權有償使用費”,除此之外,“份子錢”事實上還包含其他許多十分龐雜的收費項目,如出租車公司各種“説不清道不明”的管理費、服務費等。更重要的是,還必須充分意識到,從導致和形成“份子錢”的機制上來看,是否收取“份子錢”,與出租車經營權究竟是有償還是無償,其實並不存在什麼直接必然的對應關係;而真正導致催生“份子錢”的,事實上是目前普遍盛行以“雙重壟斷”為根本特徵的出租車管理制度。也即,一方面,政府部門通過行政權力對出租車數量實行壟斷化的總量管制,一個城市究竟需要多少出租車完全由行政部門説了算,而並不取決於“市場的決定性作用”;而與此同時,出租車公司又對出租車經營權實行壟斷經營,司機只能通過出租車公司才能獲得合法的出租車經營資格。

而在這種“雙重壟斷”的管理制度之下,無論出租車經營權究竟是有償還是無償使用,“份子錢”的出現顯然都是必然、不可避免的。一方面,囿於政府行政部門對出租車數量的壟斷管制,伴隨市場需求增加而出租車數量不增加,即便“無償使用”,在“供不應求”的市場規律支配下,“出租車經營權”勢必會因為“物以稀為貴”而變得“值錢”,並最終形成相應的“份子錢”;另一方面,受制於出租車公司對經營權的壟斷經營,司機要想獲得出租車經營資格,也只能通過支付“份子錢”的形式向出租車公司來贖買。

這也就是説,所謂的“份子錢”,實際上是一種“壟斷租金”,“份子錢”的有無、多少,主要取決於出租車管理制度是否壟斷及其壟斷程度。

因此,要想真正徹底實現無“份子錢”運營或取消“份子錢”,必須徹底破除現行“雙重壟斷”的出租車管理制度,將出租車數量的配置徹底交還給市場,直接向一線司機開放出租車經營權,允許他們繞過“坐收漁利”的出租車公司直接向市民提供出租車服務。